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域”的安全治理与中国的选择_全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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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场发端于美国的“全球公地”(global commons,译为“全球公域”、“全球公用空间”)安全治理讨论急剧升温,并迅速蔓延至整个西方世界,继而从学术层面上升到决策层面乃至行动层面。中国作为崛起中的负责任大国,如何应对这股有着深刻西方背景的潮流,如何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进程中自处,已经成为不得不正视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议题的兴起

“全球公地”既是一个时髦的字眼,也是一个令人迷惑、难以把握的概念。在联合国框架下,“全球公地”主要指为《南极条约》(1959年)、《外太空条约》(1966年)、《月球条约》(1979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等所确认的海洋、外层空间及南极洲等处于国家管辖之外的区域和资产。①这类“全球公地”议题虽然涉及特定区域,但重点是防止对相关区域内全球共享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国际关系领域,借鉴20世纪后半叶加里特·哈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人开创的“公地”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全球公地”成为需要在全球层面克服“搭便车”行为,化解“公地悲剧”与“集体行动困境”,尽可能减少“负面”外部性的气候变暖、资源短缺、全球经济治理等“全球公共问题”的代名词。这个意义上的“全球公地”不仅包括前述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物质资源管理问题,而且包括全球金融、贸易、环境等领域制度的有效供给问题。②

“全球公地”与安全挂钩是安全内涵扩大化和非传统安全研究兴起的产物。随着安全内涵从严格的军事安全扩展到经济、政治、制度、文化、环境等诸多方面,以及安全研究对象从国家行为体扩展到国际恐怖主义、环境、疾病、气候等因素,所谓“全球公地”安全研究也就成为讨论气候变暖、资源短缺、全球流行病等全球公共问题的安全后果。③相对这种广义的“全球公地”安全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西方出现了一种新的狭义的“全球公地”安全研究潮流,不仅“全球公地”的内涵有所收窄,特指公海、国际空域、太空和网络空间等“不为任何国家控制但又为所有国家所依赖的领域或区域”,④“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也主要限定为如何维护这些全球公共区域的开放与稳定。

无论是从现实背景还是从学理上讲,美国都是最近这轮“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探索的最大推手。就现实背景而言,“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讨论的兴起与不断升温,主要是因为21世纪以来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传统大国实力相对下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感到掌控“全球公地”越来越力不从心。就学理而言,这场讨论发端于2003年麻省理工大学的巴里·珀森(Barry Posen)在权威杂志《国际安全》发文,首次把“全球公地”一词赋予公海、国际领空、太空等“处于国家直接控制之外、但因其提供了与其余世界的通道和联系,而对国家和其他全球性行为者至关重要的区域”。⑤到2010年,美国“全球公地”安全治理研究迎来高潮。当年,美国新安全中心(CNAS)推出登马克(A.M.Denmark)和马尔维农(J.Mulvenon)领衔编撰的重磅报告《被争夺的公地:多极世界中美国权力的未来》,斯坦福大学出版社推出贾斯珀(Scott Jasper)主编的《确保在全球公地的自由》一书,把“全球公地”扩展为公海、国际空域、太空和网络空间四大领域,并详细探讨了美国的“全球公地”战略。⑥2010年和2011年,美国国防大学的芮登(M.E.Redden)和休斯(M.P.Hughes)更是两度发文,深入探讨“全球公地”与美国防务规划范式的转型。⑦与此同时,“全球公地”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开始频频出现在美国重要安全与防务文件中,⑧美国“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探索最终从学术层面上升到决策层面。

“全球公地”安全治理的讨论并未止步于美国,而是随着英国、日本及北约等的积极加入迅速扩展至整个西方世界。2010年2月,英国国防部研究机构发表题为《未来冲突的特征》的报告,宣称确保“全球公地”的开放与通畅对英国保持全球影响、持续繁荣以及权力地位至关重要。⑨2010年5月,北约转型司令部启动为期一年、名为“确保进入全球公地”的研究,其最终研究报告宣称,确保进入“全球公地”是未来10年北约的核心挑战。⑩2010年6月,日本防长北泽俊美(Toshimi Kitazawa)在第9届香格里拉对话上发表题为“日本对作为全球公地的海洋的政策”的演讲;(11)2011年8月,日本国防白皮书首次提及海洋、网络空间和太空等“全球公地”的安全问题。(12)可以说,“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讨论已发展成一波遍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探索热潮。

