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新的社会结构_社会结构论文

如何理解中国新的社会结构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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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人称之为“中国经济奇迹”。这一奇迹是怎么取得的?一是政府的力量,政府确定了现代化的目标,引导人们努力奋斗,并转变政府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制度环境;二是市场的力量,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探索市场经济的路子,通过利益机制与竞争机制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还应有新的视角、新的观点。

我提出第三种解释:是社会结构的力量,是中国社会结构变化激活了微观经济主体,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结构也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且是一只隐藏在市场背后推动经济发展、更深层次的“看不见的手”。过去,中国社会结构缺乏活力。封闭的户籍制度,将城乡社会结构变成为僵化的二元结构,农民、市民是两个难于融合的阶层。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与生活,城乡居民普遍得到实惠,物质与服务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的改善,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活力。但目前活力仍然不够,13亿人的中国没有13亿人的市场,一些城市居民特别是一部分农村居民收入低,缺乏购买力。投资者阶层还需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该进一步扩大,同时要缩小低收入者群体。只有社会结构发生这样的变化,才能形成投资与消费双推动,中国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发展。

中国经济主体多元化与生机勃勃的基础,是社会结构的开放与变化。其中,新兴社会群体的兴起,不仅导致微观经济主体的空前活跃,也是宏观经济活力增强的源泉。

新社会结构的发展趋势

1.新社会结构正在形成。

如何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的主体结构?我主张“五阶层说”,即工人阶层、 农民阶层、知识阶层、私有阶层与管理阶层。相对于过去的二元社会结构,这种日趋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可称之为“新社会结构”。其中,知识阶层、私有阶层、管理阶层都是新兴社会阶层,他们和工人阶层一样都呈扩张态势,只有农民阶层的规模在不断缩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提出,阶层划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占有状况来进行划分,我国有十个社会阶层:(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拥有组织资本);(2)经理人员阶层(拥有部分组织资本和经济资本);(3)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经济资本);(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本);(5)办事人员阶层(拥有少量组织资本和文化资本);(6)个体工商户阶层(拥有少量经济资本);(7)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基本没有三种资本,以下8、9、10同此);(8)产业工人阶层;(9)农业劳动者阶层;(10)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我认为,这种以职业划分的阶层,1、2属于管理阶层;3、6属于私有阶层;4属于知识分子阶层;5、7、8属于工人阶层;9属于农民阶层。

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的工人、农民阶层中分离出来了一些新兴的社会群体:(1)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2)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3)私营企业主;(4)个体劳动者;(5)自由职业者(律师、医生、软件设计师、自由撰稿人、影视明星、各类经纪人、企业形象策划师等)。其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属于私有阶层;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属于知识阶层;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属于管理阶层。

2.新兴社会群体的阶层化趋势。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和农民是我国社会的基本阶层,知识阶层是边缘阶层,干部是主导阶层。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新兴阶层包括从农民、工人、知识与干部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经理、律师等。新兴社会群体分布在各个社会阶层中,正在发展成为新社会结构的成长带。

私有阶层的成长——私有阶层的核心是私营企业主群体。农民、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是私营企业主群体成员的主要来源,工人、干部是私营企业主群体成员的次要来源。私营企业发展主要依靠以下五个途径:个人技能、社会关系、贷款、公有制企业改制、违规。这五个途径都有一定的解释力。它们不同程度地对私营企业主的“第一桶金”和“原始积累”,具有重要的意义。私营企业主群体致富,主要得益于政策“红利”、劳动收入、要素分配等,但也包含通过违规途径得到的财富。违规有三种:一是违规借贷、假公济私,利用社会关系从公有制企业转移客户资源、供销渠道;二是偷税漏税、制假造假;三是走私、官商勾结转移公有资产。只因为违规致富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为了解除这些私营企业主的“后顾之忧”,发出红头文件宣布不追究“原罪”。新修订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显然对于增强私营企业主的投资信心比不追究“原罪”之说更有意义。

