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9变化对金融行业的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迅速成为各国会计准则争相与之趋同的目标。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CAS),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已实现了与IFRS的趋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G20峰会指责当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AS39)的“难以理解、难以应用和难以解释”,敦促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问题作为最优先议程,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并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稳定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在此背景下,IASB快速启动“IFRS9:金融工具”项目,积极研究制定替代IAS39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了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成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IFRS9)①。IFRS9要求根据“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The Entity’s Business Model for Managina the Fi- nancial Assets)”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The Contractual Cash Flo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inancial Asset)”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按摊余成本计量(Measurement at Amortised Cost)的金融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计量(Measurement at Fair Value)的金融资产。总之,正是这场肆虐全世界的严重金融危机把金融资产会计改革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为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创造了改革契机。IFRS9的改革,必将会对我国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修订产生深远影响,意味着我国将面临向 IFRS9趋同的问题。因此,为了做好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工作,及时改进国内准则,我们需要持续、密切跟踪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动态,深入研究金融资产会计的相关问题。
一、IFRS9分类与计量的修订内容及其评述
(一)IAS39:金融资产四分类体系与计量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8年发布IAS39,2001年4月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这期间IASC/IASB多次修订IAS39。2005年修订后的 IAS39规定,主体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根据管理层意图以及金融资产的性质及特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分类基础
图1描述了IAS39的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原则。由图1可知,IAS39的分类基础是管理层意图,且金融资产可分为四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标的金融资产,若管理层初始确认时持有的目的不同,将会被划入不同的类别。拿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举例,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如果是以短期获利为目的持有的则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然就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别。
2.计量属性
IASC/IASB改进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终极目标是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即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更具有相关性,更符合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与改进的过程中, IASC/IASB对公允价值的探讨和修订也持续不断,其在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逐渐成熟。IASC/IASB以全面公允价值计量为目标,但是由于金融工具计量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各集团的利益冲突,全面公允价值计量一直无法实现。主体对金融资产计量模式的选择行为实际是一种会计政策选择,而会计政策的选择需要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以期能作出某种理想的选择,使得准则制定机构、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利益方的所有需求能得到共同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资产会计处理的选择权就显得至关重要,引入公允价值选择权就是为了满足各利益集团的要求。
2005年IASB正式发布了《对IAS39的修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Fair Value Option,简称FVO)》。此次修订,产生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新分类,并且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归入此类:(1)主体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获利;(2)主体可以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部分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这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引入实质上是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扩大。
(二)IFRS9:金融资产两分类体系与计量模式
IFRS9将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图2列示了 IFRS9的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原则。
图1 IAS39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原则
图2 IFRS9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原则
1.分类基础
IFRS9对分类基础进行变革,规定主体应依据“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两类: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主体持有的某项金融资产同时满足这两个测试,则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IASB认为这两条标准将确保摊余成本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在这两项判定条件的先后顺序上,IFRS9规定只有先通过商业模式测试才能进行现金流量测试。金融资产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另外,对于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②),且该指定不可撤销,除实际收到股利可计入损益外,其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转回,直接体现在权益中,即使是出售,处置价格与持股成本的差额也不能转回损益中;其他的则定义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③)。
2.计量属性
在IFRS9的修订中,所有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都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活跃市场上没有公开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的权益工具,也有必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可以看出,IFRS9修订之后,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更深入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正在朝着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发,但是目前阶段,我们采用的仍然是混合计量模式。
3.IFRS9评述
IFRS9提出金融资产简化成两类。由于分类决定计量,计量决定列报,故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IFRS9有其优越性:(1)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核算和列报,在金融资产的两分类改革中;(2)降低了管理层进行金融资产分类的随意性,缩小盈余管理空间,IFRS9的四分类体系规定金融资产应依据管理层意图分类,而管理层具有非常大的金融资产分类自由选择权,在IFRS9的分类体系中,金融资产经过两项测试后归类,减少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空间;(3)符合IASB的长远目标,增强了财务信息的相关性,IASB的长远目标是引入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IFRS9这次的金融资产分类变革再一次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且在IFRS9两分类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要么直接计入损益,要么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后期间也不得转回),这意味着损益与权益之间不存在切换,一方面可以减少管理层的主观选择性,另一方面也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但是,IFRS9也存在缺陷:一是商业模式测试标准在具体运用中存在模糊性。依据IFRS9的规定,若主体满足两个特征测试的,应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否则就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另外一方面,IFRS9又给出解释,若主体在金融资产将要到期前处置该项金融资产,则不属于商业模式的变更。IFRS9的规定与解释存在矛盾、赘述与难以理解的地方。二是取消了活跃市场中无公开报价的权益工具的“成本例外”豁免。按IFRS9提出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益工具(包括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的权益工具)都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除非主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成本成为代表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但在实际运用中,会因为估值技术不成熟等问题,导致公允价值的估值结果不准确,继而影响到企业资产的确认、损益的与权益的计算等。三是存在通过罗列例子规范金融资产分类的方式。在IFRS9的正式稿中,IASB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举例子的方式来说明规则,这与IASB一直倡导的原则导向并不相符。
