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技术结构与我国农业技术变迁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的二元技术结构与技术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论文,我国农业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阶段我国农业存在着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小规模与大规模经营的农业技术并存的二元技术结构。这种二元结构的形成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农业技术变迁的方式,与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之间的不平衡有关。由于二元农业技术结构是通向一元农业技术结构——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中间状态,所以,如何选择合适的农业技术变迁路径来消除二元技术结构,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二元技术结构的两种表现形式及其根源

我们把农业技术结构定义为农业生产力系统下的农业技术子系统的结构,那么农业技术结构的形成,一方面是农业技术应用的结果,它表现为先进性不同的技术应用,表现为对农作物和畜禽等农业生产对象的控制水平及其相关的生产力水平;另一方面,农业技术结构的形成是多种制度约束的结果,表现为不同制度下的技术状态和相应的社会生产力(见图1)。我国现阶段农业技术结构就表现为这种二元性,它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体现:

一是在同一家庭小规模经营体制下,传统农业经验技术与适用的农业机械、生物工程技术及必要的农业技术设施、社会化设施相结合,它表现了依靠自然力、人力、畜力的传统农业技术与依靠机械力、生化力和社会力的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的农业二元技术结构状况。由于家庭农业经营是我国现阶段乃至以后几十年占绝对地位的农业经营方式,所以这种二元技术结构现状是我国农业技术变迁的起点。

二是在同一农业生产区域内存在着小规模家庭经营与较大规模的农业企业或农业园区的农业技术相结合的二元农业技术结构。通俗地讲就是“镰刀+收割机”在同一区域内的并存。这种类型的二元技术结构代表了小规模经营向较大规模经营转变时的过渡期特征。长远来看,它代表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发展方向,但在现阶段这种二元技术结构的存在对农业技术变迁是否具有示范作用,是否代表了农业技术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变迁的正确方向,换句话说,这种技术结构的变迁是农业生产力自然发展和由需求引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还是利用政府力量进行强制性制度创新和变迁的结果,这对农业技术变迁来说意义重大。

实际上,二元农业技术结构的上述两个方面的表现是不同的技术变迁的路径所致。第一个路径是在保持原有农业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体制下形成的向现代化农业技术过渡中的技术变迁路径,反映了在家庭经营制度相对不变的条件下农业技术随农业生产力提高而进行的技术变迁;第二个路径则是在逐步变小规模经营为较大规模经营(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厂化农业试点、现代农业企业和新的农业合作制的发展)中的技术变迁,这种技术变迁是制度变迁的结果,是经营制度的根本变化所带来的,它是为了适应较大规模经营需要的农业技术变迁,如为了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大规模的配套水利设施、工厂化的管理技术的需要。这一种技术变迁的一个前提是经营制度的根本性变化,它试图从制度上打开缺口,通过先进技术的使用带来农业生产力的飞跃,以期达到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制度效应(见图2)。

进一步讲,农业技术变迁的方式不同,还与对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认识不同有关。中国农业发展有两条战略路子或发展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以现有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为起点,朝着稳定家庭经营层次,壮大统一经营层次的方向发展,通过相互交叉的三步走到农业现代化。(1)延长土地承包期;(2)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走产业化之路;(3)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再走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的路子,实行企业化经营。这种战略的关键在于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去。二是从目前开始就应该着手重组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进行必要的强制性农业制度变迁,先建立现代化农业的样板,推进农业的技术变迁,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种战略也可以分成三步:(1)集中农民的承包地,进行现代农业园区或类似规模经营示范,让大部分农民只种少量的口粮田;(2)在示范区进行大量投资实现较大规模经营的农业机械化、生物化学化,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3)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后,再集中口粮田,与示范区接轨,实现农业全面的现代化。发展的路子不同,制度变迁的路子也就不同,而受制度变迁影响的技术变迁的路子也会不同。

二、对二元农业技术结构及相应技术变迁的评价

前有所述,两种类型的二元技术结构在我国农业中的形成是由两种不同的农业技术变迁方式所致,而技术变迁方式又受到制度变迁和发展模式的约束。所以评价技术结构和技术变迁方式的优劣,必须看它是否符合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和农村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协调性如何。

