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产品市场横向并购单边效应评价方法综述_反垄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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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本文主要以美国的反垄断实践为背景,考察横向兼并单边效应分析技术的演进脉络及其最新发展①。横向兼并是指竞争对手之间的兼并,它可能以两种方式损害竞争。一是横向兼并可能会提高相关市场中企业之间达成(默契)合谋协议的可能性,这种影响被称为合谋效应或协调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二是兼并可能促使兼并后的企业无须与非兼并企业协调就能独自提高其产品的价格或缩减其产量,从而损害消费者,这种影响被称为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自1992年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合颁布的横向兼并指南将单边效应理论引入兼并审查以来②,单边效应分析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反垄断局的Charles James(2002)曾指出,从1992年横向兼并指南颁布开始,美国反垄断机构的兼并审查变得过于倚重单边效应,对协调效应的关注似乎衰落了。从相关文献的研究可以发现,这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单边效应分析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尽管如此,有关单边效应分析的许多问题仍处在进一步探讨之中。2008年2月,FTC举办了“单边效应分析与诉讼专题研讨会”。FTC主席Deborah Platt Majoras在研讨会开幕词中,就单边效应分析提出了许多需要讨论的问题,与会专家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显然,即使在反垄断分析技术发达的美国,单边效应分析方法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本文选题的第一个基本动因。

本文选题的第二个基本动因出于对我国兼并审查现实的关切。2008年8月1日,中国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与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起步较晚。很多学者(于立等,2007)都已敏锐地认识到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之一是技术层面的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林平、臧旭恒在《反托拉斯革命——经济学、竞争与政策》一书的译者序中说得好:“如果说历时13载的讨论、修改而铸成的中国《反垄断法》是先进国家法律条文和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结晶的话,那么,反垄断先行国家执法经验和智慧的引进,将是中国下一步实施《反垄断法》的一个合乎逻辑的任务。”事实上,这个任务正在逐步展开。例如,2010年1月19~20日,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经济分析处举办了“并购控制与经济分析国际研讨会”。会上,来自欧盟、英国、德国、加拿大反垄断法执行当局的经济学家以及中国的经济学家和反垄断局的官员,就兼并控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以及兼并指南的逻辑与趋势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毫无疑问,研讨会的目的是为制定中国的兼并指南在分析技术方面做准备。笔者认为,山东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和《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举办的“第五届产业经济学与经济理论国际研讨会”也部分地承载着类似的任务。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节简述差异产品单边效应损害理论,第三节讨论传统的结构推定方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四节评述已经被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兼并企业和法院所接受的兼并模拟,第五节讨论Farrell & Shapiro最近提出的UPP检验,最后一节是简短的结论性评论。

二、单边效应损害理论

美国《2006年横向兼并指南注释》第2章的“单边效应”一节列举了可能会引起单边效应的五种情形:即引起垄断的单边效应、与同质产品的产能和产量相关的单边效应、与差异产品定价相关的单边效应、与拍卖相关的单边效应以及与谈判相关的单边效应。对应每种情形,都有相应的经济学模型作为分析基础。鉴于本文所关注的问题,这里主要考察差异产品单边效应损害理论。

横向兼并的单边效应源于兼并企业之间竞争的内部化(internalization)。我们可以用图1、图2的图形来形象地说明引起单边效应的基本逻辑。考虑生产差异产品的厂家A和厂家B的兼并。厂家面临着价格成本加成与销售量之间的权衡,如图1所示。兼并之前,假如厂家A提高其产品的价格,会减少其销售量,因为提价使部分消费者转向购买厂家B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生产的替代品。这些销售损失是厂家A提价的成本。兼并后,因厂家A的产品提价而转向购买厂家B的产品的消费者就不再是提价的成本了。换言之,兼并降低了厂家A因提价而引起的销售损失,因而,产生了提价的激励。这就是所谓的单边效应。见图2。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单边效应的概念,下面给出其正式定义。

