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价值及其实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务论文,首席论文,价值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的法制化日益增强,法务工作已经成为一个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健康稳定、基业长青的公司必然要从战略层面重视企业的法务建设。而公司首席法务官作为公司法务工作的领导者,也必然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首席法务官的发展
随着商业法律体系的逐渐成熟化、复杂化,公司法务愈来愈得到重视,企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渴求越来越大,公司首席法务官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首席法务官是来自于英文“Chief Legal Officer”的中文对译名,简称CLO。实际上,其意为企业法务管理的最高领导人,其必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必备的管理能力。其工作的重点有三项:为公司的商业行为提供法律知识和支持;作为高级管理队伍成员参与企业总体战略决策;企业合规建设和风险管控。传统的企业管理理论往往将法务部看成只为本企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交易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处理诉讼事务是其工作重点。但随着当今公司竞争态势的发展,要求首席法务官必然承担起企业战略管理职能。
从全球范围来看,凡规范和成熟的公司或企业,都会配备企业法律事务人员为企业保驾护航,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在美国500强企业中,共有480家企业设立了首席法务官。波音公司法律部门现有232人,占500多名高管人员的46%,法律部的管理层级分为首席法务官、助理首席法务官、主任法务官、法务官;通用电气公司设有专职企业法务官800余名,总部保持80名至100名;联邦快递在国内外有130多位公司内部律师;埃克森-美孚公司共有法务官700余名;雪佛龙公司共有法务官230名;在世界上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4000多名工作人员中,公司律师多达2000余人,占到一半人数。欧洲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主要根据企业业务量的需要,配置数量不等的专职法律顾问,如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总部的500名员工中有24名是企业法务官,占员工总数的4.8%,另有120名企业法务官在全集团下属专业领域工作。法国空客公司总部500名员工中有15名企业法务官,占员工总数的3%。其下属公司还有60名法务官。据全球总法律顾问协会(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ACC)2011年的调查显示,欧美企业的首席法务官都是公司高级副总裁,其中83.6%还是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可见公司首席法务官在欧美企业中的地位。著名的谷歌公司的首席法务官大卫·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就同时兼任谷歌公司高级副总裁。
在我国,人们对这类人员有多种称谓,如企业法律顾问、法务经理、法务专员、法律事务专员、公司律师等,而对于企业或公司内部的法律团队的领导者也有不同称谓,如首席法务官、首席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首席公司律师或者总法律顾问等。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央企98%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不少央企的子公司也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例如中国石化全系统122家直属企业已经100%设置总法律顾问,涉外专业公司和企业已相继在境外公司、项目部设立法律机构或派出法律人员;中石油有60家重要子公司全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机构、人员、职责基本到位;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和32家重要子公司、各省公司都配备了总法律顾问。但是据统计,央企总部已经到位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只有49%。我国民营企业也非常重视首席法务官制度,有些公司的首席法务官甚至也已经成为公司副总裁级别,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同时就是公司副总裁,在他的管理下,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部迅速壮大,已拥有240人。
二、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价值
对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来说,首席法务官有着重要价值,在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中扮演着公司合规经营的监督者、公司法律团队的管理者、公司价值的共同创造者、公司内外法律事务的协调者等多重角色。
(一)公司合规经营的监督者。公司首席法务官要保证集团的重大决策符合国内外的法律规定,确保经营活动合规。公司首席法务官要随时跟踪了解外部法律环境的发展变化,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预警、控制,尤其是对风险的预测,在合规的基础上保证公司的安全、健康运营,回报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因为随着现代商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违规经营的成本已经大大高于违规所能带来的收益。例如美国在9·11事件后相关法规不断变化,其中《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特别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不仅将对企业处以高额罚金,而且最高可将罚金的30%作为对举报人的奖励,这对企业构成了巨大威慑。
(二)公司法律团队的管理者。企业首席法务官要始终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为立足点,组织领导好全系统法律工作。在现代企业中,法务部门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部门。而首席法务官则要承担对法务部门的管理。根据全球总法律顾问协会(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ACC)2011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各地大多数法务部门都会聘用秘书、助理律师、法律文职人员等各类法务支持人员。对于首席法务官来说,应当对这些法务部门的支持人员进行管理,提高法律团队的能力。
