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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0)02-0169-09
唐代河南道漕运路线可分为两段,黄河、淮河之间为一段,河口至渭口为一段。前段漕路,已在《唐代河南漕路述论》①一文论及,这里将继续讨论后段漕路。
一、古老的漕路
唐代河南道一段黄河,是我国历史上利用自然河流通航的最古老漕路。
西汉时,“漕转山东之粟,以给中都官”,已利用黄河作为漕路。开初,“岁不过数十万石”,后增加至“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直至隋朝,仍然依靠黄河,“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隋文帝曾派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四十石,经底柱之险,达于常平(仓)者,免其征戍”[1]卷10《食货·漕运》。
但是,黄河素称“湍悍”,水道险急,要从河上大量运输粮食物资,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尤其“自砥柱以下,五户以上,其间一百三十里,河水竦石桀出,势连襄陆……其山虽辟,尚梗湍流,激石云洄,环波怒溢,合有一十九滩,水流迅急,势同三峡。破害舟船,自古所患”[2]卷2《河水第三》。这就是汉代言漕者所谓“底柱之险,败亡甚多而烦费”[1]卷10《食货·漕运》。
底柱山,俗名三门山,在陕县东北五十里黄河中,有鬼门岛和神门岛,把黄河河道分隔成三道峡口,叫做鬼门(左)、神门(中)、人门(右)。其间,“河流如激箭”,行船“触一暗石,即船碎如末,流入旋涡中,更不复见”。漕船经常在这里覆没,“故三门之下,河中有山,名米堆、谷堆”。敢于驾船通过三门峡口的,是非常熟悉航道情况,而又世代积累通航经验的“门匠”。“上三门篙工,谓之门匠,悉平陆人为之;执一标指麾,以风水之声,人语不相闻。”即使如此,也经常葬身鱼腹,故“陕人云:自古无门匠墓,言皆沉死也”[3]卷之2《邺侯家传·门匠》。
历代漕运,采取什么办法对付底柱险道呢?一种如西汉番系之建言:
漕从山东西,岁百余万石,更底柱之险,败亡甚多而烦费。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故尽河壖弃地,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谷从渭上与关中无异,而底柱之东,可无复覆漕。[1]卷10《食货·漕运》
建议得到天子同意,于是“发卒作渠田”。可是,“数岁,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能偿种”。这是企图开辟就近的关中沿河地进行种植,用来代替漕运关东之粟,以避底柱之险的办法。即使不是河水移徙,渠田无收,而关中可耕地狭窄,要想依靠当地完全解决庞大国家中央军政供给,在古代生产力水平甚低状况下,是很难办到的。也曾有过另一种办法,那就是上文提到的,隋文帝募人从洛阳运米,经过底柱,到达陕州常平仓,免除征戍。这是以重赏募人冒险的办法。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底柱之难,号为天险”,与天险作斗争,并不是只凭一介之勇所能解决的。
再有一种办法,就是整治航道,使之利于通航。历代都作过努力。西汉成帝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杨焉向皇帝建议:“底柱之隘,可镌广之。”于是下令广峡口。结果,“才没水中,不能复去,而令湍流沸怒,为害弥甚”[4]卷6《陕州》,没有成功。曹魏景初二年(238),明帝遣谏议大夫寇慈,“帅工五千,岁时修理,以平河阻”。[4]卷6《陕州》这次“修理”,当包括底柱所在河段,可能是季节性岁修,没有太大工程。隋文帝开皇十五年(595)六月,“诏凿底柱”[5]卷497《邦计部·河渠》,其效果未见记载。
到唐代,以三门为主的黄河航道整治,次数之多,规模之大,都是空前的。河南道段黄河,也是历史上承担漕运任务最繁重的时期。
二、唐代黄河漕路的整治和利用
唐朝对河南道黄河段漕路的依赖,是缘于政治地理的需要。
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漕东南之粟。[6]卷53《食货志》
其前期,还可从关东的河南、河东、河北等地得到供应;②后期则必须以淮南、江南为命脉。无论是河南、河北,还是淮南、江南,要使其租赋运到京师,都离不开黄河这段漕路。
旧于河南路运至陕郡太原仓,又运至永丰仓及京太仓。开元初,河南尹李杰始为陆运使。[1]卷10《食货·漕运注》
这说明,到开元初,李杰才开始把含嘉仓到太原仓这段漕粮的转运改为陆运,而在这之前,即唐初以来,从洛阳含嘉仓到京都太仓,则应大体都是水运。水运必须经过黄河。那时,黄河这段漕运是十分艰难的。裴耀卿开元十八年(730)上疏中说:
(江南送租庸调物之船)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涨,须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樯阻隘。江南之人,不习河事,转雇河师水手,重为劳费。其得行日少,阻滞日多。[6]卷53《食货志》
这里说的还只是从河口至洛阳这段漕路的艰难。唐朝整治黄河段漕路,也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开元二年(714),河南尹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漕运不通,发汴郑丁夫以浚之。省工速就,公私深以为利。③
(开元)十五年(727)正月,令将作大匠范安及,检行郑州河口斗门。先是,洛阳人刘宗器上言,请塞汜水旧汴河口,于下流荥泽界开梁公堰,置斗门以通淮汴。擢拜左卫率府胄曹。至是,新漕塞,行舟不通,贬宗器焉。安及遂发河南府、怀、郑、汴、滑三万人疏决,兼旧河口,旬日而毕。④
