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核嘉庆十七年各直省钱粮出入清单》所载关税额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嘉庆论文,税额论文,所载论文,清单论文,十七年各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因受资料等方面的限制,在研究清代财政问题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以个别年份的数据,以点带面地分析财政收入总量及结构平衡。其中嘉庆十六(1811)、十七年的数据——《汇核嘉庆十七年各直省钱粮出入清单》直接摘自于档案,①因此受到重视与关注。《清史稿·食货志六》之收支大势部分,②即以此为基点做综合性的分析; 日本学者香坂昌纪更是以此为核心材料,专门撰文分析整个嘉庆朝的财政、尤其是关税的收入情况;③当代许多学者研究清代的财政和关税问题,也常常加以引用。④然而,根据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对原始档案的核对,发现《清单》仍然存在着诸多错误。《清单》分为地丁、盐课和关税三项。作为最重要的可调节性税种,关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财政收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清代这个不太具备扩张性的财政时期,更是如此。限于篇幅,本文将仅就《清单》中的关税额统计做一简单辨析,以求正于方家。
一
《清单》收录了清代嘉庆十六、十七两年共29个关的征税情况,即崇文门、左冀、右冀、淮安(兼庙湾口)、浒墅关、扬州关(兼由闸)、芜湖(户)关、西新关、凤阳关、江海关、天津关、临清(户)关、九江关、赣关、北新关、浙海关、闽海关、太平关、粤海关、坐粮厅、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归化城、龙江关、芜湖(工)关、宿迁关、临清(工)关和南新关(具体数额见后表)。《清单》的摘抄者还明白指出,相关数据系“额税盈余银”,也就是说,系将各关的定额及盈余合并计算。从顺治二年(1646)开始,清廷在明代钞关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划拨、裁革商关,先后重建和新增了诸多户部榷关。顺治年间的榷关为19处,康熙年间增加了11处,雍正年间增加2处,乾隆年间再增加2处,共计34处。⑤至嘉庆时期,情况又发生变化。据嘉庆《大清会典》卷16《户部·贵州清吏司》记载,至嘉庆十七年,户部清吏司所辖榷关为崇文门、左冀、右冀、坐粮厅、天津关、张家口、山海关、杀虎口、归化城、临清关、江海关、浒墅关、淮安关(兼庙湾口)、扬州关(兼由闸)、西新关、凤阳关、芜湖关、九江关、赣关、闽海关、浙海关、北新关、粤海关和太平关,共计24处。但除贵州清吏司,户部还有其他几个清吏司,也管理户部的榷关,即福建清吏司所属的天津海税、山东清吏司所属的奉天牛马税、凤凰城中江、湖北清吏司所属武昌游湖关、四川清吏司所属夔关、打箭炉、广东清吏司所属梧、浔二厂,共计32处。
以上为户部关的情况。清代还设有专征竹木税和船税的工关。据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可知,嘉庆时期的工关为山东临清关、江苏龙江关、安徽芜湖关、浙江南新关、湖北荆关、湖南辰关和四川渝关等,“钦定工关赢余银两数目,辰关三千八百两。武元城一千二百六十九两。临清关三千八百两。宿迁关七千八百两。芜湖关四万七千两。龙江关五万五千两。荆关一万三千两。通永道三千九百两。渝关、由关、南新关、潘桃口、古北口、杀虎口六处木税,正额之外,向无赢余”。⑥
这只是大略介绍。即如福建清吏司所属的天津海关,自嘉庆十二年开始派员征收,每年定额征收40000两,以26000两作为正额解部,以14000两作为盈余,解交藩库留充地方公用。⑦嘉道时期,天津海关的奏销数据非常完备,但统计这一时期的关税时,不论是清代的王庆云,还是民国时期《清单》的抄录者,都没有将其归入统计数据中。可见对于许多人来说,“关”一直是个比较混乱的概念。不过,通过以上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出,乾隆以后,户关较稳定设立者30余处,工关则有10余处,而《清单》所列,户关、工关合计不过29处,已有诸多遗漏。
二
清代关税的征收,分正额和盈余两项。各关的正税银数曾经历过调整,但变化幅度不大。光绪《大清会典》卷20-23列出了以下户部31个关的正税银情况,合计2006638两(外加归化城钱9000串)。除正税银外,有些关还有铜斤水脚费用,即各关关差采办铜斤所需的水脚银(差旅费)。康熙四十五年(1707)关差停止办铜以后,此项水脚仍旧存留下来。据光绪《大清会典》记载,崇文门等16关合计征收铜斤水脚银163247两。⑧当时,铜斤水脚的征收已经被视为正额的一部分,所以在后文的分析中,笔者将其与正额一并计算。
正额之外是巨大的盈余,乾隆朝以后历次厘定关税税额,都是就盈余银两而言。嘉庆四年,规定的各关盈余数额如下:坐粮厅6000两,天津关20000两,临清户关11000两,江海关42000两,浒墅关235000两,淮安关111000两,海关庙湾口2200两,扬州关(兼由闸)68000两,西新关29000两,凤阳关15000两,芜湖户关73000两,九江关347800两,赣关38000两,闽海关113000两,浙海关39000两,北新关65000两,武昌关12000两,夔关110000两,粤海关855500两,太平关75500两,梧州厂7500两,浔州厂5200两,归化城1600两,山海关49487两,杀虎口15414两,张家口40561两,打箭炉尽收尽解,以上合计2387762两。至嘉庆九年,清廷又对个别户部关的盈余数额进行调整,即浙海关调整为44000两,扬州关为71000两,凤阳关为17000两,西新关为33000两,九江关为367000两,浒墅关为250000两,淮安关为131000两,其余各关的盈余数据保持不变。⑨至此,嘉庆时期的关税盈余增加到2455962两,加上正额,合计各关每年应征银4625847两。