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论文_王强1,熊国庆1,黄萍萍2

做好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论文_王强1,熊国庆1,黄萍萍2

1.山东淄博水政监察支队 山东淄博 255000

2.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 山东淄博 255000

摘要:当前我国各地区已相继建立起了完善的水行政管理制度、法规体系,其为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执法依据。但在政执法中依然存在社会文明宣传及普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使群众对水法规的认识尚处于法律行为的制约层面,而未上升至道德约束、规范层面。因此,要想促进水利管控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完善当前的相关立法和执法体系。本文对做好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要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方式、运作方法,在实践上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全面提高依法治水的工作水平,努力把水行政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执法集体,为水利事业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1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水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但是水法宣传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 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进行水法宣传,难以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从以往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的实践看,违法当事人往往是因为不了解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才做出违法行为,因此深入广泛地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在宣传方式方法上也有待创新,很多地方常常还用发传单、贴标语等老套的方法进行宣传,即使在人群集中的街道、场所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群众也只是看看热闹,极少能上前认真咨询水法相关问题,造成了只知道法、不掌握法的情况。

1. 2 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的频发,水行政执法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奋战在执法第一线,不畏艰辛,敢冲敢上。由于业务工作繁重,对新出台的水法律法规学习和钻研得不够深入,法律知识储备有待进一步增加。在查处违法水事行为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执法人员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对案件性质、处罚手段和标准等界定不够正确等问题,不利于发挥水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影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1. 3 存在调查取证难的现象

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水政监察部门没有强制措施,有时存在调查取证难的情况。有的违法当事人把执法人员的劝告和讲解水法律法规当作耳旁风,不以为然;有的态度野蛮,对执法人员撒泼耍横,讥讽谩骂,甚至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有的知情者怕得罪违法当事人遭到报复而不敢举报、作证。这些情况都给水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影响了水政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1. 4 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铁”的纪律才能打造“硬”的队伍,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维护稳定和谐水事秩序的艰巨任务,强有力的监督能更好地约束水行政执法行为,从而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铁军”。当前,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健全。

2 做好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2.1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水行政执法的威慑性。执法人员应该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加大水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行政执法办案制度》、《水政监察与执法巡查制度》、《水政监察与执法责任制》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开展执法活动,巩固水行政执法的执法地位。各水政监察员需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水行政监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全天候的不定时的巡查,及时把水事案件的发生扼杀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出现情节较为严重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立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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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

搞好水法规宣传是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必然要求,宣传水法规必须从根本上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不能图形式、走过场,针对群众普遍水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的问题,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采取执法与教育宣传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每一次的执法及巡查机会,积极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水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真正了解水行政执法工作,并且对我局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予以配合,真正提高广大群众的水法制意识,保护我局水工程安全。

2.3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的形象代表着执法单位的形象,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直接关系着执法工作的成败和法律的尊严。因此,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要做好执法工作,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培训,以各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掌握,如新修订后的《水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且做到能够熟练应用法律条文,按照程序严格执法。其次,要定期对执法人员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每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批评,并且进行重新培训,这样才能提高每一位水政监察员的专业水平及工作效率,保证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4提升水行政执法灵活性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违法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是对水行政执法水平的一个考验。虽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行政执法的宗旨,但在执法工作实践中讲究工作方法很重要,硬碰硬容易导致冲突、抗法。因此,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学会灵活机动,耐心细致地对违法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水法律法规,让其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 对情绪激动、态度蛮横的违法当事人,不理会其恶言恶语,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表示充分理解的同时进行说服教育,达到水行政执法的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2.5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不断强化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主要从3个方面健全监督机制: ①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政府的监督;②接受具有法定监督权的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等国家机关的监督;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这三种途径不断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培养水政监察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打击违法水事行为,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社会树立起水政监察队伍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2.6协调关系,加强配合

水政行政执法工作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执法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方面、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做好各方面、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工作也是水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内主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做好工作协调;对外协调主要是同公、检、法、司等法制部门,同林业、土地、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管理。加强内、外关系的协调配合有利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重大水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从20 世纪的80 年代开始,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水利事业,中国的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相关的水利法律,诸如《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而各个省市也都纷纷出台制定了有关的法规与之配套,配合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的建设,才能让我国走向了依法治水的新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马鸿斌. 法治社会建设与水行政执法保障之初探[J]. 法制与社会. 2016(03)

[2] 马宇. 浅析省直水库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J]. 水利技术监督. 2016(03)

[3] 刘小妍. 新形势下庄浪县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探讨[J].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16(26)

[4] 李国正,孙书鸿. 行政综合执法综述[J]. 河北水利. 2016(10)

论文作者:王强1,熊国庆1,黄萍萍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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