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思考之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之交论文,之三论文,生产力论文,中国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产力标准在检验与评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到底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无疑是我国最为重要的经济理论问题之一。20年来,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相继形成了“主要标准论”、“重要标准论”和“根本标准论”等观点,后者则成为当前最为流行的观点和认识。然而,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并没有表明生产力标准在检验与评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占据的真正位置,是认识上没有完全到位的一种表现,实践中则是有害的。我们认为,生产力是衡量与检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唯一标准,舍此之外,绝无其他标准。时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0年之际,我们还不能恢复马克思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本来面目,足见姓“社”与姓“资”、姓“公”与姓“私”之束缚对中国经济理论界之沉重。
一、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所形成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尤其是针对“两个凡是”,我国掀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拨乱反正,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做好了舆论准备,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不断深入,党的十三大作出了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科学论断,并且进一步提出了生产力标准,认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又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其核心是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既是实践标准在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时期的具体化和深化,又是实践标准的最高标准和最大限定,即经济实践本身也必须受到生产力标准的检验。例如,我国在1957~1977年的许多实践就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有不少是错误的实践,甚至是荒唐的实践。把生产力标准作为根本标准,虽然表明了生产力标准的极端重要性,但它本身的非唯一性往往使我们很难断定:当这一标准与其他标准不一致或发生某种冲突时,到底服从于哪一个标准。我们认为准确的提法应当是:生产力是衡量和检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唯一标准。
第一,生产力标准唯一论,是我们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应当得出的科学结论。
作为检验人类实践活动(包括改革实践)的标准,必须是客观的物质的尺度,必须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这种尺度最终只能是社会生产力。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是人类社会最活跃、最进步、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实现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的新旧更替,最根本的动力和原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所以能够将空想社会主义变为科学,是因为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象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只是出于一种道德上的愤慨,而是来自于以生产力为标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同样,党的十三大之所以作出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而且,党的十五大进一步重申这一论断,其依据和衡量标准也是我国生产力的状况——总体落后且发展不平衡!总之,生产力的客观物质性以及其革命进步性,决定了它必然是检验人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因而也是我们检验改革得失成败的唯一标准。
第二,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也是对我国40余年来经济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的深刻总结。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们党是坚持了生产力标准的,因而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但从50年代中期的“三大改造”到70年代中期“文革”的结束,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基本上奉行的是生产关系标准,即以经济成分的是否姓“公”以及其级别高低作为评价标准,大搞“兴公灭私”运动,并对集体经济实行“穷过渡”。在“四人帮”横行时期,提出了“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谬论,大肆批判“唯生产力论”,公然否定生产力标准。其结果,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把国民经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在经济生活中逐渐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并对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是,直到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前,我们对生产力标准的认识是不够彻底的,改革的突破也只是较浅层次的,一旦改革触及到较深层次的问题(如所有制问题),就会引发姓“资”、姓“社”的激烈争论,生产力标准就往往让位和服从于生产关系的标准,从而使改革徘徊不前,甚至倒退。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为我国在改革标准上坚持生产力的一元论,避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二元论提供了契机。但遗憾的是,理论界至今尚未抓住这一契机,理直气壮地申明生产力是检验我国改革的唯一标准,结果使我国在改革与发展中丧失了一些宝贵的时机。
第三,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决定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在英、法、德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胜利。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应当脱胎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由于特殊的时代条件和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的大胆探索和创新,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俄国和中国等资本主义并不发达的落后国家取得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是脱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而且连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阶段也未经历过,它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因此,其生产力落后的问题尤为突出,从而使我国在相当长时期都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但是,根据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我们当然不会补资本主义的“课”,而只能和必须补生产力的“课”——促进生产力大发展,使我国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因此,大力发展生产力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为紧迫、最为根本、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任务。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因此,我们必须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采取其它任何标准或包括生产力在内的“二元”、“多元”标准,都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任务的完成,最终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第四,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也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其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为中国人民谋利益,消灭剥削,实现共产主义。为此,党必须首先致力于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进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曾尖锐地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页。)“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04页。)因此,中国共产党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要实现其宗旨,必须以生产力为唯一标准,采取一切措施推动生产力大发展。