图1 兼并前

图2 兼并后

差异产品单边效应损害理论的经济学基础是差异产品伯川德竞争模型。这些模型在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估计和模拟差异产品市场兼并的单边效应。研究差异产品伯川德模型中横向兼并效应的文献很多。Deneckere & Davidson(1985)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考察这类文献的很好的切入点。他们的研究证明:在差异产品伯川德竞争(也称价格竞争,企业以价格作为其策略变量)模型中,如果不存在协同效应(synergetic effects),那么,对兼并企业来说,兼并是有利可图的,它提高了兼并企业产品的价格,而且也提高了非兼并企业的价格和利润。显然,这样的兼并降低了消费者剩余,而且也倾向于降低福利(消费者剩余加生产者剩余)。当然,如果兼并导致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如果兼并企业是低效率的,兼并使产量转向其他高效率的企业,那么,兼并也可能提高福利。

为了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兼并控制实践,还有必要了解哪些经济变量一起影响差异产品市场横向兼并的价格效应。以企业A兼并企业B为例。Shapiro(1996)证明,在边际成本不变以及对称性假设下,对于不变弹性需求函数,兼并后的最优提价幅度为:

以上的公式表明,影响差异产品市场横向兼并价格效应的关键经济变量有两个:一是兼并前的价格成本加成m。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m越大,兼并引起的提价幅度也越大。另一个是转移比率D。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D越大,兼并引起的提价幅度也越大。在Shapiro(1996)提出的框架③中,D和m是分析差异产品市场横向兼并单边效应的关键变量。

夏皮罗的分析框架已经体现于英国2009年颁布的兼并指南修改草案之中。英国竞争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Alison Oldale,在2010年1月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并购控制与经济分析国际研讨会”上介绍,修改草案关于单边效应的评价围绕两个问题组织分析:第一个问题是,消费者认为兼并企业的产品是特别接近的替代品吗?产品之间的替代程度用转换比率D来衡量。转换比率越高,兼并后提价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二个问题是,消费者是否无法对兼并企业的价格变化做出强烈反应?产品差异、转移成本和网络效应等因素都可能使得消费者对兼并企业的价格变化不敏感。这种情况意味着兼并企业面临的竞争不激烈。价格成本加成m是衡量竞争激烈程度的指标。Alison Oldale在回答林平教授的提问时明确指出,英国指南修改草案用夏皮罗提出的简单公式表示兼并所引起的提价幅度。

三、基于相关市场定义的结构推定方法

差异产品横向兼并单边效应评价的传统方法是基于相关市场界定和集中计算的方法。该方法被各国反垄断机构广为接受,其基本程序是:先界定相关反垄断市场,再计算市场份额,最后考虑其他市场特征以确定是否存在单边效应。如果一起拟议的兼并显著地提高了“相关反垄断市场”的集中度,那么,就推定该兼并是反竞争的。例如,美国1992年横向兼并指南第2.2.1节规定,对于差异产品,如果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大于35%,而且其他市场特征表明,市场份额能够清楚地表示作为消费者第一与第二选择的兼并企业产品之间的相对吸引力,那么,拟议的兼并很可能存在显著的单边效应。

