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坚持_全民所有制论文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坚持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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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主要是从公有制出发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内容。这样,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问题,也就成为经济学的一个新课题。尤其是,经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内私有经济的兴起和外资的引进,迅速地改变着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比重,并使公有经济的外部环境改变,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更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就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看,首先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标志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本文拟就此作初步探讨。

一、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必须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来理解和确定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意义,在于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因而对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必须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所谓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来理解和把握,就是要求把所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关系来理解。依据这种理解,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应当是:保持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始终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以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和分配,使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关系中,不发生阶级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工人阶级就其总体来说,不是私营企业主的雇佣工人,而是摆脱了被压迫被剥削地位的国家主人和领导阶级。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

可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标志,主要地不是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来理解和把握,而是从资产比重优势和主导作用方面来理解和确定。然而,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作这样的理解和确定,既不足以揭示和把握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本质意义,也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众所周知,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中,资产越来越趋向集中。在这种条件下,一个国家中的极少数大企业就可以集中全社会的多数资产,并支配主要经济部门,主导一国的经济。就我国的情况来看,1994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共46.52万个,其中大中型企业只分别占1%和3%,但仅大企业的固定资产就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52%,加上中型企业就占70%(《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88页、389页)。一些人正是以此为由提出了小企业私有化的主张。认为小企业私有化,只保留国有大中型企业,公有经济的资产就可以占绝对优势,基础产业和其他主导产业也还是公有制,公有制依然是主体。然而,这样理解的所谓主体实际上并不是主体。因为小企业遍布全社会各个经济领域,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占96%,如果按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数算则占99.6%,如果按全部企业数算所占比例就更大了,其职工人数占80%以上。因而小企业私有化,就会使绝大多数职工生活在非公有经济关系中,工人阶级的绝大多数就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雇工,出现普遍的阶级分化。这样一来,人们的生产关系,从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是公有制了。可见,只着眼于公有经济的资产比重优势和主导作用,并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近几年来,关于小企业私有化的议论并不少见,不少地方出台的改革方案也有将小企业逐步私有化的倾向。这种私有化倾向都是从资产比重出发,认为小企业私有化并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坚持小企业的公有制反而是国家和集体的包袱。然而,客观经济事实并不是这样。首先,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资产比重方面占优势,但其中有大量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产业。这些产业中有好多是投资大而回报率低,乃至有许多公益性产业既不以盈利为目的,又不占领市场。与之不同,小企业虽然资产比重小,但大多投资期短,资金周转快,其产值和占领市场以及创利税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从八十年代至今,美国和日本的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一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在商业中批发营业额和零售额所占比重更高,大多数情况下能分别占到60%和80%左右(《小企业与科技进步》转引自《国外社会科学快报》1993年第8期),乃至日本经济学家城野宏说“日本经济发展的秘密在于中小企业”,法国报刊则称“中小企业是振兴法国经济的王牌”。就我国的情况来看,1993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总产值中,大中小企业分别占37.1%、18.9%、44%,小企业所占份额最高(《中国经济年鉴(1994)》中国经济年鉴社1994年版第789页)。如果就全部企业算,小企业的产值是大中型企业的总和。在我国的产品出口企业中,小企业占90%以上。因此,如果小企业私有化,最终会导致国家投资的更大困难,凯恩斯的赤字财政即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凯恩斯从他的消费不足理论和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出发,提出扩大政府开支,由政府投资兴办公共工程。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是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因而政府举办公共工程只好搞赤字财政。如果我们把小企业全部私有化了,国家投资、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

毋庸讳言,目前确有一些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把这看作公有制的结果是无根据的。美国每年有近百家小企业倒闭,同时又有更多的小企业产生。在我国,私人企业垮掉的比例也不会比公有企业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当代社会中,企业因不能及时转产而倒闭并不意味着小企业难于生存和无足轻重,而是一些小企业的倒闭同时预示着另一些小企业的兴起。这是企业的生命周期。如果能这样地看问题,在体制转变和工业转型过程中,一些国有小企业出现亏损并不能归之于公有制。至于这些企业的扭亏为盈也并不是都要靠国家投资。目前大量的地方国营小企业扭亏为盈大都没有靠国家投资,而给国家创造了大量利税。可见,把小企业简单地看作是国家的包袱是不全面的。如果不能正确地看问题,而是亏损一批卖一批,轮番亏,分批卖,到头来国有企业的地盘就不多了。