这两次,都是整治汴河与黄河相交处的漕道。
从洛口至渭口黄河漕路整治,主要是整治三门峡航道,唐高宗时便开始有记录。
显庆元年(656),苑西监褚朗,议凿三门山为梁,可通陆运。乃发卒六千凿之,功不成。⑤
这是打算在三门底柱危险处,以陆运代替水运。这次凿山架栈梁,虽然没有成功,但这种改善这里漕运的思路,则为后人继承。
中宗时,将作大匠杨务廉主持凿三门山修栈道以牵船。⑥《新唐书》卷53《食货志》载:
将作大匠杨务廉,又凿为栈,以輓漕舟。輓夫系二于胸,而绳多绝,輓夫辄坠死,则以逃亡报,因系其父母妻,人以为苦。
杨务廉其人其事,张《朝野佥载》卷2载之尤详:
杨务廉孝和⑦时……又上章奏闻,陕州凿山,烧石岩,侧施栈道牵船。河流湍急,所顾夫并未与价值,苟牵绳一断,栈梁一绝,则朴杀数十人。……牵船皆令系二于胸背。落栈着石,百无一存。满路悲号,声动山谷。皆称杨务廉人妖也,天生此妖,以破残百姓。
看来,杨务廉的办法,是在山岩临河一侧,用烧石碎岩方法,开建一条栈道,作为纤夫行道,漕船由纤夫牵引,通过三门河道。这在当时,不失为一种克服底柱行船困难的办法。但是,河流湍急,常常发生绳断栈绝,纤夫坠死的惨剧。加之封建官员不能体恤民情,妥当处理死者后事,遭到百姓强烈反对。尽管如此,由于长安政府需要粮食物资,大概这种办法还是继续实行下去,所以,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713)七月在玄宗《行幸东都制》中云:
自中宗入关,于今八载……遂使水漕陆輓,方春不息。劳人夺农,卒岁河望。关东嗟怨,朕实悯焉。思欲宁人而休转运,馆谷而就敖仓。[5]卷113
这里说的“关东嗟怨”,应该就是张所说杨务廉措施引起人民的悲号抱怨。诏书表达出皇帝对漕事的重视和革弊愿望,因此,有河南尹李杰改水运为陆运事出现。
开元初,河南尹李杰始为陆运使。从含嘉仓至太原仓,置八递场,相去每(递)长四十里。每岁冬初起,运八十万石,后至一百万石。每递用车八百乘,分为前后交,两月而毕。[1]卷10《食货·漕运注》
河南尹李杰,兼任运使,负责从洛阳含嘉仓至陕州太原仓这段运输。他把传统的水运改为陆运,避免底柱之险。其后运量逐渐增加,至天宝七载(748),运二百五十万石,每递用牛车一千八百乘,九月开始,至正月运完。天宝九载(750)九月,河南尹裴逈“以递重恐伤牛,于是,以递场为交场,两递简[间],择近水处为宿场,分官押之,兼防其盗窃”。[1]卷10《食货·漕运注》李杰的改革,当时是收到实效的。由含嘉仓至陕州太原仓,“水行来远,多风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为成劳,而陆运至陕,才三百里,率两斛庸钱千”[6]卷53《食货志》。
洛阳至陕州之间的转运,在开元天宝四十余年间,多数时间是实行李杰开创的陆运。但是,陆运也存在缺陷。其一是“无由广致”,即运量受到条件的限制,满足不了“国用渐广”的需要;其二是大量耗用牛车,不仅费用巨大,而且妨农伤农。因此,有裴耀卿改陆运为水运和李齐物整治三门险道之举动。
开元二十一年(733),裴耀卿再次向玄宗建议:“东都至陕,河路艰险,既用陆脚,无由广致。若能开通河漕,变陆为水,则所支有余,动盈万计。”[1]卷10《食货·漕运》玄宗采纳,任命裴耀卿以宰相兼转运都使,改革漕运,变陆运为水运。裴卿利用黄河进行水运的办法,有以下几个独到的亮点:
(1)河口置仓,纳江南租米;河师水手,不用江南舟人,官雇晓习河水者为之。“江南租船,所在候水,始敢进发。吴人不便河漕,由是所在停留。日月既淹,遂生隐患。臣请于河口置二仓,纳江南租米,便令江南船回。”黄河漕运,“官自雇船载运”,其河师水手,“取晓习河水者,递纳于太原仓”[1]卷10《食货·漕威》。
(2)从河口分入河洛,实行北运。以前,“凡都之东,纳租于都之含嘉仓。自含嘉仓转运以实京之太仓。自洛至陕运于陆,自陕至京运于水”[7]卷3《仓部郎中员外郎》。而今,裴耀卿改为“其从河口,即分入河洛”[1]卷10《食货·漕运》。这就是,从河口把漕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黄河入洛口,运至东都含嘉仓;另一部分,由黄河直接运往京都,不再进入东都含嘉仓。于河口置河阴仓、河阴县。由河阴仓“取晓习河水者递送纳于太原仓”,这就是裴耀卿创建的“北运”[1]卷10《食货·漕运》。显然,这样就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运费。
(3)陆行十八里以避底柱之险。黄河段漕运最大障碍是底柱之险。以前,要么如杨务廉不顾人命,强行闯关;要么如李杰,完全放弃水运,陆行以避险。裴耀卿则能灵活处置,既改陆运为水运,但在底柱险处,却以十八里陆运以避之。“三门东置集津仓,三门西置三门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陆行以避湍险。”[1]卷10《食货·漕运》这样既利用黄河航道,又避免底柱湍险。
(4)“节级取便”。裴耀卿在开元十八年(730)上疏中,就已提出:“河口置武牢仓,江南船不入黄河,即于仓内便贮。巩县置洛口仓,船从黄河不入洛水,即于仓内安置。爰及河阳仓、柏崖仓、太原仓、永丰仓、渭南仓,节级取便,例皆如此。水通则随近运转,不通则且纳在仓。不滞远船,不忧欠耗,比于旷年长运,利便一倍有余。”[1]卷10《食货·漕运》这种沿河置仓,视水情而“节级取便”转运的设想,在他随后主持漕运工作中得到实现,并且为后来的刘晏所继承和发展。
裴耀卿精心规划和实施的利用黄河进行漕运,获得巨大成功,“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脚钱三十万贯”。⑧然而,裴耀卿罢相后,“缘边运险涩,颇有欺隐,议者又言其不便,事又停废”[1]卷10《食货·漕运》。据《新唐书·宰相表》、《旧唐书·玄宗纪》,裴耀卿罢相在开元二十四年(736)十一月二十七日(壬寅),“北运”停废当在次年。开元二十五年(737)六月二十三日诏云:“河南陕运两使,每年常运一百八十万石米送京,近已减八十万石。今据太仓米数,支计有余。务在息人,不欲劳弊。其今年所运一百万石亦宜停。”[8]卷87《陕州水陆运使》这是“北运”停废明证。
