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建设与县级经济体制改革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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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中小企业发展的三大制度性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得到了稳步提高。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举步维艰。对公有中小企业来说,除了同样存在着政企不分、产权不清、债务包袱重、富余人员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以外,还存在国有大企业所不存在的诸多劣势,如结构趋同所导致的恶性竞争、科技水平低下、资金匮乏、人员素质不高等等。总体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根因于以下三大制度性障碍。

1.产权模糊不清。中小企业基于历史与政策的原因,产权并非想象的那样清楚。在中小企业中,产权情况比较复杂。从所有制角度来看,中小企业有属于国有的、集体的、乡镇办的、私营个体经济的和三资企业的。其中,产权不清主要集中在国有、集体和乡镇中小企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主要是传统计划体制下“权利收放”过程中地方权利扩大的结果。(注:参见汪海波主编(1986)《新中国工业经济史》,经济管理出版社版。)改革开放以后,基于对就业问题的考虑,许多大中型企业创办了诸多大、小集体,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地方权利的下放以及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使得中小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这些企业的产权由于历史遗留和政策的特殊性,往往模糊不清,职工积极性、乃至企业领导的积极性不高。

导致公有中小企业产权模糊的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主要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本家创办的企业实施的“赎买”政策;追求一大二公时代对民营企业、合营企业、合作制企业和个体手工业企业升级为国有企业的“升级”政策;历次权利下放时期地方政府争办五小企业的“放权”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为解决回城知识青年就业问题所创办的大集体、小集体、劳动服务公司、街道企业等的“就业”政策;改革开放后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的“乡镇”政策等等。这些政策的给出,具有较为强烈的“短期性”色彩,并没有从长远考虑作出相应的产权制度安排。随时间的推移,历史遗留因素和现实因素纠织在一起,就使得企业的现有产权更加模糊不清,必然影响经济的效率与公平。(注:关于产权制度安排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参见李果《产权制度中的效率与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6期。)

2.外部市场制度发育不健全,外部环境不宽松。产权制度改革并非能够解决搞好企业的所有问题。调查表明,许多改制后的中小企业仍然存在着一些老大难问题:如政府干预依旧、改制政策难以兑现、负担依然很重等,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单纯依靠产权改革就能达到。这就是外部市场制度不完善和不发达的必然结果,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去完成结构转变和制度转轨的公共目标的。对绝大多数的县级中小企业来说,更迫切需要的不仅仅是产权改革,而且还希望能有提供咨询、教育培训、新信息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具体的服务,但市场发育尚未达到满足企业这一要求的地步。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已经超出了产权改革所能解决的范畴。在一个市场制度完善和发育健全的经济中,最能体现经济活力的是中小企业不断地登记注册与破产清算,也就是产业经济学中所言,企业能在不同的行业间自由地进入和退出。然而由于我国市场制度不健全,使得企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均较高,对浙江省中小企业领导的调查表明(注:参见汪少华、包婷《小企业生存基础和竞争环境的数量特征》,《中国工业经济》1997年第6期。),85 %的企业领导认为企业在产业中的退出障碍大,其主要原因在于退出的经济损失大;91%的企业领导认为进入新产业的障碍大,其中技术障碍为30.8%,市场障碍21.5%,资本障碍为40%。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很不宽松。

3.企业治理结构非市场化色彩浓厚。过去总是倾向于将产权不清作为企业效益不好的根本原因,实际上,产权制度只是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而不是全部因素,否则就容易产生产权改革的迷信。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但其效果并不理想,在实践中往往产生“不改等死,改了找死”的两难困境。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外部市场制度以外,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落后就成为首当其冲的重要因素。

一个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的评价原则有三(注:参见胡汝银《中国需要公司管治革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0日第9版。 ):一是能够保护股东的权利和利益,二是企业的运营必须有坚实的管理体系,三是具有对高级管理人员为主的管理层进行监控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绝大多数公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是:企业实质上都是计划体制下的生产厂家,是生产单位,而不是资本经营单位;企业的决策实质上还在政府主管部门手里,政府代行着企业家的功能;由于政企不分的危害,但更多是由于企业自身实力的限制,企业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和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都异常低下;企业管理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而难以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更谈不上有什么风险管理机制。

由以上分析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就必须从三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时做起,而不能只局限于产权制度的改革。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只是一种过渡形式

