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家制度与制度企业家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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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99(2002)06-0702-06

在改革开放和“入世”后的今天,国企的“攻坚”依然没有攻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履艰难,于是,人们殷切期望有像拉开改革开放大幕的那样一批人,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众多企业仿效的范例。理论界将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制度,或者突破性地变革了原有制度的一批人称其为“制度企业家”[1](第85页)。 周其仁先生在他的文章里,以“制度企业家麦高文”的案例昭示人们:“制度企业家精神将在中国大有用武之地”[2](第221页)。他认为,制度变化是解释中国即有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成就了不少中国本土的制度企业家。人们一方面希望中国有更多这样的制度企业家,带头创新制度,使制度结构更加完善,社会福利极大增加。另一方面,从中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人们也看到,曾经是一位旧越的领导者,把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领导成一个卓越的企业,却终因低档不了种种诱惑而成了阶下囚。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让世人震惊的于志安事件[3 ](第102—110页)。如何建立一套既适应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家制度,制度企业家的特质和创新的内涵是什么,又如何使企业家制度与制度企业家产生良性互动效应等,是一个颇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一、企业家制度建设涉及的制度安排

《中国企业报》2001年7月4日刊登了一篇题为《企业家诞生于制度中》的文章,文章认为:加入WTO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 在于各方面如何应对,其中主要的是政府的应对,而政府的应对主要在于企业的应对,企业的应对主要在于企业家的作用。“入世”后应加强企业家制度建设。企业家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从制度安排上涉及到四方面内容,它们相辅相成,产权制度安排是其关键。

(一)产权制度安排

产权问题是企业发展、企业家创新才能有效发挥的关键因素。200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签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4](第1版),规范明确指出:“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并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第一条),“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政府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效责任”[4](第二条)应该说, 这份规范的出台更清楚地界定了出资人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对产权制度改革无疑起着方向性的、质的促进作用。然而,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却不甚明显,这里面有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第一,国家与企业的资产价值分配问题。国家早年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有些已经到了或过了寿命周期,只剩期末残值。显然,仅按残值计算国家注入资本的价值有失合理性,应考虑国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寿命周期内创造的价值所形成的新增资产。而在现有存量资产中,国家和企业应以多少比例分享这些新增资产的价值比较合理?第二,企业内部股权分配问题,即管理者和职工的股份比例如何界定最科学。在企业股权正收益条件下,按经济学原理的最佳分配方案: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MR=MC), 管理者和职工按其对企业提供的要素成本MC的大小,获得相应的股份认购比例。对于我国在特殊背景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MC贡献值应如何计算?第三,在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又如何认识和界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亟待深入研究解决后,才能有效实施产权制度安排。

(二)激励与监管制度安排

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出资人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不对称:一是信息不对称,出资人无法准确了解到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加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更难区别盈利的上升或下降是否因为管理者努力工作程度所至。二是目标不对称,出资人追求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最大化,而管理者则有可能单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个人利润和控制权收入(诸如个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权力的扩大、舒适的工作条件等)最大化。由于这两方面的不对称,使管理者很容易发生资源误配置的“逆悖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监管制度,既能有效约束管理者行为,又能激励其创新和冒险精神,同时又能使制度安排的成本最低,成了企业家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一方面要结合中国企业实际制定科学的监管机制,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出资人因对资产关切的激励机制的不严格性,所导致的“搭便车”或寻租行为,另一方面,要重构激励机制,甚至重新分配剩余索取权,给企业家以科学定价,承认企业家的管理能力也是一种生产要素,并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从而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给企业家以事业激励,对其经营的成功给予充分的荣誉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肯定。

(三)企业家市场制度安排

国外非资产所有者管理企业成功的经验表明,发达的企业家市场和完善的企业家市场制度是其关键因素。企业家市场制度安排应充分体现对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竞争机制、控制权收入之风险机制。出资人可通过在企业家市场上公开招聘和签订无任期合约等形式,给企业家以市场竞争激励。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一方面拥有利润收入的激励,另一方面又拥有控制权收入激励。控制权收益的高低决定了其对于这一权利的珍惜程度。在给定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控制权的非稳定性将使管理者最理性地选择努力工作,其投入程度与企业绩效成正比。企业良好的业绩在市场中表现为公众投票行为的选择,脚踢股票将给管理者带来危机,使其信誉资产迅速贬值,甚至失去控制权;用手投票,将会增加其控制权收益,也是对企业家社会价值的肯定。同时,建立一套适宜的企业家资信等级制度无疑也是对企业家的一种约束和激励,让市场来评价企业家业绩,从而使真正的企业家通过竞争进入和经营企业。企业家的努力工作,可使企业高效率运营,在获取较高利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