第二、提出小企业私有化的目的之一,是要把小企业所占用的资金撤出来,用于改造大企业。可是,在企业的资产存量中,大部分是不具有空间流动性的坚硬结构。诸如地基工程、厂房、其他建筑物、以及多数生产设备等。如果只出卖可流动资产,并不能收回多少资金,反而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面积流失;如果出售地基、厂房,那将使国有企业的地盘所剩无几,等到发现其错误时就难以挽回。

第三、尤其应当看到的是,大企业与小企业是相互转化的。春兰的前身是江苏泰州冷气设备厂,是一家地方国营小企业,其固定资产仅有200万元,年产值还不到1000万元。8年间产值翻了1300倍,成为拥有26亿元资产,年产值达60亿元的跨国、跨行业集团,不仅是我国五百家最大企业之一,而且是世界最大的空调器生产基地之一。这就是说,今天卖掉的是小企业,明天就可能成为大企业。如果占企业总数96%以上的小企业私有化了,几年后只要有百分之零点几的小企业变为大企业,国有企业在资产比重方面的优势也难以保持,而一些小企业变成大企业是必然的。在这里必须强调应当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能用静止的和固定不变的眼光看问题。

第四、大中小企业的区别并不只是资产多少和规模大小的差别,而更主要的是产业结构和社会化分工的差别。这些差别构成了它们各自的独特作用和相互依存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必然有一些技术成型的产品和零部件加工生产从大企业中分离出去。就此而言,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是大中小企业同时配套组合的系统工程,而不是孤军独战。对于进行这种大中小配套改组、改造来说,公有制是一种优势而不是劣势。如果小企业都私有化了,企业的配套改革、改组、改造不是更顺利,而是困难更多。国家今后的宏观计划和调控也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大小企业间的这种依存关系本不是什么难理解的东西。可是,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中跨国、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兴起使一些人以为小企业无足轻重了,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当代发达国家的企业发展是同时出现了两极化趋向,即一方面是大企业向集团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小企业日渐增多。这是生产集约化导致的规模经营与分工越来越细的结果,两种看来是相反的趋向,其实都是生产和经营社会化的表现,分工和相互依存就是社会化,并不是只有单纯的大才是社会化。

企业的技术改造离不开小企业,还因为小企业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世纪下半叶在发达国家普遍兴起的新技术革命中,小企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美国七十年代的科技发展项目中有50%以上是由小企业完成的。在八十年代以来的创新中,有7%来自小企业。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园硅谷的企业99%是小企业(《小企业与科技进步》转引自《国外社会科学快报》1993年第8期),以至美国把小企业称为“科技进步的一支主力军”。如果就发挥小企业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来说,公有制同样是优势而不是劣势。

最后,在“九五”实现两个转变的过程中,职工就业问题是国有企业的最大难题。这个问题既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又涉及社会制度问题。就国家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来说,保持小企业的公有制是重要的。因为我们既要实现两个转变,又面临资金短缺、人力资源丰富的现实。必须在实现两个转变的同时,不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扩大就业来说,小企业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如果小企业都私有化了,必然有大量的职工同时失业。这样一来,大量同时失业的职工,与每年新增的1000多万劳动力汇合起来,加上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必然使就业形势恶化。从而反过来影响大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乃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一个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才有可能成为主体