“北运”停废后,又实行陆运。但是,由黄河漕运的优越性,仍有很大吸引力。因此,开元末年,又有李齐物对三门航道进行整治,其目的在于恢复水运。
(开元)二十九年,陕州刺史李齐物,避三门河路急峻,于其北凿石通运船,为漫流。[1]卷10《食货·漕运》
(开元)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齐物,凿砥柱为门以通漕,开其山巅为輓路,烧石沃醯而凿之。[6]卷53《食货志》
据此记载,李齐物整治工程有两项:一是于三门之北开凿一条石渠,⑨使水流平缓,以通运船。据建国后考古学家实侧,其渠全长280余米,宽6至8米。二是于石渠旁山岩间开凿一条輓路,即纤夫拉船行走的纤道。其遗迹据实测为约70米长的栈道。修栈道的目的,如《新唐书·食货志》所说,“舟不能入新门(即石渠),候其水涨,以人挽舟而上”。开山凿石,使用“烧石沃醯而凿之”技术。李齐物主持的三门航道整治工程,从开元二十九年(741)十一月开始,至天宝元年(742)正月二十五日渠成。其效果怎样呢?有两种不同记载:《通典》说,“河泥旋填,淤塞不可漕而止”。郑棨《开天传信录》说:“岁省运夫五十万,久无覆溺淹滞之患,天下称之。”郑的说法很难令人相信。其一如果真是成功,为什么天宝七载(748)还加大陆运量⑩呢?其二,当时天子就怀疑其成功,只是李齐物用贿赂手段蒙混过去。(11)其三,凿渠开山那样大的工程,在不到两个月就完成,用现代科学技术也很难想象,何况古代那种技术条件呢!应该说,杜佑的说法近乎事实。很可能李齐物所凿“新门”,开始还能勉强通行,不久便淤塞不可用。因此,洛阳至陕州之间,仍旧实行陆运。此后,再无黄河航道整治记载,直到安史之乱爆发,河漕断绝。
到安史之乱即将平定,裴耀卿罢使后二十五年时,刘晏开始沿着“节级取便”的路子,进一步对包括黄河段在内的漕路,进行卓有成效的整顿和改革。
刘晏(715-780),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以神童入仕,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中期杰出的理财家。天宝末年,唐王朝被安禄山叛军赶出长安,处于极其危难之时,肃宗即位,刘晏时年40,受任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领江淮租庸事,开始涉足财政。宝应元年(762)安史叛军即将最后平定,肃宗以刘晏为户部侍郎兼御史大夫、京兆尹,充度支、转运、盐铁、诸道铸钱等使,开始委以恢复漕运事。广德二年(764)三月,以刘晏为“河南、江淮以来转运使,议开汴水”[9]卷223,广德二年三月条,着手实施漕运兴革诸事。刘晏亲自考察黄河航道与隄堰,巡行泗水、汴渠,与河南副元帅李光弼计议,上书宰相元载,以转运为己任,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直到建中元年(780)罢使贬死忠州,经管漕运十六年,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漕运制度,不仅为唐王朝渡过难关提供了宝贵的财源,而且为后代树立了漕运典范,惠及终唐一代。刘晏的漕运改革举措,可归结为以下几项,其实施所及,包括黄河段漕运。
(1)“节级取便”,贯彻全程。《资治通鉴》卷226建中元年七月条指出:
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教漕卒,江船达扬州,汴船达河阴,河船达渭口,渭船达太仓,其间缘水置仓,转相授给。自是,每岁运谷或至百余万斛,无斗升沈覆者。
(2)“以盐利为漕佣”。《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指出:
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
(3)官造专用坚牢漕船。《资治通鉴》卷226建中元年七月条指出:
晏于扬子置十场造船,每艘给千缗。或言:所用实不及半,虚费太多。晏曰:不然,论大计者,固不可以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牢矣。若遽与之屑屑校计锱铢,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矣。其后五十年,有司果减其半。及咸通中,有司计费以给之,无复羡余,船益脆薄易坏,漕运遂废矣。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漕运》载苏东坡论述。云:
刘晏为江淮转运使,始于扬州造转运船……每造一船,破钱一千贯,而实费不及五百贯。有讥其枉费。晏曰:大国不可以小道理。凡所创置,须谋经久。……凡五十余年,船场即无破败,转运亦不阙绝。至咸通末,有杜侍御者,始以一千石船分造五百石二只,船始败坏。
(4)组纲督运。《新唐书》卷53《食货志》载:
晏为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自扬州遣将部送至河阴。上三门,号上门填阙船。……调巴蜀襄汉麻枲竹篠,为绹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无弃者。未十年,人人习河险。
这表明,自河阴,过三门,至渭口,专门组织训练了以精通三门水险著称的“上门填阙船”。这样就不再于三门陆运以避险,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运输时间。
(5)善于用人。《新唐书》卷149《刘晏传》云:
初,晏分置诸道租庸使,慎简台阁士专之……补署且数百人,皆新进锐敏,尽当时之选,趣督倚办,故能成功。虽权贵干请,欲假职仕者,晏厚以廪入奉之,然未尝使亲事,是以人人勤职。尝言:士有爵禄则名重于利,吏无荣进则利重于名。故检劾出纳,一委于士人,吏惟奉行文书而已。所任者,虽数千里外,奉教令如目前,频伸谐戏不敢隐。惟晏能行之,它人不能也。……晏殁二十年,而韩洄、元琇、裴腆、李衡、包佶、卢征、李若初,继掌财利,皆晏所辟用,有名于时。