(四)企业家法律保障制度安排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载体,企业家的错误将会造成社会的不经济性,这种不经济性有时是巨大的,难以估量的。比如于志安事件,我们可以明显计量的是他携逃的资金,而他给集团企业留下的后患,尤其是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是无法计量的。同样,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不利于企业家的成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试想,如果有一套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有效制约管理者“恶”的一面,激励其不断创新精神,或许可以减少“58岁效应”及其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从这个层面上我们也可以认为,企业家法律保障制度体现着一种隐性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完善的企业家制度安排,对实现企业家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制度企业家的形成等,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制度企业家的特质及制度创新理论和模型

(一)制度企业家的特质

制度企业家诞生于企业家土壤环境中,是一些特殊的企业家,与企业家相比,其独有的特质表现在以下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

1.对制度变迁潜在赢利机会的敏感性和超然的判断力。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变迁源于现行制度的不均衡,即“由于种种原因现行制度安排不再是这个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最有效的一个了”[5](第384页)。同时还认为:“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5](第389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原因都可能引起利润和成本的变化,从而引起制度从某个均衡点开始发生不均衡。对于制度企业家来说,应具有“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的意识,对制度变迁潜在赢利机会具有高度敏感性,这是判断是否需要制度创新的基础。是否值得创新一项制度,要靠制度企业家的超然判断能力,来判断这项新制度安排能否给绝大多数人带来更多收益,使社会总福利增加。这是率先行动挑战旧有规则,为新规则的诞生提供建设性贡献的前提。制度企业家麦高文,正是意识到了建立电信网络能提供全国性的低成本长途通信服务,有着“改变管制规则有巨大潜在盈利机会”的高度敏感性和超然判断力,才诱致了他改变原有规则的行为。

2.敢于制度创新的超然冒险精神。制度企业家创新的是一种“特殊产品”——制度,其结果与风险的大小是一种乘数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和制度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诚然,我们不主张盲目冒险,但一旦判定一项制度的创新,或一项旧有规则的变迁,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就应毫不犹豫地去冒险,去倡导一群人共同变革现行规则。之所以提出超然冒险精神,是因为在现阶段某些方面的制度安排已经演变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仍有着国家法律强制力的制度装置,要改变它,没有一种超然的冒险精神是无法实现的。但只要制度创新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巨大的社会赢利前景,政府一定会给这些超然冒险的制度企业家以支持和保护,因为政府制度安排的目标正是为了变革旧的生产力,促进新的生产力发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安徽凤阳大包干的发起,可谓是典型的超然冒险的制度创新案例。今天,中国社会正在享受着“大包干”诱致下社会制度结构变迁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的福利。

3.完成实际制度创新的能力。制度企业家要倡导、组织一群人响应获利机会,如果这群人都积极响应,制度企业家的交易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如果这群人不是积极响应,他们则要尽力说服这群人,让他们看到获利机会,从而以尽可能低的交易成本,推动制度变迁。麦高文的故事已经说明,如果他没有一种实际创新能力去说服用户响应、政府支持,他的“改变管制规则”的创新就难以实现,美国电信业的市场化也许是迟到的春天。我国改革开放的20几年里,比较容易使一群人积极响应获利机会的低成本的制度创新已经完成许多,进一步的制度创新难度极大,这更需要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能力。

(二)制度企业家诱致性制度创新理论

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创新(变迁)有三种形式:诱致性变迁、强制性变迁、半自愿半政府结构形式的变迁。“诱致性变迁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5](第374页)事实上,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归根到底也是由于改变旧制度有盈利机会,能促进社会福利增加而引致的。对于第三种形式的制度变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先发生诱致性变迁,在此情况下,政府利用强制权力安排相应制度装置,支持完成制度变迁过程。另一种是行为团体在预感到政府可能要实行某种强制性变迁,这种变迁中蕴含着巨大的潜在赢利机会,从而在政府安排的制度装置出台之前率先改变现行规则,配合政府快速实现制度变迁,降低政府强制性成本,促进全社会实现制度变迁的最大利润成本差。