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作为中央抓大放小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各地已经普遍展开。尽管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均有原则规定,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但在实践中,股份合作制改革成了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其原因较为复杂,这里不多作分析。然而股份合作制有一些基本特征表明它只可能成为一种过渡形式,而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般而言,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注:参见刘国光《我国中小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7年第3、4期。):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股权的设置上,企业产权基本上由企业领导与企业职工拥有,也有设置企业股的,但将逐步量化到个人;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基本采用股东大会制度,但投票原则为合作制原则,即一人一票;分配上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实行的是劳动者拥有股权,从而将劳动与资本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的动力问题。但可以设想,当企业需要有外部股东进入,从而进行外部融资的时候,股份合作制就会面临要么放弃这一发展机会、要么转变为股份制从而放弃合作制的原则的两种选择。或者是随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内部收入分配与持股的差距不断拉大,此时就会产生一人一票制与少数大股东利益的冲突,因而有可能向私有制转变。上述状况已经在现实中出现。在我国较早出现股份合作制的温州,其股份合作制越来越显示出过渡性(注:王天义:《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现状透析及发展对策》,《中国工业经济》1997年第5期。)。 近年在温州注册成立的新企业已不再以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主,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仍保留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的,若具体考察其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分配制度,就可以看到这些企业已经在更大的程度上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再具有股份合作的性质。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不太可能鼓励私有制,因而完善合作制的原则、向合作制企业演变应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今后产权制度变革的主要方向。

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类似的地方是两者均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即企业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股东;在决策上均采取一人一票制,而不以股份多寡决定投票权大小;均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但二者也有差异,股份合作制同时坚持按股分红,而合作制则坚持按劳分红。正是这种在红利分配上的不同,就可以看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合作性质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外部人一旦进入就较易改变股份合作的性质。而合作制企业中的合作性质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只要外部人愿意遵守一人一票和按劳分红的原则,就可以成为合作制企业的一员,并能坚持企业的合作性质,现实中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是最好的例证(注:关于蒙特拉贡合作社的介绍性文章,请参见《上海集体工业》1992年第4期,1994年第1、3、4期的有关文章。)。正是这种稳定性为下文的中小企业发展模式设计奠定了基础。

三、地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分布最广的地区是中小城市、县、区、城镇等,这些地区正好是二元经济结构相连接的地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渐进过程使得这些地区的市场发育有一定的基础,但缺乏广度和深度。市场有三个层次,消费品市场、资本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对县级地区而言,要素市场的不发达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首要市场因素。

所谓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本、技术与管理组织,其中资本是最首要的要素。因为资本的流动是决定其他要素流动的前提条件,一个区域或者一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高于其他区域或者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资本就会向该地区或者该行业集中,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揭示的资本运动规律。由于资本的流动,因而会带动其他的生产要素也向该区域或者该行业积聚,这也是发展经济学发展极理论早已证明了的经济发展规律。所以,在要素市场中,资本市场制度是市场制度建设的关键。

我国企业将股份制改革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股份制的基本要求就是企业能够持续不断地直接融资。然而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跟上企业制度的变革,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地方性的资本市场。表1表明, 乡办工业和县属工业的百元总资产创造的销售收入明显比中央企业高,乡办工业的百元总资产实现利税也不逊色于中央工业。但是由百元总资产中负债和承担的利息显示出,中央工业的融资条件明显优于地方工业,地方工业的融资条件又优于县乡工业。我国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在经济绩效与融资条件上的反差更明显地显示出地方性资本市场建设的迫切性。

表1: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元,1995年)

百元总资产中负债 百元总资产负担的利息

国有工业总计65.81 2.66

其中中央工业59.15 2.17

地方工业69.48 2.94

其中县属工业73.16 3.50

集体工业总计71.67 3.80

其中县属工业75.51 3.63

乡办工业70.01 4.40

全部乡属工业67.77 4.05

百元总资产创造的销售收入 百元总资产创造的利税总额

国有工业总计54.99

6.05

其中中央工业55.25

9.70

地方工业54.84 4.05

其中县属工业62.53 4.51

集体工业总计99.37 7.24

其中县属工业74.27 3.88

乡办工业

120.49 9.89

全部乡属工业

114.29 9.11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摘要》第24—35、42—47页相关数据计算而得。