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即关期。清代关税奏销,例于关期内奏报,关税征收截止日期,例为本年度的关税。例如,嘉庆十六年正月十五日起征,至嘉庆十七年正月十四日截止,那么关期则为嘉庆十七年份。由于各个关的开征与截止时间差异极大,这种通融的办法也是学术界的共识。⑩由此产生的问题是,通常意义上的年度关税,即如嘉庆十六、十七年的关税收入,并不是指在嘉庆十六、十七年全年各个关所征收的关税收入,而是各个关在本年度关期内所征收关税的总和。另外,除崇文门、临清工关、天津海关等个别关外,清代大部分关均采取以12个月作为一个关税年度,随着闰月的积累,也有个别年份出现了两个关期的情况,但就嘉庆十六、十七年的情况来说,还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闰月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三
由于解读针对档案史料,下面笔者仅根据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摘抄的《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胶片20)和《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朝·财政类·关税项》(胶片126),以及《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的档案材料,(11)对相关数据做分析。因为情况比较复杂,这里进行简单的分类。
(一)与档案记载情况相同。芜湖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九月十二日安徽巡抚钱楷奏折,以及十七年九月十二日代办安徽巡抚布政使李奕畴奏折可知,《清单》摘抄正确,但直接省略了数额的小数位,而非常规的四舍五入,以下几个关的情况也是这样。凤阳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八月初一日管理凤阳关税务四达色奏折,以及《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七年八月初一日四达色奏折可知,《清单》摘抄正确。江海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七年正月初四日江苏巡抚章煦奏折,以及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朱理奏折可知,《清单》摘抄正确。粤海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三月二十日粤海关监督常显、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粤海关监督德庆的奏折可知,《清单》摘抄正确。
(二)弄错关期而导致统计出错。西新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及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江宁织造雙德的奏折可知,摘录者以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六年关期,以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七年关期,在关期上犯了错误。正确的应该是以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六年关期,以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七年关期。九江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九江关监广惠,以及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九江关监督德泰的奏折可知,摘录者以嘉庆十六年四月初九日至十七年四月初八日为十六年关期,以十七年四月初九日至十八年四月初八日为十七年关期。正确的情况应该是以前者为十七年关期,而以十五年五月初九日至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为十六年关期。浙海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抚蒋攸铦,以及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十八年三月初九日浙江巡抚高杞的奏折可知,摘录者以嘉庆十六年二月初九日至十七年正月初八日为十六年关期,以十七年正月初九日至十八年正月初八日为十八年关期。正确的应该是以前者为十七年关期,以十五年二月初九日至十六年二月初八日为十六年关期。龙江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及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江宁织造雙德的奏折可知,摘录者以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六年关期,以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七年关期。正确的应该是以前者为十七年关期,以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为十六年关期。