由上可见,刘晏虽然吸收了裴耀卿的经验,然而在许多方面有创新,尤其是善于用人,成为获得成功非常重要的原因。
刘晏之后,历代主漕运者,大体遵循“刘晏之法”,但也时有改复损益。
建中初年,“刘晏之法”受到杨炎的折腾。“建中初,宰相杨炎用事,尤恶刘晏,炎乃夺其权……寻贬晏为忠州刺史。晏既罢,天下钱谷归尚书省。”停罢刘晏所领转运等使,必然影响到刘晏建立的漕运制度。可是,杨炎此举难于实行,“既而出纳无所统,乃复置使领之”[10]卷49《食货志下》。
贞元二年(786),崔造又“改易”包括漕运制度在内的钱谷职事。“时,崔造专政,改易钱谷职”[10]卷12《德宗纪上》,停罢诸道水陆转运、江淮转运使,由诸道观察使、刺史选官部送两税至京师,改变了刘晏建立的漕运制度。然而,“崔造改钱谷法,事多不集,诸使之职,行之已久,中外安之”。当年十二月韩滉任度支、盐铁转运诸使后,“造所条奏皆改之”[9]卷232,贞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月条。贞元五年(789)十二月度支转运盐铁使奏称:“比年扬子运米,皆分配缘路观察使差长纲发遣。运路既远,实为劳民。今请当使诸院,自差纲节级般运,以救边食。从之。”[8]卷87《转运盐铁总叙》由此可见,崔造改易的漕运,这时才得完全废除。
建中至贞元初年,河汴漕运经杨炎、崔造折腾,刘晏建立的制度几近废弛。“是时……岁漕经底柱,覆者几半。河中有山,号米堆。运舟入三门,雇平陆人为门匠,执标指麾。一舟百日乃能上。(12)谚曰:古无门匠墓,谓皆溺死也。”[6]卷53《食货志》由于河运艰险突显,只好又启用南路陆运。可是,这时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已和开元年间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由黄河水运又被有识之士重视起来。这样,便有李泌整治漕路改善漕运之举。
陕虢观察使李泌,益凿集津仓西迳为运道,属于三门仓。治上路以回空车,费钱五万缗,下路减半。又为入渭船,方五板,输东谓桥太仓米,至凡百三十万石。遂罢南路陆运。(13)
李泌整治三门漕路,仍然沿着李齐物、裴耀卿的思路,在陕州集津仓与三门仓之间,凿山修建车道十八里,用陆运来避底柱之险。李泌还有所创新,修筑上下两条路,上路用来返回空车,这就可以提高运输效率。李泌治运路后南路陆运停罢,漕运量遂有显著增加。刘晏时,常年运量是“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10]卷49《食货志下》。而据贞元八年(792)八月陆贽奏疏,当时每年运米,至河阴留四十万斛,至陕州又留三十万斛,仍有四十万斛输渭仓[9]卷234贞元八年八月条。这显然是李泌治运路的效果。
李泌之后,史籍中再也见不到整治河南道黄河漕路的记载,究其原因,很可能是李泌的措置一直为后人所沿用,当时人们还想不出更为高明的克服底柱危险的办法。黄河航道艰险的整治工程虽然止步,但是,提高黄河漕路利用效率的努力并未停止。
元和以后,漕运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吏治败坏。史载:“部吏舟人相挟为奸”,“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沉,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致使“漕益少,江淮米至渭桥者才二十八(万)斛”,“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对此,漕政官员大致有三种态度:第一,放弃治理,寻找其他途径弥补粮食亏缺,盐铁转运使卢坦就是如此。《旧唐书·食货志》载,“(元和)六年,坦奏:每年江淮运米四十万石到渭桥,近日欠阙大半,请收籴递年贮备。从之”。卢坦不从管治漕吏上采取措施,而把出路寄托于和籴粮食。第二,强调法治,企图以严刑惩罚来保障漕运。元和六年(811)王播代卢坦任盐铁转运使,“建议:米至谓桥,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其后判度支皇甫鎛议:万斛亡三百斛者偿之,千七百斛者流塞下,过者死;盗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尽管如此,“覆船败挽,至者不得十之四五”。因此,“榜笞号苦之声,闻于道路,禁锢连岁,赦下而狱死者,不可胜数。其后,贷死刑,流天德五城”[10]卷49《食货志下》。主张用重刑的,还有元和末年任盐铁转运使的柳公绰。但是,“人不畏法,运米至者,十亡七八”[6]卷53《食货志》,重刑所收效果甚微。第三,加强对漕吏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恢复“刘晏之法”。李巽和裴休是这种态度的代表。《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云:
自榷筦之兴,唯刘晏得其术,而(李)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14)矣。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数,惟巽秉使三载,无升斗之阙焉。
这里所谓“旧制”,当是刘晏时形成的常年漕运数量。“久不登其数”者,应主要是贞元十年(798)王纬开始,李若初、李锜相继以润州刺史、浙西观察使而任诸道盐铁转运使的近十年间发生的。李巽采取什么办法,使下滑的漕运,恢复到刘晏当年的常量呢?史书没有具体记载。但是,我们可以从《旧唐书·李巽传》看出,李巽“锐于为理”,“精于吏职”,“持下以法,吏不敢欺,而动必察之”,所任官职,皆以知人、治吏著称,因此,李巽在漕运上取得的成绩,应是他严治漕吏,恢复刘晏漕运制度的结果。
大中五年(851)二月,裴休任盐铁转运使。《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载:
