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互动模式与社会良性运行——对义利关系的一种理论和实证的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利论文,互动论文,实证论文,社会学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义、利问题作为贯串中国哲学史、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内容,其争论研究可谓久矣,但是作为社会问题,从社会学的视角予以关注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义、利如何互动?义利互动对社会良性运行起怎样的作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义利互动模式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深入地分析和探索。
“义”之本意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己之威仪也”,段玉裁注“仪者度也…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这与《释名·释言语》中“义,宜也。裁制事物使用权合宜也。”及《淮南子·缪称》的“义者比于人,而合于众适者也。”的说法是相通的,都是说义是善、宜(法度、法则和规则)的意思,也就是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中应当遵守的标准和原则。“利”的本意在《说文》中释为“利,金舌也。从刀,和然后利。”在甲骨卜辞中,利被引申为祭祀占卜吉利,其具体内容则是指特定的活动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目的,后来进一步被引申为利益、功利、有利的意思。在社会学视野中探讨义、利问题,同样遵循义、利之原本的内涵,义就是道德、道义、至善等;利可以指经济利益、政治权利亦或是社会地位与声望。我们把义、利看作是既定社会秩序下不同社会主体的价值追求与选择,义和利是两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价值取向。
一、义利互动模式分析
义利互动是指义、利两种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与整合,冲突是指义、利两种价值选择相互排斥,不能并存;整合是指义、利两种价值取向能够相容,可以并存;由此就划分出义利冲突模式和义利整合模式。为了更好地分析义利互动模式,我们把义分为取义和舍义;把利分为求利和弃利。诚然,这种划分只是代表四个理想类型,其实每一类都不可能是绝对纯粹的,只能是这类成分多一点,而另一类成分少一点罢了。这样,我们就得到相应的四组变项关系,即A项:求利与取义相关,B项:弃利与取义相关,C项:求利与舍义相关,D项:弃利与舍义相关,如表1所示。
表1:义、利关系对应表
取义 舍义
求利
A
C
弃利
B
D
其中A、B、C、D四种关系又分别含有整合和冲突两种模式,于是就可以获得四对关系的八种可能模式,如表2所示。
表2:义、利关系的可能模式
项别
整合模式
冲突模式
A项
求利与取义相容求利与取义相斥
B项
弃利与取义相容弃利与取义相斥
C项
求利与舍义相容求利与舍义相斥
D项
弃利与舍义相容弃利与舍义相斥
在上述任何一种可能的义利互动模式中,义和利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都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这样就必然要考虑统一体中矛盾双方各自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为了分析义、利两种价值间的冲突与整合,我们把义、利分别作为目标价值和工具价值来分析。就目标价值而言,它一般指行为的终极目的或最终结果;就工具价值来说一般指为达到目标价值而采用的手段,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这样,上述四对关系的八种模式由于义、利分别作为工具价值或目标价值之不同又可以细分,经过整理最后可得出这样的结果:一类是义利整合模式;另一类为义利冲突模式。其中义利整合模式包含“A项:求利与取义相关”和“B项:弃利与取义相关”,由于“求利”、“弃利”与“取义”分别作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之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①求利而取义、②取义而求利和③弃利而取义、④取义而弃利四种模式;第二类义利冲突模式中包含“C项:求利与舍义相关”和“D项:弃利与舍义相关”,由于“求利”、“弃利”与“舍义”分别作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之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⑤求利而舍义、⑥舍义而求利和⑦弃利而舍义、⑧舍义而弃利四种模式。如表3所示:
表3:具体义、利关系模式
义利整合模式
义利冲突模式
A项:求利与取义相关
C项:求利与舍义相关
①求利而取义
⑤求利而舍义
②取义而求利
⑥舍义而求利
B项:弃利与取义相关
D项:弃利与舍义相关
③弃利而取义
⑦弃利而舍义
④取义而弃利
⑧舍义而弃利
下面就表中的各类模式作简要分析:其中整合模式的“A项:①模式和②模式”,就是说追求利益,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与声望等与追求道德完善、理想人格等是并行不悖的。或者说,既可以通过追求利益来实践道德,也可以通过道德的手段求得利益,或者两者并重,总之求利和取义是协调一致的,二者可以互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找到许许多多人持有这样的观点,诸如:法家管仲、西汉司马迁、东汉王充、墨家墨子等人主张利以生义论、先利后义论、利主义辅论、以利为义论和义利合一论等;宋代的李觏、王安石、陈亮、叶适、清初颜元等人的义利并重论等都属于这一大类。整合模式的“B项:③模式和④模式”,是说为取义即追求至善、道义而放弃利益;或者因为放弃利益而实现道义价值。即弃利和取义相互融合,可以互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要以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程颐、朱熹、王夫之等人为代表,主张把道义置于功利之上并以此为最高价值。