在西方看来,“全球公地”不是一组不同的地理环境,而是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系统,包含公海、国际空域、太空和网络空间四大领域。“全球公地”从物理空间延伸到虚拟空间,具有四大特征:(1)不为任何单一实体所拥有或控制;(2)其作为整体的功用大于作为部分的功用;(3)对掌握了必要技术能力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而言,能够为了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目的出入其中并加以利用;(4)对掌握了必要技术能力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而言,能够作为军事移动的通道和军事冲突的场所。(13)

在全球化进程日益推进的当今世界,“全球公地”既可以造福也可能贻害,其重要性与脆弱性同步上升。一方面,“全球公地”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和安全架构,成为连接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的纽带及全球安全与繁荣之所系:经济上大大促进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全球发展与繁荣,军事上也有助于全球力量投送、精确打击、指挥、控制、计算机及情报、侦察、监视(C3ISR)等(见下表),堪称“全球化世界的拱顶石”、“全球经济的基础与国际安全的促进者”、军事力量“倍增器”(multiplier)和军事战略“成全者”(enabler)。(14)另一方面,“全球公地”的开放性也可能加深关键经济与国家基础设施的脆弱性,加速先进武器和军事技术的扩散,加速观念与意识形态的传播,方便犯罪和恐怖主义分子的活动与联络,以及危险物质的转移等。(15)这意味着不负责任的行为将给全世界带来破坏性后果,使“全球公地”沦为全球化世界的“阿卡琉斯之踵”。

在某些西方国家看来,目前“全球公地”安全态势严峻。除了国际恐怖主义、海盗、黑客等非国家行为体发动的劫船劫机、恐怖主义袭击和网络攻击以外,国家行为体的反卫星武器、潜艇、隐形飞机、远程导弹、网络战武器等所谓“反介入/区域拒止”(A2/AD)能力(16)尤其严重威胁“全球公地”的稳定与开放。基于这样的判断,美国及其盟友尤其积极加强军备,巩固同盟并推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国际机制的酝酿和建构。

二、“全球公地”安全治理现状

虽然“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作为一个议题才刚刚兴起,但联合国框架下的《联合国海洋法》、《外太空条约》已经提供了海洋、大气空间以及太空的基本国际治理机制。近年来,公海、太空以及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也不断取得新进展。公海问题上,2009年,联合国所属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打击海盗的《吉布提行为守则》。在联合国授权下,近年来国际社会打击海盗特别是索马里海盗的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海盗劫船成功率从2009年的45%降至2010年的26%,2011年更是下降到15%。(17)在外层空间问题上,自1982年以来,联合国大会每年都通过“防止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决议。为缓解人类太空探索60余年积累的大量太空碎片所带来的威胁,2007年联合国大会还通过《太空碎片缓解指南》。在网络空间领域,自1998年以来,联合国大会已通过16项规范全球网络空间的决议。

虽然“全球公地”安全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领域安全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由太空、国际空域、公海到网络空间依次递减。太空是目前非军事化程度最高和最稳定的“全球公地”,网络空间的国际法框架和行为规范目前基本上还处于空白,是全球公地里的“狂野西部”。二是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海盗痼疾仍未根除,太空军控沦为清谈,网络治理尚未达成共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因为“全球公地”本身范围不清、国家间博弈激烈,也与目前“全球公地”安全局势整体仍处于可控状态有关。

