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中应重视对非会计资料的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应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重视论文,会计论文,资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监督、鉴证评价行为。明确划分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仅仅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是不够的,一些非会计资料也应构成审计对象。
会计资料自身的局限性
会计资料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不能反映被审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全貌、全过程,其更注重对结果的反映;表现形式单调,更多地反映资金的流入或流出,而对人才、信息资源、商誉等重要信息反映不够;会计资料一般都是事后资料,对正在进行或未形成结果的经济活动不能及时反映;现行制度过多过死,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由国家规定了较为严格和单一的标准,计量方式和报告格式方面会计主体无权自行调整;现在投资主体不是单一的,有的项目几家投资,造成核算并不能统一,以至于资产状况不能全面反映。
在对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紧紧依赖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是不够的,例如,对某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该镇新建大市场而会计资料中资金投入只是一小部分,而且资产也未登记。通过询问有关人员,了解到该大市场是由政府、企业及个人3方共同投资兴建的,竣工后由个体商贩租赁使用。由于分散投资,造成固定资产3家都没有登记入账,形成资产流失。因此,在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必须加强对非会计资料的审计,才能达到特定的审计目标。
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特点
一是审计对象的多元性。从目前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有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的对象具有多元性。
二是审计内容的复杂性。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存在共同投资主体,对企业财务信息需求多样化,要求企业审计规划和内容的全面化。不仅要对国有资产加强审计监督,进而保值增值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且要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鉴定,满足不同投资体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要求,体现投资者的共同意志。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既公既私”的双重性质,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对其审计内容加以规范。
三是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结果的处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审计,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即一定限度的公开性。这是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各类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权益,了解和监督企业管理层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都有对企业进行审计和监督的权力要求,只有信息一定限度地公开,才能满足各类投资人的权利要求。
四是审计风险较高。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投资主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对审计监督提出要求。审计无论从内容到程序、结论等方面都将遇到强烈挑战,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增大。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单位(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各种形式的政策地位和实际运作方式不一样,审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素质、作风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增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目前审计工作的重点
一是审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资本金构成的真实性,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集体、外商或个人资本金是否全部及时到位、有无抽逃资本的行为发生等。
二是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当前,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不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而且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起到误导作用,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加强经济效益审计。由于受经济环境和人们对企业审计认识的制约,过去的审计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深入,必须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还要加强效益性的审计监督。通过企业效益审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审查企业权益分配是否正当。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是否正确,重点检查盈余公积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执行,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利润分配是否正当,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批准,国家股与个人股是否“同股同利”,有无在股利分配环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加强审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法律法规。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足。例如怎样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监督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如何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监测企业管好用好各项资本的指标体系;如何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等都需要从法规制度上予以完善。
二是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机结合。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要防止国家审计“大包大揽”或者“放任不管”的倾向,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实行多种有效的审计方式。我们认为现阶段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监督的职责应界定如下:民间审计对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常规审计,即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风险防范能力、清偿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公开揭示;国家审计对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监管需要进行审计,如国家控股的企业在变更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合资或联营、产权转让、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评价董事会经济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方面进行审计。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和上市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应着重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和有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审计,应超越传统内部审计强调和偏重的监督职能,逐步接轨于现代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鉴定和服务职能。
四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督导。由于受审计力量的限制,对公司制企业的审计大部分将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因此,政府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效能,促进公司制改革和运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要降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的风险,必须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同时,根据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和各种形式内部经营项目多、范围广的特点,应适时调整和重组具有各项审计业务技能的“混合”业务机构,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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