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的抑制与转化及其负面影响_公正论文

嫉妒的抑制与转化及其负面影响_公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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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嫉妒反映了人在“现实”与“自设现实”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它有四个基本特征:针对性、排他性、破坏性、隐蔽性。嫉妒是一种具有情绪、心理乃至行为等综合性过程。可比性是嫉妒的基础,挫折感是嫉妒的产物。由于人总是在一定的可比关系中生存,嫉妒是难以避免的。但嫉妒并非都是消极、病态的。它可以促进个体社会化,监督管理制度的公正性,激发人的求胜心。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公正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积极向上的群体文化,可以抑制与淡化嫉妒的非理性激情。

关键词 自设现实 嫉妒 针对性 排他性 破坏性 隐蔽性

一、嫉妒的形成

培根告诉我们:“在人类各种情欲中,有两种具有特别迷人之魔力,这就是爱情与嫉妒。”人类把鲜花与赞美奉献给了爱情,却把诅咒与偏见留给了嫉妒。在圣经中,嫉妒被称为“凶眼”,在占星术中则称它为“灾星”。有人认为嫉妒是动物性本能的延伸,也有人称之为是人的心理障碍。究竟这具有魔力的嫉妒是什么呢?

嫉妒是人存在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伴随物。人不仅生活在“现实”之中,而且生活在“自设现实”和“理想现实”之中。

“现实”:是人的现存状态,是一种综合性、模糊性的存在。综合性,体现了人的现存状态是各种因素、各方面的总和;模糊性则表明个体对现实的理解是不完全清晰的。

“现实”是建立生存与发展目标的基础,根据对“现实”的不同理解与不同认识,就产生了“自设现实”和“理想现实”。

“理想现实”是个体希望实现,但根据目前所具备的条件或自我对“现实”的理解,认为尚不可能实现的理想状态。“理想现实”清晰化的过程,就是发现自身局限性的过程,人在“现实”与“理想现实”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就是崇拜。

崇拜与被崇拜者之间,一般都具有不可比性,崇拜者能够清醒地看到两者之间的差距。崇拜中表达了人渴望、羡慕、敬佩、赞美、欣赏等情感,体现了希望成功,追求完美的心态。它是人自卑感比较积极的渲泄。

“自设现实”,是个体所认为的一种现实的可能性,相对于“理想现实”而言,是个体根据“现实”所具备的能力与条件所设定的低标准的理想值,是个体认为能够,甚至轻易能够实现的可能性,是通过努力能够达到,应该能够达到、或自然而然能够达到但目前仍未达到的状态。

显然,“自设现实”与个体对“现实”的认知与理解有关。由于人们对现实的理解往往是不清晰的,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自设现实”就其内容而言,具有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就其性状而言,具有动态性与可变性。“自设现实”,只有在特定的参照系中,寻找到特定的投射对象,才会变得清晰起来。

“自设现实”的投射对象,就是与自己有某种地缘关系、人际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人(如邻居、老乡、同学、朋友、情敌、同事、某项事业或成就的共同竞争者……),即“自设现实”的内容来自于与个体有某种共性的人。因为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与不同群体发生关系的过程,共性是人际关系的纽带;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人又总是要与具有共性的人进行比较,才能确定自身存在的目标与意义,共性也是人与人之间具有可比性与可投射性的基础。而共性是个性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或者本质,因此,共性也是每一个体“现实”中的一部分内容。由于人们对“现实”认识的模糊性与片面性,往往把人与人之间的共性就当成是“现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当成是获得(成功、肯定、赞美……)的全部或主要条件。由于“近视”,还会缩小别人的优点,而放大自身长处,于是当具有可比性的人,获得某种荣誉、财富、成功甚至一种极微小的肯定时,具有可比性的人,就清晰地成为“自设现实”的一种象征——一种凭借“现实”(共性),应该得到却未得到的状态。“自设现实”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转化为具有可比性的人与自身的差距,“自设现实”与“现实”之间的不平衡,也就表现为具有可比性的人的所得与自身存在状态之间的不平衡,具有可比性的人,就成了不平衡心理指向对象——嫉妒应运而生了。