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沉,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裴)休使寮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无得侵牟。举之为法,凡十事。(15)……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斛,无升合沉弃焉。(16)
裴休治理漕政的方法,有着丰富的内容。首先,他也动用惩罚手段,“分命僚佐,深按其弊”,但是,他不止于此,还“委河次县令”参加所在漕运工作,才干出众的,可以受到奖励,这样至少可以对漕吏起一定的牵制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采取了类似近代承包合同的办法,以四十万斛漕米佣钱二十八万贯,从江津运到渭口,使漕吏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把其措施列举为十条新法,上奏朝廷而施行。因此,裴休任盐铁转运使三年,每年都能运足四十万斛,而且没有沉舟事故发生,取得了巨大成功。
裴休漕法虽好,但不久便失去了施行的社会政治环境。懿宗以后,唐朝政治腐朽、社会混乱。裴休推行漕法14年后,桂林戍兵起义,切断江淮漕运路线。再过14年,王仙芝、黄巢起义。黄巢军攻入江淮,漕路断绝。以后战争连年,藩镇各专租税,三司转运无调发之所,漕运失去存在条件,再好的漕法也形同废纸。
总观唐代河南道漕路整治与利用,有以下四点可资论说:
第一,漕路与政治关系密切。漕运产生于政治地理之需要,其漕路之通塞必然受政治因素之制约。安史乱前,在唐王朝大一统的政治局势下,黄河段漕路基本畅通,一旦实施整治工程,可以立即调集大量人力物力。安史之乱爆发后,黄河段漕路失去通行条件。其乱平息之后,经刘晏奋力整治,才得逐渐恢复。以后百年间,包括黄河段在内的整个漕路,虽然也受到过政治军事的影响,但大体上仍能通行。懿宗以后,唐王朝政治腐败,社会混乱,战争连年,漕运失去正常进行条件。黄河段漕路与漕运整体一起,完全停废。
唐朝近三百年间,黄河漕路通行时间毕竟占多数。可是,黄河水道湍急,尤其底柱之险,为通漕最大天然障碍。漕路能够通行,除千百万河工水手付出的精力和生命代价之外,有才识的漕政官员,也是一个关键性的政治因素。裴耀卿、刘晏、李泌、李巽、裴休等,他们在排除人为干扰的同时,或以精心规划、严密组织与管理而使漕路通达,或进行各种整治工程,以避航行危险,减少损失。黄河漕路利用的最好时期,总是出现在才识俱佳漕官执掌时期。
第二,陆运与水运在实践中进行反复的比较与选择。初唐以来,洛阳含嘉仓至陕州太原仓,再到渭桥太仓,都是水运。开元元年,李杰把洛阳至陕州改为陆运。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改陆运为水运,三年后又恢复陆运。开元二十九年李齐物凿新门、开挽路,曾短时间实行水运,然后仍实行陆运,直至安史之乱爆发停运。刘晏以后,一直实行水运,只有运量不足时,辅以南路陆运,如能达到年运四十万石至渭桥太仓,则不用陆运。这实际上是水运与陆运的比较和选择过程。由于“水行来远,多风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为成劳”,李杰因此改水运为陆运。陆运“至陕才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6]卷53《食货志》。当时,相较之下,陆运有省费、无覆溺的优点。但陆运用车,从六千四百乘增加到九千六百乘,实在是巨大的负担,对民众影响甚大,其运费也实在不菲,而且运量受到制约,即裴耀卿指出的“无由广致”,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裴耀卿改陆运为水运,三年运七百万斛,省陆运佣钱三十万缗,显然又比陆运优越。裴耀卿罢免,“北运”停止,主要是政治因素使然,并非水运本身之过错。至刘晏奠定水运规则程式之后,经李泌、李巽、裴休继承和发展,历时百年,促成唐王朝生命延续。这是历史的选择。随着懿僖之际漕路切断,漕政废弛,唐王朝也就日薄西山了。
第三,河阴仓建立,是唐朝漕政史上最光辉的创作。裴耀卿首建河阴仓,可是“河阴上仓,天宝后废”。到“大历四年,户部尚书刘晏,奏置汴口仓”[8]卷87《漕运》。汴口仓实际上是恢复河阴仓。河阴仓建立,使汴船可以不入陌生的黄河航道,使入京粮船不再往返洛阳含嘉仓,而是直接从河阴溯河西进到达渭桥仓,使黄河漕船可以在此从容选择河水适航时机而起航。总之,河阴仓是“节级取便”漕运模式能够实行的关键,河阴仓建立使漕运整体布局和规模为之改观,使之更加合理。能够认识到建立河阴仓之意义,能够着手建立起来,停废后又能把它重建起来,在当时,不是庸碌之辈所能做到的。它恰恰出自两位杰出财政家的心裁,便是最好的历史明证。
第四,对克服底柱天险作了多种尝试。归结起来不外四种:一凿山道,通陆运,以避其险。褚朗、裴耀卿、李泌是这种方式的创意者和实践者;二是凿山建輓路,使纤夫挽舟过三门,以此减少舟覆人亡,杨务廉、李齐物是这种方式的尝试者;三是开凿水势平缓的新航道,杨务廉是唯一的尝试者;四是组织训练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过三门船队,如刘晏的“上门填阙船”。以结果来看,二、三两种方式都失败了,第四种方式只有刘晏能实行,而且获得成功,他人作不到,事实上也没有其他人这样做过。只有第一种方式,由褚朗创意,裴耀卿实行,李泌改进,成为当时长期行之有效的方式。成功者固然值得嘉许,对失败的尝试者也无由苛责。
三、陕州与黄河段漕路
陕州是河南道黄河段漕路上一个重要城镇。
陕州古城,战国为陕邑,秦属三川郡,汉为弘农郡属县,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置州,隋义宁元年(617)改置弘农郡,唐武德元年(618)改为陕州,广德元年(763)于此设大都督府。
陕州亦是历史上的军事重镇。《元和郡县图志》卷6《河南道·陕州》有云:
