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保护意识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保护,并不是工业化社会带来环境破坏以后才出现的。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生活,自然要保护自己赖于生存、发展的环境。这个道理,不仅现代人懂得,古代人也懂得。只不过在认识的内容、层次和阶段上不同而已。今天,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大工业的兴起,一方面给人类带来财富,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人类的生态行为,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以实现生态平衡,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制定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时,不妨回顾一下历史,看看古代的人们是如何认识、处理这个问题的,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本世纪50年代以前,尚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与这种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相适应,在文化观念上,有着明显的、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
一
环境保护的意识,来源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东方民族哲学观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强调“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长期的农业社会,必须依靠天时、地利才能得以延续。中华民族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代,就有许多关于顺应自然规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如《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逸周书·大聚》也说:“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罔罟,以成鱼鳖这长。”这些见解,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规律,要求人们按这一规律行事,这在今天看来也是有科学意义的。
中国的西南地区,多为山区丘陵,地理环境封闭,历史上开发较晚,生产相对落后。居住在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面对严峻的生存条件,对大自然的依赖就更为突出,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感受就更为深切。他们认为,只有顺从大自然,适应大自然,按照大自然的规律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人类才能生存、繁衍下来。这一观念,很明确、形象地反映在他们的各种文化事象中。傣族谚语说:“大象跟着森林走,气候跟着竹子走,傣族跟着流水走。”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也说明森林、竹子、水源等对人的生存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正因为如此,许多民族都有“封山”——即植物生长期间禁止入山砍伐的习俗。许多民族的迁徙史诗,其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描写由于生存条件的变化,迫使人们不得不迁徙,去寻找更适合人居住的地方。许多民族村寨,在建寨之前要严肃认真地选择寨址,其选择的标准首先就是看这里的自然条件是否适合人居住。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古代,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还相当弱小,为了自己的生存,他们把周围的自然条件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这种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把大自然神圣化,将大自然看作是一位能主宰人类的天神。哈尼族原始宗教认为,自然界里万物的兴衰,庄稼的丰歉,季节的更替,气候的变化等等,都是天神意志的体现。人们只有按照天神的意志,与自然界的节律保持一致,才能丰衣足食,人丁兴旺。因此,他们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更不是人对自然的占有、征服、掠夺的关系,而是适应、顺从的关系。顺从自然就是顺从天神,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就是天神意志的完美体现。人类如果违背了自然,也就违背了天神,天神必将降灾对人类进行惩处。这一点,在纳西族的信仰习俗活动中也有生动的反映。古代纳西族与每年农历二月要举行一次“祭孰龙”的仪式。“孰”是纳西族观念中超自然界的精灵,汉语译为“龙”。为什么要举行这样一个仪式呢?据纳西族东巴经记载,人和孰龙原为兄弟,后来,孰龙分管宇宙,人分管农牧。当初他们各司其职,互惠互利。可是到后来,人类不断伤害孰龙(如毁林开荒、捕杀野生动物、宰屠牲畜后血污染大地等),孰龙就对人类进行报复,双方矛盾激化起来,经东巴教始祖丁巴什罗调解,双方约法,矛盾才得以解决。而每年举行的“祭孰龙”仪式,其目的就是向孰龙赔礼道歉,祈求孰龙赐给一年的风调雨顺。这段记载告诉我们,人和自然的关系本来是像兄弟一样的亲密关系,只因人的行为伤害了自然,这种关系才紧张起来,人类只有约束自身的有害行为,这种关系才能得到改善。所以在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观念中,对大自然及大自然的代表——天神、山神等都充满一种崇拜、敬畏的心情,养成一种体察天意、顺应自然、善待自然的人生态度。这些相互的认识,虽然以神秘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剥去这一层神秘的外衣,我们不难看出其中所包含的合理的科学的内核。
二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出发,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调整和适应,来寻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其中积累了不少的成果和经验。这些成果和经验虽然带有相互的甚至原始的性质,但却值得我们今天的人认真思考和借鉴。
首先是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人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发展,总要利用自己所居住的自然环境能提供的资源,来生产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然而,自己所居住的自然环境总是有一定范围限定的,这一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也总是有一定限度的。这样,就有一个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居住的每一个村寨,对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都有一个周密的规划,包括耕地、森林、水源以及房屋、道路、水井、公共设施的建设等等。从耕地的合理利用来看,历史上曾长期延续的“刀耕火种”,曾被某些人指责为“毁林开荒”、“破坏森林资源”。其实,只要我们深入这些地区作全面细致的考察,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首先,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山区,在生产力相当落后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社会尚未出现之前,他们的生计问题只能在这一环境条件下来解决。“刀耕火种”是他们的主要生产方式,也是他们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渠道,除此别无他途。