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兼论当代中国农村控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_村民自治论文

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兼论当代中国农村控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_村民自治论文

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兼论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的关系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当代中国论文,乡村论文,建国以来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53(2007)04—0062—04

近年来,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国家、地方、民众关系的研究渐成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这种研究的兴起、普及,不能说与海外汉学界流行、后在中国学术界影响甚大的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无关联①。与之相应地,对国家政权建设和地方基层社会变迁的研究,成为许多农村问题研究学者关注的重点,如士绅制度、保甲制、宗族、乡里制度等。受研究问题的限制,本文只就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演进作一述评,在此基础上,兼论乡村控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要评述建国以来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很有必要清理近年来学术界在此问题上的解释框架和核心理论。严格说来,国家政权建设、权力及权力网络、农村社会等框架和理论,是评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对它们进行一些“细描”② 式的辨析和厘定,有助于我们揭示农村基层政权演进的实质所在及其可能的发展方向。

上述框架和理论的具体体现。就是围绕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出现的三种研究模式,即国家政权建设模式、地方权力文化网络模式和权力与社会互动模式③。国家政权建设分析框架,明显受到西方国家政权建设学者(以蒂利、吉登斯等人为代表)的影响,其代表是黄宗智、奥伊、秦晖等④。地方权力文化网络分析框架,是杜赞奇研究民国时期华北地区村庄权力结构时提出的。后来,许多研究农村政权建设的学者相继采用了这个分析概念。如,舒具体分析了毛泽东和后毛泽东时代,基层干部的地方化处理策略问题。王铭铭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了当代中国社区政治运作的独特面相④。权力与社会互动研究模式,是上述两种研究模式的结合和扩展。张静、孙立平对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研究,就是明证⑥。如果说,国家政权建设关注的主要是国家权力下移、深入的问题;权力文化网络聚焦的是上层权力如何借助、乃至利用地方性知识的话;那么,权力与社会互动的研究,呈现的则是国家上层权力是如何与地方权力互动的图景,方法论上,采取的是从上到下,再由下而上的分析策略。

从上述梳理中可以看出,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研究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不能绕过国家权力、地方社会、民众三者互动关系的研究。基于此,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内在含义应是,执政党为完成自身确认的目标而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方针和措施,及在此进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新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生成。考察基层政权建设,就是要发掘政权建设的特定路径(包括方式、途径和手段)、上下权力互动的复杂关系、社会变迁的程度和烈度。要达到这三个目的,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的关系变化层面考察,是一个较为妥贴的维度⑦。

从此维度观察,建国后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态,实际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乡政并立、人民公社和村民自治。在此进程中,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关系,经历了一个逐步下移、深入——全面控制——权力回撤的路径。这种国家权力由上而下,再从下回抽的进路,显露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思想上动员、控制、自治前后相继的三种方略。从历史和逻辑上看,这三种控制形态的演进,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构建不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需要;反映了建国后党的社会发展战略转换的内在必然性;是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同基层政权实践相互促动的结果。个案式的细化研究是必要的,但这种微观实证如果不同上述内在关系关联的话,是难以全面揭示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实质的,有时甚至会走向历史真实的反面⑧。

首先,从农村控制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看,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演进凸现了三种不同的关系格局,即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协调发展;强国家弱社会;国家与社会互动发展。协调发展关系,是国家建立政权合法性基础、重构农村基层社会的需要。方式上,采取了革命运动方式以达致对农村底层社会的充分动员。最为突出,是土改和合作化运动。经由这两个运动,农村基层政权建立起来,党政机构、群众性组织得到了发展,影响力开始逐步深入农村基层社会⑨。人民公社时期,原来的乡政并立格局为党政合一体制取代,国家与社会融为了一体。一方面,为调配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工业化的目标,逻辑上要求党的力量凌驾于其他一切力量之上,公社体制顺应了这种需要。另一方面,公社体制的长期运行,又使得农村社会结构板结,社会关系屈从于阶级关系,农村社会发展与党高扬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目标越行越远。这样,重构社会结构、重组社会关系,就成为农村时势的呼唤。村民自治的出场,显示的是要建构新的适应此种重构、重组需要的基层政权组织形态。在此意义上,村民自治不是学界争论的“国家主创”或“农民自创”的两极,而是国家(党政)与社会(农村、农民)互动发展的结果⑩。

