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及对策浅述论文_许舜楠1,杨灵勇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及对策浅述论文_许舜楠1,杨灵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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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长期共存,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第二产业(建筑业除外)以及第三产业中的商品批发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而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行业则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原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改为征收增值税,将其按照增值税的税制原理、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变“道道征税,重复征税”为“道道征税,环环抵扣”。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对策浅述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1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重复纳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总承包单位预收结算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预收结算工程款。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入账凭证。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以票管税”的征收方式必然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后若票据能够及时取得,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款项可以通过进项税额对成本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重复纳税的现象。

1.2实际操作中使企业成本增加,偿债压力增大。尽管“营改增”在理论上能够一定程度上帮企业减轻税负,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使企业成本增加以及偿债压力增大。主要来自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人工费用无法进行抵扣。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采取劳务分包和班组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普遍存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零工的劳务成本和建企员工的人工成本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而人工费在工程成本中占比相对较高,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这势必提高外包单位的税负,外包公司为自保必将提高人工单价,最终还是加重了建筑企业的负担。第二、建筑施工企业用的大部分初级材料如沙、石、土方等以及部分小五金等辅助零星材料,因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或个体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权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收据,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而这种现象也极为普遍。第三、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税制改革后新购机械设备可以进行税额抵扣,但对营改增前采购的生产设备抵扣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中小建筑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采购大型设备和器具,多采用租赁的方式满足施工需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会有14%的税率差,对中小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较大。同时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筹资利息费用巨大,且这笔费用也无法抵扣。甲供、甲控材料无法抵扣,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都不属于抵扣范围。当市场还不能处于理想状态时,“营改增”实施后的实际可抵扣税额远小于理论税额。致使企业成本和偿债压力增大。苏安梅(2012)认为,营改增值对服务业专业细分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企业利润的增加,也会使影响建筑业的利润总额,可能造成总体下降。潘文轩(2013)认为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发生的没有降低增值税是局面合乎情理。企业必须选择调整产业结构来应对营改增税负有增有减双向走势,企业适用的税率、设备的更新等都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

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影响的策略

2.1调整组织架构及业务模式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情况,集团内部普遍存在资质共享问题,比如分公司代管以总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子公司借用母公司资质中标项目。营改增后,存在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造成增值税进项、销项不匹配,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而且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筑施工企业应调整组织架构及业务模式,减少管理层级,母子公司之间以总分包模式进行管理,并以合理商业目的和独立交易原则为前提,合理调整关联交易价格,注销无资质或资质较少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分公司项目纳入总公司集中管理,实现公司扁平化和专业化的架构和管理模式,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2.2加强对供应商、分承包商的管理,减轻税负

企业为取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应加强供应商、分承包商的管理,慎重选择供应商、分承包商,建立健全供应商、分承包商信息管理台账或信息系统,提高议价能力,包括纳税人身份、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明确日常更新及维护制度,对大宗采购的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采取“统谈、分签、分付”模式,即总公司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对零星采购,主要通过比较材料价格及运输成本等因素确定供应商。以便在降低采购价格的同时能取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减轻企业税负。同时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并通过合同进行明确,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2.3提高财税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发票及核算管理

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都更为复杂,具有更多的纳税筹划空间,这也就对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采用多种形式对在职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或招聘相关高素质人才,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核算的精确性及税务管理水平,以满足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的需要。制定或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现金进行管理,严格审核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具的合规性,重视专用发票的收集、保管、传递及认证工作,确保进项税能够有效抵扣,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2.4加强合同及项目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合同管理,根据增值税法规修订现有的合同范本和管理制度,完善各种承包模式,实行依法分包,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及分享,运用合适的管理手段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相互协调,推进项目管理的精细化。并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费支出,加大研发投入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逐步实现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提高施工生产能力。

2.5加强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工作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开辟了新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政策,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符合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保证筹划方案符合国家增值税法规和政策,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受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税收筹划为企业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可能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结束语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调节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现代化。但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和决定性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专业团队的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财税管理制度,加强税收筹划,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和逐步完善企业财税管理,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廖敏霞.“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企业经济.2016(08)

[2]贾少平.“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当代经济.2015(21)

[3]邹玉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J].中国外资.2013(23)

论文作者:许舜楠1,杨灵勇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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