根据我们以上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论述,只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才有可能成为主体。所谓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从领域来讲,就是要保证公有经济在各主要生产部门和流通领域中都占优势;从所有制结构方面来讲,就是要以普遍的集体公有制为基础,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只有这种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才能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和分配,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保证公有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不是从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出发,而是只保留少数国有大企业,这样的国有企业连它自身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也无法保持,更谈不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众所周知,一般国有制即国有经济是每一个阶级国家都具有的。在第一个阶级国家中,除一般国有经济外还存在过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页)。直到资本主义时代又出现了国家垄断,即国家对某些产业的全国性垄断。但是,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形式的国有制,都不是全民所有制。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所有这些国有制都是建立在普遍的私有制和私人生产基础上并为其服务的。在私有制和私人生产普遍存在的条件下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对于那些失去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来说并没有所有制,因而这些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对立之上的国有制和公社所有制只是有产者们的“一种共同私有制”(同上书第25页)。这就是说建立在普遍的私有制和私人生产之上的国有制,不仅不是全民所有制,而且它本质上是属于私有制范畴的,就如国家垄断资本并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形态一样。

与上述这些国有制不同,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是“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上书第19卷第242页)。社会主义的国家之所以能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占有生产资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在整体上是公有制,建立在这种普遍的公有制之上的国有经济,其全部基础设施、公用产业和国营商业,都是为整个公有经济的生产和流通服务的,因而它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这就是说,全民所有制必须以普遍的公有制为基础才得以存在。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私有制、失业和阶级分化大量出现,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就会变质,变得不再是全民所有制,而成为为私营经济服务的国家垄断资本。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的国有制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国有制是有本质区别的,是不能混淆的。恩格斯曾经针对那种把资本主义范围内的国有化与社会主义国有制相混淆的观点指出:在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同上书第240页)。“认为对任何东西实行国有化都是半社会主义的措施,或者无论如何也是预备性社会主义措施,因而暗暗热衷于保护关税、烟草垄断、铁路国有化等等。所有这一切全是胡说”,是“资产阶级为了私利而进行的捏造”(同上书第35卷第163页)。可是,在当前却有一些经济学家竟然把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的国有制等同起来,并进而提出完全按照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来构想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主张象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只保留20%左右的国有企业,其余全部私有化。如果实施这样的改革方案,其结果就是普遍的私有制加国家垄断资本,这就是当代资本主义的模式。

还有一些同志并不提出全面私有化,但却认为国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从而主张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职工股份制集体企业。关于全民所有制的财产量化给个人还是不是公有制的问题这里暂且不论,即使是改造为名符其实的集体公有制,取消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也是无法维系的。科学社会主义把全民所有制作为必须追求的目标,认为只有实行全民所有制,才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调节生产和分配。而类似杜林所设想的一个个经济公社是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的。原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进行改革,搞企业自治,结果全社会经济无序问题、通胀问题、失业问题等等都难以解决。而且,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还没有提出发展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如果从今天的多种经济成份和市场经济的环境来看,离开全民所有制和国家调控,自治集体也会两极分化,就如股份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的可能暴发,有的可能破产倒闭一样。而就其总体来讲,暴发和倒闭都是必然的。

以上分析表明,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既不能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不能保持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因而最终会导致私有化。

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区分公有与私有的界限

近几年来,围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经济学界开展了一系列讨论。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关于私有是否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同公有是否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一样,也是一个应该研究的问题”,因为:第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私有和公有并存的社会”。第二,公有和私有的区分本来就是相对的,“一个公有的集体对外来说又是私的”,“对大公来说有私的性质,就小私内部来说又带有公的性质”,“公私财产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清的”。第三,因此真正的私有是“分散的个人所有,而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就不再是私有”,“因而如果私营企业发展为股份企业,就从私有发展为非私有”,乃至有人把这种私人经济的联合称之为是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型公有制。

这种讨论是怎样引发出来的呢?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许多私营企业的联合和非单个人的经济形式。这类企业又有很多是在股份企业、合作企业等名称下以集体注册。按照通常关于所有制的定义,所有制是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一般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由10个人组成的股份公司就是一个集体,其生产资料是10个人共同占有的,从而就是10个人的共同所有制和公有制。进而一想资本主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于是便对公有和私有是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提出了疑问。按照这种意见,公有和私有并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当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就是没有必要和没有意义的;如果私营企业一旦联合起来便不再是私有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必然会变得面目全非。由此可见,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正确区分公有与私有的界限。