其次,在社会发展战略上,乡政并立时期发展战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既要动员农民参加党所策动的社会变动和合作化目标,又要解决好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二难。战略上,土改完成后党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向过渡时期。严格说来,过渡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好农民个体所有制同社会主义发展的矛盾。对这种解决,中央一再强调要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实践中采取的,是既发挥党政的力量,又尊重农民的个体选择。虽然这两种力量在实际运作中有所变异和反复,但从根本上看,乡政并立是这一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的基本构型(11)。大跃进过程中掀起的赶超型战略实施,使动员和计划必须面对、控制农村每个社员。因此,这两者的汇合,加上此后爱“社”惧“资”的理想,使得公社体制在中国存在了二十年(12)。但是,这种依靠党政强制性权力推展的基层政权体制,却无法化解农民利益自主体同板结机制之间的紧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增量改革战略,再次以民主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式的道路获得突破,显明:政权发展与农民之间是有着相互制约、促进的关系的。村民自治,不管在性质上如何界定它,都显明党社会发展战略的转换。

再次,从国家、地方、民众互动的层面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每一次变化,会影响到乡村控制形式的演进形态。互动性质、方式和途径如何,直接放映出国家与社会之间是良性互动关系、抑或反向逆动关系。1949—1957年乡政并立阶段,总体上处于国家与社会协调发展时期。但过渡时期理论提出后,代表国家权力的党政力量(包括党领导、指导的群众性组织)开始深入农村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国家力量处于强势上升状态,农村社会则处于运动席卷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呈现出不良的发展态势。这样,就促动了公社乡村控制形式的登台(13)。人民公社时期强国家、弱社会模式,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固化性和社会关系的阶级性。这种格局之所以能保持长达二十多年,与国家力量全面掌控农村社会、阶级阵营主观区分社会阶层,有着紧密的关联。但是,社会的虚拟化、农民主体的虚置化、及由此带来的农村弱化发展,内在地决定着公社体制的寿终正寝。在这个意义上,村民自治出现后国家权力的后撤,不是党政领导的主观决策力量所致,而是长时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演化的逻辑结果(14)。

与上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态演进不同,学界对它的研究是反向进行的。就现有研究言,关注点依次为村民自治、人民公社、乡政并立。出现这种状况,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在现实需要和逻辑渊源上:村民自治是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分化、重组的产物。这种基层组织形态,反映了建国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关系上的新突破。全国各地村民自治实践形态的差异、新形势下代表国家权力的党政力量同农村社区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必然要求理论界给予回答。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清理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的交互关系。二、在理论上,基层政权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矛盾、紧张,需要反观、总结历史上基层政权建构的经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要厘清村民自治中的矛盾、纠结,就要分析公社体制、乡政并立体制下农民政治参与的行为特点、思想状态;要总结公社体制的形成和长期存在,就要弄清建国初社会转型中中国共产党建构农村基层政权的方式、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汇聚了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关注的问题主要是:1、村治中的党政关系与农村发展;2、国家、地方精英与农民的相互关系;3、基层政权与农民政治;4、地方精英(乡村权威)选拔、流动机制;5、乡村秩序,等(15)。由于村民自治目前还处在一个逐步发展、探索的过程,对上述五个问题,不同学者的认知是不一样的。有的提出它是农村政治发展的创举;有的认为它存在着内在的困境。但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关系变化的层面看,它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新的乡村控制关系。我们认为,在大量学术成果还停留在具体、微观、个案研究层面;在农村控制结构变动还处于一个基层单向趋动,而整个国家上层制度建构不作根本变动的前提下,轻易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还为时过早。概观性的结论必须有待于各个学科资源的整合和灵活多样现实实践的铺开。