最后,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也是防止“和平演变”的根本途径。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种制度两大体系的对抗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经济上的竞争与竞赛。因此,实力相对较弱的社会主义国家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面临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强大的压力,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将长期存在,“没有硝烟的战争”会经常爆发,究竟谁“演变”谁、谁“战胜”谁,最终只能由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实力的大小来决定。我们要有效防止被“和平演变”,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依靠我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自身经济实力的大大增强。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一切决定于我们自己的事情干得好不好”。(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04页。)若我们自己的事情干得好,社会生产力发展得快,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向资本主义国家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对其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那么,我们不仅不用担心被资本主义国家“和平演变”,而且我们还有信心去主动“演变”、“赤化”资本主义国家,“战胜”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在这种极其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下,“我们一定要、也一定能拿今后的大量事实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25页。)要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深化改革,彻底解放生产力,推动生产力更快更好地发展。因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53页。)
二、生产力唯一标准是我国在评判标准上的必然选择
我国在确立生产力是检验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唯一标准这个问题上经过了一段较长时期艰难曲折的过程,可以说,至今仍未真正确立。这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3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坚持的是生产关系唯一标准论。除了在建国初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前期,我国比较重视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外,从“一五”后期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都坚持的是生产关系唯一标准论。其原因极为复杂,但根本原因是思想僵化导致教条式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等经典理论家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论断,机械地模仿甚至照搬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在这20年的经济建设实践中,我们始终奉行社会主义就只能搞公有制,而且将公有制人为地限定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具体形式,并将二者区分为高级形式和低级形式。为了实现我们所追求的“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我们大搞“兴公灭私”,不断进行“升级过渡”,力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结果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春,我国坚持的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双重标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农村广泛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大二公”的产权结构迅速为公私混合型的产权结构所代替,从而带来了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农业奇迹。在城市,借鉴农村承包制的成功经验,也先后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是,由于城市企业的承包制没有象农村家庭承包制那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的都是自己的”,由于不承认企业集体和劳动者包括企业经营者个人的产权,因此,多年承包经营的实践总也克服不了“包盈不包亏”、“掠夺经营”、“掏空企业”等短期行为的顽症,最终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难以继续下去。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坚持的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双重标准来检验改革的得失成败,而且,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生产力标准必然让位于生产关系标准,退回到生产关系唯一标准上去。就以企业承包经营来说,若象农村承包制那样,承认企业集体特别是企业职工包括承包者个人的产权,则原有国有企业必然不再是纯国有企业,它必然出现由过去国有产权占企业产权100%变为国有产权比重下降,而非国有产权即企业集体产权乃至职工、承包者个人产权比重上升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用生产关系标准来“检验”企业经营方式改革的结果,必然是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纯度”降低了,从而必然得出不能承认企业集体特别是职工、承包者个人产权的结论,尽管承认这种产权对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从更为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来看,我国在这一阶段的改革总的来说是坚持由“外”到“内”的方式,即允许计划经济体制以外、公有制以外的经济成分适当发展,而不允许直接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直接改革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所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也仅仅是在不根本触动原来的国有经济乃至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发展非国有、非公有经济。因为在坚持将社会主义与公有制、计划经济划等号的人看来,直接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直接改革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就等于直接改革社会主义,直接动摇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必然会导致私有化,滑向资本主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股份制试点阻力重重,进展缓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更是迈不开步,步履维艰。因为与姓“公”、姓“私”争论紧密相联的就是关于股份制是姓“资”、姓“社”的激烈论战。这种源于双重标准的
姓“公”、姓“私”和姓“资”、姓“社”的无休止争论,导致了我国在1978~1991年长达10余年的改革实践中,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只能走走停停和停停走走,在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上总是摇摆不定。
第三阶段:邓小平南方谈话及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逐步确立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根本问题,精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深刻地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姓“公”、姓“私”和姓“资”、姓“社”等许多重大认识问题,为确立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四大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从此开始,我国的股份制试点迅猛推进,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原有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逐步进行,非公有、非国有经济异军突起,整个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了很大的进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唯一标准仍然不时受到生产关系标准的干扰,不少人仍担心改革使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导致私有化,担心非国有、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会改变社会主义的颜色……。因此,我们不时会听到、看到一些主张坚持生产关系标准的言论。例如,前一段时间,有一篇广为散发的探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文章就提出了两个“著名”的理论观点:一个观点是说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观点。文章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和根据,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解决的首要的和最根本的认识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定性”。这里问题的要害在于,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那么我们判断改革的是非成败,也就不必考察对生产力的影响,而只要问姓“资”姓“社”就行了。就是姓“社”的一定好,姓“资”的一定不好。社会主义的“草”也比资本主义的“苗”好。所以,这个观点是把生产关系作为衡量改革是非成败的唯一标准而反对生产力标准是唯一标准的观点。这篇文章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提出要批判“唯生产力论”。文章说:“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既出现过脱离生产力单讲生产关系的严重倾向,后来出现了脱离生产关系单讲生产力的严重倾向,这些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文章认为从资产比重占优势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来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唯生产力论”的表现。它指出:“应该如实承认,以为只要公有经济资产比重占优势和起主导作用,就是主体的观念已相当普遍地被接受,几乎成为不用论证