(三)公司价值的共同创造者。在价值认知上,公司首席法务官应当是公司价值的共同创造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在进行决策时面临着风险问题的两难: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的活动,风险与收益并存,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有一定的风险导向性;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做出决策时,又必须对这个风险进行足够的预防和管理。因此,公司法务首要的一个工作就是企业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外聘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回避和减少法律风险,但公司法务却要以风险为前提,在对风险做出不同程度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在商业活动中,这种判断就意味着权利的争取,而且是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商业伙伴都认可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执行就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
(四)公司内外法律事务的协调者。在全球化竞争的力量下,公司法务不再是纯粹的法律工作,公司法务涉及的不仅仅是某一行业,还涉及到证券、劳工等领域,因此,不仅要有专业性强的公司内部律师,也需要整合外部力量。在公司法务处理过程中,首席法务官则担当着协调者的角色。如何协调公司内外法律事务,整合外部力量,维护公司利益,对于首席法务官来说,显得极其重要,不仅考验其法律能力,更考验其管理协调能力。
三、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价值实现
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价值并不会自动实现,而需要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创造条件,促进公司首席法务官价值实现。
(一)建立公司法律战略管理规划。就当前我国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对法律工作的解读就是事务性、操作性的事情,缺乏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实际的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法律战略管理规划,这直接影响了首席法务官的价值在我国企业中的实现。国外不少企业都把法律事务提升到公司战略管理的层面,例如西门子公司的首席法务官不仅承担着律师的职能,而且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在提出法律意见时,不仅要评估法律上的风险,更会考虑到公司的战略,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市场的变化等。但是基于不同的国情,我国企业不能照搬国外企业这些管理模式,而应当在借鉴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战略管理的总体规划,从制度上确定由上至下的法律机构权责和工作的协调机制,给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价值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提高首席法务官的地位。首席法务官要发挥战略价值就必须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中成为独立的具有核心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提高首席法务官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的地位。我国当前企业中首席法务官的地位还参差不齐,不少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务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而实际上如微软、谷歌、摩根士丹利等跨国企业的首席法务官现在基本上都是集团的副总、董秘,权力很大,地位很高,从而使得首席法务官的战略价值容易发挥。还有一些公司的内部制度中明确首席法务官直接向总裁和董事会报告工作,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提高其地位。当前,应当提高首席法务官在我国企业中的地位。
(三)融入公司经营管理。要共同创造公司价值,法务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延伸至公司业务链条,法务和商业须以业务伙伴的关系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各自职业的更高价值,也才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价值。首席法务官就要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中,使法务工作融入业务,融入管理。公司首席法务官要从法律专业人向商人和职业经理人转变。例如通用的前首席法务官Jeff Kindler成为辉瑞制药CEO就是一个成功转型的典型。这不仅是划分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的最大界限,也是公司法务自身保持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公司首席法务官必须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给决策层提供全面的、专业的建议。很多情况下公司需要的不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而是需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公司的法律问题。
(四)引导企业法务主动服务。首席法务官要引导企业法务工作由顾问型的机构向职能型的机构提升,从被动式的服务向主动式的服务提升,从零散化的工作向系统化的工作提升。应当改变过去过多被动接受法律问题咨询或事后救济的工作方式,引导企业将法务部门定位于参谋把关的角色。这方面已经有一些企业做得比较成功,例如创维公司的首席法务官就引导公司法务部门从立项就开始介入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的招投标、投资并购等各类重大项目,并作为风险防范、监督把关部门参与谈判等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同时提供参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