但是,这种基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是间接的和不准确的,面临着严重的问题。一是相关市场界定难题。“如果亚马逊(Amazon.com)与邦德在线(Border on-line)兼并,那么,相关市场是网上书店还是全部书店?如果米勒(Miller)公司兼并库尔斯(Coors)公司,那么,相关市场是国产啤酒、所有啤酒、所有酒精饮料,还是所有饮料?”(Farrell & Shapiro,2008)。尽管经济学家和反垄断执行当局试图利用假设的垄断者测试(SSNIP)解决市场界定困难的问题,但是,正如Shapiro(1996)、Katz & Shapiro(2003)所证明的那样,如果价格成本加成高,那么,用SSNIP方法定义的相关反垄断市场通常会较窄。而兼并企业则主张更宽的市场④。一个说明差异产品市场定义难的好例子是Whole Foods兼并案。2007年,专营自然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Whole Foods提出兼并Wild Oats。Wild Oats也是专营自然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试图基于结构推定方法阻止该项兼并。FTC认为,相关反垄断市场是优质自然/有机超市(premium natural/organic supermarkets),除了Whole Foods和Wild Oats外,还包括另外两家企业。然而,兼并企业则主张,相关市场是超市。依据FTC的相关市场定义,这是一起市场“老大”对“老二”的兼并,兼并后的企业将拥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因此得出兼并将损害市场竞争的结论。与之相反,依据兼并企业的主张,被告企业仅仅是更大的“超市”市场中两家有差异的企业(differentiated firms),兼并不会损害竞争。联邦地区法院裁决FTC不能证明优质自然/有机超市构成相关反垄断市场。FTC败诉。另一个例子是2004年的甲骨文兼并案(Oracle)。美国司法部(DOJ)起诉阻止Oracle公司对PeopleSoft公司的收购。DOJ证明在高功能人力资源管理和金融管理系统软件方面,Oracle和PeopleSoft是重要的、直接的竞争对手,因此,拟议的兼并将会使主要的竞争者从3家变为2家:SAP公司是兼并后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对手。尽管Oracle和PeopleSoft在高功能人力资源管理和金融管理系统软件方面是直接对抗的竞争对手,但是,法院认为还有来自其他软件提供者的竞争,因而裁定DOJ未能证实其提出的相关市场,不能援引结构推定。DOJ败诉。

二是市场份额与竞争效应之间的联系微弱或不清楚。众所周知,基于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构推定方法的经济学基础是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该范式认为,市场集中度提高会引起市场绩效下降。但是,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高集中必然与低绩效相联系的传统信念已经被大大地淡化了。2007年,Baker & Shapiro的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反垄断律师认为,市场集中不是预测竞争效应的良好基础。Baker & Shapiro(2007)的一段话很好地概括了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刻原因:“由于几个原因,经济学家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这个简单的范式。在经验上,将市场集中与价格、价格成本加成、利润联系起来的跨产业证据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理论上,人们认识到即使在寡头市场,默契合谋也未必就发生。在概念上,认识到拥有高市场份额的企业的高利润既可能是利用市场势力的结果,也可能是实现低成本或其他效率的结果。”

面对上述困难,产业组织学者和反垄断执行机构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相关市场界定是评价兼并的反竞争效应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除了改进市场界定的方法外,他们还试图另辟蹊径,努力寻求无须界定相关反垄断市场而直接评价单边效应的分析方法。据我们所知,这些方法主要有兼并模拟、自然实验⑤和UPP检验三种。下面我们简要地评述兼并模拟和UPP检验。

四、兼并模拟

直接评价差异产品横向兼并单边效应的一种重要方法是所谓的兼并模拟(merger simulations)。概而言之,兼并模拟是指基于兼并前有关市场条件的一组信息以及关于企业在相关市场行为的特定假设,预测一起拟议的兼并对市场价格和福利影响的一种经验方法。自Werden & Froeb(1994)和Hausman et al.(1994)率先用模拟方法预测差异产品市场的兼并效应以来,越来越多的产业组织学家加入到兼并模拟研究的行列中来,兼并的单边效应模拟方法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已经被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兼并企业和法院所接受。美国《2006年横向兼并指南注释》第2章“单边效应”一节明确指出,“如果一个特定的模型适合于所考虑的产业情况,并且能够用适当的数据校准(calibrate)模型,那么,兼并模拟是确定单边效应是否显著地损害竞争的有益工具”。运用兼并模拟的著名兼并案件有Volvo/Scania(1999)和Oracle/PeopleSoft(2004)等。

兼并模拟首先需要对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或竞争性质做出假定。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多数兼并模拟模型都假设在兼并前后相关市场的企业行为与伯川德定价模型相一致,即伯川德竞争。依据伯川德模型,生产和销售差异产品的每家企业以价格作为策略变量,通过设定其产品的价格最大化自己的利润。企业之间的非合作相互竞争形成纳什均衡。这时,市场中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通过单独改变其价格而增加其利润。其次任何兼并模拟都需要设定一个将产品价格与销售量联系起来的需求模型。关于消费者行为的微观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一个合理的需求模型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条件包括两点:一是自价格弹性应该为负,即一种产品的价格提高会减少对该产品的需求量;二是互为替代品的产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预期为正,例如,戴尔产品价格的提高会增加消费者对联想产品的需求。正如Whinston(2006)所指出的那样,模拟方法应用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模型对需求系统进行正确的估计,因为采用不同的需求模型进行兼并模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最常用的模型包括线性需求、等弹性需求、Logit需求、嵌套Logit需求、AIDS模型以及PCAIDS模型等。