二、嫉妒的本质与特征分析

(一)嫉妒的针对性

它是指嫉妒的对象与自身具有可比性与可投射性,嫉妒的对象就是自设现实的一种象征。

(二)你的成功就是我的失败——嫉妒的排他性

嫉妒表现其一就是,不能容忍别人获得自己未获得的东西。因为被嫉妒者所得的过程,也就是嫉妒者意识到自设现实与现实之间差距的过程。嫉妒时,人们常常会这样想:“就他行”。(意味着我也行),“他有什么了不起”(他与我比有什么优越的,他根本不如我,或最多彼此彼此)。被嫉妒者的获得,就意味着自设现实不能成为现实。因此被嫉妒者就有了被忽视、被剥夺的失败感与挫折感——你的获得就意味着我的失败。

其二,“你得到,我也得到”,由于排他性嫉妒仍旧存在。因为自设现实,是应该而却未能达到的状态,是一种对自身与他人缺乏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所设定的理想状态。当被嫉妒者成为自设现实的象征时,嫉妒者心中交织着向往与不甘:由于向往,被嫉妒者所获得的,就是嫉妒者最关注、最想得到的。由于不甘,嫉妒者又往往轻视被嫉妒者。只有使被嫉妒者失去所得或嫉妒者独自拥有,才能证明自己有高于他人的价值。与被嫉妒者共同拥有,就意味着自己的无能、失败与被剥夺——你的成功就是我的失败。如恋爱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中所表现的占有欲都是典型表现。

所以,嫉妒具有排他性。

(三)失去你的所得,就能避免我的失败——嫉妒的破坏性

“别人拥有就是我的失败”,这是人在嫉妒时的共同感受。要战胜这种挫折感,化解内心的不平衡,必然会产生破坏性动机——即使被嫉妒者失去所得。

只要是嫉妒,就会有破坏性动机。这动机可能表现为一种愿望:希望、祈求、幻想别人失去所得,那怕共同毁灭;可能表现为伤害自身与毁灭他人的行为,也可能转化为创造性激情,这取决于个人的认知结构,取决于个人的气质特征,也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环境。

嫉妒按其破坏性的表现,可以分成理智型与非理智型。理智型分为抑郁型与创造型,而非理智型又分为逃避型和攻击型。下面分别加以简述:

第一,抑郁型嫉妒——主要表现为用理智的方式自我调节,化解自己受到的嫉妒刺激,平衡内心的破坏性激情。如有人一旦产生了嫉妒,有了破坏性动机,产生伤害他人的愿望,就会想到这是不符合道德的,有损于自己的形象,从而不断地用道德与理智的力量约束、战胜自己。通过不断地内省、审视、批判、冷漠自己的嫉妒刺激,把破坏性激情转化为内心激烈的冲突。这些人的内心是极为痛苦与不平静的。

也有人会以虚无所有现存过程、所有人生价值、以一种所谓出世超脱的精神,来淡化自己所受到的嫉妒刺激。因为一切都是把握不住,毫无意义的,别人的成就也就无意义,自己就不必为无意义的东西而不平衡。还有一类人,一旦产生了破坏性动机,就会告诫自己这是不道德的,就会产生一种内疚感与罪恶感,他们会加倍地向被嫉妒者表示亲密,甚至为其做出牺牲,以恢复内心的平衡,保持道德的完美。

第二,创造型嫉妒——一旦产生嫉妒,就用理智作牵引,把破坏性激情,变成超越被嫉妒者或在其他方面有所建树的动力。

第三,逃避型嫉妒——这些嫉妒者往往是自卑和嫉妒心理都相当严重的人。因为自卑,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无法伤害被嫉妒者,或使被嫉妒者失去所得。但因为嫉妒又不能容忍他人很轻易地、无视自己内心感受地享受他的获得。因此,就会把破坏性激情转而攻击自身。

