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慧涛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102
摘要:本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型、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是公路桥梁施工中易发的安全事故,从本质上超前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安全管理应该追求的目标。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在路桥工程施工中时有发生。高空作业人员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与相关物体(设备 设施 工具等)和施工环境结合,当人机-环(境)不和谐时,不安全因素从量变到质变,继而发生坠落事故。
一、高处坠落事故类型:(1)洞口坠落(桥面预留口、通道口、爬梯口、电梯口坠落等);(2)脚手架上坠落;(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4)轻、薄型承重面坠落;(5)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6)登高过程中坠落;(7)梯子上作业坠落;(8)桥面等作业坠落;(9)其它高处作业坠落(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1、个性原因,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个性原因。
(1)洞口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绳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绳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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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坡度大的作业面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作业时不慎,身体失衡;无安全防护设施。
2、共性原因,是指任何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
(1)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体生理条件较差;以及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2)根本原因是: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维修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3)间接原因是: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地整改,任其发展,就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量变过程。
(4)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等异常状态以及施工环境的影响,不安全因素经过量变的积累,就会构成高处坠落事故。
三、从本质上超前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绳;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4、斜面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斜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斜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斜面作业不能背向下坡向移动;并挂好安全网。
5、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整改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严禁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
(5)使用高凳或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7)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8)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施工人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施工环境的异常变化,要及时加以整改,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把握高处作业的每一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上实现预防为主的本质化安全管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以至避免事故发生。
论文作者:田慧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6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16
标签:作业论文; 高处论文; 事故论文; 脚手架论文; 洞口论文; 原因论文; 发生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16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