知识阶层的成长——知识阶层是由脑力劳动者构成的,但相对独立性较低。有部分知识精英依附于私有阶层与管理阶层,也有部分知识精英的思想观念倾向于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在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知名学者纷纷被聘为顾问、独立董事,拿着优厚的兼职薪金,拿谁的钱就得为谁说话。毛泽东曾经论述过中国知识分子的依附性,并形象地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在,对于新兴的知识群体来说,“皮已生成,毛必附之。”

工人阶层的成长——工人阶层是一个不断扩大的阶层。一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不断加入传统的产业工人队伍,“农民工”成为新的工人阶层。据最近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已经有1.3亿农民转变成乡镇企业工人,还有约1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入城市。 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社会地位,高于家乡的农民而低于城市的市民。同时,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不断加入技术工人队伍。从而,正在形成由技术工人、一般工人与“农民工”组成的工人阶层。其中,最有发展前景的新兴社会群体是知识型的技术工人。

管理阶层的成长——传统的干部队伍的变化。一是知识化,大批大学生进入各级公务员队伍;二是企业管理者群体扩大化,经理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三是社会管理者群体扩大化,许多政府的职能转变为行业协会、社区管理等组织的职能。

新兴社会群体的成长,不仅仅表现为他们从各个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而不断扩大规模,还突出地表现为快速形成先富起来的强势群体。

3.基本阶层的局部弱势化趋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工人和农民是社会的基本阶层。这两个基本阶层中,传统的产业工人、传统的农民是社会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基本阶层局部弱势化,导致新社会结构出现某些“层沟现象”。大体有以下三种“层沟现象”存在与滋生:

第一,市民与农民。这是传统社会结构遗留下来的、尚未消除的“层沟”。改革开放以来,市民与农民在社会流动方面已经趋向平等,当然现在还没有完全平等,但市民与农民在收入方面的差距却进一步拉大。1978~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8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3元增加到2622元,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差距,从2.58倍扩大到3.24倍。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比小于1.6倍。近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如果考虑城镇居民的一些隐性收入与福利补贴,实际差距则比上述统计数字更大。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计算,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从1978年的2亿多减少到2003年的3000多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3%下降到2003年的3%。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绝对数仍有较大规模,不可忽视。

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化,带来了城乡关系的某些紧张因素与某些城乡矛盾的加剧。中国最大的问题,可能就在这里。

第二,私营企业主与雇佣劳动者。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加快资本原始积累,在员工的工资水平、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以及获得利润最大化的自发倾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年初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在私营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难度比较大,但必须推开。实行这一规定,对于协调劳资关系与缓解劳资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干部与群众。脱离群众就会直接影响政治与社会稳定。大量的干群关系与干群矛盾发生在基层,显然只有社会上层的警醒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基层、中层干部增强危机意识,及时化解干群矛盾,密切干群关系。

4.先富群体的政治化趋势。

新兴社会阶层是新时期的压力集团。其中,先富起来的工商界人士从仅关注财富迅速转向同时关注财富与权力,热情参政、议政。非公有制人士正日趋活跃在我国的政治舞台上,新兴阶层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十届全国政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也远远超过了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65人,集中在工商联界。这些人不是雇工,而是大私营企业主、大企业的股东。2004年宪法修改,一个重要的动因是私营企业主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呼声。

先富群体参政有两种形式:其一,显性参政。通过合法与正当的途径参政,主要是通过选举或委任,兼任基层干部、政府官员(红顶商人)、民意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这三条途径,第一、第三条是行得通的,第二条是行不通的。现在,“红顶商人”在一些地区受到了查处,正在纷纷脱去官帽。其二,隐性参政。通过不正当或非法的途径,主要是通过贿赂基层干部、政府官员(红顶商人)。同时,通过金钱收买官员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如有些农村的先富者,在村民直选中贿选村长。

先富群体具有巨大的社会活力。让他们参政议政,有利于政治和社会发展。他们参政议政的显功能,是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潜功能则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社会阶层之间的融合、增加赢利的机会、引起低地位社会集团的相对剥夺感。

5.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扩大化趋势。

中等收入者群体,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中间阶层。其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老社会中间阶层”;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等“新社会中间阶层”。1978年以来,中等收入者群体是扩张最快的新兴社会群体。

