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联盟:发展高新技术的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论文,战略联盟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凝结的、倍加的生产力,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巨大的作用。当今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西欧、日本等国,都把发展高科技及其产业化作为本国二十一世纪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发展中国家近几年来也纷纷扩大研究与开发(R&D)的投资规模。但是,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国技术只是提高技术竞争力的一个方面,一国技术竞争力的大小还取决于它能否积极有效地从外部获取技术。
日本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的技术进步也将很大程度依赖于积极从外部获取技术,因此,确定技术引进的外部主体对象,选择合适的技术获取途径及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是我国经济发展当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选择跨国公司作为讨论上述问题的契入口,试图能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上述主题作出分析,并提炼出若干政策建设。
一、跨国公司是世界技术的核心源泉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跨国公司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动力,在促进世界技术进步和国际技术转让上具有其它任何机构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它们既是世界技术变革的中心,又是技术国际转让的主要载体,它们作出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让对世界经济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1.跨国公司是世界技术变革的中心
第一,跨国公司是世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要投资者。技术垄断优势是跨国公司赖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跨国公司的企业规模,所处的市场地位以及投资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决定的跨国公司,而不是一般中小企业或其它组织成为世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要投资者。1990年,全美R&D总投资1233亿美元,其中排在最前面的十家跨国公司研究费用就达246亿美元,占总投资的20%,同样,日本在1990年的R&D总投资506亿美元,而前六家跨国公司的研究经费总和就达128.62亿美元,占总投资的四分之一强。
表一:1990年20家最大跨国公司的R&D开支
(百万美元)
十家非美国跨国公司
R&D开支 十家美国跨国公司 R&D开支
1 西门子 4,132 通用汽车 5,342
2 日 立 3,011
IBM4,914
3 松下电气工业
2,423 福特汽车 3,588
4 菲利浦电子 2,411
AT&T
2,433
5 Alcatel Alsthom2,237 数据设备 1,614
6 富士通 2,097 通用电器 1,479
7 东芝
1,864 杜 邦 1,428
8 日本电报电话
1,739 惠 普 1,367
9 日本电气
1,728 伊士曼 1,229
10 拜耳
1,699 道化学 1,136
资料来源:《商业周刊》1991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它们的科研经费来源构成中,跨国公司所占比重平均达到46.5%,香港则高达64%。
跨国公司作为世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要投资者决定了跨国公司是这些技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
第二,跨国公司的R&D投资主要在高新技术部门,它们是世界先进或尖端技术的主要拥有者。1991年,美国跨国公司R&D投资在飞机工业中占22.5%,在电气与电子工业占21.3%,在机械工业(包括电脑)中占13.9%。由于跨国公司的R&D投资主要集中于高尖技术部门,因此,它们往往是世界先进尖端技术的拥有者。
2.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转让最主要的载体
跨国公司作为世界技术变革的中心为跨国公司充当国际转让的主要载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跨国公司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上投入很大,为了经济地利用技术,尽可能地获取技术的垄断性租金,就有必要转让技术。与一般公司相比,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上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技术的特性与战略意义使得技术转让偏向内部化,这客观上需要公司具备跨地区或跨国性。其次,跨国公司在技术占有上的垄断优势是一般公司所无法比拟的。最后,跨国公司拥有较成熟的商业经验,强大的技术基础以及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的广泛联系,这使得它们进行技术转让时比一般企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招纳更多的顾客。这些都决定了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载体。
二、利用跨国公司技术的三条主要途径比较
毫无疑问,跨国公司占有绝大多数的世界技术和几乎所有的先进或尖端技术,发展中国家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结构,利用跨国公司的技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可以说,忽略了这一点,等于隔绝了世界技术的联系。
一般而言,利用跨国公司技术的途径主要是以下三个: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贸易,与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世界技术交流与转移的整个格局。
分析比较三者各自的特点及对于我国科技发展与进步的适宜性,对于选择合适、有效的技术获取途径和制定积极正确的政策大有裨益。