与村民自治研究形成反差的是,对公社、乡政并立基层政权组织形态的研究,显得十分的薄弱,尤其是建国初期乡政并立控制关系的研究。张乐天对浙北地区公社体制时期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组织操略的阐述,以及这种操略与农民、农村社会之间复杂多变场景的刻画,为我们展示了政社合一乡村控制所造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全景图。问题在于,公社体制是外部输入;抑或乡政并立、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向公社体制转向的内在因子;抑或两种因素兼而有之。再者,外部输入与村落传统矛盾,能解释此后村民自治对它的逆动,却无法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公社体制存在二十年的真正原由。因此,我们认为,融合党政、社会于一体的公社体制,是多种因素、多种合力作用的结果。这当中,既有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又有建国后国家权力下沉的因素;还有土改、合作化(包括统购统销)以来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转化原因(16)。

对这种合力因素认识不够,与学术界对1949—1957年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不够有紧密关系。尽管近年来围绕此阶段农村中的家庭、农民性、国家权力、基层建制演变、合作制、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农村社区、村落权威等,都有相应的研究成果(17),但是,从总体看,从乡村控制的角度、从基层政权建设前后联系角度来分析和考察的,还不多见。本质上说,不弄清这一时期中共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同此前国民党政权的不同点;不考察党进入、动员乡村的路径和方式,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动;不分解土改、合作化等运动中不同的动员、协调和控制模式,是难以窥见乡村控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动的真正实质的,也无法合理解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演进的内在因素(18)。

因此,要改变农村基层建设研究的现状(即停留于上层政策、制度宏大叙事式的铺陈,以及局限于乡、村微观实证的描述),就要在已有学术积累基础上,实现如下突破。第一、整合各学科(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把历史学的求真、政治学的分析、社会学的多重视角和人类学的场景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要开展农村基层政权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合、互动研究。上层的制度、政策,如果不考察它的实践命运,是无法揭示当中所蕴涵的复杂面相的。反之,乡、村微观实证研究,如果纵向上不上溯县、省乃至中央,横向上不和其他地区作类别的比照,是不可能刻画出它的变异和特殊性的。在这点上,我们主张同时关注表述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两个方面的实际(19)。第三、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根本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政治)与社会(农村、农民)的关系问题。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态的演进、转化,实际上就是一个乡村控制关系的变化。基于此,要从总体、根本上揭示建国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研究乡村控制(基层政权组织形态)模式的演进及其内在机理,就成为一个切实可行而又迫在眉睫的课题(20)。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公社时期的国家权力与农村杜会变迁》(项目编号:05YB138)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 在中国,近年来学术界对区域社会、短时段历史、下层社会等问题的关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方法论上都有别于传统的治史路径。尽管在具体问题、观点上还有很大的争论,但是,这些研究中所出现的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整合取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详情参见唐力行主编:《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24页,第583—598页。该论文集基本涵盖了近年来中国在此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向。

② “细描”是美国学者吉尔慈提出的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这里借用的含义是指必须对西方学界流行的理论和方法保持中国应用具体场景的警惕,要进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造性的转换。参见[美]克利福德?格尔慈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③ 我们这里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模式的分类和界定,大体上类似于韦伯所言的理想类型。即“理想类型永远不会对应于具体的现实,而总是有所偏离,它是由现实的某些因素构成的一个逻辑上准确而连贯的整体,这种整体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实际研究中,在每种模式之间,乃至模式之内,是还存在着其他分解可能的,这里的分类是为了表达需要而概括的。参见[美]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6页。

④ 在西方,国家政权建设是同民族国家建构相伴随的过程。在国家政权得到加强的同时,公民权利意识也是同步增长的;还有一面就是,国家政权建设加强的体现,也是其权威性资源、配置性资源不断强化对公民监控的过程。黄宗智在利用这个理论分析中国情况时,尽管也注意到了中国农村社会变动的情况,但在视角上主要是从考察国家党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横向、纵向扩展出发的。参见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第5—13页。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Jean C.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⑤ 我们这里把关注区域社会地方政治的研究取向都归之为权力文化网络的范畴,在他们的具体分析时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Shue Vivienn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Chinese Body Politic,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王铭铭的《溪村政治——社区史、仪式与地方政治》,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⑥ 尽管张静和孙立平在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的研究策略上存在着争论,张静主张采用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孙立平提出应采取过程——事件的分析路径。在我看来,这两者在研究的基本取向上是一致的。他们都同意要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程中的具体场景给予特别关照,要注意黄宗智提出的“表述性现实”同“客观性现实”两者的关系问题,只不过张静侧重的是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孙立平则对实践社会学有独特的钟情。参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孙立平的“‘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1,鹭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黄宗智的《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5、6期合刊。

