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亚货币合作的具体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具体措施论文,货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东亚区域货币合作的背景与特征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东亚(包括东南亚)国家形成了巨大冲击,危机的严重性和传染性既暴露出东亚地区原有货币金融体制尤其是汇率制度的缺陷,也体现了东亚各国在货币领域各自为政、缺乏区域协调所带来的弊端。在这一背景下,各国普遍希望加强区域内的货币金融合作,由此建立预防和化解金融动荡的机制以维持本地区的金融稳定。长期以来东亚的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非正规化、非制度化”的特点(Lewis,1999),区域内各经济体之间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余永定等,2002),东亚地区目前还不具备进行高层次货币合作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形式的合作都难以展开。总的来说,区域货币合作是一个动态的进程,本身具有长期性、渐进性的特征,东亚地区的货币合作也要遵循从初级层次到高级层次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目前的实际进展,东亚货币合作的具体措施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信息沟通与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二是扩大区域性融资便利机制并使其制度化,三是长期内逐步改革东亚现有的汇率制度安排,构建区域货币体系。
二、信息沟通与经济政策协调
就东亚各经济体而言,货币合作的最直接目的就是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对未来金融危机的预防也是当前人们关注的首要问题。而金融危机的传染性与区域性,决定了各国只有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对经济形势进行共同监测并协调其政策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危机的爆发。Tetsuji(2002)对欧洲经验的研究也表明,共同监测与政策协调是区域金融合作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东亚地区现已在信息沟通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如1997年11月在APEC范围内建立了“马尼拉框架”集团,与亚洲开发银行(ADB)、世界银行及IMF协作进行经济信息交流与经济形势监控;1998年10月确立东盟监督进程(ASEAN Surveillance Process,ASP),其后扩展为东盟10+3(东盟成员国加上中国、日本、韩国)监督进程;2000年4月ADB与ASEAN共同成立“私人资本流动监控”工作组,分析并汇报区域内私人资本流动数据;2001年5月檀香山东盟10+3财长会议提出建立东盟10+3早期预警系统(Early Warning System,EWS)等。
但是,仅有信息交流而无进一步的经济政策协调,各国就难以对金融形势的变化做出一致的反应。当然,经济政策协调要求各国在政策自主权上做出妥协,面临的困难更多,只能随合作进程的发展而逐步扩大政策协调的范围和力度。在现有条件下,可以考虑首先开展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是在调节国内利率或货币供给量之前相互通知,以便其他国家采取对策;在金融监管政策方面,则要提高各国金融市场透明度,同时对利用高杠杆比率运作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的监管(注:2000年9月APEC财长会议要求“高杠杆率融资机构”及其交易对方改进风险管理并改善信息披露,2001年5月11日“东盟10+3”集团在檀香山举行的ADB会议上一致同意强化对区域内资本流动的监控并加强经济监管领域的合作,加强对离岸金融中心和高杠杆率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管。),以防止私人部门的投机活动。在长期内,还需要各国协调其利率政策,建立区域内相对统一的投融资市场,以便进一步完善地区自我融资机制,减少因市场规模狭小导致的金融体系脆弱性。
总之,区域内信息沟通作为货币合作的初级步骤,难度较小,易于展开,在短期内将成为区域货币合作的重要工作。但它本身作用有限,必须与政策协调相配合,后者的实现要求各国具有明确的合作意向,并需要与其他领域的经济、货币合作相结合,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
三、区域融资便利(Regional Financing Facilities,RFF)机制