其中孔孟的重义轻利说;荀子的先义后利说、董子的正其义不谋其利说、程朱的贵义贱利说、王夫之的以义为利说等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这种义利模式在我国社会中曾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支配着人们的义、利价值判断和选择。义利冲突模式的“C项:⑤模式和⑥模式”,意思是说追求利益与追求道义相互冲突。或者因为求利而放弃道义追求;或者因为不讲道义而获得利益。二者也可以互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以及明末李贽等人的重利轻义论,主张贵法不贵义、任功不任德;民间一些人奉行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等观念大概属于此项。古往今来,这一类人也委实不少,历史上的贪官污吏、奸商臣贾;现代社会的位高权重、腐化堕落的人大抵如此。义利冲突模式的“D项:⑦模式和⑧模式”,两种模式中弃利与舍义基本上不是以工具价值或目标价值而起作用,现实中这两种模式也是非常少见的,但是在理论分析上作为两种可能的模式是能够存在的。如果将其理解为因为没有利益而放弃追求道义的努力,这大概与管子所云“仓廪食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反义即衣食不足则不知荣辱、不顾廉耻相合吧。如果将其理解为既不追求利益也不追求道义,那么作为义利模式中的一种极端现象,与中国历史上以老庄道家、隋唐佛学为代表,从全性保真的角度论人,既鄙视物质利益和生活享受,也鄙视公义和道德的义利俱轻论、义利双弃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义利互动与社会良性运行
研究义利互动,把握义利互动模式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基于此,我们进一步思考义利互动与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关系。所谓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就是指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三大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促进,而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限度和最小范围之内。可见义利互动所反映的义、利两种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与整合作为社会价值系统的重要因素,已经包含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过程中,换言之,只要社会处于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状态,那么义利互动模式必然是与这一社会运行与发展相一致相协调的,在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是起推动或促进作用的。但是与之相反,当义利互动模式与社会运行与发展不一致、不相适应的时候,就会阻碍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那么,究竟哪些义利互动模式是与社会运行与发展相适应的?哪些是不适应的呢?
根据前面对义利互动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义利整合模式中,求利、弃利与取义可以互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也就是说求利、弃利都可以实践道德、道义;而实践道德、道义同样可以达到求利之目的;也可以把道义、没有获得利益视为当然。而在义利冲突模式中,求利与舍义是可以互为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的,也就是说追逐利益可以不顾道德,有了利益仍可以不仁不义;弃利与舍义则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模式,很难用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来解释。由此看来,义利整合模式才是一种合理模式,其中的“A项:求利而取义、取义而求利”,是真正实现了利益与道义的辩证统一,也真正实现了义、利互为工具价值与目标价值的完善结合,是义利互动模式之理想类型。就社会个体而言,按照这种模式行事就是运用合理、合法、合道德的手段去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亦或物质利益,亦或政治权利、亦或是社会地位、声望等,即用义去获得利;同时以既定的利益为基础,再继续追寻更高的道德价值,亦或力图国家之富强、亦或造福桑梓之黎民、亦或潜心致学、求真达善至美等。这实际上是实现了义、利互为工具价值与目标价值的相互作用、相互转换的过程,这个过程用图表示就是:
道义——利益——善行
就社会整体而言,无疑也是按照这一理想类型运作的,从我国的现实状况来看,通过合理的、合规律的、合道德的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生产力,其目的在于把利益作为目标价值就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共同富裕;把道义作为目标价值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平。而利益目标与道义目标又是相辅相成的,即义、利之工具价值与目标价值也是相统一的。另外,整合模式之的“B项:弃利而取义、取义而弃利”,也是我们所需要的,可以说,这种义利互动模式作为主流价值观千百年来已经积淀成一种民族心理,影响着这个民族的每一个成员。直至今天,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原则也是这样规定和呼吁:“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应该放弃个人利益,坚持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可以想象,如果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用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使经济行为、政治行为等等一切追求利益的行为合法、合理、合道义,关键时刻以大局为重,那么整个社会必然呈现出秩序井然、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状态。