我国现行准则 CAS22基本与IAS39趋同,因此,IFRS9与IAS39的差异,也就是IFRS9与 CAS22的差异。
二、我国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现状的统计分析
IFRS9已发布的部分改革是针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进行的。因此,若要分析IFRS9对我国金融行业的预期影响,就要首先分析金融行业目前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现状。故本文选取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的财务信息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年份跨度为从2006年到2011年(2006年的调整数据可查阅2007年年报的年初数取得)。由于金融行业中信托公司的业务比较特殊,本文不予研究。数据通过手工搜集上市公司年报取得,使用的统计软件为Microsoft Excel 2003、 Spss 16.0。
(一)金融资产分类状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四项针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具体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金融资产转移》(CAS23)、《套期保值》(CAS24)和《金融工具列报》(CAS37);CAS22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表1与表2可以归纳总结出以下几点。
1.金融行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丰富
表1的结果表明,96%以上的金融业上市公司持有两种以上的金融资产。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仅持有一种金融资产的公司,该项金融资产全部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另外,57%以上的金融业上市公司持有四类金融资产。总之,金融行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种类很丰富。
2.金融业的资产绝大部分为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只占小部分
表2的结果表明,2006年我国金融业持有的四类金融资产总额153528.9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8.05%;2007年占81.87%;2008年占83.28%;2009年占84.15%,2010年占81.53%;2011年占79.28%。说明金融业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绝大部分是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只占小部分。
3.贷款和应收款项占最大比重,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额较稳定
金融业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中贷款和应收款项占最大比重,达到50%以上,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银行吸收了大量存款,其资产在国家金融总资产中一直占绝对重要地位,这决定了贷款及应收款项在金额资产分类中的主要地位。持有至到期投资比重较低且稳定,占金融资产比重为13%~16%,占资产总额比重为10%~12%。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为了能获得稳健收益,大多数上市公司愿意长期稳定地持有该类资产。
4.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较倾向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从表2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在9%~13%,占资产总额的6%~8%。另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重在1%左右,占总资产的比重在0.8%左右。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远远超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一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当公允价值变动剧烈时,公司利润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所以上市公司较少会选择持有该类资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直接影响,但这部分储备可以作为利润的“蓄水池”,可以在以后期间以投资收益的形式被释放出来,增加公司收益。因此,上市公司较倾向于持有该类资产。
5.我国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不同政策导致其金融资产种类结构不同
本文发现证券保险公司持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比例非常低,大多数证券保险公司选择分散性持有其他三类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主,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的金融资产种类更丰富。
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重很低,证券保险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远远高于银行,诱因是我国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不同政策。对证券保险业来说,国家虽然对其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的资金比例有明确限制,但是总体上是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而且允许其投资于权益工具;相反,对银行业来说,国家对其证券投资是有严格规定的,基本上不允许银行投资权益工具④。这就决定了保险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大大超过银行。
通过对2006到2011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2010年有9家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超过10%,其中前5家是中国人寿(38.86%)、国海证券(30.99%)、中国太平洋保险(25.17%),中信证券(24.28%)、中国平安保险(20.73%);2011年有12家,其中前5家是中国人寿(35.54%)、中国太平洋保险(20.67%)、长江证券(20.23%)、新华人寿保险(18.84%)、中信证券(17.49%)。而2006到2009年,分别有7家、8家、8家、9家金融业上市司比重超过10%,其中3家上市保险公司均位于前四。中国人寿在2006年、2007年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重更是占到了资产总额的42.89%、46.67%。
由此,笔者得出重要结论,我国金融业均持有较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尤其是保险业,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权益工具计量现状
CAS22将权益工具分为两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选用公允价值,除非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获取。
统计结果表明,我国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权益工具计量的现状如下:
1.银行业
从表3可以看到,对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可供出售债务性投资所占比重为98%以上,权益性投资仅占2%左右。这意味着上市银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债券占的比重非常高,权益工具占比相对较低。
2.证券保险业
证券保险业上市公司持有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权益工具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同样从表3可以看出,对于证券保险业上市公司来说,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比重在70%~90%之间,跟银行相比,虽然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绝对金额仍然较大,但是占所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却下降了,而另一方面权益工具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明显较银行高。
(三)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处理现状
从表2可看出,金融业上市公司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资产所占比重不大,而且呈逐年减少趋势,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较大。据此,可推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金融业损益的影响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损益的影响更明显。其中:
1.银行业
从表3可看出,2011年12月31日,16家上市银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金额(39710.10亿元)是其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余额(4617.85亿元)的8.6倍⑤。可见,银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庞大。
从公允价值变动对银行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看,以2011年度为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22.40亿元,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影响金额为2.48亿元,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金额为8.54亿元,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金额为19.83亿元,贵金属的影响金额为-8.45亿元;从投资收益情况来看,2011年度投资收益金额为346.84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影响金额为21.49亿元,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金额为70.87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金额为146.45亿元;从其他综合收益来看,2011年度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为-104.6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金额为82.67亿元,享有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对其影响金额为11.24亿元,外币报表核算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203.03亿元。得出以下结论:(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中,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48亿元,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82.67亿元,显然后者是前者的33倍多。因此,除去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贵金属的影响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远远小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⑥。(2)投资收益中,2011年度“投资收益”共计346.84亿元,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为21.49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为146.4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6.9倍,两者差异明显。这也再一次证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更为显著。