显而易见,“全球公地”的范围迄今尚未最终划定。人类利用海洋已逾数千年、大气空间100年、太空60年、网络空间30年,而作为防务和安全概念的“全球公地”的提出则不到10年。“全球公地”作为“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公共区域”,只是一种笼而统之的描述,不仅未能严格界定,而且尚未被普遍接受。大的方面讲,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全球公地”?是完全还是部分属于“全球公地”?不仅美国学界和职能部门之间存在分歧,中国、俄罗斯与西方国家之间也尚未达成共识。(18)小的方面讲,国际社会关于太空起始界限的划分标准五花八门,太空始于何处尚无定论;而沿海国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工作仍在进行之中,这场所谓的“世界地图的最后大修改”(19)没有落幕,海洋公地的确切界限也无从谈起。综上原因,“全球公地”范围并不明确,哪些属于或不属于“全球公地”治理范畴(比如北极)也无从确定。其次,“全球公地”本身具有多重属性,隐含相互冲突的逻辑。“全球公地”往往同时也是“科学边疆”、“经济重心”和“军事高地”。前两者遵循合作、开放原则,而“军事高地”则遵循优势逻辑。对军队而言,在一定时间(战时)确立对某一区域的控制,对确保己方的行动自由与安全乃至赢得最终胜利至关重要,海权、空权、制天权、制信息权仍是制胜的不二法宝。这两种并不一致的逻辑增加了“全球公地”安全治理的难度,如何平衡平时与战时不同需求,如何平衡学界、商界、防务界等不同部门的利益,是“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不得不时刻权衡的永恒难题。

就国家间博弈而言,毋庸讳言,以美国为代表的传统大国与新兴大国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上有着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就美国而言,对“全球公地”的主宰被称为“美国霸权的军事基础”。(20)受伊拉克、阿富汗两场战争拖累和全球金融危机打击,继续独自充任“全球公地”治安官和保证人对美来说已经越来越力有不逮。尽管如此,美国仍视“全球公地”为“快速全球化和相互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世界中保持美国力的基本管道”,(21)试图维持美对“全球公地”的主导权并保持其全球行动自由。2011年的《美国国家军事战略》报告称,“确保美军在全球公地的自由进入和行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和“美军的永久使命”。(22)凭借自身技术与话语优势,美国及其盟友试图通过主导“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加强军备来继续维持其主导权,在“全球公地”战略资源的分配上坚持“先到先得”原则。而对中国、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国家而言,随着国力的增强,它们希望在“全球公地”治理事务上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中俄在2011年11月伦敦首届网络空间国际会议上,面对西方的压力不甘示弱,而印度也以没有受邀参与决策过程、准则没有体现新兴国家的利益和关切为由,不认可《欧盟太空行为准则》。(23)新兴国家强调主权平等,主张优质轨道、无线电频率、顶级域名等“全球公地”战略资源实现公平分配,是推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加强代表性、民主化的主力军。另外,第三类国家——传统大国和新兴国家以外的其余国家也不应被排除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议程之外。理论上,任何国家都可以自由进出并利用“全球公地”,但由于能力、资源的限制和技术门槛的存在,“全球公地”还不能为这些国家所用。以太空为例,联合国承认的国家共193个,但从事太空活动的国家只有60个左右,拥有自主发射卫星能力的国家(及集团)只有12个,拥有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则只有3个。虽然小国、穷国和弱国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事务上影响有限,但不等于国际社会可以置它们的利益与诉求于不顾。如何把不同的利益、关切和建议进行归纳、评估和讨论,最终融合成能够为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全球公地”国际规则,是一项艰巨任务。

三、中国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

随着国力增强,中国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国际影响持续扩大,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领域的表现也日趋活跃。在海上,中国积极参与了亚丁湾护航行动。自2008年12月26日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开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始,截至2012年2月底,中国已经连续派出11批护航编队,共为4500多艘中外船舶实施了安全护航,成功解救、接护和救助50余艘中外船舶。(24)自2012年1月起,中国还与印度、日本加强了反海盗合作,三国采取“轮班”方式,共同守护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安全与稳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在太空、网络空间领域主动出击,积极在联合国层面提出机制建设动议,并取得很大突破。2008年,中国与俄罗斯共同向联合国裁军谈判委员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PPWT),并在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基础上于2009年向裁军谈判委员会提交CD/1872号工作文件,针对有关评论与问题进一步诠释上述条约草案。2011年9月,中国联合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第66届联大提出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A/66/359),并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以尽早就各国在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达成共识。