(三)只计正额不计盈余而导致统计出错。统计关税,须将正额与盈余银两相加。 《清单》在处理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三处关税时,均犯了同样的错误,即只计正额不计盈余。山海关。山海关因每年除常税外,还征收少量的人参税,一并计作正额,故每年正额银数略有不同。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闰三月初四日山海关监督多赍、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海关监督兴科的奏折可知,山海关十六年正额为61810.067两,十七年正额为61867.117两;加上盈余,则十六年关期实征数为114231.405两,十七年关期实征数为111598.091两。张家口。张家口正额与山海关情况类似,亦略有不同,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张家口监督富纶、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张家口监督瑞麟的奏折可知,十六年关期实征数为60643.14两,十七年关期实征数为60644.04两。《清单》仅注意到了两年正额银数相差“三钱零”,却忘记在正额之外,有盈余数的存在。杀虎口。根据《军机处录副奏折》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兵部员外郎龄住、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宗人府理事官春喜的奏折可知,十六年关期实征数为45677.408两,十七年为45755.338两。《清单》统计仍是只计正额,不及盈余。
(四)史料漏读而导致统计出错。天津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长芦盐政嵩年奏折,以及《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长芦盐政祥绍奏折可知,十六年关期实征数为83942.023两,十七年关期实征数为82533.863两。但天津关在奏报户部的同时,还会附奏内务府额外盈余一项,在解交户部盈余的同时,也另款解交内务府。只有把户部关税收入与内务府额外盈余相加,才是天津关真正的关税收入。据同期另附折片可知,十六年的内务府额外盈余为12349.81两,十七年的数据则为12350.72两,分别相加,可以得出十六、十七年关期内的实征数。淮安关。淮安关分为淮关、海关及宿迁(工部关)三关,例由淮关监督统一奏报。此外又由淮安仓征收茶税银、海关征收海船梁头银。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淮关监督舒明阿、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淮关监督元成奏报可知,十六年三关共征税银221247.208两,十七年三关共征税银272400.972两。另外,十七年又征收茶税银108.367两,梁头银385.037两,故十七年实征税银272894.376两。十六年奏折中的数据缺失,但十五年关期中的茶税为87.665两、梁头银为390.419两(见《朱批奏折》嘉庆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淮关监督舒明阿折),大致推算,十六年淮安关此两项数据应在480两左右,据此可以将十六年关税实征数修正为221727.208两左右。
(五)数据双重统计而出错。北新关与南新关分别为户部关与工部关。考虑到南新关专征竹木等税,征税能力有限,故每年均从北新关盈余项下拨补银4000两。不过,这只是针对定额征税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在实际的奏报过程中,两关仍然是分别奏报征收实数。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十一月初五日工部右侍郎暂署浙江巡抚初彭年、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浙江巡抚高杞奏折可知,北新关十六、十七年两个关期征收税银分别为203362.284两和200125.39l两。又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浙江巡抚蒋攸铦、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高杞奏折可知,南新关十六、十七年两个关期征收税银分别为29444.939两和29474.059两。(12)通过对照可知,北新关的数据被《清单》减掉了4000两,而南新关则没有加上相应的4000两。
(六)史料抄写有误。崇文门。崇文门关期例为前年八月初三日至本年八月初二日,遇闰则本年度关期以13个月计。根据《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六年八月初六日崇文门监督瑚图礼,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崇文门监督松筠、玉麟的奏折,可知崇文门十六、十七年关期实征税情况。浒墅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兼浒墅关监督章煦、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织造和明的奏折,可知浒墅关十六、十七年关期实征情况。扬州关(兼由闸)。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章煦的奏折,可知扬州关(兼由闸)十六、十七年关期实征情况。临清关。临清关分为户关与工关。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山东巡抚吉纶的奏折,可知户关十六年关期征银情况。据《朱批奏折》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山东巡抚同兴的奏折,可知户关十七年关期及工关十六年关期征银情况。再据《朱批奏折》十八年四月初六日同兴奏折,可知工关十七年关期征银情况。闽海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三月十八日、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福州降军兼闽海关务庆成的奏折,可知闽海关十六、十七年关期实征情况。