(一)技术变迁与持续发展 在两种农业技术变迁方式中,第一种可以把它称为潜进性的非制度型技术变迁,其技术变迁以逐渐推进为特征,即保持原有基本经营制度形式不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这种形式中少量的制度变迁只是技术变迁的结果。这种技术变迁的发生较为平缓,与历史的连续性大,易为农民所接受。缺点是机械工程技术,如大中型农业机械的使用,或需要较大规模经营才能实施的技术改进受到制约,生物工程技术虽然也受到规模制约,但家庭经营“统”的一面能加以克服。这样,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因受到土地面积的制约相对较为缓慢。需要注意的是,潜进性技术变迁的必然结果也会发生经营制度的变化,走向经营规模化,但这只是技术变迁的一个结果,说明实行规模经营制度的条件本身已经成熟,也就是说劳动力已经从农业中转移出去,技术条件、资金条件和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已经能够满足规模经营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政府在后面推一下,把闲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就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种农业技术变迁的方式为制度型的技术变迁方式,因为这种技术变迁以较大规模经营为前提,而且这种经营规模化带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我们知道,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模式在实践中往往“统”的功能较难发挥,交易费用大,如家庭经营条件下,统一植保、统一排灌、统一机耕就需要组织、谈判和签约等费用,如果土地相对集中起来,实行较大规模经营,那么,这些费用大为减少。所以这种制度变迁确实能节约需要“统一”才能实施的技术变迁的交易费用,且使大中型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的应用成为经济合理。同时,这种变迁能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成倍的增长和商品率的大幅度提高。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规模经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在资金生产率上的好处尚未发现,相反,根据已有农业园区建设的经验看,资金回收期较长,资金生产率偏低。

可见,潜进性的非制度型技术变迁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是一种逐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金生产率和商品率的方式;而带有强制性特点的制度型技术变迁在短期内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大幅度提高,但在提高资金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上面的潜力不大。我国目前的农业是土地约束型农业,而非劳动力约束型农业,农业技术变迁必须以土地生产率为第一目标,通过提高农业技术含量来达到,所以适宜的农业技术组合显然是以生物工程技术为主,辅之以机械工程技术的综合性农业技术。由于大多数生物工程技术能适应家庭小规模经营和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所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潜进性的非制度型技术变迁能够采纳大部分农业技术进步的成果,这也正是我国实行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商品率能够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所在,同时也证实了为什么强制性的制度型技术变迁并不能带来土地和资金生产率的明显提高,甚至还要下降。

不仅如此,土地的非自愿集中,还为造成一些农民无地可耕,隐性失业,收入降低,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以少部分“种田能手”耕种土地,以此推动农业技术应用,大部分农民留在口粮田上种田糊口,这样的农业发展模式是不适合我国农业人口依然占多数的现状的。

(二)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

1.家庭农业技术系统是一个开放平衡系统。农业家庭经营能较好地适应自然与经济再生产交织的农业根本特性,它是具有全球普遍意义的主要经营方式,它说明了家庭经营本身是一个稳定性很强的系统,是能调整系统内部能量转换和系统与外界能量转换的开放性平衡系统。我们可以借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说明这个问题:对于与外界有能量或物质交换的开放系统,必须考虑系统与外界熵的流通以及系统内部由不可逆过程造成的熵产生,即ds=d[,e]s+d[,i]s(注:这里,ds为系统的熵的增量;d[,e]s为外界对系统的熵流;d[,i]s为系统内部由于不可逆而造成的熵的产生。参看普里高津(普里戈金)的有关著作。)。显然,农业家庭经营系统的发展演化(熵的增量ds)是由家庭经营系统内部本身的发展演化(熵的增量d[,i]s)和外界环境对系统的影响(熵流d[,e]s)所决定的。农业技术系统就是以家庭经营系统为母系统,技术系统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同样是一个开放平衡系统。由于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市场性特征,农业技术系统的变化(熵的增量)可以用技术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说明。

我们曾调查了浙江省平湖市427户农户的技术供给和需求后发现,农户系统对农业技术供求有一套自己的评价标准,即以需求变化为准绳,结合外部技术供给的可能性,加以对技术采用的经济效益核算,来决定是否采用新的技术或措施。(注:参见林坚、杨柳勇等《平湖农村调查》,人民出版社,1997。)就平湖农民来说,合作机耕是合算的(占调查户的94.6%),统一灌溉较为有利(占91.9%),脱粒则采用平均每2.19户合用一台脱粒机的技术方式,植保则依然采用农户自行防治方式(占97.7%),集体防治需有集体补助才接受(占2.3%),这说明农村生产环节的技术需求与供给衔接方式各有不同,按农户自己的标准进行取舍。但我们已看到平湖家庭经营中农业技术的采用与传统农业阶段完全采用手工劳作,以经验技术来延续农业种植和养殖的方式已有明显的不同,与生产队体制下,农业技术的采用以供给来决定的方式也大不相同,而是体现了二元技术结构特征,体现了技术需求与供给共同作用以需求导向为主的开放性农业技术系统结构,体现了农业技术系统熵的增量。