客观上讲,中国参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是全球化进程使然。“全球公地”安全问题凸显了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休戚与共的现实,事关中国在内的每一个国家。主观上讲,中国参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既是保护日益拓展的国家利益、特别是海外利益的需要,也是在国际舞台上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随着中国越来越深地融入全球经济、政治、安全、文化体系,“全球公地”作为连接中国与世界的纽带,其安全与开放对保证中国与外部世界物资、人员、服务、信息的正常交流越来越不可或缺,推进“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是我们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文化繁荣的内在需要。而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也应积极提供地区及全球公共产品,为维护“全球公地”的和平与开放做出应有贡献。

不过,中国参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也面临外部特别是西方的掣肘。面对中国的崛起,西方国家态度暧昧:既希望中国能够为“全球公地”安全治理做出贡献,又担心其主导权受到挑战,试图利用话语、军事优势以及外交协调防范和牵制中国。就话语权而言,在西方的“全球公地”叙事中,中国的角色定位模棱两可,摇摆于利益攸关者、合作者与潜在的挑战者、竞争者、捣蛋者甚至对手之间。一些西方分析家鼓吹“中国的崛起是每一个公域的决定性特征”,“中国是全球公地问题上最大的问号”。他们一边热炒所谓中国“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南海问题,宣称中国发展海空力量、太空力量以及网络力量威胁“全球公地”安全,渲染南海问题就是更广泛的“全球公地”安全问题的一个缩影;(25)一边又为欧美协调、亚太协调共同防范中国而摇旗呐喊。(26)可以预见,中国在“全球公地”问题上将长期面临来自西方的话语压力。

西方对中国在“全球公地”安全议题上所奉行的军事防范和威慑政策,集中体现在美国“空海一体战”(ASB)和“联合行动介入概念”(JOAC)(27)等具有浓厚冷战色彩(28)新作战概念的提出和实践上。在美国军方看来,中国日益增强的“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将威胁美国在“全球公地”、特别是西太平洋地区区域性“公地”的行动自由。作为对中国的回应,(29)“空海一体战”概念的核心是实现了一体化的美国海陆空联军利用网络化、一体化和纵深攻击干扰、摧毁和打败(NIA-D3)对手;(30)而以“跨领域集成”(cross-domain synergy)为核心的“联合行动介入概念”则从行动层面罗列了美军为打败敌方“反介入/区域拒止”障碍所必需的30种特定能力,以及概念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10个风险。体现在行动上,美国不仅在西太平洋地区大量部署先进武器,如在关岛部署战略轰炸机、在新加坡轮流部署4艘濒海战斗舰(LBS)(31);而且不断调兵遣将以加强其在西太平洋地区应对“反介入/区域拒止”威胁的能力,如2011年11月美国与澳大利亚达成2500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入驻澳大利亚西北部港口达尔文的协议,第一批200名已于2012年4月抵达;(32)并试图通过与地区盟友和伙伴关系国家的军售、军援及联合军事演习,提升协同应对“反介入/区域拒止”威胁的能力。

就外交而言,这种牵制主要体现为在全球和地区两个层面下先手棋。一是在全球层面积极呼吁、推动并力图主导相关国际规则的酝酿和制定。主要举措包括:在太空领域,欧盟继2008年首次推出《太空行为准则》之后,在2010年又推出修订版,并试图以此为蓝本确立全球性太空行为规范;2012年1月,美国表态称,将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制定一部外太空活动国际行为准则。(33)在网络领域,2011年5月,美国发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11月,由英国外交部主办、旨在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出台的首届政府间网络空间国际会议在伦敦召开。二是借助北约与亚太联盟及伙伴体系,建立以美国为轴心的“全球公地”安全治理的外交联盟阵线。欧洲方向上,2011年5月,为加强北约框架下的“全球公地”防务合作,北约正式启动名为“确保进入全球公地”的多国演习。亚太方向上,美国与日本、澳大利亚等地区盟友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上的合作早已开始:澳大利亚是美国“太空态势感知”(SSA)项目的伙伴国,美日两国也已在海上安全、太空和网络空间等“全球公地”展开合作。(34)