而义利互动的冲突模式“C项:求利而舍义、舍义而求利”,在现实中只可能出现不择手段逐利,逐利以后又为非作歹的恶性循环;义利冲突模式的“D项:弃利而舍义、舍义而弃利”体现的则是一种消极遁世的极端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可见无论是C项还是D项都将成为破坏或危害社会秩序的不良因素,进而影响或干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因此可以说:义利互动的整合模式对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而义利互动的冲突模式则反之。对此塔尔科特·帕森斯以其著名的AGIL社会结构模型对价值选择在整个社会结构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作了说明;另外马克斯·韦伯对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文明之间关系所做的富有启迪意义的考察,也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此处不予赘述。
三、转型期的义利互动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整个社会系统由一种结构状态向另一种结构状态的过渡,它不是社会某个部分或层面的局部转变,而是社会系统的全面的、结构性的变化。转型期的义利互动,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种义利互动模式并存,既有义利整合模式,也有义利冲突模式。在社会现实中,每一种义利互动模式似乎都有一定的支持者、践行者,每一种义利互动模式似乎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注:表4—表8的数据均来自郑杭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九五”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在全国10个城市(长春、吉林、天津、西安、郑州、开封、长沙、湘潭、广州、中山)进行,发出问卷4800份(除天津和西安每市800份外,其余8市均为400份,收回问卷4715份。)有效问卷在不同的变量上,是不同的。刘精明、郭星华副教授和夏海同学在问卷设计、录入和数据处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表4:“只要不犯法,一个人就可以只为自己着想”
频次频率
有效频率
累计频率
非常同意
52211.011.1 11.1
比较同意
1068
22.622.6 33.7
不太同意
53611.311.4 45.1
很不同意
1995
42.142.3 87.4
无所谓59612.612.6 100.0
总计 4717
99.6
100.0
此表可以看出,“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比率累计33.7%,这一部分人把法律作为衡量自己谋利行为的最基本的准则,即赞同“②取义而求利模式”;而“不太同意”和“很不同意”这种想法和做法的比率总计为53.7%,说明超过半数以上的人们能够意识到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也不能只为自己着想;或者,就算为自己着想,也还应该考虑到社会道德、道义的要求,从而使自己的谋利行为既合法,又合乎道义,即赞同“①求利而取义模式”。
表5:“如今好人难做,做好人吃亏”
频次频率有效频率
累计频率
非常同意
955 20.320.3 20.3
比较同意
1930 40.840.9 61.2
不太同意
462 9.6 9.8 71.0
很不同意
1168 24.724.8 95.8
无所谓
200 4.2 4.2 100.0
总计4715 99.6100.0
此表说明,现代社会人们把“做好人”即讲道德与切身利益的得失联系起来,“非常同意”与“比较同意”累计高达61.2%,这个比率显示了社会中相当多的人认为讲道德、行善不好做,同时,讲道德容易使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反映出“④取义而弃利模式”。也许正是基于此种状况,人们慨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英雄流血又流泪”吧。同时,也有“很不同意”的比率达到24.8%,甚至超过“非常同意”20.3%的比率,这也反映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好人或许难做、或许不难做,但是做好人并不一定真的“吃亏”,毕竟“人间正道是沧桑”吧。即支持“①求利而取义模式”、“②取义而求利模式”。
表6:“只要对国家大局有利,个人利益受点损失没关系”
频次
频率有效频率
累计频率
非常同意
113624.024.1
24.1
比较同意
204143.143.3
67.4
不太同意
719 15.215.2
82.6
很不同意
676
14.314.3
97.0
无所谓143 3.0 3.0 100.0
总计 471599.6
100.0
从此表可以看出,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即国家社会之“义”与个人之“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其中“不太同意”和“很不同意”即主张顾全个人利益的比率累计占29.5%,但是毕竟是少数。而“非常同意”与“比较同意”累计67.4%,这个比率显示了多数人还是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放弃个人利益。说明,大多数的人在义利互动模式中赞成或支持“③弃利而取义模式”;少数人支持“⑤求利而舍义模式”和“⑥舍义而求利”模式。
表7:“现在要想挣钱,就不能管那么多仁义道德”
频次频率有效频率
累计频率
非常同意2565.4 5.4
5.4
比较同意57512.112.2
17.6
不太同意4228.9 8.9
26.6
很不同意2162
45.745.8
72.4
无所谓 1301
27.527.6
100.0
总计
4716
99.6100.0
此表可以看出“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累计为17.6%,这些人只把追求物质利益作为目标价值,而不关心作为工具价值的仁义道德,即支持“⑤求利而舍义模式”。但是“很不同意”达到45.8%,远远高出其它选项,而且与“不太同意”累计达到54.7%。体现了当今社会,人们积极肯定个人的谋利行为,但是应该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准则,即在义利互动模式上取“①求利而取义模式”。
表8:“钱则如粪土,仁义值千金”
频次频率有效频率
累计频率
非常同意
901 19.0 19.1 19.1
比较同意