制度创新有着强烈的时代性,其理论基础和模型结构,都源于处在某个时代的社会需求和供给的诱致。从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目前正处在“国企改革攻坚阶段”与入世后应对的调整时期,企业需要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制度服务。同时,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有着某些非均衡的慢性痼疾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而“一个不完全市场的存在,就有可能建立一些制度再安排来使他们更容易地运作。”[5](第288页)从供给角度看,知识经济时代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改变了人们的商业模式和市场规模,市场规模的变化、技术变迁等都会引起对制度创新的需求[5](第298—299页)。 同时,新技术、新知识的应用“使制度变迁目标与实际实施的制度变迁之间保持更为准确的联系”[5](第336页),从而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这个过程又会加速制度变迁领域新知识的产生,增加制度创新的供给。

在一个特定社会的某个经济发展阶段,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以其可以极大增进企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潜在赢利机会,诱致着制度企业家去倡导、组织和变革旧有规则,并从更有经济价值的新的制度服务中获取收益。

(三)制度企业家诱致性制度创新模型

诱致性制度创新来自于对新制度服务的需求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供给。在某一特定时期,制度创新可能主要受制于需求因素,而另一时期,则主要受制于供给因素,或者受制于两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由此可以给出诱致性制度创新的三种模型。

制度企业家制度创新过程:供给推动模型

制度企业家制度创新过程:“耦合”模型

三、企业家制度与制度企业家的互动效应

(一)企业家制度是形成制度企业家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国家制度变迁的目的是追求国家效用最大化:一方面在国际上提升综合国力,另一方面使全民福利极大增加。国家效用最大化,要靠在相应的国家制度安排下的企业运营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首先是“经济人”。“经济人”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从企业的盈利中获取相应的报酬:企业家价格、要素股权及相应收益。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经管企业,并给管理者以相应的利润收入和控制权收入。由于资产所有者与管理者目标和相关信息的不对称,使其对管理者的控制权收入激励存在着不严格性,从而可能导致管理者行为的逆悖。企业家制度安排规范了企业家的行为,不断拓宽企业家的有限理性边界,使企业家的精神境界得以升华,由“经济人”发展成“社会经济人”,促使企业家个人目标与国家目标趋于一致,从而降低了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及可能的外部不经济性。

企业家制度安排为企业家(包括制度企业家)的经济行为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企业家在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力争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出资人的产权保值增值。在法律保障制度安排下,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大胆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在企业家市场制度安排下,由市场选择和评价企业家,激励企业家更理性地选择努力工作,敢冒风险,统领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搏击向前。良好的企业家制度环境,提升了企业家理性、新能力及整体素质,促使企业家发展成为具有敏感的制度创新意识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制度企业家。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企业家制度是形成制度企业家的基础,也为制度企业家发挥创新才能提供了动力和条件。

(二)制度企业家创新着企业家制度环境

制度企业家以其对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某项制度不均衡的敏锐洞察力,变迁现行不均衡的制度规则有潜在赢利机会的敏感性,以及实际完成制度创新的能力,去倡导、组织一群人响应获利机会,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规则。社会制度体系是由各彼此关联的制度安排所组成,一项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会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均衡,同时,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又极大地依赖于其它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因而,制度企业家在创新了某项制度规则后,可能会引起社会对其它制度安排的新的服务需求,从而引致其它制度安排发生相应变迁。社会制度结构中制度变迁的互动性,使整个社会制度环境更加优化,更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利于全社会福利增加,也更利于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我们也可以说,制度企业家创新了企业家制度环境。

(三)互动效应促使社会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制度企业家不断创新着企业(家)制度,甚至引起相关联的其它制度安排的变迁,为企业家成长、发展成为制度企业家,营造着良好的制度环境。良好的制度环境又为制度企业家提供了不断创新的动力和条件。两者互动,促使社会制度不断完善,实现社会制度结构的动态优化,从而使社会福利不断增加,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诚然,中国改革开放的20几年里,企业制度创新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制度结构得到了极大优化,但也不可否认,20多年的改革,相对容易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今天,我们的制度体系中存在着的是某些非均衡的慢性痼疾,制度变迁充满着艰辛。我们一方面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制度变迁,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某些方面的制度变迁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度创新的内容更为复杂。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变革慢性痼疾的旧规则是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意愿,更深层次的制度变迁正在放射出光芒。《南方周末》曾在2000年8月24 日头版刊登了一篇文章:《乡党委书记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动情批复》,报道湖北省监利县一位乡党委书记向国务院反映农村存在的问题,国务院领导两次批复,湖北省委书记、省长亲临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由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我们深信,政府是制度企业家的坚实支柱,制度企业家精神将在中国大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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