严格讲,“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是一个亦旧亦新的议题。说其旧是因为国际社会围绕公海、国际空域、太空及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努力早已展开,说其新是因为把这些全球公共空间纳入“全球公地”统一范畴是一个新的尝试。对西方来说,新瓶装旧酒有其战略深意:为增进美国霸权的合法性提供新的理论支撑;为对外干涉寻找新借口;为军事转型寻找新动力;为美国的安全同盟体系寻找新使命;为整合新力量提供新的实验场。(35)中国不能被牵着鼻子走,而应沉着冷静,善加应对。

首先,要打好“文仗”、“嘴仗”。对于抢得先机的西方“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话语,我们应认真研判、积极发声,建构能够符合“全球公地”现实、合理表达中国利益、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营造良好磋商氛围的“全球公地”安全治理叙事。就现阶段而言,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全球公地”虽然面临局部动荡和安全隐患,但稳定与开放大局并没有动摇;所谓“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威胁不过是西方发展自身新型军事能力、牵制他国的一个借口;对于“中国威胁论”之类以臆想代替事实的言论,以及“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实践,我们尤其应理直气壮地予以反驳。

其次,练好内功,为中国参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提供坚实基础。能力方面,由于“全球公地”的利用与安全治理有一定的技术和能力门槛,近年来中国科技和国防力量虽然已经取得相当进展,但利用“全球公地”及维护其开放和安全的能力仍有待提高。现阶段,为提高中国“全球公地”各领域的态势感知能力、力量投送能力以及实施人道主义援助/灾难救援等非作战任务的能力,必须尽快建设完备的太空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强大的空军、蓝色海军。制度方面,则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由于国际法一般不直接适用于国内,中国应尽快制定并出台航天基本法、海洋基本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参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并实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有效衔接。二是由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事务涉及军事、民事及商业等各个领域,需要政府各部门、军民商等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应该考虑建立相应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调机制和渠道。经验方面,中国参与“全球公地”安全治理实践的时间不长、国际谈判经验有限,还需更多地参与类似亚丁湾护航这样的实际行动,增加人道主义援助/灾难救援的经验,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机制的磋商和谈判。

第三,确立合理的“全球公地”安全治理目标和策略。“全球公地”安全治理与“全球公地”的优质轨道、无线电频率以及顶级域名等战略资源的公平分配及国际军控相辅相成、三位一体,而目前的资源分配不尽合理,西方凭借其技术优势占据了绝对优势,且在太空、网络军控方面态度消极。从长远看,为确保“全球公地”安全治理机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民主性,中国应该“三管齐下”,在努力推动“全球公地”交通规则、行为准则、“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TCBMs)的同时,还应积极推动“全球公地”公共资源分配从“先到先得”实力原则向更加公平的分配原则演变,并继续推动国际裁军和军控议程。在现阶段,面对“全球公地”纷繁复杂和安全治理议题众多的现实,在策略上中国应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务实灵活地以个案为基础,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于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的议题——如西方以界定和验证困难为由而态度消极的太空军控,也不应简单否定或放弃,而要保持耐心,除了继续在联合国、双边及地区平台上保持沟通以外,还应以专家组等形式深入讨论和研究,为未来妥善解决保留可能性。

第四,以“包容性发展”为出发点,开展广泛、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所谓广泛,不仅包括与新兴国家及其他非西方国家的合作,也包括与西方国家的合作。所谓多层次,指在双边、地区及全球各个层次谋求国际合作。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全球层次上,2012年将成立联合国外太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政府专家小组(GGE),第二、三届网络空间国际会议也将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在匈牙利和韩国举行。中国应利用这些平台,在“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进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维护“全球公地”开放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①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Global Commons Definition,http://unstats.un.org/unsd/environmentgl/gesform.asp? getitem=573.(上网时间:2012年1月5日)

②Garre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December 13,1968,pp.1243-1258.中文参见[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③Gary Hant,“After Bin Laden:Security Strategy and the Global Commons”,Survival,Vol.53,No.4,2011,pp.19-25; Gregory F.Treverton,Erik Nemeth,Sinduja Srinivasan,Threats without Threateners? Exploring Intersections of Threats to the Global Commons and National Security,Rand Corporation,January 2012.