1704 36.0 36.1 55.2
不太同意
857 18.1 18.2 73.4
很不同意
1038
21.9 22.0 95.4
无所谓217 4.6
4.6 100.0
总计 4717 99.6
100.0
此表中,“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比率累计达55.2%,说明面对锱铢必较的市场经济,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超然物外,崇尚道德理念、渴望理想人格,即赞成义利互动模式的“③弃利而取义模式”;同时,“很不同意”和“不太同意”的比率累计为40.2%,也说明相当一部分人还是认为纵使追求道德理想,但是也不应该过于轻视物质利益,即赞成“①求利而取义模式”和“②取义而求利模式”。
根据上面各表及所做分析可以看到,社会转型期,人们在道义与功利面前,在道德价值与物欲价值面前,在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面前的价值冲突与价值选择。为什么社会转型期会出现各种义利模式并存的局面?纵观中国社会史,宏观上说,曾经出现过三次义利之辩的高潮:战国时期,两宋时期和近代社会,这三次高潮也正逢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剧烈振荡。如果说这纯粹是一种巧合,那么为什么历史总能造成这样的机缘?其实,应该将其看作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现象来解释。
我国自1978年以来,进入全方位地从保守向开放、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加速期,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是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相伴随,这种两个转变齐头并进的局面,一方面会形成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趋势,但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往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紧密交织在一起,从而使转型期的社会现象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转型期义利互动模式之多元并存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结构转型来看,改革以来,新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严重冲击了原有的通过身份制、单位制和行政制等手段规定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方式;新的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逐步扩展,使原来结构弹性极低的身份制度结构发生松动,一种新的、具有自致性和可变性的身份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原来的受身份制限制的刚性社会结构正在向弹性社会结构转化。在这种转化过程中,一些人获得利益,另一些人却失去了既得的利益,这样必然改变与原有的身份系列相应的评价标准,这种变化直接通过义利互动模式反映出来。从经济体制转轨来看,改革以来,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从一种缺乏效率的现代体制向另一种更有效率的现代体制的转变。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随着这一社会变革,必然地出现了新的阶层、新的社会利益集团,由此也必然产生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人们价值观的变革,这种变化也直接通过义利互动模式反映出来。此外,义利互动模式之多元并存除上述根本原因外,还应该看到,社会转型期作为一个非常时期,既有新旧价值观的交融和激荡;也有本土和外来价值观的冲击和碰撞。反映到义利模式问题上就是,传统的消极的义利模式依然占据一定的领域;开放带来的外来义利模式也在试图努力侵袭得一席之地。于是就出现了各种义利模式并存、相互争夺优位的局面。
义利模式多元并存的现状,体现了转型期人们价值观的冲突。这种价值冲突的存在,使社会表面上处于一种无序、失范状态,人们在行为选择上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无所适从或随心所欲。但是,并不能因此就一概否定价值冲突存在的合理性。其实,从宏观上看,这种多元义利模式并存的现状,恰好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一般说来,价值观在社会的常规发展时期,即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都比较稳定的时候,很少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在社会转型期,即在社会的非常规发展时期,也就是社会结构、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方面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价值观念也必然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而且,社会发展越迅速,社会生活的内容越丰富,社会中的冲突越频繁,价值观的冲突也越激烈。可见转型期义利观的冲突、义利模式的多元并存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另一方面,在这样的价值真空地带,必须合理地解决冲突,确立主导性的义利观念,使多元义利取向服从主导义利观。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层内核,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它直接要求建立适应现代化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义利观。从前面的调查结果也基本上显示出,转型期即便是各种义利模式并存,但是在主导义利观上人们基本上还是形成了共识,概括地说,这种义利观就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也就是义利统一、相互融合的义利整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