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跨世纪的新刑法典——新刑法典分则的完备性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刑法典论文,完备论文,跨世纪论文,分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 日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其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的研究,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义不容辞的责任。鉴此,本刊约请了部分刑法理论工作者以及国家最高立法、司法等机关的专家学者对新刑法典进行笔谈,刊载于本期,以飨读者。本刊热诚欢迎研究新刑法典方面有分量、有深度的来稿。
如何评价修订后的刑法?评价的标准不能是别的,只能是看是否较好地达到了为此次刑法修订所设定的基本目标。这个基本目标是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刑法典的完备和统一主要体现于刑法分则。所谓统一,就是要改变现行刑法法条过多的现状,将23部单行刑法和散见于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的130 条附属刑法规范统一规定于刑法典。所谓完备,就是要在将现行刑法规范统一于刑法典的基础上,总结司法实践经验,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行为犯罪化。修订后的刑法典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新刑法典总条文数是现行刑法的2.35倍,分则由103条增为350条。新刑法典的颁布,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刑事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分则为体,总则为用。刑法分则是刑法典的最基本实体,规定具体的罪和具体的刑,在实体上最终决定刑法圈的半径长度。这次刑法修订的繁重任务落在分则上。所以我想在这里重点谈谈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的特点。
最突出的特点是:严密刑事法网,强化刑法的保护社会的功能。它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完善刑法分则体系
1.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将现行刑法规定的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反革命犯罪归入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余的分别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增设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专章,将军人违反职责罪纳入了刑法典。3.改变了现行刑法典分则章下不设节的定制,在第三章和第六章中分设8节和9节。
(二)重点严密多发性犯罪的犯罪构成
严密刑事法网的关键在于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设计严密、完整、科学的犯罪构成。严密犯罪构成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多发性犯罪。控制住了多发性犯罪,就解决了犯罪控制的主要任务。为了防止多发性犯罪逃脱法网,一方面需要设计与犯罪形式的多样性相对应的多种犯罪构成,实现多发性犯罪的罪刑系列化。另一方面则应适当选用堵截构成要件,形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格局。1.盗窃犯罪的犯罪构成设计,新刑法典首先根据盗窃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将其分为界限明确的四个等级(纵向的罪刑系列)。在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在保留原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的同时,增设了“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从而弥补了现行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单纯地以赃论罪的缺陷,从而有效地防止那些多次盗窃屡教不改、再犯可能性很大,但累计数额又不够“较大”标准的犯罪分子逃脱刑事法网。2.诈骗罪是除盗窃罪以外的又一常见多发的财产经济犯罪,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这类犯罪有日益增多趋势。新刑法典一方面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诈骗贷款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假广告罪、合同欺诈罪等十多种具有特别构成要件的诈骗犯罪,使经济活动领域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罪刑系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财产罪中保留了基本构成的诈骗罪,并为其规定了三个等级有弹性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以发挥其不能适用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时的堵漏功能。3.玩忽职守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渎职犯罪。新刑法典为解决现行刑法关于此罪内涵不明确、外延不确定的缺陷,在系统总结十多年来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玩忽职守犯罪分解为20来种具有特殊构成要件的玩忽职守罪,使常见多发的玩忽职守犯罪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罪刑系列。同时,由于上述具体玩忽职守罪基本上是以行业为标准进行的列举式规定,难免有外延不周之弊。为不纵罪犯,新刑法典又保留了原刑法规定的普通玩忽职守罪。
(三)现实性和预见性相结合
新刑法将反映现实和预见未来有机地结合起来,主要表现在:1.适应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了严密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构成网络。2.严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构成,加强对新型犯罪的打击。主要是规定了多种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