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政治工作转化规律的哲学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论文,规律论文,哲学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思想政治工作有其自身规律。按照这些规律在普遍性程度和作用范围上的差异,大致划分为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两类。基本规律特指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运动轨迹及其展开,它应当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研究的范畴。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对本领域普遍性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研究,不仅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而且为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具体的矛盾问题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
一、“思想转化”作为根本性规律,既是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的内在联系,又是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在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中,“思想转化”既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多义性概念。主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联系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属性,从思想政治工作学意义上加以规定,称为“思想转化范畴”;二是联系本领域的普遍性矛盾及其相互关系,从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意义上给予规定,称为“思想转化规律”。要正确理解把“思想转化”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根本性规律的立论根据,首先应当科学地揭示出“思想转化范畴”与“思想转化规律”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这种研究把这两者在具体内容上的区别与联系作为切入点。
思想政治工作学作为一门科学,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指人的政治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以及党对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学基本范畴的思想转化,它是对思想政治工作学对象认识的深化和具体化。“思想转化范畴”的特定内涵是向人们灌输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思想道德,使之转化为人们相应的正确的理想、信念、态度、愿望、情感和意志(内部转化),然后再转化为人们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外部转化)。这种转化工作,归根到底是转化人们的思想即内部转化(简称为“内化”)。可见,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和实质是“思想转化”。因此,思想转化范畴是思想政治工作学最基本的概念,它构成思想政治工作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思想政治工作学的全部理论都围绕这个基本范畴多层次展开。
“思想转化范畴”与“思想转化规律”虽然都是对思想政治工作实质性内容的反映,但是它们的实际内涵有明显区别。“思想转化规律”就是指人的思想矛盾及其运动转化的规律,是揭示人们在自我教育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动力和把先进思想意识内化为自身的意识结构的规律。把思想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思想转化规律,首先是从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研究对象意义上加以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是一种应用哲学。应用哲学是最高形态的哲学理论和具体实践及专门科学相结合,所建立的具有相应特征和适应性的哲学新门类。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具体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抽象化的结晶。它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体现和贯穿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又是思想政治工作具体理论的哲学升华,是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专业方法的哲学基础和理论指导。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是从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发展过程中生长起来,又超脱思想政治工作学而上升到哲学辩证法层次。
思想政治工作学和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处在同一领域,但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不同,它们的性质、内容、研究对象也不同。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普遍性矛盾及其相互关系。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普遍性矛盾规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关系及其一般规律。把它们界定为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研究的对象,便于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的特定本质,体现它的基本特征。
“思想转化范畴”与“思想转化规律”存在内在联系。思想转化规律是对“思想转化范畴”与“思想转化规律”两者所包含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与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本质联系的概括。思想转化范畴作为对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的一种反映,它直接联系着思想政治工作现象而获得自己的规定性。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作为一种初级本质,它由更深层次本质决定。这种更深层次本质主要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普遍性矛盾构成,它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思想矛盾和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矛盾。其中前者与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构成一种表现形式与内在根据的关系。这种“表现形式”与“内在根据”的关系,实际是一级本质与二级本质之关系的一种。
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都属于主观意识,它们之间的矛盾是人们在统一认识的过程中对客观事物认识程度差异的表现。思想转化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经过内部思想矛盾运动排斥错误的思想观念,把先进的正确思想观念转化为自身的思想意识。我们把这种思想矛盾的运动及其规律称为思想转化的规律。
正确把握思想转化规律的立论根据,除如上所述外,还需要从思想转化规律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基本规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实质角度上去论证。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律除思想转化规律外,还包括相互渗透与结合规律、适应超越规律、交互作用规律、客体自我改造与教育规律等。这些基本规律不仅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具体运用,而且又都从不同侧面、层次及范围来反映思想政治工作普遍的本质关系和基本的发展趋势,它们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规律体。在这一基本规律体系中,思想转化规律是思想政治工作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它揭示了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本质关系的根本性内容,因而它对于其它规律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其它的基本规律都是思想转化规律发生作用的延伸。
