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零售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对策论文,领域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零售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一个必经环节,但相比于其它领域,零售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却明显地落在了后面。因此分析零售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现状,处理好对外开放与保护民族零售企业的关系,研究如何推进零售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便成为当前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零售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现状与问题
作为联系生产与消费的中介,零售商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零售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一直持谨慎态度,不仅在开放时间上晚于加工制造业,而且在市场准入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上都非常严格。但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潜在的购买力对外商一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很多著名的跨国流通企业都在努力想尽办法挤入中国市场。自1992年国务院同意在北京等地进行外商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以来,迄今为止我国已批准了15个项目。其中“北京燕莎”、“上海东方”、“上海第一八佰伴”、“深圳沃玛特”四家零售企业已经开业。
在严格限制下的零售商业领域引进外资,虽然仅有短短几年,但它对我国零售商业的发展已经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引进外资、除了引进了零售商业领域急需的资金外,外商还带来了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外商投资的零售企业,不仅在商场装修、营业设施、购物环境、商品档次等硬件上都属一流,而且在营销观念、管理模式、服务文化等软件上也使我们大开眼界。外商投资的零售企业,凭借着自身良好的硬件设施、全新的营销观念、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灵活的促销手段,在竞争本来就十分强烈的零售商业领域掀起了一轮新的冲击。
面对外商咄咄逼人的竞争和挑战,无论是我们的企业还是有关的主管部门都缺乏应有的准备和应变的措施,零售业发展的现状已远远滞后于对外开放的要求,这种滞后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滞后。长期以来零售企业一直在封闭的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相比于其它开放性的行业,零售业改革的动力和压力都明显地不足。因循守旧、思想僵化的特点,在零售业表现得相当突出。面对外商进军零售商业领域的现实,许多人在思想上明显准备不足,在心理上也存在着不少抵触情绪。这些人认为,零售业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不仅服务于生产企业,而且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涉及面太广,如果控制不好,很容易破坏我们原有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尤其是伴随着零售业领域的开放,很可能会为西方意识形态的大举入侵打开方便之门,从而危及整个国家的社会道德基础。而且在当前国内零售商业领域竞争已经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再搞对外开放,对民族零售企业的发展来说,无遗是雪上加霜,所以当前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不是开放,而是要保护民族企业的生存。
上述意见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经过仔细思考后便可以发现上述观点存在的理由并不成立。正是由于零售行业涉及生产和生活的很多方面,所以零售业开放的正向关联效应也就特别大,它的开放搞活可以带动好多相关行业的发展。而当前零售企业的困难,根源不在于外商的介入,恰恰是由于长期封闭所造成的企业自身竞争力低下所致。引进外商企业,正好可以增强零售领域的有效竞争,促进整个流通体制的改革。至于开放可能带来的负效应,只要我们措施得当、防范及时,完全可以把它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正是前面所述的错误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人们对外开放的态度,为零售业的开放人为地设置了主观上的障碍。
2.保护政策过严,法制法规的制定滞后。1992年7月以前,国家一直禁止外商在中国开办独资和合资的零售、批发企业。1992年7月,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六大城市和五个经济特区进行试点,各试办1~2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但同时规定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尽管禁区从此被打破,但国家并没有改变对零售业开放的谨慎态度。直到1995年6月,在由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仍然把商业零售、批发和物资供销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在这些领域只允许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由于国内零售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采取逐步开放的方式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迄今为止,除了把零售业归入限制类对外开放项目以外,国家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开放条件和审批程序,并且有关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属于内部文件,始终都没有对外公开。
过高的保护度使零售领域的开放透明度极低,至今仍有许多外商不知道中国的零售领域可以开放。由于信息不畅,目前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企业绝大部分来自邻近中国的亚洲地区,使我们很难实现外商投资结构多元化和合理化。与此同时,已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高度的市场保护下,往往可以凭借“先入优势”同国内企业一样获取由保护而形成的“垄断利润”,这不但不利于提高零售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外商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实际上是国家利益的一种损失,这完全背离了我们引进外资的初衷。再者由于我们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通过正常的途径,外商很难很快地进入中国的零售市场。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外商往往利用各级地方政府急于引资的心理,与各级地方政府合作采取各种变通方式,以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租赁经营等名义打进零售市场。对于这些变通的合资形式,国家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政策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结果不仅造成了当前开放秩序较为混乱的局面,而且国家的利益在这种混乱状态中也大量流失。
3.企业应变措施滞后。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外商首先会对中国的市场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以获取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一旦获准进入,外商便会依赖这些市场信息、凭借先进的营销手段和经营技巧,向中国的同行发起有效的进攻。而我们的民族零售企业,由于习惯于在封闭条件下经营,对国际上有关的信息知道甚少,对来自国外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国际上通行的商业技巧也就缺乏了解和调查研究。面对外商有备而来的挑战,往往是仓促上阵,不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变措施。不少企业不考虑自身的实力,不利用自己原有的优势,盲目在硬件设施与购物环境的豪华程度上与外商比高低,在财力雄厚的外商企业的攻击下,很快败下阵来。更多的企业,根本没有想到发挥群体优势,单枪匹马地与外商企业竞争,甚至在大敌当前之际,依然搞“窝里斗”,自乱阵脚。还有个别企业,根本不作任何竞争的努力,把企业的发展全部寄托在与外商合资上,希望借助外商的力量来打败国内其它企业,结果由于准备不足,企业很容易被外商控制。
上述种种因素的存在,使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危机四伏,如果不及早采取对策,扭转这一被动局面,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道路只有两条:要么回到传统封闭的体制下惨淡经营,要么就是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使整个行业被外商控制,最终的结果都是民族零售业衰亡。