其一、剧烈的情绪波动和闹别扭。嫉妒者本意是想与被嫉妒者保持融洽关系。但内心无法抑制的破坏性激情,却未能服从理智,而变成莫名的气恼、愤怒和怨恨。他们在众人情绪高潮、尤其在被嫉妒者情绪较好时,明显无法介入快乐的氛围,甚至闹别扭。潜意识是想引起被嫉妒者的注意,让被嫉妒者为他所得而内疚。

其二、在被嫉妒者面前,甚至在承认嫉妒者成就(所得、赞美)的场合,无法控制的虚弱、昏眩甚至神经功能紊乱等。这是严重的非理性表现。是嫉妒攻击性、破坏性心理的生理体现。它旨在表明:我不如他,是因为我身体不好。“我都这样了,你怎么可以有快乐和得胜的感觉”——用生理的病态引起被嫉妒者与他人的重视,以削弱被忽视、被剥夺的挫折感,强调自身存在的价值。这样的非理性嫉妒对嫉妒者的身心是有害的,严重的会导致精神病变或自杀。

第四,攻击性嫉妒——破坏性动机直接引出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嫉妒也是一种非理性嫉妒,它又可分为直接攻击与间接攻击。

所谓间接攻击,就是不直接攻击被嫉妒者,而是攻击被嫉妒者的象征物。如在被嫉妒者在场时,打碎物品,砸响东西,冷言相讽。这样的攻击性易影响团结,造成纠纷。

直接攻击:就是直接攻击被嫉妒者:如造谣诽谤,毁坏被嫉妒者的名誉或形象,或利用手中的职权对被嫉妒者百般刁难,排挤压制。严重的就会直接伤害被嫉妒者的健康和生命。嫉妒在表现为直接攻击性时,往往有着魔般、难以自控的激情。如奥塞罗杀妻。因此也是嫉妒破坏性极为有害的表现,这对自身与他人都会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承认自己的嫉妒,就是承认自己的失败——嫉妒的隐蔽性

嫉妒是一种扭曲的赞美,是一种既向往又不甘,既欣赏又不屑,既自卑又不愿承认自卑的复杂心理过程。它实则体现了个体在人际关系中被轻视、被忽视、被剥夺的挫折感和失败感。嫉妒的直接后果就是内心由于这些感觉,所带来的不平衡。承认嫉妒,就等于承认自己的无能与失败,因此大多数人都本能地不公开承认自己的嫉妒,使嫉妒带有隐蔽性。

同时,在一些人身上,嫉妒直接引起非理性的攻击性。如果承认或意识到这是由嫉妒引起的,不仅承认了自身的失败,而且破坏了道德的完美。这些人理智上就会排斥这个词,而冠冕堂皇地将自己的行为归结为某一直接的理由,或维护所谓的公正。因此,嫉妒较之其他心理与行为有较强的隐蔽性。

从以上特征分析可知,嫉妒与人与人关系中个体对自身与他人的认知有关,是“自设现实”与“现实”相矛盾,自尊得到不到满足,好胜心受挫后,引起的挫折感。在嫉妒时,往往伴随着恼怒、憎恨、颓泼、对抗等情绪,并由此产生破坏性动机和在此动机下的理性与非理性行为。因此,嫉妒也是一种包括情绪、心理与行为等综合性过程。

三、嫉妒的正向作用

并非所有的嫉妒,一定会产生消极、病态与破坏性的结果。通过适当方法与途径对嫉妒的负作用进行抑制与转化,也可在客观上产生的一定的正面效应。

(一)嫉妒对于个体社会化的促进作用

所谓个体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公认的行为方式。社会化的过程是个体不断形成对外在环境适应性与能动性的过程,也是形成自己独特个性的过程。

个体在社会中应有的地位和角色的获得,并不是一帆风顺,它总是在冲突与挫折中,才能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伴随着嫉妒,嫉妒对社会化的正向作用,在于调节嫉妒过程中日渐成熟的理智对社会与自身的正确认识。

片面地把共性当成是“现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是嫉妒产生的认识根据。而个性总是大于共性的。造成人与人之间得失不同的,往往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从主观而言,有个体意识的差异性,从客观而言,有社会承传条件的不同,这些对个人事业、感情甚至机会的获得,都会构成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有理性的人,在嫉妒时,要淡化与抑制嫉妒的非理性激情,必得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可比性,认识上述差异性。