关于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多种估计:有人说,大中城市的中等收入者人数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农村比重更小。国外有媒体估计只有约5%的人口。显然,这是低估了。首先,应该找到一个标准,究竟什么样的人是中等收入者?我认为,目前还是使用收入标准,不要急于使用财产标准,不要等同于西方流行的“中产阶层”,应根据中国各地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与生活水平来确定中等收入线为宜。中等收入的起点是小康生活水平的低标准,而不是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高标准。有人认为,年稳定收入要达到人民币10万元左右,才能算中等收入者,这个标准过高。以江苏为例,如果将城乡调查队统计的“中等偏上收入”、“高收入”列为中等收入线,则中等收入者占30%。这部分人的恩格尔系数已经达到30%以下,将他们列入中等收入者群体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我认为,我国大陆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大约占总人口的25%左右。具体测算如下:据2003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72.2元;中等偏上收入为9763.4元,人数占20.02%;高收入为13123.1元,人数占9.92%。这两种收入群体占城镇总人口的29.94%。(注:《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381页。)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82元;人均纯收入为3500~5000元的农民占13.2%;5000元以上的农民占11.85%,(注:《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381页。)其中农民高收入者的比重低于城镇高收入者的比重,假定为一半,则农村高收入者比重为5.93%。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13.2%+5.93%=19.13%。全国城乡中等收入者比重=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农村人口比重=29.94%×40%+19.13%×60%=11.98%+11.48%=23.46%。

形成中等收入者为主的社会结构大约还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中等收入者群体不是一个独立的阶层。其中一些新兴的社会群体,独立的阶层意识并不强烈。“新中产阶级并未组成一个紧凑单纯的阶层”,这是C·赖特·米尔斯对西方社会新中产阶级结构特征的一个认识。这种认识也适用于目前我国社会的中等收入者群体。

中等收入者比重较低,使得社会紧张在一段时期内还难以消除。农民,是中国最有社会结构指标意义的群体。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社会,是城市化超过50%的社会,必然是第三产业的比重超过50%的社会。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将是城市化、工业化的结果。

新社会结构的运行机制

1.双重分层机制。

国内外的社会学者大多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再分配机制对社会分层体系发生作用,拥有再分配权力的干部可得到更多的经济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社会分层体系发生作用,拥有知识与能力就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回报。美国的社会学者提出了两个假设:一是权力贬值,二是人力资本升值(倪志伟,1989)。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表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不仅人力资本升值,权力也在升值,人力与权力共同成为社会分层的作用机制。

人力资本是显性升值,是日趋制度化的升值。这种制度化升值,是对知识阶层的“社会地位非一贯性”弊病的克服与纠正。所谓“社会地位非一贯性”问题,是指学历、社会地位较高而收入较低,或学历、社会地位较低但收入较高的现象。欧美、日本等一些学者对此早有论述,如美国格尔哈特·伦斯基、日本的今田高俊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脑体倒挂”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学者认为,这很容易使知识阶层、官员阶层灰心丧气,也容易使“先富起来的人”小富即安。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种现象发生了明显的转变,高校实行岗位津贴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有了较大的提高。

权力升值是部分权力“资本化”与隐性升值,是少数官员通过权力寻租造成的,因此是非制度化的升值。有些学者把“组织资本”称为国家再分配权力。国家再分配权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经济分配的最重要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再分配权力在经济分配中的作用弱化,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领导干部)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市场化和工业化加快的进程,导致的经济资本作用力增强、组织资本作用力弱化的变化轨迹,并不是直线型的。强政府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现阶段中国市场经济的特色。这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有阶段性的意义,但这也是过渡性的。政府直接推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权力溢出”。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主要形式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这是制度外行为,是党纪国法严厉打击的对象。2003年,共判处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58人,地厅级73人,省部级6人。然而,权力部分“资本化”与隐性升值的腐败案例,仍然在不断发生,屡禁不止。