④U.S.Department of Defense,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February 2010,P.8.

⑤Barry R.Posen,“Command of the Commons: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Hegemon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8,No.1,2003,pp.5-46.

⑥Abraham M.Denmark & James Mulvenon eds.,Contested Commons:The Future of American Power in a Multipolar World,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January 2010; Scott Jasper ed.,Securing Freedom in the Global Commo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March 2010.

⑦Mark E.Redden & Michael P.Hughes,“Global Commons and Domain Interrelationships:Time for a New Conceptual Framework?” Strategic Forum,No.259,Institute for 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October 2010; Mark E.Redden & Michael P.Hughes.“Defense Planning Paradigms and the Global Commons”,Joint Force Quarterly,No.60,2011,pp.61-66.

⑧2008年《国家防务战略》出现3次,2010年2月《四年防务评估》报告7次,2010年2月《联合作战环境》8次,2010年5月《国家安全战略》报告2次,2011年2月《美国国家军事战略》9次。See U.S.Department of Defense,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February 2010; United States Joint Forces Command,The Joint Operating Environment,February 18,2010; White House,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May 2010; Joint Chiefs of Staff,The National Militar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Redefining America's Military Leadership,February 8,2011.

⑨UK Ministry of Defence's Development,Concepts and Doctrine Centre,The Future Character of Conflict,February 3,2010,http://www.mod.uk/NR/rdonlyres/00CD3C81-8295-4B79-A306E76C370CC314/0/20100201 Future_Character_of_ConflictUDCDC_Strat_Trends 4.pdf(上网时间:2012年1月12日)

⑩Mark Barrett,Dick Bedford,Elizabeth Skinner,Eva Vergles,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Supreme Allied Command Transformation,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April 3,2011,p.7.

(11)Toshimi Kitazawa,Defense Minister of Japan,“Japan's Policies Regarding the Ocean as a Global Commons”,speech made at the 9th IISS Asia Security Summit(the Shangri-La Dialogue),June 5,2010,http://www.mod.go.jp/j/press/youjin/2010/06/05b.html.(上网时间:2012年1月12日)

(12)Japan Ministry of Defense,Defense of Japan,2011,Overview,http://www.mod.go.jp/e/publ/w_paper/2011.html.(上网时间:2012年1月17日)

(13)Abraham M.Denmark & James Mulvenon eds.,Contested Commons:the Future of American Power in a Multipolar World,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January 2010,p.10.

(14)Tara Murphy,“Security Challenges in the 21st Century Global Commons”,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pring/Summer 2010,p.29; Barry R.Posen,“Command of the Commons: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Hegemon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8,No.1,2003,pp.5-46.

(15)Scott Jasper & Paul Giarra,“Disruption in the Commons”,in Scott Jasper ed.,Securing Freedom in the Global Commo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March 2010,pp.2-3.

(16)U.S.Department of Defense,Joint Operational Access Concept,January 17,2012,p.6.

(17)“海盗得手率降至15%”,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11/25/c_122333469.htm.(上网时间:2012年1月12日)

(18)James A.Lewis,“Cybersecurity:Next Steps to Protect Critical Infrastructure”,Statement before the Senate Commerce,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February 23,2010; Mark E.Redden & Michael P.Hughes,“Global Commons and Domain Interrelationships:Time for a New Conceptual Framework?” Strategic Forum,No.259,Institute for 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October 2010;张喆:“中俄牵头推网络准则抗衡美国”,《东方早报》,2011年9月14日。

(19)“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这是世界地图的最后大修改”,http://news.ifeng.com/mil/3/200905/0514_341_1156613.shtml.(上网时间:2012年月8日)

(20)Barry R.Posen,“Command of the Commons: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Hegemon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8,No.1,2003,pp.5-46.