谨按:陕城蒲牢与彭城滑台、寿阳悬瓠,屡经攻守,皆中夏之要云。
因为,此城是长安、洛阳两大古都之间交通必经之地。东至洛阳三百五十里,西至潼关二百里,水陆兼通。潼关西去三百里便是长安。如果说,潼关是“帝宅之牖”,陕州则是潼关的前哨,并且南控虢州,北扼蒲州,攻守皆为要地。
陕州与黄河段漕运至关密切。黄河距城二里,底柱在城东北五十里河中,是漕船的拦路虎。“隋文帝开皇三年(583),以京师仓廪尚虚,议为水旱之备……又于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1]卷10《食货·漕运》,并募人从洛阳运米,经底柱,达于常平仓。常平仓,唐改名太原仓,在城西南四里之地。自从置此仓,陕州成为洛阳与长安间的漕运重地。
李渊起兵占领长安后,大军东讨王世充,陕州总管党仁弘,利用隋仓粮食,从陕州源源不断地供给军队。
唐朝“凡都已东租纳含嘉仓,自含嘉仓转运以实京太仓”[10]卷43《职官志·仓部郎中》。唐初以来一个世纪,洛阳至华州永丰仓之间是水运,“河南路运至陕郡太原仓,又运至永丰仓及京太仓”[1]卷10《食货·漕运》。那时,陕州是这段漕路的中转站。
开元二年(714),河南尹兼陆运使李杰,改水运为陆运,到至德(756-758)初安禄山叛军攻陷两京,漕路断绝,这三十多年间,除短时实行水运,基本上是陆运。陆运也是用牛车,把粮食从洛阳含嘉仓运到陕州太原仓,然后再水运入关到长安。这时,陕州仍然是转运中心。
其间三年,裴耀卿改陆运为水运,从河阴仓送纳于太原仓,再运到长安,陕州也是转运中心。
广德二年(764)以后,刘晏重建并改革漕运,陕州在漕运上的地位发生一些变化。因为刘晏实行“河船达于渭口”,即漕船从河阴,过三门,直达渭河口的永丰仓,不再以陕州为中转站。但是,陕州控扼黄河漕路的作用一直存在。贞元元年(785)陕虢都知兵马使达奚抱晖,杀节度使,拥兵对抗中央。德宗派遣他的老师李泌,以陕虢都防御、水陆运使名义前去平息时,说:“若蒲陕连横,则猝不可制。且抱晖据陕,则水陆之运皆绝,不得不烦卿一往。”[9]卷231贞元元年七月条这说明,陕州既可以其军事力量切断漕路,当然也可以此保护漕路。
陕州与漕运的关系,还可从陕州刺史兼任运使来考察。
唐朝中后期设置了中央运使和地方运使。先在地方设置由州府长官兼任的运使,然后在中央设置由侍郎尚书以上官员担任的运使。唐朝设置的地方运使及其始置时间为:陕州运使,开元元年(712)始置;河南运使,开元二年(713)设置;河西运使,开元十二年(724)始置:朔方运使,开元二十九年(741)始置;代北运使,元和六年(811)前始见;范阳运使,开元十年(722)始见;鄂州运使广德元年(763)置;淮颍运使,元和十一年(816)置。(17)可见陕州运使是首先设置的地方运使,也是唐朝最早出现的运使。《唐会要》卷87专设《陕州水陆运使》条目。该条云:
先天二年十月,李杰为刺史,充水陆运使。自此始也,已后刺史常带使。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除太守,不带水陆运使。度支使场国忠奏请自勾当,递加国忠陕郡水陆运使。至十二载正月二十一日敕,陕运使宜令陕郡太守崔无诐充,杨国忠充都使勾当。至贞元十三年四月,陕虢观察使于兼陕州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陕州水陆运使宜停。
这里,从陕州水陆运使始置,至敕停,列举出四位陕州水陆运使,除杨国忠外,都是陕州刺史兼任。既然李杰以后“刺史常带使”,那么,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712)到元和六年(811),这百年之间,陕州运使应当不止这几位。现将从史籍中检到的陕州刺史带运使及其运使不同名称列如下:
先天二年(712)李杰任使,称水陆运使[8]卷87《陕州水陆运使》,或水陆发运使[6]卷128《李杰传》。
开元四年(716)姜师度任使[10]卷185下《良吏下·姜师度传》。
开元二十九年(741)李齐物任使[1]卷10《食货·漕运》。
天宝元年(742)韦坚任使,称水陆转运使[10]卷105《韦坚传》,或水陆漕运使[10]卷105《杨慎矜传》,或天下转运使[1]卷10《食货·漕运》,或江淮租庸转运使[9]卷215天宝元年三月条,或勾当缘河及江淮转运处置使[8]卷87《转运使》。
天宝十二载(753)崔无诐任使,称转运使[8]卷87《陕州水陆运使》。
大历十四年(779)杜亚任使,称转运使[10]卷12《德宗纪上》、卷146《杜亚传》。
建中二年(781)姚明昒任使,称陆运使[10]卷12《德宗纪上》。
贞元元年(785)李泌任使,称陆运使[10]卷12《德宗纪上》,或水陆运使[9]卷231贞元元年七月条。
贞元三年(787)卢岳任使,称转运使[11]卷784穆员《陕虢观察使卢公墓志》。
贞元八年(792)姚南仲任使,称转运使[10]卷13《德宗纪上》。
贞元十三年(797)于任使,称水陆运使[8]卷87《陕州水陆运使》。
贞元十四年(798)崔宗任使,称水陆转运使[10]卷13《德宗纪下》。
元和四年(809)张弘靖任使,称陆运使[10]卷14《宪宗纪下》。
上述陕州运使情况,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一,为什么唐朝运使首先在陕州设置呢?玄宗统治时期,漕运任务日益繁重。正如开元二十一年(733)裴耀卿上疏中所说:“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数少,每年转运不过一二十万石,所用便足……今升平日久,国用渐广,每年陕洛漕运,数倍于前,支犹不给。”[1]卷10《食货·漕运》这样,原来已固定化的管理漕运的官府已不能适应,但是,统治者固守传统,昧于改革,采取随事补苴的态度,按照具体需要,在原来职官之外,另设一个差遣官职来经管某些漕运事,这便是运使出现的一般原因,也是陕州运使设置的基本原因。至于为什么运使首先出现在陕州,那是陕州在漕运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即前文所说,陕州是黄河段漕路的转运中心。