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中国论文,直接投资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国跨国公司实力的不断壮大,海外直接投资将成为占领国际市场的主要形式。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是指跨国公司在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选择适当的国际市场进入模式。选择适当的投资模式,是对外直接投资重要决策之一,关系到跨国公司的投入规模,企业控制程度以及赢利水平等方面,甚至影响到直接投资项目的成败。中国跨国公司在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时,除应借鉴国外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及发展趋势,还应根据中国的文化特点、产业特点、企业产品组合、市场需求状况、企业战略目标、经营水平、政府政策和法令制度等综合因素,制定适当的投资方式进入模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方式的比较
随着世界政治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意识的加强以及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其中包括非股权式合作、股权式合资、独资、跨国兼并与收购以及国际战略联盟等方式。
1.非股权式投资。是指不以持有股份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方式。包括技术授权、管理合同、生产合同以及提供或租赁工厂设备、合作销售、共同投标、共同承建工程等。其优点是不需要股份投资也不承担风险,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相当收益。同时,国外企业可以凭借技术、管理和销售能力的优势加强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缺点是由于双方的合作关系难以长期化,短期行为倾向较为严重。
2.股权式合资。是指按投资国的公司法成立的作为经济实体的公司形式。公司的资本由合资双方按商定的比例投入或认股,企业利润按双方投资资本份额分配。这种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式合资经营,由于有当地合资人的协助,可以消除因对当地环境陌生所产生经营上的困难;并且有利于国外销售业务的成长。但是对于实施全球战略的跨国公司来说,由于支配权的问题而会产生系统运转不灵的现象。
3.独资经营。是指投资者提供全部资金,独立经营,获取全部利润。独资公司在海外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具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享受所在国赋予权益,在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上限制较少。其优点是保证国内母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可以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施;还可避免合资企业中诸如双方经营管理方法、市场目标等方面的不协调以及塑造未来市场竞争对手的不利因素。但是,独资经营缺点一是易受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不确定国素的影响导致较大的经营风险;二是投资额高且周期长,成本效益差且即期利润少;三是难以掌握当地的人文风俗和设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营运组织和管理制度。
4.跨国兼并与收购。是指跨国公司跨越国界的资本(股权)的购并。跨国购并兼有合资和独资优点,其可以利用目标企业现有的职能机构、生产基地、人才以及流通网络而迅速展开国际经营,尤其是那些具有尖端科技、高级人才、较高国际知名度和完备的销售网络的目标企业。但是,跨国购并需要投资者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国际经营管理能力,同时还面临东道国复杂的法律程序及东道国政府收购的各种干预等不利因素。
5.国际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为了达到某些共同的战略目标而结成的联盟,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共担风险。〔1〕战略联盟的优点是可以提高竞争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与共享,避免无谓竞争,以此降低研究开发风险成本,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其缺点一是联盟的企业往往日后会成为新的强劲对手;二是双方企业管理、文化、目标的差异,容易造成联盟内协调的困难
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基本因素
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主要因素可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个方面。
1.宏观因素。宏观因素包括母国和东道国的特点以及两国政府对外直接投资和吸引外资政策和法规。(1)东道国市场。 如果东道国市场是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相对的政治、经济因素引起的市场风险低,独资和购并方式优于合资方式。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的限制以及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的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佳等原因,使得独资经营和购并企业方式并不理想,非股权投资、合资经营及战略联盟方式更具优越性。(2)东道国政府对国外直接投资政策。 几乎所有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都有所规定和限制。尤其是对独资经营和兼并与收购更加严格。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案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涉及美国的跨国购并行为严加监督;在80年代以前,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外国企业收购日本企业。