1.引进直接投资
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关键因素,伴随着跨国公司对外的不断扩张,其拥有的技术也在全球不断扩散。发展中国家一直把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当作加快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措施。事实上,我国也一直在强调从外国直接投资者那里引进“先进技术”,并列为外资引进过程中的第一位因素。从实际效果来看,近十几年来,相当一部分较先进的技术的确是通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取得的。这就形成一种导向:外国直接投资必然会引来外国先进技术。
其实,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其一,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具有强烈的内部化偏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本质上受到了技术转让内在机制的推力作用,但并不表示直接投资会给东道国带来无保留的技术转让,这是由技术的特殊重要性决定的。技术对跨国公司来说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先进或尖端的技术,是公司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具有内部化的倾向,这在对外直接投资时表现为偏好建立全部持股或多数持股的子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先进技术向东道国企业扩散,以达到确保战略性技术独家占有的目的。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指明了跨国公司的这种偏好:“由于发达国家制造业经常处于创新之中,因此,跨国公司更喜欢通过全部或多数股权持有的子公司来维持控制”。
其二,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不可能转让其先进或尖端的技术。跨国公司在保证技术垄断优势的竞争意识下,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雁型结构”的特点,这反映在技术的国际扩散上则是:最先得到转让或扩散的是产品进入成熟期以后的技术,其次是产品处于成熟期的技术,最后才是产品处于成长期的技术。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不可能利用产品成长期的技术,甚至对于少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被迫输出其先进的技术,但属于它的战略资本的核心技术却是牢牢控制在公司内部的。因此,在成长期以前是不存在技术扩散的,而成长期以前的技术往往是最新最先进最尖端的技术。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让的局限性在上海浦东区已有明显的体现,根据复旦大学跨国公司调研课题组的调查,跨国公司在浦东的技术扩散被控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
(1)跨国公司目前在浦东的投资还只停留在生产基地的水平上, 并不具备研究、开发能力。
(2)跨国公司对其先进技术控制非常严格。首先, 跨国公司为了保证技术的内部化,十分强调建立独资或多数股权合资企业。浦东现有(截止95年8月底)的78家跨国公司建立的企业中,独资企业17家, 占21.8%,多数股权企业36家,占43.2%,二者合起来占68%。甚至存在这样的情形:同样是一家跨国公司,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部门(车间),它积极寻找合资伙伴,而对于那些需要使用先进技术的部门(车间),跨国公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独资方式。其次,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资企业,凡是涉及到技术上的事情,都会有母公司统一筹划、管理,中方雇员,甚至中方合资者也知之甚少。还有,虽然跨国公司对公司职员的培训不遗余力,但另一方面,又采取“高薪保员”策略来阻止人员的流动,对于出国培训过的员工,另加合同限制,跨国公司的子、分公司人员流动比例一般只有8—10%(其中绝大多数是因出国读书), “跳槽”到同行业企业的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并不能同时为东道国原有企业带入国外最先进的技术。但另一方面,随着外资的引进,技术扩散效应是存在的,尤其是进入成熟期以后的技术扩散。上海桑塔纳轿车的国产化即是一例。
2.技术贸易
技术具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性—公共商品性:一旦某项技术被开发出来并被应用于某一地方后,它仍能在其它地方被重叠利用而无需增加多少成本,而且不会减少原来使用地方的使用数量。技术的这种特性与企业追求极大利益的本质决定了技术贸易的产生。而通过对跨国公司的技术贸易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则是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同时所选择的一条促进技术的途径。
然而,技术贸易受诸多条件限制。
首先,跨国公司对外技术贸易不可能输出其先进或尖端的技术,而且还存在一个技术贸易可能性问题。对于拥有多数商业技术的跨国公司来说,技术贸易是海外直接投资的替代手段。直接投资可以实现生产或产品技术在跨国公司的内部转移,获取东道国市场,谋求巨额利润;技术贸易则可实现快速攫取利益而不承担长期经营的风险。跨国公司在决定直接投资还是技术贸易时,往往也是进行通常的风险收益分析。如果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较差,市场规模过小,或者跨国公司缺少必要的投资要素(资金,人力和经验),跨国公司会倾向于对该国进行技术贸易,而对拥有令人啧舌的庞大市场的中国,跨国公司显然不会放弃直接投资的任何一线希望。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承认,他们已经把中国当作世界投资的主战场。
其次,技术贸易往往会因技术市场的失败而受阻。在技术市场上,其一,技术是累积开发的结果并具有公共商品性;其二,技术转让双方对技术性质的认识不对称;其三,技术的获利性具有不确定性。技术市场的这些特征,使得技术转让双方对于技术的价值难以有统一的认识,技术定价非常困难。特别在我们国家,由于整体技术实力不强,在第二、第三个特征上表现尤为突出,加上技术贸易谈判的经验不足,在对跨国公司技术贸易时往往吃亏上当,政府在这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机构来帮助、监督企业,同时也缺乏合适的市场机制。