构成转运中心的因素,有两点最重要。其一是太原仓的存在。陕州城西南四里之地的太原仓,隋朝以来便是漕运路上“转相灌注”的重要据点,尤其到唐朝显庆二年(657)以洛阳为东都后,“州西太原仓,控两京水陆二运”[10]卷185下《食吏下·姜师度传》。唐朝河南、淮南、江南乃至岭南诸道租赋输运中央的,先集积于洛阳含嘉仓,然后再转运到京都。把洛阳的粮食运到长安,陕州太原仓起的作用特别重大。因为,这段漕粮运输必须先从洛阳由水路或陆路运到陕州,贮纳于太原仓,然后再由水路运到长安。陕州之所以成为黄河段漕路转运中心,就是由于太原仓作用所致。东西二京之间漕粮转运离不开太原仓,说它“控两京水陆二运”并非虚语。其二是三门底柱的存在。陕州城东五十里黄河中的底柱天险,是东西二京之间漕运的最大自然障隘,洛阳的粮食是否能够输到长安,是否能数量足够地输到长安,克服底柱天险是关键。由于底柱天险在陕州,克服底柱天险要依靠陕州,因此,在关注底柱天险对实现二京间漕运的影响时,自然就要关注陕州。二京之间漕运的重要性,大大提升了陕州的地位。正是由于太原仓和底柱在陕州,促成陕州成为唐朝运使的最早设置地。
第二,为什么刘晏改革漕运,漕船从河阴直达渭口之后,陕州运使仍然存在呢?的确,刘晏实行河船不在太原仓转运,陕州的作用发生一定变化,但是,陕州运使还存在相当长时间。究其原因,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刘晏被罢职杀害后,有段时间,部分漕粮留贮陕州。贞元八年(792)陆贽在上疏《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中说:
顷者,每年从江西、湖南、浙东、浙西、淮南等道,都运米一百一十万石。送至河阴,其中减四十万石,留贮河阴仓。余七十万石送至陕州,又减三十万石,留贮太原仓。惟四十万石,送赴渭桥输纳。臣详问河阴、太原等仓留贮之意,盖因往每年虫旱,关辅荐饥。当崔造作相之初,惩元琇罢运之失,遂请每年转漕米一百万石,以赡京师。比至中途,力殚岁尽,所以节级停减,分储诸仓。每至春水初通,江淮所般未到,便取此米入运,免令停滞舟船。江淮新米至仓,还復留贮填数。轮环贮运,颇亦协宜。[11]卷473
由此可知,贞元二年(786)崔造作相时,转漕京师之米,因为运力和时间不够而“节级停减,分贮诸仓”。随后发现这“轮环贮运”办法,对协调船运季节,就近赈给灾饥,都颇有好处,于是成为常例。原来刘晏时,已有每年留贮河阴仓制度,而今增加陕州太原仓留贮。每年有三十万石漕粮留贮陕州,年年新旧轮换,这无疑增加了陕州在漕运上的作用,这也是陕州运使继续存在的一个原因。不过,漕米留贮陕州的时间不很长。贞元二年(786)始行,八年(792)仍在继续,元和元年(806)李巽任度支、盐铁转运使后,恢复刘晏制度,只在河阴少量留贮,陕州太原仓则不再留贮。故漕米在陕州太原仓留贮时间,约二十年左右。其二底柱天险依然存在。漕粮虽然不在陕州留贮,但是漕船必须经过底柱这道难关。漕船需要陕州提供过三门的引水——“门匠”;若要陆运避险,则需要陕州供应人力、畜力和车辆等;通过底柱后漕船需要在此休整,修复损坏,补充给养等。所以,陕州刺史兼有运使职务,对漕运是有利的。
第三,为什么元和时停罢陕州运使呢?陕州运使停罢原因,在元和六年(811)十月停使诏书有所反映。该诏书云:
朕于百执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责实效。转运务重,专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今陕路漕引,悉归中都,而尹守职名,尚仍旧贯……亦既虚设,颇有烦费。思去烦以循本,期省事以便人。其河南水陆运、陕府陆运……等使额并宜停。[10]卷14《宪宗纪上》
诏书前面两段话,说的是停使背景,也是互有关联的两条停使原因。其一,所谓“朕于百执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责实效”,指的是元和六年六月,宰相李吉甫奏请宪宗批准实行的省官量俸改革。李吉甫指出须加厘革的诸种事项,便有如“一邑之地,虚设群司”,“名存职废,额去俸存”之类。(18)这是宪宗即位后锐意兴革时期,由经宰相倡导,吏部、兵部、中书省、门下省高级官员组成实施班子,在全国实行的一次重大改革。在这个浪潮下,陕州运使,还有河南运使,一旦被认定为职名虚设,颇有烦费,尽管还有种种存在理由,也是难于幸免的。换句话说,陕州运使被停罢,从实质上看,并不表示陕州完全失去漕运重要性,而是它撞上封建政治的另一根神经。其二,停使诏书中说的另一个原因,即“转运务重,专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今陕路漕引,悉归中都,而尹守职名,尚仍旧贯”。说的是元和元年(806)到四年(809)间度支、盐铁转运使李巽整顿漕政事,这和停使到是有点关系。李巽任使后,对此前十来年盐铁转运使治所设在润州期间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行大力整顿。健全各道设置的盐铁院或转运院,尤其加强河阴院,增置河阴敖仓[10]卷49《食货志下》,停止在陕州留贮漕米,把陕州漕政事务,由中央运使直接管理。陕州漕运权力削减,被李吉甫省官者认为职去名存,和停罢运使确有一定关系。但是,陕州漕政权力大小,和陕州在漕运上的作用,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因此,停罢运使,也并不表示陕州失去漕运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
唐代中期,北方社会受安史战乱及其随后藩镇战乱的破坏,经济重心加速南移,在关中的唐朝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东南地区的粮食物资供应,于是,转运成为异常迫切的财政问题,盐铁转运使在政坛上十分活跃,运河、黄河作为漕路的功能凸显出来。
