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法律概念的心理结构探析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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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861(2001)03-0073-04

一 问题的提出

社会性概念的结构(或表征)是近年来西方社会认知研究领域的一类热点课题。国内心理学界近来也曾对大学生自我概念的结构(注:郑涌、黄希庭:《自我概念的结构:大学生“我是谁”反应的内容分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公众的智力观(注:张厚粲、吴正:《公众的智力观——北京普通居民对智力看法的调查研究》,《心理科学》,1994年第2期。)、公众的风险认知(注:谢晓非、徐联仓:《“风险”性质的探讨——一项联想测验》,《心理科学》,1995年第6期。)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过探索。但是,对“法律”这样一个常见的社会性概念的结构进行探讨尚未多见。

本研究拟采用联想词法研究儿童头脑中存在的法律概念,并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儿童法律认知的结构和内容特点,从而为儿童法律社会化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为我们对儿童进行更有成效的法制教育提供参考依据。

关于概念的内部结构(即表征),主要有以下一些模型(注:Medin D.Concepts and conceptual structure.American Psychologist,1989,44.):①层次网络模型;②特征比较模型;③激活扩散模型;④原型模型。我们知道,人类头脑中的概念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作为概念体系的形式存在的。这些概念之间可能是相反、相近、相属或者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严格地讲,本研究采用联想词法所探讨的是“法律关联概念”(law-related concepts)的心理结构,而非直接对“法律”概念进行探索。之所以这样做的根据就是概念表征的“激活扩散模型”。激活扩散模型假设,一个概念所具有的意义或所包含的信息(如特征、种属等)存在于它和其他概念的种种关系之中,而且,这些关系可以处在不同的网络平面上(注:Collins AM,Loftus EF.A spreading activation theory of semantic processing.Psychological Review,1975,82.)(注:彭聃龄、谭力海:《语言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因此以词为分析单位,可以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帮助我们发现“法律”这一个概念的心理表征。

二 研究方法

(一)被试

两组各100名随机取样自广州市不同学校的小学5年级学生,智力正常。

(二)材料

77mm×77mm(3''×3'')卡片1000张,每10张为一组,共100组;3cm×20cm纸条,每71张为一套。

(三)设计与步骤

本研究采用有条件限定的自由联想词法并辅以内容分析法来收集项目,然后进行聚类分析。

1、联想词的搜集。采用第一组被试,主试首先发给每人卡片一套。以“法律”一词作为靶词,被试的任务是在不限制时间的前提下联想并依次写出自己认为能揭示“法律”这个概念内涵的10个词语,每一个词记录在一张卡片上,要求不得重复。

2、联想词的频率统计。对1000个联想词(含空白项)进行内容分析和频率统计,首先采取“完全同义者合并”的办法减少项目(例如“大牢”、“监牢”、“铁窗”、“监狱”等均合并为“监狱”),但近义者则不予合并(如“廉明”和“公正廉明”不能合并),然后进行频数统计,最终找出71个高频词(联想频率在3%以上)。

3、选出研究用的项目。将所选出的71个高频词做成纸条,使每一个纸条左端书写一个词,右端为该词的编号。每71个纸条为一套,每一套配有指导语:“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用一个词来表示。现在呈现给你的71个词语,它们就代表着71个与法律有关的概念。请你根据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类,即把这些纸条分成尽可能少的若干堆,使每一堆代表一类概念。注意千万不要根据词的语言或语法特征(如词性、词频、词的结构等)来分类,分类的唯一依据应该是这些概念的内在关系。这种分类结果无所谓对错,而且究竟分成多少类完全取决于你自己。所以,请不要有任何顾虑,只要你自己认为合理,就可以如实地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进行分类。分类过程中需要反复调整,直到你认为满意的分类出现为止。对你的合作衷心表示感谢!”。

4、对项目进行分类。采用第二组被试,以多套纸条为工具,采取单独施测的方式让被试按照指导语对71个概念进行分类。主试在每一被试完成之类之后,按照研究者事先拟定的“对分类结果进行记录的若干约定和例示”做好记录。