2.制度变量的导入,系统平衡的破坏。农业家庭经营的技术系统是开放平衡系统,一般情况下,农业技术供求关系的变化只是家庭经营农业技术系统内平衡态附近的涨落,只是对平均值的小小的修正。什么情况下会打破这种平衡态势,出现裂变呢?我们知道,只要当系统远离平衡态时,才会出现耗散结构,导致新结构的产生,新的平衡系统的形成。农业技术系统的情况也一样。首先必须认识到,决定家庭经营农业技术系统平衡的主因有两个,一个是家庭经营体制或机制,即能够在家庭范围内进行农业决策并组织劳动力、资金,选择技术的应用和市场;另一个直接影响技术系统平衡的因素是技术供求关系的根本变化。就技术供求关系的变化来看,前有所述,经常性的小变化只能对原有平衡系统进行修正,不能破坏原系统;只有当供求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时,产生新系统的“分叉点”才会到来,或者说,要么是农户对技术的需求(往往是生产力)发生了根本变化,要么是农业技术本身有突破。但这两点都很难达到。所以破坏原有技术系统的捷径便是改变家庭经营体制,目前的做法是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创新,变小规模家庭经营为较大规模经营,并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力改造,使之远离原有平衡系统,形成新的较大规模农业经营的技术系统。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制度型技术变迁的方式。新的系统是由于制度变量的介入才产生的,它需要维持这种制度的生产力保证,新的能量的提供。

3.新系统与原有系统之间的联系。由于新的较大规模经营的技术系统是远离了原有家庭经营平衡系统后形成的新系统,它具有新的结构和新的功能,是重新符合ds=d[,e]s+d[,i]s的开放平衡系统,它有自己的能量交换方式,与原有系统之间的联系不十分密切。所以,在现阶段期望通过较大规模经营系统的技术示范来促进农户对新技术的采用,大部分目的是达不到的。我们发现,那种在较大规模经营方式下采用的新技术和技术措施往往不太适合在家庭经营方式下采用,如大规模的改土技术、设施先进的排灌技术,尤其是大中型收割机械、植保机械的使用,确实能节省大量劳动力,但不能推广到家庭经营中去;而那些生物化学技术如良种、新农药、化肥,直至免耕技术、直播技术和抛秧技术等同时可以存在于家庭小规模经营与较大规模经营中,或者说,与经营规模、经营制度的联系性不大。想通过较大规模经营方式来示范、引导家庭经营采用新科技的制度创新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实际情况也是如此,通过政府部门投资重新集中土地建立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股份合作制等制度,不仅在制度变迁的本身存在着较大的制度成本,如需要说服农民,需要大量投资,需要对减少或失去了土地的农民给以保障,而且在推动全面农业技术变迁方面也难有成效。换句话说,由强制性制度创新造成的二元技术结构,并不能通过自身的技术变迁来消除,或者至少在农业规模经营制度的条件尚未成熟之前是这样。

三、选择适合国情的技术变迁模式,消除农业二元技术结构

既然制度性的技术变迁并不能消除二元技术结构,那么,我们还是从原有家庭农业经营系统的二元农业技术结构着手,选择正确的技术变迁路径。

(一)保持原有家庭经营农业技术系统的开放平衡态 我们已经知道,家庭经营农业技术系统并不是一个封闭系统,绝大部分农业技术成果都能通过家庭经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少部分技术成果因为规模制约等原因暂时还不适应家庭农业经营系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技术成果的修正,变成适用技术,以适应家庭经营的要求。家庭经营系统本身也能修正自身的经营行为,来部分地适应技术的供给,但它是以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算为条件的。如果以技术供给为主体,通过变动家庭经营制度,如把经营规模变大,以适应技术的供给条件,来达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那无易于本末倒置和拔苗助长。这种技术供给本体论与前面所说的制度型技术变迁同出一辙。所以要改变家庭经营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顽固观念,以家庭经营本体论的正确观念,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政府部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农业推广部门都必须确立这样的观念。唯有如此,才能带来农业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农业的持续发展。

(二)在家庭经营的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 否定强制性制度型的技术变迁是否定把强制性制度变迁作为技术变迁的条件,但并不否定适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或变迁的重要性,关键是处理好与技术变迁之间的关系和选择正确的创新方式。在家庭经营的体制下,当生产力向前发展和技术变迁时,需要对某些制度进行创新,这样的创新是诱致性制度创新,是技术变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比如前面提及的平湖农民脱粒方式的选择(2.19户农户合用一台脱粒机)就是一种适应技术供给的合伙的制度方式。正是这种小规模的经常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使家庭农业技术系统具有某种自组织的特性,产生熵的增量,使系统充满活力和富有创造性,更好地维护家庭经营系统。

(三)通过家庭农业经营系统的较为长期的技术变迁来消除二元农业技术结构 当经常性的技术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较为长期的相互作用,当农业劳动力绝大部分转移到非农产业上,城乡关系平等时,消除二元技术结构的时机便已成熟,这时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才会带来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全面提高,在全新的经营制度上,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创崭新农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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