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只有2家日本企业为外国企业所收买;另外, 澳大利亚政府1974年颁布的“外国接管法案”,德国政府的反托拉斯政策及“非正式通知”,英国、加拿大及法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专门监督机构对外国兼并加以审批和限制。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来投资的行业及所有权结构上限制较多。如智利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准占有一个企业超过5%的表决权或20%以上的股权;韩国规定有约900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67个行业禁止外资,181个行业限制外资; 泰国规定出口业以外的企业中,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2〕(3)母国政府对跨国公司海外业务活动政策,东道国合伙人合作能力和经营效率以及东道国市场上的竞争者和竞争程度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2.微观因素。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是选择投资方式的决定因素。(1)跨国公司经营战略。 推行全球战略的跨国公司从世界市场安排其资源的来源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因此往往采取独资,购并方式以此获得对海外子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另外,国际战略联盟增加了这种全球化战略的可能性。(2)跨国公司在技术、产品、 管理及市场销售等方面占有多大程度的优势。优势越大,采用独资和购并方式的可行性越大。(3)公司产品战略。母公司执行产品多样化战略, 更易于合资方式:反之,产品品种集中的公司,更宜于采取独资和并购方式实现纵向一体化战略。(4)母公司的财务和资源是否充裕。如若不是, 公司采取合作、合资和联盟方式为宜,以便利用东道国的资源。(5 )成本与收益分析。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还应以成本与收益的大小为基础,理查德D·罗宾森( Richard D.Robinson)教授1969年在其论文《跨越国界的所有权》中提出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评价合资经营的选择。表一列示说明成本与收益的主要因素,及其对跨国公司选择投资方式影响大小的等级。
表一
注:等级1—5权数,1表示最小,5表示最大
三、国外直接投资方式的特点及趋势
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从单一股权投资(合资、独资)为主要渠道方式,发展为五种主要投资方式共存的格局,并有向跨国购并和国际战略联盟发展的趋势。
1.非股权投资方式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中日益增加。鉴于发展中国家市场不完备和投资环境不佳等原因,使得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愿意花费过大成本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独资经营和收购企业。跨国公司可以凭借技术,管理和销售能力的优势加强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控制,发展中国家亦可采用非股权方式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而,非股权投资方式被广泛采用。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报告,90年代以来,非股权投资方式发展迅猛,已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经营方式,许多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赞成这种安排,并且按合作生产办法和专业化协议进行合作。
2.股权合资经营方式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式。(1)由于发展中国家政治、 经济地位的提高,民族主义政策、国有化政策以及外资逐步退出政策的限制增强,很多发达国家不得不改变以独资为主的投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建立起较多的合资企业。(2)90年代,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除少部分投向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外,大部分分布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且投资方式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其中又以合资经营方式最为普遍。
3.独资经营仍受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青睐。从全球竞争战略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财力和管理能力,宁愿冒较大的市场风险和高投入成本,在国外建造自己的专有设施(生产基地、研究中心和销售网络等),而不愿与其它企业合资(尤其是不成熟市场中的企业)以此取得独资子公司绝对的经营决策权。
4.跨国兼并与收购成为发达国家之间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进一步加强,贸易保护程度的提高,以股权投资方式的信息成本和经营成本明显增加,(在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尤其如此)。50年代以来,美国对封闭的欧洲市场的直接投资主要采用兼并与收购的方式。90年代,日本和欧洲跨国公司亦采用同样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1988年底,美国国会总审计局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被外资兼并的美国公司不断增多。1984年为182家,涉及金额80亿美元。1987年猛增到362家,价值达420亿美元,1988年,外国在美国直接投资的650亿美元中,仅有50亿美元用于新建企业,只占投资总额的7%左右,其余600亿美元用来兼并原有企业。〔4〕1988—1989年,美国与欧共体之间的跨国购并数量增长了59%,交易金额的增幅高达35%。〔5 〕日本跨国公司的兼并收购活动更为活跃,仅1989年上半年。收购170 多家外国企业,其中美国84家,欧洲企业40家。三菱房地产公司以重金买下美国著名的洛克菲勒集团中心大厦,这一行动被认为是“买走了美国的灵魂”。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1992年全年世界企业兼并收购交易总额达726亿美元。其中欧共体跨国兼并交易额达416亿美元。占世界企业兼并交易额的57%。〔6〕