还有,技术贸易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在任何工业生产领域,技术转让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许不是体现在技术秘方或工程设计中的知识,而是中上层管理者直到维护保养、售后服务人员有关项目执行和生产制造等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斯蒂格勒称之为“干中学”的知识,这是通过技术贸易途径无法达到的。
3.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相关或产品相关的跨国公司,出于对整个世界市场的预期和企业自身总体经营目标的考虑而采取的临时性的联合或合作的一种形式。这种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新战略八十年代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它被誉为“本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最重要的组织创新。”
促成战略联盟建立的主要因素:
(1)技术互补、互利是跨国公司组建战略联盟的首要动因。 根据FOR Data Bas—Martini & Smiley报告所提供的资料,近3/4的联盟协议与技术因素有关,其中技术转让因素占有29%的比重,技术互补因素所占比重则更高,达到41%。战略联盟的形成出于现代高层次的技术产业日趋集中,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具有巨大风险的大背景下,它的主要目的是合作双方或多方共同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和新产品,以及共享由此带来的利益,因此,联盟往往要求合伙人具有核心本领。只有当公司拥有合作对方所需要的一定技术时,才有可能被当作联盟的对象。
(2)市场是促成跨国战略联盟的另一主要动因。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国际市场变幻莫测,每一个跨国公司都不能保证自己是绝对的赢家。战略联盟使得合作的跨国公司加强了各自的市场渗透能力与对新市场机遇的反应能力,生产效率与经营弹性进一步增强,因而更有信心与能力在激烈的角逐中巩固现有市场份额,挖掘、扩大潜在市场范围。
战略联盟上述特性决定了它是加快世界经济变化的催化剂,参与联盟的跨国公司变得越发强大,公司所属国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相反,游离在联盟以外的公司或国家则越来越被甩离中心,与“中心”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这种经济格局变化的势态客观上要求中国的大公司、大企业积极参与到战略联盟的行列中来,只有多层次、多方位地与外国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才有可能造就一批高科技的产业集团,才有可能推进全国的整体技术进步,才有可能挤身世界经济的良性循环,参与更多的国际竞争。
分析在华跨国公司,它们可能有两种需要:第一,通过战略联盟方式与中国那些实力雄厚的公司合作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第二,与熟知中国市场需求的中国伙伴使用开发适合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新型产品。目前,中国正在形成一批颇具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这些集团借助国内一些有实力的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出自己的核心技术已有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极其庞大的市场一直是跨国公司的必争之地,中国企业集团拥有的国内销售网络及国内目前存在贸易壁垒是促进联盟的十分有利的条件。
上面的分析是利用外国跨国公司技术的三条主要途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引进直接投资和技术贸易虽然都能促进技术进步,但只有建立战略联盟才是获取高新技术的最佳方式。
三、对我国组建战略联盟的政策性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我国可能通过三条途径实现引进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对于引进高新技术而言,组建战略联盟可能是最佳方式。
通过这一途径实现目标的关键在于:其一,选择几个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作为战略联盟实施的“大本营”。依照目前我国各地区技术发展的现状、对外辐射能力的大小及进入的外国跨国公司的多少,宜选择上海与北京两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其二,选择与支持具有同外国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条件的大企业、大公司和高级科研机构进入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政府可以在如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第一,对被选择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与企业集团实施特定优惠政策,既能不断地吸引处国跨国公司进入,又要支持、促进这些国内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与外国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
第二,建立“北京—上海—江、浙、皖高新技术开发走廊”,便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的各种高科技研究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与合作。对上海来说,可以引导跨国公司进入上海—南京—合肥和上海—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带建立相关企业或实验室。美国波士顿128 技术公路的做法已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
第三,支持、帮助中国的跨国企业集团向外扩张,获取技术。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特别是六、七十年代开始扩张的日本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获取技术。很多跨国公司在一些高新技术发达的国家建立了“窗口”,韩国、台湾大型企业集团也纷纷收购美国“硅谷”的企业。中国的跨国企业集团完全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获到外国先进技术,从而为建立跨国战略联盟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