⑦ 这里的控制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有别于我们平时所理解的狭义含义。它包括了动员、控制(狭义的)和自治三个方面的内涵,实际上,自治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弱化。

⑧ 这种情况在某些海外汉学家那里,有鲜明的体现。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的《中国的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有许多启人思路的观点,但也带有浓重的主观预设色彩。参见《中国的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⑨ 对这一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专题研究成果还不多,陈益元详细考察了建国初期中南地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复杂多变的图景。该文虽是个案研究,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超乎原来想象的鲜活画面。详见陈益元:《醴陵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7)》,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⑩ 目前学界在村民自治研究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是认为它具有历史的超越性,是新形势下具有伟大意味的组织形态;一是认为它存有实际运作中的内在困境。这两种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实际上。如果从更宏观的历史角度,从国家与社会、民众互动研究的立场出发,可以发现它的出现及运行,既是客观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演进的需要,又有以往基层政权某些内在因素的传承。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11) 不容讳言的是,在这种过渡进程中,特别是1955年夏天后,基层政权干部执行中存有相当严重的强制组织合作化的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出现,与毛泽东推进合作化运动的速度和进度有紧密的关联,这样,农村基层干部面临着戴上资本主义帽子的危险。因此,我们认为,这种非常态的时势恰恰说明乡政并立体制还有存在和发展的潜力和空间。

(12) 对于人民公社体制长期存在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要是从“工占农利”的必要性;保证农民对政权高度认同感;高集权与充分保障的体制功能等角度来论述的。相关论述见孙津:《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106页。

(13) 传统观点一般认为人民公社是毛泽东个人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个案研究显示,公社体制的登台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实践的逻辑结果。通过对乡政并立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干部行为的考察发现,实际上公社体制时期很多做法与此阶段有很大的雷同之处。详情参见陈益元:《醴陵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1949—1957)》,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14) 与此相反,Oi提示了国家权力在新时期控制能力增强的问题。实际上,他关注的是组织和制度功能中权力的实现度的视角,我们提出的国家权力后撤是一个乡村控制关系的问题,国家权力的后撤并不意味其功能的弱化。参见Jean C.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l989。

(15) 对这些问题的相关论述,详见王晓毅:《血缘与地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潘乃谷、马戎:《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曹景清、张中亚、张乐天:《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王汉生、杨善华:《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和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刘振传:《农民与农村组织建设》,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等。这些研究,虽然立论视角有不同,关注的问题也各异,但都有一定的篇幅涉及或专题研究了我们所归纳的五个问题。

(16) 张乐天指出了公社体制下“外部输入”制度与“村落传统”之间的紧张、冲突和矛盾状态。这种概括不能说不正确,但从乡村控制中呈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长时段看。组织、制度的建构是主观和客观等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参见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第1998年版。

(17) 这8个方面研究的详情请分别参考:沉石、米有录:《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温锐:《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变革》,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版。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王先胜编著:《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湖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陆文强、李建军编著:《农村合作制的演变》,农村读物出版社1988年版。王晓毅:《血缘与地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任远:《农村村级社区发展研究》,百家出版社2001年版。王铭铭著:《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

(18) 可喜的是,目前已出现了对此阶段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博士论文。陈益元通过考察中南新区醴陵县在1949—1957的基层政权实践,以及这种实践所导致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变化,说明这种基层政权建设的路径、做法,有别于民国时期国民党的政权建设,对此后中共农村基层控制关系的发展有着深远、不可低估的影响。参见陈益元:《醴陵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1949—1957)》,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19) 黄宗智提示了在分析当代中国历史时,要警惕表述性现实同客观性现实两者背离的情况。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5、6期合刊。

(20) 近来已有学者注意到这种倾向,孙津总结了建国后从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及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态演进中的“特殊性”问题。认为这种特殊性,即土地制度改革、生产力水平低下、共产主义理想,不仅制约和影响了改革开放前的基层政权,而且还规约着此后的基层政权建设。参见孙津:《农民与中国现代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86—96页。当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特殊性可能还有其他的因素,但这种探索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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