其次,他们的“刀耕火种”也并非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是一种破坏性行为。凡进行“刀耕火种”的地方,都要将其土地划为若干片(一般是10—20片),在这些分为片的土地上,有的是耕种一年后即让该片土地软歇;有的是耕种2—3年但轮种不同的作物后让该片土地轮歇。而在轮歇抛荒的土地上,人们又种上速生树木或经济林木。这样做的结果,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良性循环,也有利于森林植被的恢复生长。由此可以看出,“刀耕火种”并不是没有节制地将山林砍光烧光,也不是没有止境地向大自然掠夺索取,其中包含着人们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冷静理智。当然,这只是历史上存在过的现象。面对今天工业化社会潮流,面对人口迅速增长的巨大压力,我们当然不可能去重复这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这里只是想说明,人们所面临的自然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的,需要我们从历史上吸取经验和教训,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和手段处理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
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在实践中还总结出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做法。例如滇西北藏族地区,有的村寨分为上村、下村两个部分。许多人家上村有一个家,下村也有一个家。夏季,他们把牲畜赶到海拔高的上村放牧;冬季,则回到海拔低的下村放牧。居于云南红河沿岸的哈尼族、傣族也有类似的习俗。这种做法,一方面解决了牲畜的饲料问题,另一方面这样的轮歇放牧也有利于牧草的再生。这是一种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再谈一谈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中国西南地区虽然多为山区,但在这里的许多地方,人们有一种充满自豪感的说法,即“山有多高,水有多高”。这是人们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的结果。哈尼族可以说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他们在山坡上修筑的梯田,从山脚到山顶,上下可以垒叠数百层甚至上千层,左右可以铺排数十里。这些梯田主要供种植水稻之用。这么高的地方水从哪里来?哈尼族通过千百年来的实践,以他们特有的方法将高山密林中凹潭和溪流的水引入盘山而下的水沟,水沟迂回曲折流经层层梯田。每块梯田根据其面积规定用水量,然后通过一个木槽,十分巧妙地将水引入田中,既不多也不少,使每一块梯田都能得到灌溉。正因为有了梯田和水,才把大片的山区变成了盛产谷米的良田。凡到过哈尼山寨的人,都会为哈尼人民的这一独特创造而赞赏不已。在河谷平坝地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集中表现在对灌溉设施的精心设计和认真建造上,这以傣族为代表。傣族是一个以水田农业为主的民族,修筑水利设施是每一个村民最重要的事情,凡不参加修筑水利设施者,不管是贵族平民,历史上都要处予各种惩罚。正因为有了完备的水利设施,才保证了水资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才使傣族的水田农业在历史上就已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是同时进行的。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对环境的保护,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高度的自觉性,不是别人“要我为这”,而是自己“我要为之”。因为在生产力尚不发达、人对自然力依赖较大的情况下,谁破坏了环境,谁就是断了自己赖以生存的根。前面讲到的刀耕火种过程中,村民们非常注意保护砍伐后的树桩,为了防止树桩枯死,耕作时不触及根部,干旱时则以树叶遮盖。这些都是在没有任何监督下耕作者的自觉行为。哈尼族的每个村寨旁,都有一片郁郁葱葱的水源林,村民们把它神圣化称为龙林。这片龙林被视为村寨守护神之所在,严禁任何人砍伐,不准进林放牧拴马,不准在林里有大小便等不敬行为。传统的习俗使居住在村里的每一个人都明白,保住了这片龙林,就保住了人类所需的生命之水,因此保护龙林也就成了人们的自觉行为。纳西族至今保留着许多不污染环境的良好习俗,如泉水旁不得杀猪宰鸡,血流满地;不得在泉边渠间洗涤衣裤;不得将垃圾污水倒入河沟之中;不得吐痰入河中;小孩不得在河中拉尿,等等,还有许多保护山林,禁止乱砍乱伐的习俗。习俗的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使这一地区常年青山绿水,人类受益无穷。凡是到过丽江纳西族地区的人,都会看到清清泉水绕过县城大街小巷,实有一番“小桥流水人家”的感受。远看青山,近临碧水,你会感到人和自然处于一种平衡、和谐、协调的状态之中。
除了对森林、水源的保护外,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还十分重视对鸟类和各种动物的保护。鸟类的生长繁殖与自然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保护鸟类也就是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云南鹤庆县西山一带的白族中,民间流传着一个“祭鸟节”。每年清明前后,人们身着盛装,吹着唢呐集中到山野草坪,先由一位长者在乐器伴奏下唱歌,赞颂鸟类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接着人们踏歌而行,边行边把带来的食物撒在树丛草坪上供鸟类抢食。春天正是鸟类交配繁殖的季节,这样的习俗对保护自然界动物的生长无疑是有好处的。西南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古代都有禁止猎取和食用他们所崇拜的作为图腾的动物的习俗。这种习俗产生的原因虽然出于原始信仰,但客观上对保护某种动物也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不同的民族(或氏族)所崇奉的图腾不同,被禁止和猎取的动物也就不止一种,这样就在一个大的范围内有利于动物生态圈的平衡。
在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之上,有的民族还形成了相应的习惯法,并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来施行。居于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在村社长老之下设有青年男女的组织,该组织成员承担的社会职责中,就有一项巡视保护公共环境和资源,如果村寨成员中有谁损害了环境和资源,那就按习惯法给予惩罚,轻者罚烟、酒,重者罚猪、牛。傣族封建社会法规中,对损坏水坝、田地、庄稼,任意砍伐树木者,都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上述这些,虽然不能与现代的“环境保护法”相比,但其中所体现的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却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精神遗产。
热爱生命、热爱自然、热爱绿色的世界,建设美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人类文化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古代的人如此,今天的人如此,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也如此。让我们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
在1997 年元月16日云南省民委邀请专家、学者、民族工作者参加的“云南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上,作者以此为题,作了搞好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发言。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就是其中之一。——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