从物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来给所有制下定义,把这看作是所有制的全部含义,从而掩盖了所有制的本质,这是以往的经济学家浅薄的观点。马克思曾反复指出经济学家们的这种错误,并把经济学家们定义为所有制的“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同上书第46卷上第492页),进而指出,不同时代的所有者“对生产条件的一定关系(所有制形式)”(同上书第46卷下第105页)就是历史上出现的几种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这种表达与通常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在通常的定义中只有所有者和所有物,没有劳动者。于是,10个资本家联合起来的股份公司就成了10个所有者的共同所有制和公有制。可是,按照马克思的表达立刻就会发生变化。因为生产条件除了生产资料外,还包括劳动者。这样,股份企业的机器旁边就加进了雇佣工人。这样一来,股份企业内部就出现了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形成了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划分。于是,股份企业便不再是公有制,而显现为10个资本家的共同私有制了。这说明,一种所有制之所以是私有制,是它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并不因联合与分散而有任何改变。单个资本家雇用100个工人是私有制,10个资本家联合为一个股份企业雇用1000个工人依然是私有制。在这里集中和联合只是公有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一个小的集合体可以是公的,而一个大的集合体则可以是私的。

集中起来成为非单个人的就不是私有了,这种观念之错误在于它把所有制只理解为一种法律上的财产归属关系。法律当然只规定某物属于谁有,而不必再规定某物不属于谁有,因而这种法权关系所表达的只是所有者与所有物的关系,完全撇开了劳动者,而实际的所有制恰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因为生产资料正是在生产过程中才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资料,而一旦从生产过程来考察,与生产资料发生关系的就不只是生产资料所有者,还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劳动者作为生产的条件进入生产过程,所有者则将生产资料连同劳动力一并加以占有,而不是单纯对物的占有。

所有制之所以必然表现为对劳动力的占有,是因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凡是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过程就是所有者占有劳动力的过程。而对劳动力的不同占有方式就是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把奴隶作为工具和土地一起直接占有就是奴隶制,占有土地并通过租佃占有劳动力就是封建制,占有机器并通过交换占有雇佣劳动就是雇佣劳动制。因而奴隶的解放就是奴隶主所有制的崩溃;租佃农变为自由工人就是封建所有制的解体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诞生。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足以表明,所有制实际上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因而决不能撇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关系来规定所有制。

从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出发来考察,私有制的特征就在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从而一部分人可以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而公有制的特征在于消除了人们在对生产资料关系上的不同,从而消除了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划分,它改变了“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同上书第1卷第287页)。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它内部就不存在生产资料所有者与无产者的划分,因而它并不因隶属关系和对内对外而有任何改变。所谓“一个公有的集体对外来说又是私的”,这是由于论者对公有与私有从内与外的相对关系上来确定;“对大公来说有私的性质,就小私内部来说又带有公的性质”,这是由于论者对公有与私有的差别又给以隶属关系的解释。可是,一种所有制是公的还是私的,这是它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并不因隶属关系和外在的相对关系而有任何改变。小公正因为它不是全民的,因而才叫集体的公有制,怎么会在同国家的关系上就变成私有制了呢。社会主义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并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样这一个小公与另一个小公之间也不存在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因而这一个小公也不会在对另一个小公的关系上就变为私有制,因为人们的劳动关系和所有权关系是表现在自己所在的集体里,而不是表现在别的集体里,你没有参加别的集体的劳动,别的集体的财产不归你有是很自然的事。而私营企业由于它内部就存在有雇工,因而不管它怎样联合也是私有制,而不是在对国家的关系上才表现为私有制。近来,一些文章极力强调应改变历来关于公有与私有划分的观念,然而,公有与私有并不是观念,因而也不会以观念的改变为转移。在这里作实事求是的科学区分并不会低估和影响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而混淆这些界限则可以导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格局面目全非。

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研究和处理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