有效化解危机是东亚各经济体追求货币合作的重要动因。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后果已经证明,大多数东亚国家不能应付经济形势变动下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与流出的冲击,更无法有效遏制危机的扩散。一些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危机救援机制也不尽如人意。但另一方面,整个东亚地区却并不缺乏金融资源,本地区各国持有的外汇储备总计超过1万亿美元,如果有一个区域性的最后贷款人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就可以抵御外部金融冲击。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提供紧急融资便利的机制,作为国际金融组织紧急救援机制的补充。
早在1997年9月,日本政府就提出由东盟10+3各国共同提供1000亿美元建立亚洲货币基金(Asian Monetary Fund AMF)的构想,但未得到认可。实际上就是目前建立这种类似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的条件也并不成熟。合理的选择是首先发展双边、次区域的融资合作,逐步建立区域范围的多边救援性融资制度,进而设立相应的机构。目前东亚地区在这一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2000年5月东盟10+3财长会议在泰国清迈达成的《清迈倡议》(Chiang Mai Initiative,CMI)及其一系列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就是突出的体现。结合上述进展,根据循序渐进原则,这一领域的合作可以在以下几个层次展开。
1.在现有的次区域多边合作框架下完善多边货币互换体系。早在1977年,东盟5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就已建立了多边的东盟互换安排(ASEAN Swap Arrangement ASA),由各国共同提供硬通货资金,成员国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可以用本币向ASA购买可兑换货币,并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刻按照购买时使用的汇率,用可兑换货币购回本币。1978年,ASA的总金额确定为2亿美元。《清迈倡议》出台后,ASA体系迅速扩展到所有的东盟成员,资金额已达10亿美元。虽然目前ASA的规模和作用还很有限,但毕竟为成员国提供了不需担保品即可获得紧急融资的途径,为整个区域内建立多边互换体系提供了基础和范例。
2.在区域内发展双边互换安排(Bilateral Swaps Agreements,BSA)。目前,在《清迈倡议》框架下,东盟国家和中、日、韩之间已经达成了一系列双边互换协议(见表1),大致操作方式类似于ASA。《清迈倡议》下的互换安排,是对IMF提供的国际融资的补充,根据互换安排提供的资金必须同IMF提供的贷款一起支付,因此也受到IMF贷款条件的限制。这些协议提供了在东亚区域范围内通过紧急融资化解危机的手段,不过,BSA的签订仍是双边谈判的结果,其管理仍由双方的财政部和央行负责。因此,它还不同于多边货币互换体系,更不同于共同货币基金。
表1 BSA框架下双边互换安排进展情况
互换协议双方
协议签订日
协议涉及币种
金额(亿美元)
已签订协议
日本—韩国
2001.7.4美元—韩元
20
日本—泰国
2001.7.30
美元—泰铢30
日本—菲律宾
2001.8.27
美元—菲律宾比索
30
日本—马来西亚 2001.10.5
美元—林吉特
10
中国—泰国
2001.12.6
美元—泰铢20
中国—日本
2002.3.28
日元—人民币
30
中国—韩国
2002.6.24
人民币—美元—韩元 20
即将签订的协议 韩国—泰国
10
韩国—菲律宾 5-10
协议谈判进行中 菲—马、韩—菲、韩—泰、中—马、中—菲、日—新、日—印尼
说明:日本与韩国、马来西亚在“新宫泽喜—构想”下已经达成了金额分别为50亿美元和25亿美元的互换安排,且款项提用不以IMF的援助项目为前提,不受IMF条件限制。
资料来源:日本财务省、韩国财政部官方网站。
3.建立全区域范围的多边货币互换体系。在全区域范围内建立多边货币互换体系的好处在于:首先,多边互换的资金由成员国共同提供,能够缓解双边互换下贷款国的资金压力;其次,由于互换资金得以统一使用,它能使借款国获取更多的融资便利(注:如在次区域的ASA框架下,各国最多可以借到两倍于其承诺额度的资金。);最后,统一的互换安排也有助于提供一揽子援助,防止金融动荡的“传染”。由于具备前两个层次的合作基础,建立区域性制度安排也就不会那么困难,因此可以将其作为构筑区域性融资便利安排的第三步。
