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业安全经验、教训对我国物流产业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论文,启示论文,教训论文,国外论文,物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物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极强。据测算,“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与GDP的相关系数达到99.0%,2011年全国物流业增加值为3.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6.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7%。”[1]因此,物流产业的安全不但关系到近50万家本土物流企业的成长、物流市场结构的优化,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流市场释放出巨大需求,促使DHL、TNT、FedEx、亚致力等外资物流巨头,通过合资、独资方式投入和建设区域物流分拨中心等,在我国物流市场呈现了全方位快速发展之势。现在,航运物流、国际快递,以及跟随国外制造业、餐饮企业进入中国的物流业等三个物流产业领域已被外资主导和垄断,其中,“国际快递业务外资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到2005年中国兑现WTO承诺之后的短短5年,敦豪国际DHL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8个城市,在50个城市开设了分公司,联邦快递FedEx也覆盖220多个城市。他们利用强大的财力和技术不断渗透和瓜分中国物流的行业、地域和产品市场。而我国多年来‘只管生产,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使我国物流等服务贸易逆差额逐年递增,物流企业正在一个升级蜕变的脆弱期,物流安全形势严峻。”[2]国外发达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认识和实践有10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也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教训。对国外产业安全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将对我国物流业安全管理大有裨益。
一、国外产业安全的经验和教训
(一)国外产业安全的成功经验
1.立法监管,逐步开放,扶持国家重要产业
发达国家维护产业最有效的办法是在与国际组织规则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保护相关产业安全的法律,通过有关法律条款防止和减少本国产业受到外国产品巨大冲击的发生。美国19世纪末以来,根据产业安全需要,出台了《麦金莱法案》(1890)、《丁利关税法》(1897)、《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1930)、《互惠贸易协定》(1934)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建立了包括联邦法垄断法、联邦证券法、州级并购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并购管理指南等为内容的完整并购法律体系,对外商投资依法限制和干预,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批权力,设有专门负责对外国投资的评估机构,如1975年成立的负责向国会提供有关立法议案的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向议会提交分析报告的外国投资办公室,到1988年,美国总统被授予可以直接否决外资兼并美国企业请求的权利。韩国在利用外资时,坚持对外开放与保护本国工业并重,以自身实力增长来决定自我保护程度,有序扩大开放,对外资的限制和管理十分严格,其政策例外仅限于出口性和高新技术产业,或韩国侨胞,以及自由出口特区。日本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产业安全相关的外贸法律法规,等等。这些国家对外资的规制高度体现了“松紧有度,以我为主”的特点,对重要产业采取保护和支持措施。美国根据新的农业法,在2002-2012年间对农业实施财政资助和补贴达1900亿美元之巨。此外,美国重视本国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政策保护、法律援助、资本投入、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研究资源整合等支持科技创新;入世以后,日本广泛使用了低息贷款、政府补贴、外汇配额、进口补助金、税收特别措施、研发合作等产业技术政策,广泛使用了鼓励企业集团化、资本集中和规模经营等产业组织政策,大大提升了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强劲发展。韩国则通过中央银行成为“官民协办”的服务产业政策,以独特融资方式,设立国民投资基金、出口振兴基金和使用许可证、特许权、公共采购权等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国家主导产业。
2.建立和善用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本国产业
拥有严谨的立法、完善的制度和雄厚财力的美、欧等发达国家,在保护本国产业中大量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由于关税化和关税减让等多边贸易体制的总体要求,以及运用反补贴措施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性,反倾销成为产业保护的常用武器;中、日、韩等成为美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较多的国家,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灵活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近些年来,发达国家通过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制定新的技术标准,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国家产业,并将其扩展到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出现注重点由限制进口转移到拓展出口的新特点,如1993年9月,克林顿政府为鼓励出口,积极和大力推行设立“出口援助中心”以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并将出口保险金额提高到300万美元,对大型国际招标项目优先融资等强化联邦出口的65项措施为内容的“国家出口战略”。[3]
3.实施政企互动的产业安全机制
为对外来威胁者施加压力,减少外资产业的威胁,美国商务部为实时监控产品进口,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各种保护措施建立了完善的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比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数量与价格,比较分析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企业层面,外资产品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一般由美国企业或主要由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提出,对有关重大问题再由政府出面或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参加,一起磋商,以达成共识,统一意见,采取共同行动。欧盟和日本行业协会在保护产业安全方面,也发挥了与美国一样的作用。