之间的补充关系、替代关系和协调发展问题

我国目前的各种非公有经济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在从完全公有制向多种经济成份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三种可能的关系:补充关系、补充与替代相当的关系和替代关系。

所谓补充关系,就是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并不构成对公有经济的过大冲击,不至引起公有经济在发展速度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明显下降。而且能缓解资金、技术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矛盾,并在公有经济达不到的领域填补空隙,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所谓替代关系,就是非公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引起公有经济在领域、资产比重和增长速度方面的相应下降和缩减。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这种替代关系决不是人们从维护公有制出发而杜撰出来的关系,而是客观经济法则,是经济科学。因为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内,经济总量是相对确定的,产业结构之间也是有一定比例的。要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和产业之间的结构平衡。在这里,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总体上都必然受到投资总量和市场容量的限制,因而,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出现一些替代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公有经济,并持续下去,就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视和研究这种关系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要把这种替代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形成既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使多种经济成份得到适当发展的格局。

所谓补充与替代相当的关系,是指非公有经济在从小到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既不主要表现为补充,也不主要表现为替代,而是正负效应相当。由于在多数情况下,非公有经济的这两种效应是共存的,因而应区别补充为主、替代为主和补充替代相当的差别,以便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

关于第一种关系,即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补充关系,其典型的形式是在不适于集中经营的手工技艺和分散的生产服务行业中发展个体经济。由于这种个体经济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既不与按劳分配原则相冲突,又填补了公有经济的空隙,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是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关于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问题,最初就是循着这种思路提出来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批插队知青回城,他们中多数人年龄已大亟待就业,而国家和集体又难以及时安排,造成了对城市就业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在1980年64号文件中提出允许“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鼓励发展“劳动者个体经济”,其界限是在以自己劳动经营为主的前提下允许“经营者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五个以内的学徒”。在这种政策引导下,从1980年到1984年间,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个体经济,其发展速度很快但比重还不大。1984年非公有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2%(《中国统计摘要(1985)》第74页)。

1985年以后,非公有经济中的雇工大户逐渐多起来。1988年,我国颁布了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来的第一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迅速地发展起来。到1991年底,各种非公有工业企业达到639.75万个,其产值占到工业总产值的11.3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经济占到20%(《中国经济年鉴(1992)》第824页、877页)。与此同时,对外开放也扩大,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到119.77亿美元(同上书第889页)。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后,改革的步子加快,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非公有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1993年,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70.4%、60.7%、207.6%;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15.19%、19.11%、42.25%。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协议外资金额和实际流入外资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1.1%、91.72%和149.95%(《中国经济年鉴(1994)》第664页、666页、55页)。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对外开放的地域范围由原来的经济特区、沿海、沿江、沿边和省会城市,扩大到中心城市和沿铁路、公路干线。在对外开放的领域方面,由过去的加工工业和对外贸易扩大到基础产业、主导产业和第三产业。1992年以前控制很严乃至基本不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如金融、保险业、零售商业也逐渐对外开放。到1994年底,三资企业达20.7万户,国内私营企业发展到43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2186.6万户。外商直接投资已达337.67亿元,居民个人投资达1318.6亿元,比上年净增463.8亿元,增长54.3%。非公有工业产值达到7387亿元,比上年增长42.2%。这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是非公有工业“大基数、高增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年鉴(1995)》第185页),国有工业“总体增幅仍明显偏低,与非国有工业的持续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照”,成为“全年工业生产的主要特点”和“1994年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之一(同上书第123页)。

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高低明显对照,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基本态势,使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替代关系日益明显起来。

首先,从投资比重的变化来看,1995年与1980年相比,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81.9%下降到55.5%,下降了26.4个百分点。1995年出现了绝对值也下降的局面。1994年 国有单位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354亿元,而1995年则下降为10822亿元,减少了532亿元。而同期的个人投资则相应地增加了567亿元(国家统计局关于1994年、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收入比例的重大变化为私人投资的扩大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是国家为了控制投资过热紧缩了国有单位的投资,给其他经济成份留下了更大的可投资机会。结果,国有单位的投资下降了,而全社会投资总额却比上年增长18.8%,物价上涨趋势依然。也就是以国有单位投资的缩减为代价,维持和推动了其他经济成份投资的高速增长,一增一减以至国有单位投资的绝对值也下降,这就是替代关系。