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从改革开放至今,最主要的成就是股票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股票市场却只能满足那些能够上市的企业,大量地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包括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的股权却没有可以流动交易的地方,这就为持续融资带来了制度障碍。从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来看,不仅大量的产权交易是在股票市场之外进行的,而且大量的股票和有价证券的交易也是在“柜台交易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实现的,真正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只是全部证券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也陆续成立了众多的产权交易中心,但调查表明这些中心是有场无市(注:参见文宗瑜《关于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统一问题的探讨》,《财经研究》1997年第11期。),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而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受行政干预普遍,结果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交易中心都不满意。那么是不是企业没有产权交易的需求呢?否,实际上企业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时,原本可以通过少使用现金的产权交易形式,但由于产业进出壁垒的限制而转变成为多用现金的资本品买卖交易形式了。相反,产权的自由流动与交易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制度基础的核心内容之一。(注:参见吕政《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四、国外中小企业发展模式及其比较

从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到,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问题已经必然地和发展问题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在设计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发展模式以前,有心要先探讨国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经验,主要包括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竞争关系及其政策环境。

1.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协作竞争关系。大中小企业之间开展专业化协作竞争,是二战后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生产力水平不一样,所采取的生产化协作方式也不尽相同。欧美等早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的是开放性质的竞争关系,而日本则采取了保护性质的协作关系。对于欧美等国,由于经济理论的基础是建立在自由竞争的自由主义思想之上,因而对于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最首要的是不能违反自由竞争的原则,反垄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都是为了保证市场价格能够自由形成,不能受到干预。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竞争关系,其协作也是为了竞争的协作,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许多方面并不比大企业差,有的企业,如美国的微软公司,正是在这种市场竞争中逐渐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

日本的大中小企业之间则更具有协作性质,企业在政府有意识地安排和保护之下,逐步形成了系列化的生产体制。所谓系列化的生产体制,就是以大企业为顶点,以中间企业为骨干,以广大中小企业为基础而形成的垂直型的协作组织结构。在这一组织结构中,大企业通过供应原料、加工订货、技术指导、技术援助和提供贷款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之中,中小企业在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下,为其生产某种零部件或提供某种服务,最终在大中小企业之间形成密切而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这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便于上层的大企业加强对下层的中小企业的控制。

2.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较为稳固的中小企业协作关系,必须有产权作为连接,又多见于合作联社制企业中。这里有必要注意合作联社制企业的协作关系同一般的大企业中子企业的协作关系有区别:合作联社中的企业是以自身成长为首要目标的,合作联社更像是一个为联社中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的理事机构;而大企业中的子企业则必须以母企业的发展为第一目标,子企业的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企业的发展。下面来看看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联社中的企业产权协作关系。

第一层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依靠产权连接的,这一点同合作制企业一样,每位劳动者既是企业的股东又是企业的职工,他们的股份是根据出资额、劳动工龄、劳动技能等有区分的,各自的股份采取记帐式挂在联社中。分配则以按劳分配为主要依据,按股分红是少有的。第二层关系是企业与联社的关系。联社由许多这样的合作制企业组成,但并非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占有产权,每个企业同样根据企业产权的大小在联社中记帐。联社的利润则在参与联社的企业中按股分红,因为这里按劳分配较难进行。第三层关系是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同外部市场的联系一般通过联社进行,这样就带来了规模经济,节约了交易成本。联社是一个为企业服务的机构,凡是对于中小企业外部成本较高、但收益也较高、相对风险较大的事项,如投融资、技术革新、项目选择、职工培训、企业的登记与破产、劳动者转移等等事项,联社设有专门的部门承担。从蒙特拉贡合作联社的产权制度安排上可以看出,它好比是由许多小船连接成的大船,这样就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3.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大企业因其规模经济,自身竞争实力比较强,而中小企业竞争力则相对弱小。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一直是二战以来各国政府的基本政策之一。二战以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一方面趋于集中与垄断,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不断增多。特别是从70年代初爆发世界性的石油危机以来,西方各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经济衰退,大企业只顾精简裁员,使社会雪上加霜。与此相反,中小企业则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它们充分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经营特点,在扩大社会就业、缓解经济危机中起到了大企业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新技术革命中,中小企业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因此,美、德、日等国先后调整了中小企业政策,并通过立法来保护、扶植其发展,详见表2。

表2: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比较

美国

原西德日本

《中小企业法》 《手工业秩

《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

行政管理 1953 年首次制

序法》1953

年首次颁布; 最高行政机

与立法

定;最高行政机

年首次制定

构: 通产省中小企业厅;

构:总统直管中行政咨询机构:中小企业

小企业厅;立法审议会

机构:众参两院

中小企业委员会

财政中小企业厅资金 《税收修改法》对 各种税收优惠; 5 家

金融援助政策与提供 中小企业的减免税 政府主办的面对中小

政策贷款,政府订货 ,面向中小企业的

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

政策,相关产品

5家金融机构:合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的价格补贴 作银行、储蓄银行 、国民金融公库、