5、形成相似性系数矩阵。对任意两个词被归入同一类之中的次数(实为人数)进行统计,以此作为这两个概念的相似性度量,从而构建出一个71×71的下三角矩阵。

6、系统聚类分析。把所得矩阵资料输入电脑,用SPSS PC+进行聚类分析。

三 研究结果

(一)各词的联想值

对于每一个词,其联想频次(人次)是不同的,越多的人联想到该词,就说明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越近。

(二)系统聚类分析的结果

在较低的层次上,以上71词被聚类成7簇(见表2)。

进一步聚类,7个基本簇被聚成3簇(见图1)。3个高阶簇依次为:

1、“罪与罚”簇,由Ⅰ(违法行为和人员)与Ⅱ(刑罚)合并而成,共计20项;

2、“司法机关和人员(含行为)”簇,由Ⅲ(警具和公安人员)、Ⅳ(司法行为)和Ⅴ(司法机构和人员)合并而成,共18项;3、“法律条规和品格”簇,由Ⅵ(法律行为及法令)与Ⅶ(法律品格)合并而成,共计32项。

应该指出的是,在孩子们的分类中,“保护”(联想值为4)这一概念和其它概念的相似性最小,只有在较高层次上聚类时,它才和“法律品格”这一基本簇合成一类。

图1 基本簇的系统聚类分析过程

四 讨论

根据本研究结果,“法律”一词在儿童头脑中的表征可以归结为3个方面:(1)罪与罚;(2)司法机关和人员(含行为);(3)法律条规和品格。从激活扩散模型的观点来看,这3方面内容跟“法律”的不同关系,分别代表着这一概念不同范畴的内涵。

由于联想值代表了该词与靶词之间的关系疏密,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簇的强度定义为该簇内项目的平均联想值。从基本簇的强度指标上看,“司法机构和人员”的联想值据于最高位(24.20),远远高出其他基本簇。这显示出在儿童的头脑中,“司法机构和人员”是构成他们法律认知的原型性的概念系统,并且这一结果与以大学生为被试的成人关于法律的认知是一致的(注:戴健林,李朝旭:《中国人法律概念的心理结构探究:一项对词的自由联想结果的内容分析》,《心理科学》,2000年第2期。)。

个体的社会性认知既要受到其认知发展水平的限制,又要受到其生存环境的特定社会文化背景和个人生活阅历(社会化)的影响。与成人相比,儿童的法律认知无论从维度上还是从内容深度上都显然要单一、浅表和具体得多(注:戴健林,李朝旭:《中国人法律概念的心理结构探究:一项对词的自由联想结果的内容分析》,《心理科学》,2000年第2期。)。例如,成人的聚类有10个基本簇,5个高阶簇,而儿童分别只有7簇和3簇。再如,在成人的头脑里,法律概念所关涉的内容远比儿童复杂,也包含更多的社会文化内涵,“道德”、“人情”等概念出现在成人的法律概念系统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社会特定的法律文化在成年人头脑中的反映,而它们在儿童的法律概念系统中还没有体现出来。还有,在成人的分类中,有一个我们权且称为“法律主旨”簇的维度——其所包含的安全、和平、公正、权利、秩序、平等、自由等抽象的理念内容——是儿童法律概念系统中基本上不具有的。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依据激活扩散模型,仅仅是以概念(词)为分析单位,而且只要求被试完成一种相对简单的联想作业,这样就可能较少触及他们的心理深层。从7个基本簇的情况看,只有随着强度的递减,各簇所含内容才开始变得越来越抽象,这说明越是具体的内容,越容易被联想到。这似乎可以解释为日常生活经验的效应,因为我们对具体的事物经常耳闻目睹,形成一种熟悉感,例如法庭、律师是我们熟悉的概念,法律条文则显得离我们较远一点,至于法律的品格、司法行为等抽象事物则就非常难以把握了。正是这个原因,聚类分析所得结果还可能只是一种表层结构,而不是我们先前曾经讨论过的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或内在结构(inner structure)(注:戴健林:《试论道德社会化和法律社会化的内在结构一致性关系》,《广州师院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2期。)。为此,我们拟在下一步的研究中以信息值更大的命题取代单个的词(概念)为分析单位,对儿童及成人的法律心理结构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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