4.建立区域性紧急融资、危机救援的协调管理机构。这样一个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充当区域性最后贷款人,提供和管理区域性援助资金,协调与管理危机救援行动。同时为了有效行使上述功能,它还要承担协调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的纪律约束、监督各国经济动向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责任。也就是说,它将协调各国在危机预防、救援等方面的合作行动,建立防范和化解国际收支失衡及货币危机的正式制度框架。这样既能提高危机防范、救助机制的工作效率,又可以减少各层次合作行动脱节带来的摩擦成本,还能推动东亚区域内的政治协调。因而不失为东亚货币合作的一种现实选择。
虽然建立类似AMF的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机构,理论上能够提高抗御金融危机的能力,但它也可能产生某些弊端。首先,援助资金的存在有可能诱发各国政策当局的“道德风险”(Rose,1999),使它们采取不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其次,目前在全球层面和区域层面上,已经存在着IMF和ADB这样的国际金融组织,如果再成立一个AMF那样的机构,有可能导致不同机构间的矛盾,阻碍对危机的救助。不过,“道德风险”的问题可以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加以解决,前文所述的区域性共同监测机制能够减少各国政策领域的“道德风险”;IMF和ADB在1997年前后的表现说明,它们还很难有效地承担防范、化解东亚区域性危机的任务。此外,建立区域性金融合作组织也并不意味着与IMF对抗,它完全可以成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Bergsten,1998)。事实上,其他地区早已存在着与AMF类似的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组织,包括1976年成立的阿拉伯货币基金(the Arab Monetary Fund,AMF)和1991年成立的拉丁美洲储备基金(the Latin American Reserve Fund,LARF)(注:阿拉伯货币基金现有成员国22个,包括西亚、北非与东非的大多数阿拉伯国家;拉丁美洲储备基金现有成员国5个,包括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迄今一直在顺利运转(Sussangkarn,2000)。这也说明在东亚建立制度化、机构化的区域融资便利机制是可行的。
四、改革东亚汇率制度安排建立区域货币体系
建立一种区域制度安排,以便在长时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冲击的危害,保证东亚经济的稳定增长,就不能不涉及到汇率制度。因为汇率是本币的相对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外生价格指标,汇率的变动直接决定着一国涉外经济交易的价格水平,一个开放经济体的汇率制度若不适宜,导致实际有效汇率不稳,经济必然出现动荡。东亚大多数经济体危机前就处于这种状况。东亚一些国家长期以来主要从日本进口资本货物并引进资金,其产品却主要销往美国,形成了对美顺差、对日逆差,对日逆差靠对美顺差弥补的对外贸易模式(李晓,1998)。这同危机前东亚实行的实际(de facto)钉住美元制度存在着明显矛盾。一方面,日元对美元升值,东亚其他经济体的实际有效汇率就会下降,出口增加,经济繁荣乃至过热,容易出现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另一方面,日元贬值,其他经济体的实际有效汇率就会上升,出口受到遏制,经常账户逆差扩大,经济可能陷入萧条状态(见表2)。在此情况下,日元兑美元汇率频繁大幅度的波动,必然导致各国因实际有效汇率波动而出现的经济和金融动荡。此外,东亚各经济体与美国的经济周期有较大差异(Kwan,1995,见表2),在钉住美元制度下,美国的利率调整会给东亚国家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危机之后东亚各国纷纷放弃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但是,浮动汇率制也并非东亚的最佳选择。首先,东亚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区域产业循环与分工体系要求稳定商品的贸易价格,各国政府也需要一个“名义锚”来稳定国内价格水平,浮动汇率制度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其次,浮动汇率制度本身存在着“汇率超调”(exchange rate overshooting)问题,这对国内产品市场价格存在明显粘性、金融市场规模狭小的东亚各经济体来说是重要的不稳定因素,会导致区域内双边汇率频繁波动,阻碍经济交易的增长和扩展。再次,独立浮动汇率制缺乏制度化的汇率协调机制,存在协调失败(coordination failure)问题,容易引发竞争性贬值,形成“传染效应”,大大增加对经济的损害。