正如人在嫉妒时,常会说的那样:“他也不容易”(理解中,给自己一种精神的宽慰,使自己懂得成功的代价),“象他那样,才能获得成功、表扬……我情愿不要。”(我也想到我吃不了那么多苦,我不愿失去那么多……)“我才不那么傻”(我虽没得到,但实际我比他们聪明);“不是我自己不行,而是我的家庭条件,裙带关系……不如他”(我实际上能力比他强,人格也比他高尚)。不论是善解人意式、甘拜下风式、自以为是式,还是自视清高式,嫉妒者都在强烈的心理不平衡中,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认识到环境对人的制约性,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可比性。这样就抑制与疏导了嫉妒的非理性激情,也无奈地认识到个体在群体中应有的位置,或调整自己的追求目标,或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式,这一切,在客观上促进了个体理性的成熟,也促进了个体社会化的进程。

(二)嫉妒对公正的监督作用

人总是从具有可比性的人身上,来了解自身的价值,衡量自己在一个集体中的地位与成就的。在一个小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微小的获得,都会引起与之有可比性的人,满怀嫉妒心理的关注。

因为嫉妒会产生猜忌、怨恨甚至伤害。严重的嫉妒心理,必然会影响一个集体的团结,从而影响一个集体的效率。因此,任何管理制度,任何领导者,为了维护集体的效率,都必须强调和维护它的公正性,强调所有成员,在相同的条件下,通过同样的努力,可以获得同样的权利与利益。所以,任何管理制度和管理者,受到各种监督,同样,也受着人们因怀嫉妒之心,对公正的特别关注。

从这点而言,嫉妒也是生存权力的防卫机制,它可以提醒人们保卫自己的正当权力,检验自己的工作成效。防止自己的正当权力被随意剥夺,也防止领导者过分有失公允地偏袒某些人,也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人的嫉妒心理,维护了制度的公正。

嫉妒心理监视着一个群体制度的公正程度。但应该指出的是,嫉妒的本质并不是为了公正。嫉妒时所期望的是:因为公正使自己所得而使别人失去。因此,嫉妒心理也只是公正的监视器而已,而不是管理制度建立的依据。

(三)嫉妒对求胜心的激发作用

一个走向成功的人,重要一点,是不安现状,时时与环境挑战,时时与自己挑战。不甘落后是发展自己的突破口,好胜则是其内在动力。

善妒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好胜心。嫉妒也是求胜与不甘未能实现的扭曲表现,嫉妒时有较强的心理能量。一个理智健全而又不安现状的人,一定能认识到,要真正战胜挫折感,不是企求、依赖或使他人失败,而是自己的成功,唯有自己的成功,才会有真正的心理平衡。因此,这些人,在现实生活中,就会以对手为目标,以被嫉妒者的成功为刺激因素,加倍地付出努力,奋起直追。

嫉妒中挫败的好胜心,也会使人超越原有领域、价值体系,寻找多方面的发展。有的人学术平淡,跳进商界却独领风骚。有的人仕途失意,就转攻某种技艺……有些人,因为对具有可比性的强烈的嫉妒,而跳出原有的竞技场,却在新的领域里获得成功——旧价值体系中的挫折感,被新价值体系中的成就感所代替,嫉妒就消失了。

跳出原有价值体系,不仅疏导嫉妒的破坏性激情,而且开拓了胸襟、确立新的自信,从而削弱了嫉妒的个性与气质因素。

也应该指出的是,嫉妒的破坏性所唤起的创造性激情,与其他创造性激情有一定区别。它总是表现为强烈的针对性、对象性。最初总是以被嫉妒者为对手,是想让被嫉妒者承认或重视自己。这热情也可能会成为三天的热度,当内心的不平衡日趋平静,人就会为自己的惰性与现状,寻找很多的理由,而学会容忍和宽容自己的失败与挫折,破坏性所诱发的创造激情也就消失了。因此,若要使此激情持之以恒,嫉妒只是最新创造性的能量迸发的诱因,嫉妒者必得在创造与求索中,赋予此热情以更高远的目标,方能牵引自己走向成功,走向更全面的发展。