另外,从更深一层意义上讲,把“思想转化规律”确认为根本性规律,主要是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思想矛盾是一种基本矛盾为判断依据。这主要是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思想矛盾在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性矛盾体系中地位与作用而言的,它揭示了思想转化规律在基本规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实质。在这种由诸多普遍性矛盾按一定结构方式构成的复杂矛盾体系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思想矛盾是基本矛盾,因而在其中占据主导性地位。主体和客体之间思想矛盾之所以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矛盾主要在于两点:第一,在思想政治工作普遍存在的矛盾中,只有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直接与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矛盾相联系,规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普遍性本质关系及其它基本规律,成为贯穿于该领域各种非基本矛盾和特殊矛盾之中的矛盾,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根据。第二,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起点和终点,它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基本矛盾和其它特殊性矛盾的存在与发展,都受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制约,都是为解决这个矛盾服务的。这里所谓非基本矛盾和特殊性矛盾,都是从矛盾普遍存在的程度与范围意义上界定的。
二、思想政治工作客体内在矛盾及其解决,既是客体自我教育过程的本质,又是思想转化过程实质内容的重要方面
“思想政治工作”概念的提出和演变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从概念内容上讲,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质上也是思想转化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是外部教育(外因)和自我教育(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教育者科学有效地工作是转变教育对象思想的外部条件,受教育者是教育者在思想教育实践中的对象,但这一对象与其他实践过程中的对象不同,被教育者是有意识的人,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一切思想及行为变化,他们之能否接受这种思想教育以及接受的程度,都要受他们自己意识的支配。教育对象一旦形成了与教育者相一致的思想,就能产生一种自我教育意识,并积极地进行自我教育,从而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内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对象接受思想教育的过程,不单纯是由外向内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内向外的主动作用过程,而前者要以后者为中介环节。由此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自我教育发挥了教育对象的“变化的根据”的功能。因此,自我教育构成思想转化过程的重要环节。
自我教育作为思想转化过程的重要阶段之一,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教育客体受教育的地位,但却更注重更强调发挥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者中被教育者自主性的特点。我们探讨客体自我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问题,不仅是为了认识作为本质属性的思想转化过程的构成要素及其结构,而且主要是为了以它为切入点并深化对思想转化规律的内在结构,即它本身本质层次的矛盾体结构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上述关于自我教育的这些直接性认识,还要进一步去揭示这种自我教育的特殊本质以及它与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的内在联系。
1.客体的内在矛盾构成自我教育的本质内含。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特殊本质由其内在的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内在认识矛盾决定,这种自我教育实现的过程也就是客体内在矛盾逐步被解决的过程。所谓客体的内在矛盾,主要指客体本身的正确思想与错误认识的对立统一关系。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客体的层次性,可将此矛盾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处于受动地位的个人的认识矛盾,它是与具体的人或事相关联的思想问题;二是思想政治教育中处于受动地位的人群集合体的认识矛盾,它是与所有人都相关的最广和最深的思想矛盾。从其现实存在的具体形态讲,它是特定条件下客体之间思想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具有具体而特殊的内容。在客体内在矛盾概念中的“矛盾”一词,不仅是人们在统一认识的过程中对客观事物认识程度差异的表现,更多地是指客体内部存在的作为对立面的正确思想与错误认识双方在矛盾关系上呈现出的一种失衡状态。在这种特定意义下“矛盾”和某种关系的“不平衡”成了同义语。这里所谓“不平衡”也具有特定含义,它指在客体内部的正确思想与错误认识矛盾中,双方原有的主次地位与思想政治工作主体作用下发生一定变化的力量对比之间的不相适应,原有的矛盾双方之间所存在的相互统一及协调关系被破坏。从这种意义上讲,所谓客体内在矛盾的被解决,就是由这个矛盾双方或诸方不平衡、不协调,进而达到平衡和协调。在这一客体内部认识矛盾被解决过程的起点上,相对而言,正确思想一般在不同程度上还处于次要的和受支配地位,而某种错误认识则程度不同的处于主要的和对人们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地位,这种主次地位从属关系,是建立在客体自身原有的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力量对比基础上,它们之间构成为一种平衡、和谐的关系。在这种平衡关系中,地位的高低及决定程度与力量对比的大小成正比。但是,由于主体思想的作用与正确与错误认识相互间的排斥作用,总会导致原有的力量对比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样就会出现类似力量小者而地位高了和力量大者而地位低了的失衡状态。从这一意义上讲,客体内在认识矛盾被解决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由不平衡中求取平衡的过程。一般而言,在客体内在的认识矛盾被解决过程的终点,正确思想与错误认识作为矛盾双方在主次地位上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正确思想处于主要地位,对人们的行为起决定性作用。
2.客体内在思想矛盾是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主客体之间的思想矛盾是一个正确与错误、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的双重交叉复合体。从矛盾运动的起点上看,主客体之间思想的对立统一可呈现为三种情况:第一,主体的思想是正确的,客体的思想是错误的;第二,主体的思想是错误的,客体的思想是正确的;第三,主体的思想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客体的思想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从一般情况看,由于主体在实践中处于组织者地位和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比较多,因而主体思想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较为先进和正确。因此,在上述三种情形中,第一种是属于常规的和普遍存在的,我把它概括为主体思想和客体认识的矛盾,它直接构成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的基本内容,而客体内在思想矛盾主要是这一基本内容的内部表现。