2.证券保险业
证券保险业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占比重相当高,且绝对量也非常高。证券保险业普遍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1年12月31日,证券保险业22家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为13502.85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565.71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11918.18亿元,占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0%和88.26%,后者约是前者的8倍。从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来看,与银行相比较,证券保险公司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金额较大(见表3),因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年度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都很大,在股市波动期间影响则更为显著。
笔者得出以下结论:(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远远小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2)“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对“综合收益”的影响很大,2011年度和201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占“综合收益”的比例分别为-15.63%和-58.98%。2008年度,虽然各公司净利润为正,但由于“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较大的负数,因此,2008年度的综合收益全部为负数;从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情况来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该项目的影响最大,2011和2010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占“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1.23%和87.99%。这说明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上司公司存在利用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盈余管理行为。(3)从“投资收益”的构成看,2011年度22家证券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总额为3117.44亿元,除没有披露持有目的不同投资项目收益情况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外,其余21家公司投资收益共计2916.69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影响金额为97.01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金额为577.79亿元,后者是前者的6倍。从对投资收益作了详细披露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来看,已实现投资收益中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影响金额为0.84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金额为39.80亿元,后者是前者的47.38倍,而新华人寿保险的上述两类金融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金额分别为53.10亿元和528.76亿元,后者是前者的9.96倍。可见,保险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远远大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规模庞大,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影响极为深刻,且有继续扩大之趋势。因此,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改革会使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经历重大变化,由此引起财务信息改变。IFRS9将对持有大量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带来严峻的挑战,其潜在影响也值得深究。
三、IFRS9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预期影响
(一)总体影响分析
IFRS9与CAS22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模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如果要过渡到IFRS9的分类标准则需要重新审视现有的金融资产,结合“商业模式”特征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对现有金融资产分类进行调整,进而在分类的基础上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如果依据IFRS9对我国的四类金融资产重分类,那么它们的会计科目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表4。
根据IFRS9的规定,主体持有的通过“商业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金融资将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没有同时通过上述两项测试,则将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另外,IASB还对后一类金融资产进行了细分。后一类金融资产又可以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由表4可知,分类调整前金融资产分四类,其中“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模式是公允价值,“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的计量模式是摊余成本。对于这三类资产来说,变革前后的计量属性绝大多数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采用IFRS9对这三类金融资产并没有影响,只是科目名称改变了,计量方式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因此,根据IFRS9的新规定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原则和计量模式将是变化最多的,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对我国金融业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现状的研究,表明金融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庞大。IFRS9明确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分为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对于债务工具来说,如果满足商业模式测试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则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将会以摊余成本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将不再增加所有者权益⑦。如果不满足测试,则将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但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别。综上所述,不管是以摊余成本计量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将不再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所以,IFRS9的分类变革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对主体损益的影响方面。
依据IFRS9的规定,所有权益工具都应该选择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的权益工具也不例外,除非主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成本成为代表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同时主体持有的不以交易为目的的权益工具可以选择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照IFRS9的规定,一旦主体作出了该选择,则以后期间该权益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将不能再转回损益,处置时得到的投资收益也同样不能转回损益,都将直接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但实际收到股利可以计入损益。根据IFRS9的要求,将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的话,权益投资的分类标准判断和计量方法的选择都会遇到难题,改变分类后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也很复杂。可见,IFRS9的分类变革将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产生最为显著的影响。
(二)对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产生损益的影响
若依据IFRS9的两分类方法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归类,则将对其金融资产有关损益的确定产生深刻影响。结合上述对金融业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处理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
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都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影响大很多。如果从金融业现阶段的四分类调整为IFRS9的两分类,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会选择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要么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要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以后期间均不能再转入损益),对金融行业的各期损益都势必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上述分析中,笔者发现,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务工具所占的比重较大⑧。债务工具在短时间内的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比重较小的企业几乎没有影响;对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比重较大的公司来说影响将会有明显,比如证券保险业上市公司。因此,本文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在10%以上的金融业上市公司作了更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在这些上市公司中,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度⑨分别为:5.40%、7.91%、6.38%、-9.54%、8.33%、9.24%。在这些上市公司中,保险行业受到改革的影响是最大的,以4家保险公司2011年提供的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数据为例,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度分别为中国人寿(601628)49.68%、中国太保(601601)136.27%、中国平安(601318)82.60%、新华保险(601336)165.43%。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此项影响也较为明显,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的长江证券(000783)和中信证券(600030)来说,2011年股权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度为10.41%和12.33%。综上所述,权益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比例较大的证券保险行业将会有明显影响。