此外,模拟模型还要求对总成本是如何随兼并后产出的边际变化而变化做出假设。大多数模拟分析假设边际成本不随产出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而言,兼并模拟可以概括为两个紧密相连的步骤:第一步是收集价格、市场份额数据等数据,利用需求模型估计或校准反映自价格效应和交叉价格效应的参数。然后将这些参数代入兼并前的一阶条件求出单位成本。第二步是将成本代入兼并后的一阶条件,解出兼并后的价格。通过比较兼并前的价格与预测的兼并后的价格,得出拟议的兼并对价格的影响,并据此可进一步计算兼并前后福利的变化。

差异产品兼并模拟有许多优点。其中最大的优点是无须界定相关市场。兼并模拟除了包括兼并企业的产品外,还必须考虑包括哪些非兼并产品,因此,看上去似乎与相关市场界定没什么不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Werden & Froeb(1994)的研究发现,一般情况下,预测的兼并效应对于哪一种非兼并企业的产品被包括进来并不敏感。因此,事实上,并不存在市场界定问题。兼并模拟的另一个优点是可以明确地直接权衡兼并的反竞争效应和亲竞争效应(pro-competitive effects)。众所周知,横向兼并一方面因为内部化了兼并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而产生了反竞争效应;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成本节约而产生亲竞争效应。在基于相关市场定义的传统方法中,无法明确地权衡这两种效应。而兼并模拟可以将边际成本的下降直接整合到分析之中,直接计算兼并对经济福利的净效应。最后,兼并模拟要求对竞争性质以及需求和成本函数做出明确的假设。这就迫使人们在分析中思考什么才是真正重要的、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以及到底有多重要的问题,有助于提高争论的透明度和清晰度。

尽管兼并模拟有许多优点,但是,与任何经济建模一样,也有其固有的缺点。一个缺点是单边效应预测对于竞争性质以及函数形式高度敏感(Crooke et al.,1999)。另一个缺点是可以处理的模型可能过于简单以至于不能对现实世界的事件做出令人满意的预测。第三个缺点是兼并模拟的数据要求较高。最后,对于律师和法官而言,兼并模拟可能有些晦涩难解,因而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兼并审查的透明性。

五、UPP检验

出于对结构推定的不满以及兼并模拟的不足,2008年,Farrell & Shapiro以Werden(1996)、O'Brien & Salop(2000)的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一个推定单边反竞争效应新方法。新方法以寡头市场定价的经济学为基础,考虑拟议的兼并是否将产生净涨价压力(net Upward Pricing Pressure,UPP),因此,我们称之为UPP检验。UPP检验既不需要定义相关市场,也不需要进行费时费力的兼并模拟,而是通过直接比较两种相反的定价力量来推定拟议的兼并的单边效应。横向兼并会产生两种相反的力量:一种是涨价压力(upward pricing pressure),它来自于兼并企业之间直接竞争的损失;另一种是降价压力(downward pricing pressure),它来自于兼并所引起的边际成本节约。如果这两种相反力量的净效应指示提高价格,那么,就推定拟议的兼并是反竞争的。