2.“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

当前,中国社会仍然是一种底层最大、中层与高层较小的“金字塔型”结构,而不是一种中层大、底层与高层较小的“橄榄型”结构。当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主体时,高收入者阶层与低收入者阶层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程度就会大大缓和,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当中等收入者人数占社会多数时,其生活方式就会推动与稳定消费市场。因此,使“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转变为“橄榄型”社会结构,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双重推进机制。目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增强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2001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人数已达到2235万人,比2002年底增加170万人。2003年全国累计支出低保金1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92亿元,地方财政61亿元。 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155元,全国平均补差水平为月人均59元。 从低保对象的构成看,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约占96%,仍是城市贫困人群的主体,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集中地区低保人数相对较多。

目前,低保对象人数仍有可能增加,政府救济的压力仍然很大。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一些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能重新就业的人员将直接进入最低保障系统。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当多农村人口将转为城镇人口,其中部分生活困难的需要享受最低保障。在低保人数继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则全年低保资金支出将需要200 亿元以上。根据2002年下半年民政部组织的“百城万户”低保抽样调查结果,城市低保对象中有63%的家庭都至少有1名重病人或患慢性病人。因此, 需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今后一项重要任务。现在的问题,是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左右,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也将这一比例作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之一。但近年来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速度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造成标准偏低的现状。1996~2002年,最低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平均工资增长速度1倍以上的省(市、区)有9个,占30%。2002年全国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青海等18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工资偏低,是近年来在广东首先出现的“民工荒”的主要经济原因。

3.从差序格局向差距格局的转变。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指出:“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这个社会结构和架格是不能变的,变的只是利用这架格所做的事。”(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29页。)他还指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我所谓‘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种格局和现代西洋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在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这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29页。)

新社会结构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差序格局”了,而是正在向“差距格局”转变的一种新的混合结构。阶层之间、人与人之间还有没有“序”?局部是存在的,但不再是制度化的了。“差序格局”的合法性危机已经发展到尽头,正在走向解体。阶层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并且有些差别有扩大的趋势。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陆学艺等认为,按照其拥有组织、经济、文化资源的多少和有无,中国可划分为“五大社会经济等级”:社会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什么是社会等级?伦斯基指出:“当一个阶级的存在,权利和特权达到由法律确认的程度,这个阶级就是一个等级。”(注: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8页。)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有收入等重要差别,但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区分并不显著。因而,不宜使用“社会等级”概念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的刚性弱化,弹性扩大,社会阶层的“换位机制”明显增强。健全的社会应当构建一个合理的阶层“换位机制”。德国社会学家卢曼从以下三个方面谈到这种机制:(1)按上、中、下等级划分的分层结构处在合理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人力资源配置高低有序,能够在总体上保证“能者”居社会等级中的“上层”,其他依次居“中上、中中、中下和底层”。(2)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社会分层体系,能够把不同特长和兴趣的成员配置在适合自己的位置上,以此保证人力资源在横向上的优化配置,并使这种配置与个人价值的实现相吻合。(3)分层的合理状态必须是一种动态平衡,其游戏规则能够对社会成员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给每一个成员合理地获得自己渴望的新的社会地位的机会。(注:谢立中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0页。)这些机制已经在我国出现。

4.社会稳定机制。

我国社会阶层的换位机制,首先是通过劳动力、技术、资本的流动实现的。要素流动创造了换位空间,政府改革举措为人们提供了换位“入场券”。农民最有热情换位,但往往拿不到换位“入场券”。拿不到就地换位“入场券”的农民,跟随亲友与邻里连锁迁移而进城务工。传统产业工人也往往拿不到换位“入场券”,但他们往往有“农民工”垫底。掌握知识与资本的人们,容易拿到换位“入场券”,他们也具有更大的换位空间。

国外有些社会学家对中国社会现状大惑不解: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已居世界前列,为什么中国还能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这可以有以下多种解释:第一,社会流动论。社会结构渐趋中高层化并逐步开放,人们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向上流动。第二,发展受益论。大多数城乡居民家庭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实惠,纵向比生活条件不同程度有所改善。第三,普遍温饱论。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同时也应看到,近年来城市居民拆迁与农民失地补偿不足、失业平均时间较长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加剧。因此,应从优化社会结构这一长期行为入手,合理分配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风险预警与防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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