(21)Mark E.Redden & Michael P.Hughes,“Global Commons and Domain Interrelationships:Time for a New Conceptual Framework?” Strategic Forum,No.259,Institute for 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October 2010.p.2.

(22)U.S.Joint Chiefs of Staff,The National Militar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Redefining America's Military Leadership,February 8,2011.p.9.

(23)Michael Listner,“EU Code of Conduct:Commentary on Indian Concerns and Their Effects”,Space Review,November 28,2011,http://www.thespacereview.com/article/1977/1.(上网时间:2012年3月9日)

(24)李国利:“中国海军第十一批护航编队起航赴亚丁湾”, http://news.mod.gov.cn/action/2012-02/28/content_4349008.htm.(上网时间:2012年3月7日)

(25)Patrick M.Cronin & Robert D.Kaplan,“Cooperation from Strength:U.S.Strategy and the South China Sea”,in Patrick M.Cronin ed.,Cooperation from Strength:The United States,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Center for New American Security,January 2012,p.10.

(26)Richard Weitz,“China,Russia,and the Challenge to the Global Commons”,Pacific Focus,Vol.24,No.3,December 2009,PP.271-297; Abraham M.Denmark,“Managing the Global Commons”,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33,No.3,July 2010,pp.165-182; Abraham M.Denmark,“Asia's Security and the Contested Global Com-mons”,in Ashley J.Tellis et al.eds.,Strategic Asia 2010-2011:Asia's Rising Power and America's Continued Purpose,NBR,September 2010,pp.171-203:Michael Horowitz,A Common Future? NATO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mons,The Chicago Council on Global Affairs,October,2010; C.Raja Mohan,India,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lobal Commons,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October 2010,p.13; Michael Auslin,Security in the Indo-Pacific Commons:Toward a Regional Strategy,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December 2010; Jean Loup Samman,“Security Governance in the Maritime Commons:The Case for a Transatlantic Partnership”,Orbis,Vol.55,No.2,2011,pp.314-324; Abraham M.Denmark,Managing China's Rise:A Strategic Imperative for U.S.-Europe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Commons,The Stockholm China Forum,October 2011.

(27)U.S.Department of Defense,Joint Operational Access Concept,January 17,2012.

(28)Bill Gertz,“Pentagon battle concept has Cold War posture on China”,The Washington Times,November 9,2011,http://www.washington times.com/news/2011/nov/9/pentagon-battle-concept-signals-cold-war-posture-o/? page=all.(上网时间:2012年3月7日)

(29)Andrew F.Krepinevich,“The Way to Respond to China”,Los Angeles Times,November 9,2011,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1/nov/09/opinion/la-oe-krepinevich-pacific-20111109.(上网时间:2012年3月7日)

(30)J.Randy Forbes,“America's Pacific Air-Sea Battle Vision”,The Diplomat,March 8,2012,http://the-diplomat.com/2012/03/08/americas-vital-grand-battle-plan/?all=true.(上网时间:2012年3月12日)

(31)“美国将在新加坡部署4艘濒海战斗舰”,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17582967.html.(上网时间:2012年4月6日)

(32)“亚太军事重组重要一步,美军‘先头部队’入驻澳大利亚”,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4/05/c_122929556.htm.(上网时间:2012年4月6日)

(33)Hillary Rodham Clinton.“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Outer Space Activities”,Press Statement,January 17,2012,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2/01/180969.htm.(上网时间:2012年1月22日)

(34)“The Japan-U.S.Security Arrangements”,September 2011,http://www.mofa.go.jp/region/n-america/us/security/arrange.html.(上网时间:2012年1月7日)

(35)王义桅:“美国宣扬‘全球公地’有何用心”,《文汇报》,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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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域”的安全治理与中国的选择_全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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