的几何公理了。这是一个不幸的事实”。“它说明唯生产力论作为唯生产关系论的反动而出场,显得似乎很有道理,威风凛凛,神气活现地登上思想舆论舞台,从而轻而易举就征服了大众。”仅有这两个理论观点,已足以说明这篇影响颇大的文章是反对生产力唯一标准而主张生产关系唯一标准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唯一标准的思想还未真正得到确立。值得庆幸的是,党的十五大已为进一步确立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扫清了许多思想障碍。党的十五大已明确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十五大又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再次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十五大报告还指出了“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进一步明确“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对公有制经济给予了全新的解释。这一切都十分有利于我国真正确立生产力是检验改革唯一标准的思想,使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展更快,效果更好。
三、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必须消除的思想疑虑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们之所以只敢承认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根本标准而不敢承认它是唯一标准,主要是由于存在着以下几个疑虑:担心承认和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会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改变社会主义颜色;会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导致私有化;会将生产力标准庸俗化、简单化,导致盲目追求产值和经济增长速度;会过激地推进改革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等等。因此,要坚持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就必须从认识上和理论上消除这些疑虑。
1.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会不会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不会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首先,我们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不是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经过生产力标准检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确立和坚持生产力标准视为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其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本身并不是目的,它的目的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而是服从和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再次,对于如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们在理论上可以有多种解释(包括错误的解释),在实践中可以有多种选择(包括错误的选择),但客观标准却只有一个,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四项基本原则本身也要受到生产力标准的检验,并且在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得好坏,最终也只能用生产力的标准来评价。“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只有生产力得以解放和发展,才是真正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要用生产力标准来检验,象我国过去在林彪、“四人帮”干扰和破坏下,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实为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的生产力,严重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十分错误的“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更要坚持生产力标准,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离不开生产力标准的检验,象我国过去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教条,甚至坚持被歪曲的、假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给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其教训是深刻的。总之,检验改革的标准最终只能有一个,即生产力标准。任何多元论的主张,实际上都是对生产力标准的贬低或否定。
2.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会不会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导致私有化?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辩证地进行分析并作出科学的回答。首先,我国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100多年实践检验的结果,是无数革命先烈浴血奋战、奋力追求的结果,是根据我国当时所处的国内外客观条件作出的必然的正确的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其次,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经过实践检验,具体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则要经过生产力标准的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30年实践表明: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否定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僵化的,是不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对生产力的束缚是较深的,因此,必须加以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追求一种全新的、充满活力的、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种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否定。这种否定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我们不能将这种否定视作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否定。
更进一步说,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会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导致私有化呢?回答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第一,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仅仅理解为数量上、比例上的界定本身就不妥。党的十五大报告已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且,“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第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当通过它自身的努力和竞争去争取,而不是单纯地依靠国家的行政命令和某种法规去维持,更不能以压抑一部分生产力的发展和保护落后为前提。准确地说,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命运,并不是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威胁,而是取决于它自身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适应状况及其程度如何。如果它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它不仅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甚至足以战胜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如果不能较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没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和威胁,公有制经济也无法继续维持。可见,混合经济、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缺乏生机与活力而又拒绝改革的传统公有制经济来说,肯定是一种威胁。但对于我们创造一种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的公有制经济而言,它却是十分难得的机遇和必不可少的条件。
3.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会不会将生产力标准庸俗化、简单化,导致盲目追求产值和发展速度呢?