5.跨国战略联盟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中发展非常迅速,尤其以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跨国公司联合势力最猛。战略联盟是跨国公司出于整个世界市场的预期和企业自身总体经营目标的考虑,而采取的长期性联合与合作。国外有些专家甚至认为其发展趋势可能会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和国际市场结构的重要力量。1992年7月13日,日本东芝公司、 美国IBM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宣布结盟,共同投资10亿美元开发256兆位高级芯片;同一天,日本富士通公司和美国高级微型设备公司也宣布它们将共同投资7 亿美元开发一种专门替代个人计算机盘状驱动器的“闪光”记忆芯片。〔7〕
四、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截止1994年6月,我国对外直接项目已有4557家, 中方总投资额已达57.8亿美元,已成为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对外直接投资国。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形式已趋多样化,主要以设备、技术、劳务及海外贷款等方式。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所有权格局看,海外独资企业占20%(包括专业性外贸公司)。与东道国共同举办的合资企业占71.4%,与第三国联合的企业占8.6%;另外,较传统的直接投资方式(合资、 独资)在我国海外投资方式中约占78%,而较新型的兼并与收购方式仅占22%。〔8〕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目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中一半以上是采取这种快捷、实用的收购方式。
因此,今后中国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在考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投资区域的特点、投资项目的特点及各种投资方式本身的利弊加以综合确定。在传统的投资方式上,积极重视跨国购并、国际战略联盟的运用,使我国跨国公司能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竞争。
1.直接投资区域。我国跨国公司投资的重点是亚太经济区,其次为非洲和拉美及欧美等国。由于我国处于亚太经济圈,相对的经济技术有一定优势,与亚洲国家经济技术联系较为密切,地理、文化和消费习惯比较接近,生产和技术向这些国家或地区转移较为容易。因此,经营风险及东道国限制相对减少,独资经营倾向应大于合资经营,对于非洲和拉美国家,我国也具有相对技术、设备等方面优势,通过合资尤其是合作经营,可以降低直接投资成本和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的逆向投资,通过多种国际融资和联合方式的跨国购并及战略联盟应是理想模式,以此获取高新技术、先进管理、资金及国际市场份额。
2.跨国公司实力。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批有强大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和企业集团。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银行、首都钢铁总公司、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深圳赛格公司等都是中国杰出的跨国公司。这些大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可更多地考虑采取购并和独资经营方式,为日后母公司全球性战略目标的实施打下基础。中小型企业(集团)在开拓跨国经营时,除了采取合资经营方式外,还可以通过生产协作,分包合同,销售协议及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发挥本公司比较优势,与其它跨国公司联合组成跨国集团战略联盟,从而弥补企业规模不足的缺陷,增强竞争力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3.直接投资产业。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以资源开发为主,制造业和服务业为辅的产业结构。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额大、周期长、运输量大及潜在政治风险高,故合资经营较为适宜。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是我国跨国公司今后的投资重点,对这些产业的投资方式,应综合上述综合因素,但发展趋势应以独资经营和跨国购并为主要方式。
4.比较竞争优势。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跨国公司在资金、产品、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在传统技术(如中药、烹饪、手工业、园林等)和日益成熟和稳定的中国技术和加工制造业(机电、轻工、食品等)以及某些赶上超过世界先进技术的高精尖领域(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航天工程等)都具有比较竞争优势。因此,充分认识和利用这些优势,积极寻找适宜合作伙伴,针对不同的相对竞争优势而采取适宜的直接投资方式。具有传统技术和高科技项目的企业,宜采取非股权投资、战略联盟及独资经营方式,以此达到保护传统技术和增加投资收益目的;具有高精尖技术的企业,尤其在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密集且开发研究费用高的行业,战略联盟应是首选方式;而具有相对发展中国家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应积极走非股权和合资经营方式,获取直接投资综合效益。
注释:
〔1〕赵曙明:《战略联盟:跨国公司发展的新趋势》, 《世界经济》1994年第8期。
〔2〕《欧洲货币》1992年第9期。
〔3〕《国际商报》1988年12月27日。
〔4〕《国际商报》1989年6月13日。
〔5〕[英]《交易观察》1989年第2期。
〔6〕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事务所:《兼并与破产手册》1993年。
〔7〕《国际经济合作》1993年第3期。
〔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平等》,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