因此,东亚一些国家近年来对汇率波动实施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同时又大力积累外汇储备,这种本不应在浮动汇率制下发生的状况被称为“浮动恐惧”(fear of floating)(Calvo and Reinhart,2000;Reinhart,2000)。根据Mckinnon(2000)的分析,当前东亚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实际上是隐蔽的较前宽松的钉住美元制度,或是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它虽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承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可见,无论是现在名义上的浮动汇率制度还是过去实际上的钉住美元制度,都不能说是东亚国家的理想汇率制度。如果各国不在汇率制度方面进行协调与改革,建立区域性的汇率制度安排,不可能真正创造出保障经济长期稳定成长的货币环境。
表2 东亚各国(地区)经济增长率与日元美元汇率及日、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1987-1998年)
日元对美元
经济增长率
汇率变动率
日本
美国
中国 0.661
-0.317
0.154
韩国 0.4820.791
-0.322
中国台湾
0.5060.443
-0.070
香港特区
0.6110.551
-0.115
新加坡0.5230.621
-0.035
印度尼西亚
0.2540.669
-0.358
泰国 0.4980.766
-0.314
马来西亚
0.2210.643
-0.263
菲律宾-0.1050.556
0.518
说明:经济增长率为实际GDP年增长率,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率为年变动率,具体计算公式为,(1年前日元美元汇率/当年日元美元汇率-1)100。日元美元汇率的标价以美元为基础货币,日元为计价货币,因此变动率为正值表示日元升值,反之则表示日元贬值。
资料来源:东京三菱银行调查部《亚洲经济、金融的再生》,1999年。
寻找东亚地区汇率合作的途径,必须认识到,钉住单一货币制度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都不适合东亚的现状,这样可供选择的汇率制度就剩下货币局、自由浮动、单一货币区和钉住货币篮子制度。根据Obstfeld和Rogoff(1995)的分析,在汇率安排上应当“舍中间、取两极”,但事实上,货币局和自由浮动制度作为汇率制度的“角点解”,尽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但东亚经济体却不适于采纳(Williamson,1999)。一来东亚经济体的外贸、外资结构呈现多元化特点,难以采纳货币局制度;二来东亚经济体大多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完善,不宜采用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作为另一个“角点解”的单一货币区,东亚目前又不具备实现的条件。而钉住货币篮子制度与浮动汇率相比,能降低名义汇率的过度波动,与货币局制度相比,又能更为有效地降低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有利于贸易结构多元化的东亚国家(Rajan,2000)。因此对于东亚汇率合作,当前合理的选择既非欧洲模式,也非“美元化”模式,而是钉住货币篮子制度。东亚的汇率合作,应是基于货币篮子制度的合作。
应当承认,钉住货币篮子制度也并不是最理想的汇率制度,理论上讲,无论从可持续性、稳定性,还是从灵活性看,对外浮动的单一货币区都要优于钉住货币篮子,后者作为“中间”汇率制度,容易诱发投机冲击。但东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进行高层次的区域货币一体化尝试,单一货币区在短期内很难成为现实(Mundell,2000)。对于开展较低层次的区域汇率制度合作,比如建立区域性的共同货币篮子安排,东亚具有较为充分的条件(Eichengreen and Bayoumi,1996;Bayoumi and Mauro,1999)。从汇率政策协调发展到区域性共同货币篮子制度,利用货币一体化进程的内生性特征(注:所谓内生性是指初级的货币、汇率合作会加深货币一体化程度,后者又为进一步推进货币合作准备了条件。),逐步推进区域汇率合作。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钉住货币篮子制度基础上开展汇率合作,并不仅仅意味着各国独立钉住各自的货币篮子,尽管它也是汇率合作的一个重要步骤。独立钉住货币篮子制度是一种存在一定缺陷的“次优”选择,依照目前东亚各国的经济情况,即便是采取独立钉住货币篮子制度,并提高日元在其中的比重,也无法避免投机冲击和金融危机(野口旭,2000),更难以消除双边汇率的波动。因此,不能作为东亚国家未来汇率制度的长期稳定形式。要在区域内创造更加稳定的价格环境,各国应当通过进一步合作解决独立钉住货币篮子的不稳定问题,在区域范围内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就是一种可行的选择。这种安排一方面能够稳定区域范围内双边汇率,从而消除大国间汇率波动对各国竞争力的不对称影响,稳定区内贸易的价格环境,并通过合作干预外汇市场防止投机冲击;另一方面又能大体维持区域内货币对外有效汇率的稳定,有助于各国发展外向型经济。考虑到东亚地区经济状况的复杂性,钉住共同货币篮子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在经济状况相近的次区域层次上选择共同货币篮子,而对区内其他经济体维持较宽的汇率波幅和汇率政策的沟通与协调,从而逐渐深化汇率合作。