下面我们以企业A和企业B的兼并为例来评述UPP检验。

其次考虑兼并所引发的降价压力。横向兼并可能会降低边际成本,而边际成本的下降可能减轻和逆转以上所讨论的价格上涨的压力。尽管从理论上讲,以各种可以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可以量化兼并的边际成本效率(marginal-cost efficiencies),但是,在实践中,无论是兼并企业还是反垄断执行机构和法院通常都很难预测兼并所产生的效率(merger-specific efficiencies)。反垄断芝加哥学派的领袖人物Bork在《反垄断悖论》(Bork,1978)中简述了其早期论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坚持认为,对效率的衡量超出了法律的能力。鉴于UPP检验的目的在于确立一个可以辩驳的推定,而不是进行系统的完整的分析,Farrell & Shapiro依据Warren-Boulton(1985)建议,在UPP检验中设定了一个边际成本效率的默认水平(default level),即节约的边际成本占边际成本的百分比为E。比如,取E=10%。这样,兼并使产品1和产品2的边际成本分别下降。当然,对于不同的产品,E可以取不同的数值。不过,更高的精度总是以牺牲速度和透明性为代价的。这里的基本思想是兼并除了产生涨价的压力外,也形成了降价的压力。降价的压力用节约的边际成本来衡量。

接下来的问题是确定兼并的净价格压力,也就是比较兼并引起的涨价压力与降价压力。对于产品1而言,兼并引起的涨价压力为,那么,兼并引起了产品1净涨价压力(net UPP)。值得注意的是,产品1有净涨价压力,并不意味着产品1的价格就一定会提高。如果其他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那么,基本的经济学理论明确地预测,产品1的净涨价压力必定引起产品1价格的上升。因为给定一种产品的需求曲线,边际成本上升一定会引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设定更高的价格。在寡头市场上,尽管产品1的净涨价压力向上移动了产品1的价格反应函数,但是,如果产品2出现了净降价压力,而且两种产品是强替代品,那么,产品1的均衡价格也可能下降。然而,如果两种产品的价格是策略互补的、需求是相互替代的,而且两种产品都有净涨价压力,那么,产品的均衡价格肯定会上升。于是有如下命题:

命题(UPP检验):如果两种产品都存在净涨价压力,而且兼并产生的效率不大于效率的默认水平(default level),那么,一起兼并将导致两种产品提高价格。

在两家只生产单一产品的伯川德定价企业兼并的情况下,如果下列不等式成立:

UPP检验有很多优点。一个是UPP检验的数据要求低。检验所需要的仅仅是兼并前的价格和成本数据以及单边效应分析中最关键的需求特征转移比率D。价格和成本数据可以从兼并企业直接获得。估计转移比率D的方法很多。一种是计量经济学家所向往的“高技术”(high-tech)方法。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估计需求的自价格弹性和交叉价格弹性来计算转移比率。转移比率与需求弹性的关系如下:

但是,在兼并审查实践中,数据往往很难满足“高技术”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相关的消费者调查数据直接估计转移比率。尽管消费者调查数据不如实际交易数据理想,但是,如果能够进行合理的抽样,并且调查结果对问题的结构不太敏感,那么,调查数据也是可靠的。此外,也可以利用公司文件或关于消费者偏好的其他定性信息来估计转移比率。还可以基于市场份额来估计转移比率。当然,这里的市场指的不是“相关反垄断市场”。如果包括企业B的产品在内的市场中的所有产品与企业A的产品的替代程度相同,并且我们也知道总转移比率A(aggregate diversion ratio),那么,从企业A的产品到企业B的产品的转换比率为

UPP检验的第二个优点是避免了对成本传递率(pass-through rates)大小的争论,操作简单并且结果稳健。UPP检验需要回答的问题仅仅在于是否存在净涨价压力,而无须考虑从兼并前的均衡到兼并后的均衡价格提高了多少。在原则上,可以估计兼并后价格变化的幅度,但是,需要更多的信息,分析也更加复杂。价格效应的大小取决于传递率。估计传递率是件困难的事,因为它取决于需求函数的二阶导数⑧。而量化成本冲击的均衡价格效应就更困难了,因为还必须考虑竞争企业的定价反应。如果直接效应是提价,那么,在伯川德寡头市场中,由于反应函数向上倾斜,竞争对手会以适应性方式提价。这意味着与单一企业的情形相比,有更高的传递率,而且以复杂的方式依赖于寡头行为以及整个需求系统。Froeb et al.(2005)利用不同的需求系统模拟了拟议的MCI-Sprint兼并的效应发现,利用不变弹性需求函数所估计的效应是线性需求函数的7倍多。

