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信贷资产返还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国有商业信贷资产返还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国有商业信贷资产回报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贷论文,资产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银行信贷资产回报,不仅仅是单纯有形的绝对额回报即贷款收益率或回报率,同时也包括相对意义的回报和无形的回报。据调查,湖南省桃江县商业局系统现辖国有商业企业百货、纺织、五交化、煤炭、蔬菜、肉食、副食共七大公司,30家核算单位。为把企业全面推向市场,国有商业信贷企业自199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以“经营、价格、用工、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四放开”改革,并逐步向纵深推进和发展。商业体改的加速进行,一方面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使用,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信贷管理的难度,导致银行商业信贷资产回报逐年下降或恶化。

首先,从有形的绝对额回报即狭义的回报范畴来看,银行贷款回报率极低。1994年桃江工行虽经多方努力,该县商业局系统30家核算企业所欠银行利息只收回14万元,利息清偿率即利息收回数占当年新老应收利息的比重仅为1.76%,年末应收未收利息达781万元。 贷款回报率即利息收回数占商业局系统在工行贷款总额3291万元的比重仅为0.43%,远远低于正常非逾期短期贷款10.98%的当年回报率和长期投资15 %的当年投资收益率。

其次,从有形的相对回报范畴来看:一是企业销售收入归行率低,与工行贷款占比相去甚远。桃江商业局系统1994年实现销售收入5508万元,累计存入工行帐户的存款仅380万元,全系统1994 年在工行帐户存款日均余额仅为5.1万元,销售收入归行率仅为6.9%,而桃江工行投入的贷款占商业局系统在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90.8%;二是银行贷款逾期率高,贷款本金清偿率极低。至1994年末,桃江工行所辖30家国有商业信贷企业贷款余额3291万元,逾期贷款率达100%, 逾期时间大都在二年以上。二年来,银行贷款分文未还,到期贷款清偿率为零,短期贷款3186万元实际上全部变成了长期投资;三是风险呆帐贷款率高。至1994年末,30家企业风险呆帐贷款达3172万元,风险呆帐贷款率达96.4%。风险呆帐贷款比重大幅度上升,使商业信贷资金严重沉淀,运转艰难,极大地削弱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回报能力。

再次,从无形回报的范畴来看,银行对企业经营管理信贷资金的影响力急剧下降,以往亲密无间的银企关系状况被打破,银企关系走入非正常化的隔离状态。企业对银行的这种回避意识无形之中严重制约了其信用观念的强化,并进一步成为诱导企业形成甩开银行债务、蚕食国有信贷资产行为的催化剂。

(二)

商业信贷资产回报状况逐年恶化,有其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说,由于国有商业企业转制较快,机制不完善,转制期间经营行为不规范,使国有资产严重亏空和流失,企业资金恶性循环,极大地削弱了企业对债务的回报能力。国有商业企业转制以后,承包柜组权力加大,除上交公司承包基数外,公司和银行无权或无力对其进行干涉或监督。这样,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于承包租赁者的经营能力、市场应变能力不同,对每次经营业务的资金投入,公司和银行又无法履行审查职能,难以协同参与市场调查以把握资金投入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使企业亏本经营的机会增多。一旦承包租赁者发生亏损,企业法人无法弥补,就会出现新的信贷资金亏空;二是一些承包租赁体为追求短期高额利润,其经营方式和手段会出现非正常化现象,随着资金需求的加大,长期超比例代销赊销无理拖欠甚至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增多,既对企业造成信誉影响,妨碍企业的长远经营利益,其资金包袱最终还会转嫁到银行身上;三是承包者为了保证职工费用和个人利益,不可能足额提取自有资金和弥补企业亏损,消化内部资金“水份”,使企业包袱长期挂帐,企业的资产负债不平衡状况愈趋恶化。

从主观上来说,造成国有商业信贷资产回报下降或恶化的原因。从企业上分析,主要是企业逃避应承担的回报责任,使银行信贷资产的绝对额回报和相对回报丧失必要的保障,具体表现为“四低”:(1 )偿债责任落实率低。根据桃江商业局系统的调查,在制订转制方案过程中均有意回避银行,使银行无法直接参与,30家企业转制方案中绝大多数没有涉及到银行债务的有效落实方式,大多数企业均是将债务空悬公司,具体经营的不负债务,只行使管理职能的二级机构空负债务,造成回报责任不清,还贷还息责任不明。据调查,至1994年六月末,县百货公司有帐面库存商品320万元,实际仅为140万元,银行贷款584.6万元, 自有流动资金56万元,企业实有存货仅占其自有资金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之和的21.9%。该公司去年对百货批零商场和批发企业进行国有民营改革,为了使企业轻装上阵,将原有库存商品半价卖给职工,按其实有库存计算,银行贷款又流失了70万元。据统计,至1994年末,桃江商业局系统30家企业银行贷款偿债责任有效落实率不足20%,这使得一些核算单位无拘无束,恣意鼾国有信贷资产,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回报保障。(2)贷款担保抵押率低,风险度加大, 进一步减少了资产回报的可能性。桃江工行根据向商业银行转轨、上级行对提高信贷资产保障的基本要求,在对投入商业系统的原有信用贷款办理财产抵押手续时困难重重,企业阻力较大,贷款抵押问题进展艰难,使国家巨额信贷资产缺乏安全保障。据统计,至1994年末30家核算企业在桃江工行贷款的抵押担保率仅为14.3%。(3)企业销售收入归行难, 信贷资产回报机率低。桃江商业局七大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在工商银行开户,工行货币回笼资金8000多元,为搞活城乡货币流通,保障现金支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商业企业“四放开”以来,其资金流动几乎全部与工行脱钩,使各企业在工行开设的基本结算帐户成了“睡眠户”,而该七大公司1994年实现销售收入5508万元。据调查,这些贷款一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直接采用现金结算,将回笼现金直接放入保险柜,然后直接用现金支付贷款;二是公款私存,将销售收入直接存入就近的储蓄所;三是多头立户,在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别开设帐户,根据需要随时存取。(4)企业信用机制不健全,回报意识差,信用观念淡薄, 逃债现象相当普遍,银行贷款本息难收。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企业仍以为贷款是国家的,还不还无所谓,往往只顾借钱,不考虑还息,更不考虑还本。特别是近二年来这30家核算单位无一家按照规定提取应提利息摊入成本,至1994年末应摊未摊入成本的银行贷款利息摆在递延资产科目,已高达781万元。许多企业不按月提取折旧, 历年应提未提的折旧已达230万元,使企业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水份越来越大, 对银行贷款的侵蚀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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