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有不少人不敢承认生产力唯一标准,也有不少人是不知道如何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我们谈坚持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是从一个国家的范围来讲的,是一个总的标准和总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则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例如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就是要追求最大利润,获取最大的经济回报,即要追求经济效益,要努力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要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一定要防止和反对将生产力标准庸俗化、简单化,要清楚地认识到生产力标准既不等同于产值标准,也不等同于收入标准,更不等同于不择手段地去捞钱。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生产力标准的内涵,才能科学地用生产力标准去检验改革的成败。首先,作为检验改革唯一标准的生产力,不仅仅是指某个地区(部门、单位)的生产力,而是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因此,坚持生产力标准,要反对不顾全局利益的本位(地区、部门、单位)主义行为,特别要反对“损人利己”的自利行为。因此,在改革中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其次,作为检验改革唯一标准的生产力,不仅仅是指生产力单一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科技知识、管理经验等的数量,更是指其要素间的结构组合及其整体质量。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仅是指生产力单个要素数量的简单增加和累积,而更重要的是指生产力各要素质量的根本提高(如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以及由于各要素间结构组合的优化而使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明显提高。为此,在改革实践中,要处理好生产力单个要素数量增长、质量提高与生产力总体水平质变的关系,要努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不断跃上新台阶。再次,作为检验改革唯一标准的生产力,不仅仅是指其静态的水平高低,而是指其动态发展的快慢。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对于促进生产力发展要有长远观念,不能只顾短期的需要,阻碍生产力的长远发展。例如,一个企业为了追求眼前利益,求得企业的短期发展,而搞杀鸡取卵的掠夺式经营,从长远来看,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因而是错误的。总之,要确立和坚持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理解生产力标准的真正内涵,以免在实践中变形走样,事与愿违。
4.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会不会过激地推进改革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从根本上说,由于我国过去存在了近30年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因此,必须彻底加以否定。为此,就要求我们加大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力度,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各种有效实现形式。这就必然会触动许多人的既得利益,比如会导致国有企业部分职工下岗,从而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我们说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是从改革的总体原则上说的,即改革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说,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就是正确的改革,就应当坚持下去。但是,从改革的实践操作来说,既要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的原则性,更要注意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的灵活性。比如,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个总原则来说,改革必须降低甚至取消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必须让企业冗员下岗。但是从操作的灵活性来说,则必须考虑改革的速度和力度问题,要掌握好改革的节奏,要让大多数人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成为改革的促进派,才能真正推进改革,最终取得改革的胜利。这就需要让改革的速度和力度适应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而不能过激地推进改革,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在改革的一定阶段和一定时期,应当以社会稳定大局为重,适当减缓改革的速度,减小改革的力度。这种“减缓”、“减少”的“让步”并不是否定生产力唯一标准,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生产力标准,更稳妥地推进改革,最终是为了生产力的更快发展。这是一个改革的策略问题。比如,目前国有企业部分职工下岗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不稳定,那么,我们就应当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下岗职工乃至整个社会的承受力,适当控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速度和下岗数量。这样做,并不是不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不再让企业冗员下岗分流,而是为了当前社会的稳定。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改革才可能按既定的目标和方向推进。因此,这种现在“退一步”是为了将来“进二步”,现在的改革“停滞”是为了将来更快更好地推进改革,最终完成改革。
总之,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是经过我国正反两方面实践证明的,应当从思想上、认识上、理论上得到确立,并在改革实践中得到坚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少些“摇摆”,少走弯路,才能使我国生产力更快地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最终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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