总的来说,如果根据IFRS9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各期损益都势必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影响却不尽相同。我国上市银行均持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在70%以上(见表2),但是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重相对来说并不大(见表2、表3),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影响整体不大,若完全按照IFRS9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公允价值变动预期对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与此相反的是,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的该类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对来说较大(见表2、表3),若是按照IFRS9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将会对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的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四、我国金融资产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IFRS9两分类改革值得肯定。依据商业模式对金融资产分类降低了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公允价值运用的扩大符合金融资产的内在规律,但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完善,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意味着IFRS9的改革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金融资产会计改革,在修订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时,应当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而不能完全照搬IFRS9。
(一)提供更为详细的金融工具分类信息
IFRS9有关金额资产分类基础与计量模式的修订,旨在降低其复杂性。主体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理解的信息,会计核算的复杂性降低固然重要,信息披露方面的分类列示也至关重要。如果忽略了信息披露,只关注降低会计处理的复杂性,那么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也会降低。在列报时,我们应该提供比该分类更为详细的信息。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将金融工具细化为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其次,把债务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两类,并分别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将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会降低,提供的会计信息可理解性也会增强。
(二)限制使用计量选择权
首先,我国在进行金融资产会计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取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选择权。根据IFRS9,主体可以选择将不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别。
在前述研究中,我们发现如果将我国现阶段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IFRS9两分类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那么就代表主体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计入损益的只有股利收入,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不再通过损益表。所以,如果主体不想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损益表的话,就会选择进行这种指定;相反,主体则不会作出这种选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任何企业持有权益工具的目的都包括处置收益带来的投资收益。那么,一旦企业选择对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作出这项指定,就会引发潜在问题,例如企业为了掩盖潜在的处置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作出该项指定。
(三)提供金融资产计量及信息披露操作指引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非常复杂,尤其是其计量问题,IFRS改革后,金融资产仍维持了混合计量的复杂局面。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当在准则修订时,提供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操作指引,具体包括如何选择估值技术等。另外,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信息披露也至关重要,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公允价值的估计技术等的理解。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的公允价值的估计过程中,主体会运用抽象的参数作为指标,在完善信息披露时,应将这些信息作为重点。
我国已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且近年来,一直努力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但是持续趋同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以趋同过程的历史经验看,IASB在修订准则的过程中会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消除IFRS与我国会计准则差异的过程将会艰辛且旷日持久⑩。面对IFRS9的重大修订与改革,我国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与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进来,跟踪其最新动态,一方面向IASB提出反馈意见,促进国际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重大修订能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另一方面应逐步加快金融资产会计改革进程,推进与IFRS9的持续趋同。
注释:
①IASB将修订IFRS9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该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并已发布正式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这是IFRS9的第一部分);第二阶段是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IASB已在2009年6月18日发布了预期损失模型的信息需求,2009年11月5日对外公布《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1月31日公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补充说明;第三阶段是套期会计,IASB已于2010年12月9日发布了套期会计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9月7日公布了套期会计的审查草案。本文只研究IFRS9的第一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②“FV-OCI”是“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的简称,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③“FV-TPL”是“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的简称,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④例如银监会2009年6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在A股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或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及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
⑤相关数据由笔者根据上市银行2011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及相关数据计算整理得出。
⑥这也与我国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票、公司债券投资较少,股价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极小的背景相符。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基本特征。
⑦往往,期限不长的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不大,因为都受到利率和持有期限的影响,利率的变化一般有限,所以对于短期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差额不大。
⑧第四章中,通过对2006年到2011年金融行业的年报数据分析得出,2007年到2011年平均有9家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比重超过10%,其中3家上市保险企业均位于前四位中。
⑨贡献度=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净额÷Σ利润总额×权益性投资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重。
⑩例如,早在2005年,财政部就向IASB提出解决同受国家控制的关联方信息披露以及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此后,财政部会计司工作团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举行了多次会议,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事实,反复解释上述问题的情况和影响。在此过程中,诸多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张智媛女士所领导的团队对此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直至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才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消除了中国关联方准则差异;2010年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解决了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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