四、非理性嫉妒的社会性制约

嫉妒不是源自缺乏,而是源自比较,只要有可比性关系,嫉妒就有可能存在。社会制度、社会文化不是嫉妒产生的直接原因。但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文化会使嫉妒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现实的条件下,从社会角度,疏导、淡化嫉妒的非理性激情,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途径。

(一)建立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与灵活多样的人才流通机制,为个体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机会与可能

嫉妒破坏性动机,将会以何种形式表现,与社会价值体系密切相关。单一价值体系中,个人获得成功的概率极低,具有共同关系的人盯着同一目标物,不论是必然的素质,还是偶然天成的因素,都无情地造成了要么成功、要么失败的境地。由于单一价值体系中的失败感是难以补偿的,其非理性破坏激情就极强,也极为普遍。如封建社会,嫉贤妒能可谓普遍现象。而在现代,生产力越不发达,人们发展的机会也就越少,嫉妒的破坏性就越强。越是无所事事的人,越在意别人的成功。

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与多渠道的人才流动机制,可以引导人们在一个更好的参照系中,找到自己的最佳发挥状态。它让人把目光从他人投向自身,把破坏感转化为创造感,如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人们想的是,我无法致富,最好别人也不要致富;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往往认为,我不管别人的口袋,关键是自己怎么办?

(二)引入竞争机制与竞争概念

竞争是一种动态过程。它确立的是一种动态的价值观念。优胜劣汰,是竞争的本质要求。竞争是以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为前提。在竞争中,可以强制地使人认识到现实自我与他人的差距,哪怕是微小的差距,从而正确认识可比性;竞争还可以锻炼与培养人们对挫折的承受力。因为,在竞争中,每一个人不可能在任何竞技场上,都成为绝对的赢家,失败、挫折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完善、公平的竞争机制还能将人们注意力引导到认识自己、发展自己、开拓自我的潜能上,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疏导嫉妒的消极激情。

但竞争是以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价值观念为前提,以公平为原则的,并以竞争中能寻找到新发展机会为保障。否则在同一狭小的竞技场上,人们为了达到求胜的目的,必然不择手段;而获胜的人,也只能加倍使他人心理不平衡,这样不仅不能抑制嫉妒的破坏性激情,反而会强化非理性因素。

(三)合理、公正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一个可操作的、公正、合理的制度,可以使理智地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从而将嫉妒的破坏性能量压至最低点。如在职称、分房、评奖中一些具体的条件,明显地将一些具有可比性的人,分成不同的等级。尽管被条例拉下档次的人,仍心怀嫉妒,但此破坏性能量,却少得多,也只能是一份私下的怨恨或无奈。相反,不公正或模糊性太多的管理制度,会成为嫉妒的非理性破坏激情泛滥成灾的理由与借口。因为不公正的制度,剥夺了人们应该所得,个体由此而产生的抗议、愤怒与不满,这不是嫉妒。但不公正或模糊性太多的管理制度,会产生连锁反应:人们常会因一次不公正的待遇或一个人不公正的待遇,而把自己的一切挫折、失败、甚至无能统统归结于制度,而把他人的所获与成功统统归结为不公正,于是委曲感、正义感与挫折感交织在一起,就会助燃着嫉妒的非理性激情,而直接指向他们的嫉妒者,诽谤、造谣、猜忌就会标上为“公正”而战的标签,突破道德与理智的防线,这显然具有很大危害性。

(四)积极向上的群体文化,对嫉妒的抑制作用

任何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定意义上,群体意识制约和引导着个体意识。因此,在一个群体中(大至社会、小至企业、科室)舆论导向、奖惩制度和文化氛围对个体的心态,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群体文化倡导理性、豁达的观念,弘扬竞争意识,而严厉遣责、甚至惩罚非理性的猜忌与伤害,则每一个成员必将坚固自己理智堡垒,将嫉妒的破坏性激情,引向创造性与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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