(七)其他。根据档案可知,左冀正额10008两,盈余18000两;右冀正额10005.12两,盈余7321.4两。《清单》所提供的数据明显偏小。非常可惜的是,在《朱批奏折》与《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左冀、右冀两关征收奏报的缺失较多。不过,《上谕档》中则保存了非常完整的盈余上交记录,即扣掉了正额及每年例支数量后的盈余。左冀每年例支6304两,右冀每年例支6343两,结合《上谕档》的资料,可以推算出左冀、右冀的实际征税情况。左冀情况。据《上谕档》嘉庆十六年七月初二日、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可知,十六年上交盈余为20704.4两,故此年关税实征数为正额10008两+上交盈余20704.4两+例支6304两=37016.4两;十七年上交盈余20748两,同理十七年实征数为37060两。右冀情况。据《上谕档》十六年七月初二日、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可知,十六年上交盈余为7581.3两,故此年关税实征数为正额10005.12两+上交盈余7581.3两+例支6343两=23929.92两;十七年上交盈余为7602.9两,故十七年实征数为23951.02两。
另外,《清单》中的赣关、太平关、坐粮厅、归化城数据,因笔者在《朱批奏折》与《军机处录副奏折》及《上谕档》中没有找到相关材料,在此存疑。
下面以所掌握的档案材料,对《清单》稍做补充。天津海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十八年正月初八日直隶总督温承惠的奏折,可知十六、十七年关期实征银分别为46500两和50119两。荆州关。根据《朱批奏折》嘉庆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广总督马慧裕的奏折,可知十六、十七年关期实征银分别为28214.174两和23952.888两。据此,笔者修正《清单》的数据为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得出,《清单》所列的十六年征税额为4559083.8两,修正后的数字为4736461.453两;所列十七年征税额为4761294.2两,修正后的数据为4920342.212两。两者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由此可知,在嘉庆中期,关税收入应该仍然保持在500万两左右的水平,相较于乾隆时期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当然,上表仍缺少一些关的数据,如夔关、渝关、辰关、游湖关等。但因资料的限制,笔者现在还无法补全。
注释:
①《汇核嘉庆十七年各直省钱粮出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史料旬刊》第22-30期,京华印书局,1931年。
②《清史稿》卷100《食货六·会计》,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704页。
③参见香坂昌纪:《论清朝嘉庆年间的国家财政与关税收入》,《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3期。
④参见史志宏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3分册,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黄国盛:《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省海关》,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申学锋:《晚清财政支出政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⑤顺治时期的户部关为崇文门、左冀、右冀、天津关、张家口、龙泉关、奉天关、杀虎口、临清关、淮安关、凤阳关、芜湖关、扬州关、西新关、浒墅关、北新关、九江关、赣关和闽安关。康熙年间增建了坐粮厅、山海关、中江、武昌关、打箭炉、夔关、太平关、粤海关、江海关、浙海关和闽海关。雍正和乾隆年间分别增建了梧州厂、浔州厂、归化城和多伦诺尔。参见郭蕴静:《清代商业史》,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3-54页。
⑥《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42《工部八十一》,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四年(1908)石印本,第798页下。
⑦直隶总督温承惠折(嘉庆十六年正月初六日),《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胶片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⑧光绪《大清会典》卷23《户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3页。又,粤海关的铜斤水脚被并入到正税银内。
⑨《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238《户部八七·关税》,第801-802页。
⑩参见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48页。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以下简称《上谕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12)《清单》称十六、十七年征收数目相同,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