(二)国外产业安全的教训
1.过度开放,失去经济主导和自主创新能力
拉美一些国家在战后为发展经济,开放过度,大量引进外国投资,高额向外举债,实行资本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以至于大量外资进入拉美市场套利。加之,这些拉美国家政府对科技研发和创新不够重视,科技投入少,主要依赖进口来获得先进技术。当国际金融市场一旦动荡,大量外资迅速撤离,这些国家很快陷入困境,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缺少经济恢复的力量。一些东欧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几乎无控制的允许国有资产向外国资本出售,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主要产业都被外资控制,利润外流和外资垄断加剧,技术停滞,本国产业溃不成军,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导致“没有民族产业的畸形资本主义”出现。
2.盲目模仿,产业不能发展壮大
20世纪50年代的拉美国家一味模仿欧美国家,走工业化道路,将有限资源投入到工业生产之中,人为扩大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抬高工业品价格打压农产品价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损,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阻碍,基本食品不时发生短缺。上世纪90年代又全面模仿欧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尽管短时内财政得到大幅增长,但失业难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出现“有增长无发展”的局面。
3.对外依赖,产业发展缺乏安全性
韩国实行“以外债养出口,以出口还外债”的举债模式,对外投资大多采用独资为主体,从20世纪80年代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其外债规模不断扩张。同时,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韩国产业政策以出口为导向,高达50%以上对外贸易依存度,汽车、钢铁、重化、机械、造船、半导体等主导产品为数不多且过分集中。一旦国际贸易条件恶化,国际信贷市场出现动荡,韩国产业信贷链就会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对外贸易将受到重创。
二、我国物流产业安全问题分析
(一)高端物流市场被外资控制
外资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大都采取“跟进式”策略,物流企业随制造业及商贸企业进驻中国,在我国物流领域迅速布局、快速扩张,为其跨国企业进行一体化服务。我国物流企业服务的一般是初级产品物流需求和低端物流市场,难于参与外贸公司全球网络中产业链和物流链的竞争。中国快递业务量80%的市场份额已由FedEx、TNT、UPS、DHL等四家外资企业占据。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前两个月的统计报告,物流产业相对发达和业务量大的上海口岸,以保税区仓储贸易形式进口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量共计27.9亿美元,其中89.2%的业务量属于外资企业,在进口额超过千万美元的18家物流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有13家,在这18家进口额中占93.8%,可见,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三方物流业务中已经占据绝对优势地位。[4]
(二)物流市场被外资分割
外资物流凭借资本、全球网络、技术、人才等实力不断扩张和分割中国物流市场,我国物流企业在资本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很低的状况下无法做大、做强、做优。2007年外商投资我国物流项目占外商在华投资项目6996项,占比18.5%,外商在华投资项目2008年比2007年下降8.7%时,其中物流项目却增长3.3%。外资物流公司21世纪加快了独资化步伐,典型例子是,在与中外运15年的合作期限终止后,TNT宣布2004年不再继续与中外运合作,开始独资经营。自2005年国内物流市场股权放开以来,外资物流企业开始在保税区、物流地产、物流园区、供应链管理方案设计服务等更广泛的物流及相关领域拓展。TNT于2005年12月14日,迅速收购了华宇物流集团这一国内最大的公路零担货运商;2005年,多家日本知名物流企业(包括高濑物流、中央仓库日本扇兴株式会等)陆续进入高桥保税区落户。美国普洛斯公司2005年以来,分别在天津、深圳、上海、苏州等城市投巨资建大型物流园。2010年DHL在上海投资建立名为“时装与成衣卓越中心”的物流基础设施,DHL预计中国时装市场与成衣物流产业的年产值会高达75亿美元。同年中东的物流巨头亚致力投资7000万美元,占地6.6万平方米专注石化物流的上海奉贤物流中心博禄工厂投入运营。
(三)缺乏物流产业保护措施
与外国物流企业相比,我国物流企业不仅在技术与管理方面差距大,而且缺乏发展战略保护措施。我国物流理论与实践发展只有三十年,国外物流发展思路和模式的引入与中国实践脱离严重,没有产生适合自己特点的指导理论。我国物流发展实质是传统储运产业的现代化问题,在此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国内物流业由于整体水平低,不具备将国外物流产业的先进发展模式全面本土化能力的这一现实,必须将物流理论与物流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进行。而现实境况是,当外资物流汹涌而入、咄咄逼人,国内物流企业要么生搬硬套国外经验,要么对这种挑战迷惘困惑,不知所措,加之对物流产业缺乏完善而有效的产业战略保护政策法律措施,国内物流产业安全问题凸显,物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得不到提高,形势严峻。我国物流企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改观,中国物流企业2006年50强中,所有企业年收入都低于1000亿元,其中第一家中国远洋集团年收入是154亿美元,只有4家物流企业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列中国物流企业2005年前50强中的第50位企业的年收入不足3亿元。对比2006年美国物流企业的营业规模,美国邮政服务公司、UPS和联邦快递公司营业额分别为720亿美元、475亿美元和323亿美元。2005全年从事公路货运的经营业户有274万户,平均每业户车辆仅1.43辆,超过100辆的企业只有中远、中外运等少数几家,其中97%以上的经营业户只能承担低端物流市场的业务,能够问鼎高端物流市场的企业寥寥无几。目前“零担专线”仍然是我国物流市场的生产经营主导形式,“零担专线”需要依托广泛布局的综合物流园和货运站,以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满足低水平、零散的物流需求为目的,“零担专线”一般实力弱、规模小,经营粗放、零散、缺乏集约的网络经营优势。相对于强势的外资物流,处于成长期的本土物流没有产业战略保护措施,难于与如狼似虎的外资物流相抗衡。2005年,外资用5亿收购国内快递领头羊“顺丰”未果,联邦快递每年不惜亏本2亿元,采用价格战恶意竞争,迫使“顺丰”在经营亏损边缘挣扎,2007年进入我国历史时间不长发展势头很猛的联邦快递中国年主营收入已达24.4亿元,“顺丰”43亿元年主营收入,显示其主营收入难有明显增长,发展难有新突破,进入业绩徘徊不前的局面。
三、国外产业安全管理对物流产业的启示
(一)强化物流战略意识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物流产业国际竞争力