装载粮食的漕船,从泗州进汴河,通过黄河,到达渭河口,都是航行在河南道境内。1984年暑期,本人随中国唐史学会组织的唐宋运河考察队,从宁波开始,循着古运河北上,沿途寻访运河遗迹,直到黄河岸边重镇——郑州。考察结束后,我写过一篇论文《唐代河南漕路述论》,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的《运河访古》一书。那篇文章所讲河南漕路,其实只是河南道漕路的一段,即淮黄间以汴河为主的漕路,而河南道漕路还有另一段,即黄河段漕路,却没有涉及。当时虽然草写过一个关于黄河段漕路的毛稿,但一直放在抽屉里。最近有机会把这稿子拿出来,整理,补充,写成此文。这是把河南道漕路述说完全,了却心里一桩多年的挂念。
汴河段漕路与黄河段漕路,虽然都在河南道境内,都是唐朝关乎其生存的漕运路线的构成部分,但却有些不同之处。从社会因素看,汴河的困难较多,(19)而从自然因素看,黄河的障隘较大。汴河漕路多次因社会人为而中断,但淮、河之间还有备用的其它漕路,而黄河底柱之险,却是水运非逾越不可的。解决汴河、黄河漕运主要难题,分属于政治、技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却可归结到一点,那就是都需要人们的智慧,尤其是主导其事者的知识智慧水平。凡是在漕运上取得成功、卓有政绩的人,如李杰、姜师度、裴耀卿、刘晏、韩滉、李泌、王播、程异、李巽、裴休等,都在政治或技术两方面有卓越的表现。而褚朗、杨务廉、李齐物等人,对克服底柱天险作过尝试,也是他们智慧的表现,虽未获成功,但为他人提供借鉴,也不是毫无益处的。
注释:
①该文收于《运河访古》,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
②《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咸享三年(672),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仓粟以赡之,上委以运职。河渭之间,舟楫相继。会于渭南,自师顺始也。”《唐会要》卷87《漕运》作“置仓于渭南东”。
③《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梁公堰,隋梁俊增筑,在黄汴分流口,汴州之西。“东”当作“西”。参见《旧唐书》卷128、《新唐书》卷100《李杰传》、《元和郡县图志》卷5《河阳县》条。
④《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唐会要》卷87《漕运》、《册府元龟》卷497《邦计部·河渠》、《资治通鉴》卷213开元十五年正月条略同,唯“滑”后应有“卫”,“兼”应作“开”。
⑤《新唐书》卷53《食货志》。《唐会要》卷87《漕运》载于显庆元年十月。
⑥谭英华先生据《新唐书》卷83《长宁公主传》、《旧唐书》卷91《袁恕己传》、《册府元龟》卷317《正直》,考证杨务廉凿三门栈道在神龙元年(705)正月以前。见《两唐书食货志校读记》卷5。
⑦唐中宗李显死后,于景云元年(710)十一月葬于定陵,谥号孝和皇帝。
⑧裴耀卿所省脚钱,《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作“四十万贯”。按其下文“旧制,东都含嘉仓积江淮之米,载以大舆而西,至于陕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此裴耀卿所省之数也”。以此计算,所省当是三十五万贯。
⑨李齐物所凿石渠,《资治通鉴》卷215称之为《三门运渠》、《新唐书·食货志》称之为“新门”,《开天传信录》称之为“天宝河”,宋以后或称之为“开元新河”。
⑩《通典》卷10《食货·漕运注》:“其后渐加,至天宝七年,运二百五十万石,每递用车千八百乘,自九月至正月毕。”
(11)《新唐书》卷53《食货志》:“天子疑之,遣宦者核视,齐物厚赂使者,还言便,齐物入为鸿胪卿。”
(12)“舟”疑当作“纲”、“百日”前应补“近”字。参见谭英华《两唐书食货志校读记》卷5,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门匠”之说,又见于曾慥《类说》(南宋绍兴成书),应皆出自《邺侯家传》。
(13)《新唐书》卷53《食货志》。《资治通鉴》卷232载李泌凿运道事于贞元二年二月,谓“是月道成”。
(14)《旧唐书》卷123《李巽传》作:“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岁明年过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万贯。”这是课税收入。
(15)《资治通鉴》卷249大中五年正月条作“主漕法十条”。
(16)《旧唐书》卷177《裴休传》作:“自大和以来,重臣领使,岁漕江淮米,不过四十万石,能至渭河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沉溺者,岁七十余只。缘河姦吏,大紊刘晏之法。洎休领使,分命僚佐,深按其弊。因是所过地里,悉令县令兼董漕事,能者奖之。自江津达渭口,以四十万之佣,岁计缗钱二十八万贯,悉使归诸漕吏,巡院无得侵牟。举新法凡十条,奏行之。……休典使三岁,漕米至渭河仓者一百二十万斛,更无沉舟之弊。”
(17)参见拙文《唐代地方运使述略》,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8)李吉甫上奏文,《旧唐书·宪宗纪》、《唐会要》卷69《州府及县加减官》条和《资治通鉴》卷238元和六年六月条,皆有载,详略各异。
(19)在刘晏《遗元载书》中,所讲兴漕四病的第四病云:“东自淮阴,西临蒲坂,亘三千里,屯戌相望。中军鼎司元侯,贱卒亦仪同青紫。每云食半菽,又云无挟纩。輓漕所至,船到便留。即非单车使,折简书,所能制矣。”(《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这里说的便是漕路困难的社会因素。后来的情况,比刘晏当时估计的更为严重,但主要发生在汴河漕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