UPP检验的第三个优点是灵活性。以上命题是UPP检验的简单形式。这个形式可以灵活拓展以考虑更复杂的因素。比如,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没有在不等式(1)中体现出来,简单检验会低估兼并所引起的价格上涨压力:(a)如果产品2的价格提高,那么,产品2的价格—成本加成上升,进而提高产品1的“窝里斗效应”,;(b)如果兼并降低了产品2的边际成本,那么,产品2的价格—成本加成上升,因而也会提高产品1的“窝里斗效应”;(c)产品1和产品2的这些效应相互加强。低估兼并所引起的价格上涨压力会引起假阴性(false negative)检验结果,导致第一类错误(“放走罪犯”的错误)。当然,拓展后的UPP检验可以降低这类错误。Farrell & Shapiro基于Werden(1996)的分析证明,如果产品1满足:

产品2也满足类似的条件,那么,两种产品的价格将上升。Farrell & Shapiro认为,不等式(3)适合于在DOJ和FTC内部考虑是否起诉一起拟议的兼并时使用。在对称情况下,不等式(3)变为:

与不等式(2)相比,不等式(4)更容易满足,而且也不复杂。此外,Farrell & Shapiro也讨论了在更复杂的情况⑨下如何运用UPP检验的问题。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

最后一个优点是UPP检验的透明性。UPP检验的简单性意味着更大的透明度。

值得提醒的是,UPP检验只是一个推定,据此可以推测一起拟议的兼并可能是反竞争的。从UPP检验不能得出拟议的兼并一定是反竞争的最终结论。事实上,兼并企业有多种途径来反驳基于UPP检验损害推定。一种途径是质疑UPP检验中对相关变量估计值。比如,兼并前的边际成本比估计的要高,或者可能的效率增进高于默认水平。另一个途径是证明尽管存在净涨价压力但是价格不会显著提高,因为相关的传递率很低。第三个途径是证明有的兼并产品不存在净涨价压力,或者有的产品降价超过了其他产品的涨价。最后一条途径是对兼并的竞争效应进行完整的分析。

六、结论性评论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横向兼并单边效应的评价方法经历了从简单的结构推定到复杂的兼并模拟,再回归到简单的UPP检验推定的演化。这个演化路径反映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对于兼并审查和控制来说,确立一个科学的(指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简单易行的、可以辩驳的推定作为筛选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个必要性首先来自于兼并审查的时限要求。例如,在美国,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案》(the 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规定,FTC或者DOJ对申报的兼并必须在3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在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的初审时限为30天。第二十六条规定进一步审查时限为90天。在一定的条件下,初审时限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60天。审查时限迫使反垄断机构必须对申报的兼并是否可能损害竞争做出快速诊断。另外,评价一起拟议的兼并,就是预测寡头市场结构变化的经济效应。因为每一起兼并都有其独特的方面(特殊性),并且发生在一个不断演化的市场环境之中,所以,反垄断机构向法院证明一起兼并必然导致反竞争效应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有效的兼并控制需要一个相对简单的方法。利用该方法兼并审查机构可以推定一起拟议的兼并是否将损害竞争,而且这个推定是可以辩驳的。最后,简单检验可以节约兼并审查机构的执法成本。一旦初步的检验推定拟议的兼并很可能是反竞争的,举证责任就转向兼并企业。兼并企业有责任证明拟议的兼并不会损害市场竞争。

传统的结构推定与UPP检验有许多共同之处:(1)每一种方法都认识到全面分析和证明兼并效应的困难,因此,提出一个旨在确立可辩驳的推定的简单检验。(2)每一种方法都反映一种有关兼并会导致定价激励变化的经济学思想。从概念上讲,结构推定方法基于同质产品古诺寡头市场模型,而UPP检验的基础则是差异产品伯川德寡头市场模型。(3)由检验所确立的推定强度可以调整。市场集中方法可以通过选择集中门槛来调整,而UPP方法可以通过选择效率增进的默认水平E来调整。(4)每种方法都没有考虑所有的复杂因素或量化兼并的均衡效应。(5)在每一种方法中,后续的分析都能够考虑和量化更多的效应,而且这些分析很可能推翻简单检验得出的结论。尽管如此,从结构推定到UPP检验的演化,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一个明显的进步。UPP检验尽管显著地偏离了现行的美国兼并指南,但是,很可能会在新指南中体现出来,因为正如Farrell & Shapiro指出的那样,与基于市场定义和集中的传统结构推定方法相比,UPP检验具有更加坚实的经济学基础,运用起来更简单、更严谨和更可靠。