政府有关部门应以战略角度全面审视和高度重视外资对中国物流产业产生的威胁问题。要认识到未来企业国际间的竞争关键在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一旦外资全面掌握和控制了我国产业链中的供应链,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控制了各种产业的重要命脉,后果不堪设想。要明确树立始终坚持我国物流产业“以我为主”的战略安全意识,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必须想方设法由国有和民营物流企业组成我国物流产业的主体,能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稳定可靠的服务。从国外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轨迹中关于产业保护的经验来看,强化发展自身产业是产业保护的目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也是产业保护的过程。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产生保护落后、资源配置不合理、产业运转低效这些由产业保护引发的弊端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中识别和抓住世界物流产业分工、调整和重组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政府对物流产业的主导作用,实施包括产业安全保护内容的积极的物流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滚动升级式物流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有机搭配,对物流这一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提供一定程度的培育、保护和支持,促进其发育、成长、壮大,产生能够和国外物流产业持久有效地进行竞争的能力,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支柱产业。在这一过程中,也要高度重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学习先进的物流管理和技术,参与国际竞争,及时调整和升级物流产业结构,优化物流产业资源配置,淘汰落后和没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强化与国际物流产业和企业能够竞争的能力。要大力借鉴国外“保护—增长—成熟—开放”的产业政策经验,对曾受保护而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物流产业某个方面或整体择机和不失时机地开放,积极有效实现物流产业的不断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从多国产业安全管理的经验看,应采取恰当的、针对产业实际的、符合国情的物流外资引进战略和外资规制政策,对物流外资应鼓励与防范“两手抓”、“两手硬”,政策设计和松紧度的把握,以使利用外资的收益能够大于成本,并使二者处于平衡状态为原则,并要依据我国物流产业经济发展战略、阶段、竞争力、成熟度与国内外形势和条件等因素,审时度势,灵活掌握,适时做出调整,与时俱进。
(二)建立健全物流产业安全的法律法规,遏制外资物流恶意竞争
我们要在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符合WTO规则的物流产业保护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及时完善和修订物流产业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产业安全、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WTO的成员国,应该充分理解和掌握国际惯例、规定与条款,合理利用WTO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三个条例,娴熟使用WTO关于产业损害调查、裁决规定和听证规则等细则。在物流产业保护实践中积极促进产业保护手段的法制化、体系化,要掌握和善用法律武器,遏制外资物流企业的恶意竞争;要加快和加强物流技术性法规和标准制定,强化和灵活使用物流产业贸易技术壁垒保护政策,维护物流产业安全;在履行物流产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中,明确和坚持应诉主体是物流企业,应诉核心是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行业协会应承担为我国物流企业争取有利贸易条件的责任,有效组织国内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在诉讼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协会的主导作用,建立可行、有效的物流产业安全保护激励机制,通过协会加强对企业诉讼指导,共同加大对对方的谈判和交涉力度,促进企业能在各种产业安全诉讼中取得较好结果。国内物流产业也应充分注重和利用各种贸易救济的时效性,在保护期内从根本上切实提高自身参与国际物流产业竞争的实力。
(三)形成有效的政府企业互动机制,强力支持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的物流产业各相关部门应从物流产业安全的战略角度,建立与广大物流企业正常完善的联系渠道,使政府能够与物流企业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在掌握物流企业发展实际和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物流产业保护政策。2008年7月2日,我国正式启动意在监测重点物流企业经营规模、运营量、效益、成本改进、外资对我国物流产业安全影响的预警机制,这是物流产业领域形成政府企业互动机制的一重大举措。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外资进入我国物流产业的统计工作,加强对物流产业的分析与监管。政府应积极促进官、产、协、研之间在物流产业安全保护方面的合作,可通过物流行业协会,增强与国际物流组织、发达国家物流研究机构和物流跨国巨头的联系,充分开展物流国际交流合作。商务部将对外资进入我国的物流状况进行分类、建立定期分析制度的任务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来完成。同时行业协会应主动收集和为企业提供国外物流产业相关的生产量、市场价格、产品利润、市场份额以及工人就业情况等信息,提供有关进口反倾销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物流企业建立灵活完善的反倾销机制。在此机制基础上,政府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制定相关法规,对外资物流企业进行监督,当前尤其注意要强化对地方政府引进物流外资工作的监督,对地方政府在引进物流外资给予过度开放的政策予以制止和纠正,为建立一个物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外资物流企业享受的一切“超国民待遇”要予以取消,加快“两税合并”(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改革的进程;对国内物流产业加快制定和给予适当的产业政策予以推动发展;通过投资、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通过税收、融资及其他财政和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国内物流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投入等有力措施,加强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对高级物流管理与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用政策引导和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