再从商贸的发展来看,1978年到1993年,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成份所占比重从2%上升到34%;相应地集体的比重从43%下降到26.3%;国有商业则从54.5%下降到39.7%,1994年又下降到33.7%(《中国经济年鉴(1994)》第824—825页、国家统计局《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这样,在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非公有经济已超过国有经济,这也是明显的替代关系。

在对外贸易中,1995年进出口总额2809亿美元,其中仅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就达1098亿美元,占到39.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增长更快,1994年为34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8.7%。1995年其出口份额翻番,已超过国内企业。国内企业出口额不仅比重下降,而且其绝对值也比上年下降了几十亿美元。绝对值的下降足以表明,非公有成份的大幅上升决不单纯是在公有制之外另加了一个非公有的力量,而是明显的替代现象。

从工业来看,十几年来非公有工业超高速发展,其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50%,而国有工业的产值年均增长率则从1978年的14.4%下降到1993年的5.7%(见表1)。这使我国工业总产值构成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幅下降,非公有工业的比重迅速上升(见表2)。

表1: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

年份 工业总产值 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 城乡个体工业 其他经济类型工业

1978 13.6 14.4

10.6

1980

9.3

5.6

19.2

1981

4.3

2.59.0134.6 31.6

1982

7.8

7.19.5 79.0 27.7

1983 11.2

9.4

15.5120.6 33.9

1984 16.3

8.9

34.9 97.5 56.8

1985 21.4 12.9

32.7

1089.6 39.5

1986 11.7

6.2

18.0 67.6 34.2

1987 17.7 11.3

23.2 56.6 66.4

1988 20.8 12.6

28.2 47.3 61.5

1989

8.5

3.9

10.5 23.8 42.7

1990

7.8

3.09.0 21.1 39.3

1991 14.8

8.6

18.4 25.3 50.1

1992 27.5 12.4

39.3 52.9 64.9

1993 28.0

5.7

36.0 68.0 86.5

表2:工业总产值的经济成份构成

(工业总产值=100)单位:%

年份 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 城乡个体工业 其他经济类型工业

197877.6

22.4

198076.0

23.50.5

198174.8

24.60.6

198274.4

24.80.1 0.7

198373.4

25.70.1 0.8

198469.1

29.70.2 1.0

198564.9

32.11.8 1.2

198662.3

33.52.7 1.5

年份 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 城乡个体工业 其他经济类型工业

198759.7

34.63.7 2.0

198856.8

36.24.3 2.7

198956.1

35.74.8 3.4

199054.6

35.65.4 4.4

199152.9

35.75.7 5.4

199248.0

38.06.8 7.1

199343.1

38.48.310.2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第74页。

表2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八十年代以来的十多年间,非公有工业的比重无一年不在上升,并且是加速度上升;而国有工业的比重则无一年不在下降,并且是加速度下降。在商业、外贸等领域也是这样。这种加速度上升和下降的趋势,不仅仅是公有经济的比重下降问题,而且会危及一些国有企业的生存。因为第一,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由于效益下降大面积负债,致使一些国有企业已无法提足固定资产折旧。这就意味着有一些国有企业已经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面对超高速发展的非公有经济的竞争,这类企业的生存也会受到威胁。第二,替代的必然性在于经济总量是有限的,而所以能够替代的条件则是二者之间的效益差距。这种效益差距使公有经济的外部环境改变,出现了严重的困难。从市场环境来看,由于市场容量是有限制的,因而非公有经济的超高速发展使国有经济的市场份额大大缩减,库存积压与日俱增。据统计,1995年国有工业库存积压竟占到货币供给量(M[,1])的20%。市场环境的这种变化是十多年来效益差距积累的结果,目前这种差距依然存在,因而市场环境仍未改变。从投资环境来看,1995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的份额已占到29%,已是三分天下。其许多经济效益指标又都远远高于国有经济。这就决定了非公有经济既有可能,又有积极性去增加投资。与之相比,国有企业由于十多年来许多经济效益指标连年大幅度下降,造成投资困难。据统计,1992年与1978年相比,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从24.8%下降到12.4%,下降了12.4个百分点;资金利润率从15.5%下降到2.7%,下降了12.8个百分点;资金利税率从24.2%下降到9.7%,下降了14.5个百分点;产值利润率从24.9%下降到11.4%,下降了13.5个百分点。这种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许多企业亏损负债,投资靠贷款。可是由于这类企业的效益已经无法抵偿14%的贷款利息。这使得一些企业的贷款投资等于负债,处于“不贷款等死,贷了款找死”这样一种困难局面。