二、零售业迎接挑战的对策
综观零售业发展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在开放过程中零售领域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开放本身所固有的顽疾,有很多是由于我们对外开放的准备不足所致。我们已明显地感受到了开放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对外开放的进程不会也不可能因为这些暂时的问题而停止。而且为了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经济接轨,在1995年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我国政府已向世界郑重承诺,商品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要进一步扩大。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的零售业应该马上行动起来,尽快地制定出有效的对策。
在这一行动中,政府责无旁待地应为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宏观上把握全局,使开放稳定地进行下去。根据当前零售业开放的现状,政府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制定外商参与我国零售业经营的法规。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涉及零售业开放的法规数量极少,即使是已经存在的法规,大部分也是粗线条的,并没有什么具体的实施细则。不仅透明度不高,而且还很不完善,使外商常常有空子可钻,以各种变通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扰乱了我们正常的开放进程。总结这几年的经验教训,结合有关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我们应尽快制定一部完备的零售领域或整个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法规,对外商进入的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今后的开放进程中,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进行管理。
2.制定明确的开放日程,稳步扩大开放的范围。在以往的开放中,政府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开放日程,这就使开放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突然性和随意性,不仅外商很难把握,而且国内企业也缺乏充分的准备。在今后的进程中,政府应该根据发展的需要,制定长期的规划,定期向外公布,使开放稳步进行,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在政策上,国家只允许在批准的沿海大城市与经济特区进行零售业开放的试点,但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已经突破了这些界限,不仅在沿海,而且在内陆城市,都有一批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合资”企业,而且在经营领域上也已突破了传统的零售业,已向批发、外贸等行业进军。尽管这些与我国现行的政策相抵触,但是如果我们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那么这些领域的开放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结合各地开放的实际进展情况,稳步地扩大开放范围,把零售业的开放逐步引入内地,并逐步扩大到批发、外贸等其它流通领域。
3.建立统一有效的开放管理机构。目前,我国零售业开放的最终审批权由国务院掌握。但国务院对此并没有统一明确的主管机关,只是按职能不同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由于这些机构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相互之间管理权限的划分也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在实际中很容易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也插手零售业的开放,但由于没有被赋予明确的权力,大多以各种变通形式参与管理,于是就形成了多头管理和多头对外的格局,削弱了管理的有效性。在今后的开放过程中,政府应成立包括内贸、外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内的统一管理机构,对管理权限作明确的划分,并根据开放的进程,逐步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管理权力,形成统一、有效、网络状的管理格局。
零售企业无遗是处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既使有再好的政策,如果企业没有竞争力,那么开放也会变成一场灾难。面对竞争和挑战,国内零售企业该如何迎战呢?与实力雄厚的外商企业相比,我们国内企业的力量还相对薄弱,竞争的经验也相对缺乏。如果在初始阶段就和外商展开激烈的正面竞争,那么很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正确的策略应该是首先采取积极的防御,稳固现有的市场,在竞争中逐步积累经验和积累力量,最终在机会成熟之际再同外商展开正面的竞争。以下就是这一思路的具体展开:
1.充分利用无形资产,争取竞争时间。外商企业的财力和经验的确胜出我们一筹,但零售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企业竞争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质量来决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绝不是单一的由企业的财力和规模来决定,从开始培育到被广泛认同,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而且这一资产还带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外商企业的无形资产,尽管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地认同,但并没有被中国的消费者认同,外商必须为此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来重新培育自己的无形资产。而国内的零售企业,尤其是那些老字号,经营时间长、商誉好的企业,完全可以凭借自己这些宝贵的无形资产同外商展开竞争,并利用外商培育无形资产的机会,积蓄并壮大自己的力量。
2.合理进行市场细分与定位。由于目前我们对零售业开放的限制还比较严,外商进入的成本相当高。为了尽快地收回成本,外商企业一般选用规模很大的百货店的形式,在内容上也是以经营高中档商品为主。尽管这几年我们收入增长较快,但真正的高收入阶层人数并不多,高中档商品市场容量并不是很大。而我们的零售企业在经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上有自己传统的优势,我们完全可以依靠这一优势,根据人民群众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的经营内容,而不必一味地追求经营的高档化,同时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网点优势,充分地贴近人民生活,在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经营收入。
3.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实行全面创新。开放的目的不是一味地要企业去防御,而是要在开放中,逐步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中国的国情,走出一条适合中国零售业实际的发展道路。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对现有的零售业格局实行全面创新。这一创新首先就是观念的创新。在发挥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打破一切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大胆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形成全新的、开放的、进取的、竞争的现代经营管理观念;其次是经营设施的创新。硬件设施是商品流通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但限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我们不可能走那种豪华式的道路,我们应该本着物有所值、物尽其能的原则,在充分满足商品流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走一条低成本、高效益的道路;最后是流通组织的创新。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创新,一是纵向的组织创新,依托产权改革,走规模化、集团化的道路,努力扭转现有零售企业规模过小的弊端。二是横向的组织创新,适宜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大力发展便民、连锁的商业形态,努力地扩大市场占有率,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开放使零售业的发展在面临着危机和挑战的同时又充满了机遇,只有坚定不移地实行开放,我们才能迎接挑战,抓住机遇,把零售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