基于以上分析,东亚地区在汇率制度方面的合作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逐渐推进:
1.在现有的汇率制度下加强汇率政策协调,维持区域内双边汇率的相对稳定。各国可以保持各自不同的汇率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施加一定干预及导向,以协调区域内双边汇率水平。这一阶段的汇率政策协调应以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为主,区域性短期融资体系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在条件允许时,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内双边汇率目标区。
2.各经济体放弃原有的汇率制度,根据各自经济的具体特点,建立独立的钉住货币篮子制度,各经济体间仍然维持汇率政策的协调。在这一阶段,重要的问题是各经济体如何确定货币篮子的构成,即货币篮子的币种结构和各币种的最优权重。关于最优权重,目前已有人利用Sundrarajan于1980年建立并由Turnovsky(1982)和Bhandari(1985)加以补充、完善的方法,对单个国家钉住篮子的最优权重进行了估算。Ogawa和Ito(2000)建立了一个贸易收支均衡模型,并引入各国出口厂商的反应函数,分别测算出各国货币篮子的最优权重。Benassy-Quere(1999)则建立了一个以贸易收支和外债总量变动最小化为政策目标的福利损失函数模型,以汇率作为选择变量,最终求得货币篮子中各币种最优权重的纳什均衡解和合作均衡解。Rajan(1999、2000)在Benassy-Quere的外部均衡模型基础上引入了国民收入、国内物价等变量,构建了一个更为复杂的一般均衡模型以测定最优权重,将产出与价格变动最小化设定为政策目标,其结果表明日元在货币篮子中的权重还应进一步提高(见表3)。但是,这些方法也都存在某些缺陷,如货币篮子币种结构过于简单,多数只包括美元和日元,而对东亚经济体来说,欧洲和区内其他国家也是不容忽视的贸易伙伴。另外,其函数设定往往以外部均衡目标为主,而东亚经济体的主要政策目标应是产出的稳定增长。这里我们根据Kwan(1994)的研究,假设消除外生汇率波动对产出的影响为当局的惟一目标,建立一个衡量最优权重的简化模型。
表3 对美元、日元在东亚4国货币钉住篮子中最优权重的估算 %
Benassy-Quere(1999)
Rajan(1999) 伊藤隆敏等(2000,模型B-2)
权重
美元日元 日元
美元日元
印尼盾 54 30
59 77.922.1
马来西亚林吉特 47 21
46 n.a.n.a.
菲律宾比索
67 23
35 72.827.2
泰铢
60 29
59 35.364.7
资料来源:Benassy-Quere(1999),Kusukawa,T.(1999),Rajan(1999),
伊藤隆敏、小川英治、佐佐木百合(2000,中译本)。
假设东亚经济体是一个典型的小型开放经济,外生汇率变动对产出的影响通过三个渠道实现,一是贸易条件,二是实际工资率,三是利率,则外生汇率变动对产出的影响可由下式表示(式中变量均为对数):
式中y为产出,P[,x]、P[,m]为出口品和进口品的国际价格(可以美元价格表示),(P[,x]-P[,m])为贸易条件,w为名义工资率(以本币表示),e为有效汇率(直接标价法,在本国、外国价格水平不变时,它就是实际有效汇率),(w-e-P[,x])为实际工资率,e[,i]为本币对i国货币汇率(直接标价法),de[,i]为对i国货币汇率变动率,γ[,i]为以i国货币计值的外债占外债总额比重,用以衡量该货币汇率对本国资产市场影响。假设外国利率i保持不变,则根据利率平价,本国利率水平由加权汇率变动率决定。a、b、c分别为产出/贸易条件弹性、产出/实际工资率弹性和产出/利率半弹性。α[,i]、β[,i]分别为出口价格和进口价格对i国货币汇率的弹性,a、b、c、α[,i]、β[,i]均大于0。由上面三式可得:
其中θ[,i]为货币i在有效汇率中的权重。因为当局的目的是要消除外生汇率变动带来的产出波动,所以最优权重就是使y=0的权重,可以得到:
a(α[,i]-β[,i])+bα[,i]+cγ[,i](de[,i]/e[,i])
θ[,i]=─────────────────────────(7)
b
这一公式可以在各国确定货币篮子权重时作为参考。从公式中还可以看出,那些与日本产业结构相近、竞争关系明显的国家和地区,日元的α值较大,因而日元的权重也较高,而与日本竞争关系不明显,只是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国家和地区,日元权重相对较低,同样如果日元外债比重大,日元权重也要高一点。这说明东亚各经济体存在明显差别时,其货币篮子的最优权重还是有区别的。