上述情况表明,国有企业要摆脱困境,就其自身内部来说,必须加快改革、改组、改造的进程;而就各种经济成份的关系来说,必须保持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协调发展。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步使得各种经济成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发展范围趋于比较合理”(江泽民总书记庆祝建党七十周年讲话)。这既是保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所必需的,也是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因为首先,就国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别来考察,目前非公有经济的特点是流量增长超高速,但其资产存量不及国有经济,而国有经济则是资产存量占优势,许多流量增长指标大幅下降。由于非公有经济既是后起者,又追求利润最大化,极力扩大生产性资本,以保证其流量增长的高速度。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单位如果不甩“包袱”,不压缩非生产性消费资本,就难以和非公有经济竞争;如果国有企业出于竞争和生存的需要,也被迫压缩消费性资本,去追求流量增长速度,这就会因牺牲消费性资本而缺乏后劲,使未来发展出现瓶颈。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中私营企业和外资首先和大量进入的是加工工业。十多年来非公有经济在这方面的超高速发展,形成了我国加工工业超前发展,使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落后的矛盾相当突出。如果继续非公有经济在这方面的超高速发展,将会使这种已经很突出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此外,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许多投资期长而回报率低的产业,乃至不以盈利为目的和不占领市场的公益性产业,以及大量非生产性投资。这些任务大多是由国有经济承担的,如果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在发展速度方面长期不能协调势必导致结构失衡。

由此可见,使非公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在速度方面协调发展,既是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必需的,也是保持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五、正确评价公有经济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

——关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之间的矛盾问题

以上我们所述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替代关系,并不意味着公有经济是无效率的和逐年倒退的。假如公有经济注定是不能有效率的,那么,公有制的合理性,从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的生存就是一个疑问。

可是,国有经济的多数效益指标就是连年下降的。如何解答这个矛盾呢?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具体分析。

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来看,八十年代以来,其产值增长率、资金利润率、资金利税率、产值利润率等经济效益指标确是逐年下降的。可是有另外两项指标却是连年上升的。一项是劳动生产率(见表3),另一项是实物指标。

表3 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单位:元/人

年份1978198419881989199019911992

劳动生产率 11131

14070

16671

18056

19639

32304

3607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版。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逐年上升的,而且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中,国有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国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均水平,并在总体上远高于国内私人企业(《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401页)。在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增加额中,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增加的产值1978年为353.6亿元(总增加额为420.5亿元),1991年为651.6亿元(总增加额1119.7亿元)。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增加的产值占增加值总额的比例,“五五”时期为51%、“六五”时期为62.8%、“七五”时期为60%(《中国经济年鉴(1992)》经济管理出版社1992年版,第832—833页)。

再从实物指标来看,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也是逐年上升的;从1978年到1995年国有企业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电量、建筑工程面积、运输量等都是成倍成几倍地增长(《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432—433页),我国居世界首位和前几位的产品,也主要是公有经济部门生产的。总之,无论是生产资料的生产,还是主要消费品的生产,都主要是来自公有经济。国家财政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公有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

实物指标的大幅度增长直接意味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意味着同一劳动量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的增加,意味着活劳动和过去劳动的节约,从而加入商品的劳动总量减少,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技能和劳动积极性提高的综合表现,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直接标志。这说明既不能一般地把国有企业看作是低效率的,更不能否认国有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那么,公有经济既是国民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有效率的,为什么它的许多经济效益指标却连年大幅度下降,以至大面积亏损负债而陷入困境呢?