、人民银行、复兴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

信贷银行及负担平 环境卫生金融公库、

均银行等,提供信 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

用保证的机构信用 库等;2个政府主办的

保证协会等信用保证机构:信用

保证协会、中小企业

信用保险公库等

技术 《中小企业技术 科学技术部的援助计 《中小企业现代化促

政策 革新法》,《中 划,对中小企业研究 进法》,《设备现代

小企业振兴中心 开发人员的工资补贴 化资金贷款制度》,

法》,高新技术 ,委托研究补贴政策 技术人才培训、提供

中小企业特殊培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 技术开发资金与设备

育制度,官产学 资助,风险投资公司 、促进技术交流与转

协作体制,中小 与风险资本银行,咨 移,《融合化法》,

企业经营者讲座 询服务机构如产业化 企业诊断制度

,企业诊断制度 合理局、柏林技术中

心等,手工业者职业

培训

产业 反垄断系列法规 《反对限制竞争法》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政策 政策,改革中小企业结构

》,《中小企业稳定

的基本纲领

法》,系列临时措

施法,《中小企业经

营领域调整法》,制

定结构改善计划、新

领域发展计划,鼓励

中小企业联合的系列

法规政策

资料来源:根据李玉潭(1992)《日美欧中小企业理论与政策》,吉林大学出版社版,整理得出。

五、我国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模式设计

对我国公有制中小企业改革进行模式设计之前,有必要对上述分析作如下简要的小结:①产权改革或者说股份合作制改革只是搞好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且股份合作制是不稳定的企业制度,我们更应提倡合作制作为我国现有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方向。②公有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依靠自身的改革,如建立更为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也需要更为优惠的政策环境;这一政策环境的塑造不仅依靠国家的宏观政策,也需要有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制度的建立去推进。③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个好的中小企业制度环境,其本质是能满足中小企业在市场的发展变动中能够不断地进行要素的调整,即企业能够不断地生生死死,生产要素能够不停地进进出出。

由以上三个小结,可以推论出我国公有制中小企业必须进行三个层次的再塑造。第一是微观层次的企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应把众多的企业小船通过产权连接而成大船(不妨称为企业联合体)。这一变革可以同县级行政机构改革相配合,两者同时进行。如下图所示。

企业联合体的设置与县级行政机构改革

变革前与变革后的差异显而易见,多设置了一个企业联合体,但同时做到了政企分开,并塑造了地方性资本市场的运作主体。对于企业联合体的设置,这里不妨多做一点说明。前文已经提过,公有制的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实力的缘故,难以进行长远的战略规划,因而国外的一般政策就是两条,一是鼓励中小企业合并,二是由政府进行咨询服务。对我国来讲,由于公有制中小企业的产权是公有性质,因而进行企业联合不会存在太大的所有制限制。企业实施联合的方式,可以采用西班牙蒙特拉贡的合作社形式,实行有差异的股权挂帐,而不是我国传统的人人等份、而又不记帐。企业联合以后,在联合体内部设融资机构、信息机构、项目开发机构、职工培训机构、企业转产机构,从而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技术开发、企业设立、企业破产转移、职工转产等资源再配置事项。对于县级政府而言,改革后的经济管理部门没有必要与上级部门一一对应配套,只需保留一至两个部门,其职能与上级能协调即可。对于富余的机关干部,可以不妨先纳入企业联合体内,让市场进行选择。

第二是中观层次的地方性资本市场的建设。合作制企业的大量出现,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股权的转移问题。因为没有哪一种企业产权的安排是只需要一次就可以成功运行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产权随时需要调整,证券化的产权(股权)需要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流动。因此,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必须着重解决证券化的产权交易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上海和深圳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也基本上是围绕这两个市场运作。这是远远不够的,在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之下应当有地方性的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对一级半市场的改造来达到地方性资本市场的建设,所谓一级半市场是指企业股份制改造后未能上市的企业证券的交易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类似,一级半市场同样可以有区域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自动报价系统,参与企业进行挂牌交易。地方性资本市场完善以后,全国范围内可以形成有层次的证券流通交易,企业证券流通性的加强必将更有力地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是宏观层次的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完善,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除了为解决就业有诸多优惠政策外,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融通、组织变革、管理培训、产业转移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政策体系,而将其提高到立法的高度上来加以完善更需时日。因此,可以鼓励地方先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国外中小企业管理模式的建设经验,进行地方立法,实施配套政策,改革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待其完善后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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