3.在独立钉住的基础上建立次区域的钉住共同货币篮子汇率制度。虽然现在各经济体的最优货币篮子并不一致,但在次区域内会有一些经济体的货币篮子构成比较接近。如Benassy-Quere测算得到的各国最优权重也显示出较大的相似性,意味着各国有条件进一步采取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度。同时,稳定与邻国双边汇率的要求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会促使次区域内最优货币篮子结构逐步趋同。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货币篮子构成与经济贸易结构的相似性,在次区域范围内选择共同的货币篮子目标,确定中心汇率,并对各国币值对中心汇率的偏离规定某种波幅限制。考虑到次区域范围内经济规模相对有限,各经济体仍将存在一定差异,应规定较宽的汇率波幅以防止投机冲击,可以采取所谓"BBC"(basket-band-crawling)汇率制度,以便在保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提供一定的灵活性(Williamson,1999;Dornbush等,1999)。Ohno(1999)也主张东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的BBC制度。次区域之间可以仍旧维持汇率政策协调,也可以建立某种宽松的汇率目标区。
4.在次区域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度确立后,逐步建立次区域内的固定汇率制度,并在东亚范围内加强次区域之间的汇率合作,在整个区域范围内钉住共同货币篮子,进而构建统一的汇率机制。由于钉住货币篮子制度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因此从长期来看,如果既要维持汇率的稳定,又要保证汇率制度的可持续性,只有用比较严格的固定汇率制度替代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度,也就是建立货币一体化区域。根据最优货币区理论,货币区的范围或规模越小,其经济发展的一致性就越强,货币一体化的成本也就越低,最有可能发展成为最优货币区。因此,在建立东亚区域货币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先在次区域钉住共同货币篮子的基础上进行局部的货币一体化尝试。在此基础上,利用货币一体化的“自我推动效应”(Frankel and Rose,1998),推动建立东亚地区统一的汇率机制。实质上,这就是逐步将双边“蛇洞”体制扩展为区域性“蛇洞”体制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区域共同货币篮子时,目标货币将仅限于少数国际货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绝大多数区内货币将不在货币篮子中出现,而各币种的权重也应根据整个区域对外经济交易格局决定。
5.当统一的汇率机制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可以考虑采用单一货币,并成立统一的货币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单一货币区从理论角度讲是区域汇率制度安排的最优选择,对内维持了相对价格的稳定,对外则可以通过浮动汇率保持灵活性,兼顾固定和浮动两种汇率制度的优点。因此许多学者主张以建立单一货币区作为东亚区域货币合作的最终目标。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东亚的区域货币合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加强信息沟通与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区域性紧急融资机制,改革东亚汇率制度安排。目前的具体合作措施也应从这三方面入手,应当看到,区域合作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的集体博弈行动,很难在短期内竟其全功。上述三方面工作,也都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三者并无必然的先后顺序,而是交替推进,政策的协调可以与制度、机构的创设相互结合,小范围内的高层次合作可以与大范围内的初级合作同时并进。东亚的区域货币合作进程应当是三方面工作相互推动的长期过程。而当前的主要任务则是进一步完善共同监测机制,稳步扩展10+3货币互换机制,并及时推进东亚区域内汇率政策与制度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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