从以上对国有企业效益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那些表现为逐年大幅度下降的经济效益指标,都是价值指标。由于价值指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与劳动生产率和物质财富的实际创造相一致。打个比方,由于国家粮店的控制,一斤面粉的销售价1元左右(国家定购价1994年小麦1.08元/公斤),而街头摊贩将这一斤面下锅煮成面条就卖10元。如果加工成布丁就能卖30元,面条和布丁的利润会是农业的几倍、几十倍。这虽然不意味着摊贩和布丁商的生产效率就是农民的几倍、几十倍,但摊贩和布丁商的利润可以是很高的,而农民的收入却可以是很低的。许多国有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实物增产幅度相当高,但盈利却甚少,有的还亏损就是这个道理。多年来,国有企业所作出的大量价格牺牲(包括产品也包括服务),就是降低了其他经济部门的产品成本,而减少了国有企业的利润,这是国有部门的利润被分割。再比如,税负和社会负担过重,本身不直接改变当年经济效益,而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问题。但不平等的负担使企业的留利减少,从而影响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使投资的贷款部分加大,这既影响生产效率,又加大了成本费用,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利润率下降。这就是说,受上述这些因素的影响,企业的价值指标会与劳动生产率、实物指标相背离。这就是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之间相互矛盾的重要原因。由于人们在分析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时,往往是只注意价值指标,而忽视了劳动生产率和实物指标,从而得出国有经济低效率的结论,这是不全面的。

价值指标不一定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但这并不是说价值指标无关紧要。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指标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在于目前影响价值指标的各种因素,很多是来自不规范的市场和不合理的价格、以及其他各种政策性因素,因而不能以目前这种价值指标来断定公有制不能有高效率。

从实际的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执行了三个五年计划,完成了原订由四个五年计划来完成的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这样举世瞩目的成就是怎样取得的呢?是主要靠非公有经济的高速发展取得的吗?我们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按照经济成份的构成,没有公有经济的高速发展,翻两番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不仅如此,而且就目前我国的经济成份构成和产业状况来看,仅国有企业的连年亏损就足以导致国民经济总体上的连年倒退和连年负增长。这不仅因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而且因为我国的现代化大工业,能源重化工、交通运输和通讯等各项基础产业,以及其他主导产业和公用产业主要是国有经济。这些产业连年亏损整个国民经济就会陷入全面危机,从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连同非公有经济的高速度都谈不上。这就是说,公有经济在本质上不可能是低效率的,更不可能是连年倒退的。

再从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在尚未提出发展非公有经济的1978年,国有工业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都很高(见表1、表3和本文第14页所举利润利税指标)。1980年提出了发展个体经济的问题,但在整个“六五”时期,非公有经济所占比重依然极小,到1985年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经济只占1.9%,而这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到1988年就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的第一步战略目标,而1988年私营企业法刚刚公布,私营经济还占不到10%,说明翻一番主要靠公有经济。八十年代末,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的价值指标大幅度下降,但其劳动生产率和实物指标都是逐年上升的,本质上并不是低效率,否则,同样无法解释这个时期国民生产总值何以能实现第二个翻番的事实。总观改革开放十多年的历史,我国公有经济的发展速度不仅远远超过同期的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属于世界最快的速度,而当代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绝大部分是私有制,绝大部分贫穷落后国家也是私有制。这表明,公有制并不是低效率的。事实上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决定生产效率的因素决不仅仅是一些人所想的私人的个人积极性问题,而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战略、技术装备、雄厚的资金以及由此决定的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的组织管理等因素。而在所有这些方面,公有制都是优势,而不是劣势。应当坚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信心,为公有经济的发展积极创造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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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坚持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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