应当特别指出,客体内在思想矛盾之所以是主体思想和客体认识矛盾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这主要是由它在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整体结构中所处地位决定的。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矛盾,它本身是一个多方面和多等级的构成物,表示着思想政治工作现实的复杂的层次结构,而客体内在思想矛盾,只是构成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总体结构的一个基本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它本身是一种较低层次的矛盾。这种多层次性结构关系决定客体内在思想矛盾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及其基本内容之间存在着初级本质和更深级本质的关系,因此前者是后者的一种表现形式,后者蕴含在前者之中。
三、掌握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运动过程的实质和规律,是制定实现思想转化基本方法的客观根据
实现思想转化的方法是由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相互结合而形成的。在这里,所谓方法的主观要素,具体指体现在思想转化方法中的,即已经转化为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活动目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实现思想转化的方法也就是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的方法。所谓方法的客观要素,指体现在方法中的人们对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辩证运动的实质和规律的认识。在思想转化方法这个有机整体中,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客观要素是这种方法的实在内容,是方法的基础或根据,而主观要素则是方法的客观要素的使用方式。由此看来,要正确制定实现思想转化的基本方法,除了对实现思想转化的目的有所了解外,还必须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矛盾辩证运动过程的实质和规律有正确的把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过程,就是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运动的过程。从总体上讲,这个过程是主体思想作用于客体认识的意识结构和客体认识的内部发生变化的统一;同时,也是客体认识反作用于主体的思想和主体思想进行自我调节的统一。首先,主体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要摸清客体认识及其变化的状况,然后按照确定的程序,积极主动地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教育方式,将正确的思想准确及时地传播到客体的大脑,作用于客体认识的意识结构。当主体思想参与客体认识内部的思想观念矛盾运动以后,客体认识结构内部原来的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的矛盾就会出现新的情况。主体思想依靠正确思想的渗透力和扩张力,对客体认识中正确思想观点起强化作用,并限制、排斥和弱化错误的思想认识。这种主体思想的主动作用,最终促使客体认识内部和思想观念矛盾运动的双方在力量对比和主次地位上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达到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矛盾的彻底解决。
其次,在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中,同时还伴有客体认识对主体思想的反作用活动。这种反作用除了客体接受主体思想作用并主动进行解决自身内部思想矛盾运动外,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客体认识中的错误思想对主体思想的抵制作用。另一种是客体认识中的正确思想对主体思想中错误观点的转化作用,这是属于一种非常规和非主要的情况。
经过对上述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的分析,可以引申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思想矛盾的斗争性是引起和推动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运动的主要动力。思想矛盾的斗争性,在思想转化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在于,它推动矛盾着的思想观念双方力量的变化,并向对立面转化,为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提供主要的动力来源。这种推动作用,在思想观念发生质变过程或者扬弃的过程中更加显著。第二,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之间决定与反决定关系是两者相互作用的实质。决定作用与反决定作用的统一,是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作为互相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的重要内容和特点。这种决定作用与反决定作用的统一,是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之间决定性关系和外在体现,后者是对前者所蕴含的内在本质的一种揭示。
以上对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运动的动力和主体思想与客体认识相互作用的论述,揭示出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辩证运动过程和规律的主要内容。思想转化方法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解决主客体之间思想矛盾的手段,它必须是从上述所揭示的思想矛盾运动的实质和规律的主要内容直接转化而来,当然,这并不能否定思想转化目的在制定方法中的主导作用。由于所制定的这种方法是对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内容的一种最高概括,所以它是一种基本的方法。实现思想转化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灌输与疏导的有机结合。灌输与输导作为思想政治的思想诱导具有统一性。灌输的思想诱导性,其核心和基本要求是积极主动地按照工作总目标,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干部群众。疏导的思想诱导性,其核心和基本要求是积极主动地排除思想认识发展中的障碍,引导客体思想沿着工作总目标确定的方向前进;2.说服教育和思想斗争的辩证统一。说服教育与思想斗争都重在以理服人,都强调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说服教育实际上也是思想斗争的一种形式,都是为了消除对方不正确的观点和理论。开展思想斗争及解决思想矛盾,不需要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实行纪律等具体方式方法;3.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主体思想对客体认识的催化和导向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它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和优化自己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品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尤其是要正确处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关系,即处理好政治立场和专业能力的关系,使思想政治工作者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标签: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主体思想论文; 政治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普遍联系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教育本质论文; 自我认识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认识错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