毋庸讳言,在中国,无论是对兼并分析方法的研究,还是反垄断执行当局的兼并控制实践,目前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借“他山之石”来充实和丰富兼并评价的工具箱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据上面的评述,就差异产品横向兼并的单边效应审查而言,我们建议,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在初审阶段可以考虑用UPP检验来弥补传统结构推定方法的不足,讲述一个更加严谨可靠的、令人信服的竞争损害故事,而在进一步审查时可以将兼并模拟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

注释:

①美国的反垄断分析技术领先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至少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反垄断历史较长,产业组织研究深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许是世界上产业组织经济学家最集中的地方(Farrell & Shapiro,2008)。另一个原因是美国反垄断执法中的对抗性。对簿公堂(法庭)会激励和迫使经济学家努力发展更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②欧盟2004年横向兼并指南也引入了单边效应概念。

③Shapiro(1996)提出了一个分析差异产品市场横向兼并单边效应的框架。以企业A兼并企业B为例。夏皮罗的框架包括4个步骤:(1)估计从企业A到企业B的转移比率(Diversion Ratio)。(2)在假设不存在协同效应或竞争对手反应的条件下,基于兼并前的价格成本加成以及所估计的转移比率计算兼并后的提价幅度。(3)解释非兼并企业产品价格变化以及非兼并企业所供给的产品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和及时性,包括产品再配置和进入。(4)如果存在可信的、可以证实的协同效应能够降低边际成本,那么,相应地可以降低所预测的兼并后的提价幅度。这是一个全面、完整的框架:前两步是需求方面的分析,第三步是供给方面的分析,最后一步权衡可能的效率增进效应。

④相关反垄断市场界定的SSNIP测试,目前一般是通过临界损失分析来实现的。笔者在《临界损失分析的新进展: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一文中详细地讨论了传统临界损失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办法。Katz & Shapiro等人发展了一种利用兼并前的定价信息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KSOW检验。该检验基于基本的经济学逻辑,利用兼并前的价格成本加成(m)和总转换比率(D)两个基本要素完成临界损失分析(王继平,2010)。

⑤自然实验方法的思想很简单,就是通过比较有兼并企业之间竞争的市场和没有兼并企业之间竞争的市场之间的差别来确定兼并的竞争效应。Staples兼并案是说明自然实验方法的最好例子。1997年,美国一家办公用品连锁超市Staples提出兼并另一家办公用品连锁超市Office Depot。FTC成功地阻止了该起兼并,其中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在有3家办公用品连锁超市Staples、Office Depot和OfficeMax的城市,Staples的价格低于仅有Staples和OfficeMax而没有Office Depot的城市。据此,FTC的经济学专家(Dalkir & Warren-Boulton,1999)预测兼并将导致价格上升约9%。简化型建模利用多元回归方法控制其他变量,因此,在本质上类似于自然实验。简化式估计是与结构估计相对的术语。在简约式估计中,每个方程表示的仅仅是一种经验联系,而不是因果关系。

⑥这是Farrell & Shapiro在推导UPP检验时引入的一个新概念。英文cannibalize一词原意是“吃同类的肉”、自相鱼肉,后来延伸为企业通过推出竞争性产品而减少对另一产品的销售。这里指的是,企业A和企业B兼并之后,其中一个部门促销所赢得的销售是以另一个部门销售的下降为代价的。

⑦因为价格是策略互补的,所以,在每一个阶段,新的均衡都提高了价格。

⑨兼并前企业控制多种产品的情形、有的兼并产品是互补品情形以及更多的销售能产生无形收益或成本(intangible benefits or costs)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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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产品市场横向并购单边效应评价方法综述_反垄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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