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主体选择的理论基础与标准_公共产品理论论文

公共经济主体选择的理论基础与标准_公共产品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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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产品理论”形成之前,古典和新古典理论受到自然法的影响,认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天然是政府,并认为政府是理性的、至善的、唯一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所谓市场经济,简而言之就是由民间自由交换实现‘私人物品’的有效率的生产,而由政府负责安排公共物品的供给这样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以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为分界线,理论上,公共产品的提供由政府的单一主体走向了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与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政府与市场二分的逻辑相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亚当·斯密开始到1954年萨缪尔森(P.A.Samulson)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止。这一阶段关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特色在于,公共产品的天然、唯一提供者是政府,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依附于公共财政,从税收和支出的角度研究公共产品的提供。

在古典经济学视野里,市场作为基础性、优先性的资源配置手段,政府受到市场的限定和约束。政府职能的合理性仅仅以弥补市场失灵作为唯一的标准。关于政府本身如何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并不纳入市场分析的框架中。古典经济学只回答了政府这种不同于市场的组织形式应该做什么,却没有回答政府如何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

以边际革命为标志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在于以个人的效用和理性的选择为基础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这一阶段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一是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准则问题。公共产品的提供能不能像市场一样达到效率。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标准是什么?对此,旧福利经济学为公共产品的判断提供了福利标准。在批判和吸收旧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新福利经济学提出了帕雷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和帕雷托改进标准。二是以边际分析法分析市场行为时,认为边际效用等于边际价格时市场达到有效率。但公共产品的偏好很难像私人物品那样真实地显示,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如何评价?对此,布坎南(David Buchanan)在1949年的《政府财政纯理论》中提出“在政府与个体之间存在一个类似市场的联系”,个体通过效用评价来选择自己的选票走向来显示自己的偏好。

从总体上来讲,这一阶段人们在探讨公共产品问题时都放在财政税收问题中讨论,把公共产品本身作为政府设计税收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认为公共产品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它们只能由政府生产。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多对一的关系导致了这样一个深刻的矛盾,如何通过政治过程将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与真实的需要状态结合起来。正因为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导致了用边际分析去解决以上的两个问题很难有所成效。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现在。这一阶段公共产品理论形成并得到了发展,从公共产品的内在属性出发,通过揭示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内在矛盾,运用新古典传统对公共产品进行研究,针对不同的公共产品,采用不同制度安排,形成了多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

正因为市场配置规则与政府配置规则的不同,在财政学的框架下运用边际分析方法研究公共产品的供给面临问题。这一困境使学者们开始以公共产品为分析的起点,运用新古典传统分析公共产品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一是公共产品是什么?二是如何生产公共产品,三是消费者如何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偏好。

对于第一个问题,1954年萨缪尔森(P.A.Samulson)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通过揭示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揭示了公共产品的特征,公共产品不能使人们真实地表现自己的偏好。1965年布坎南(David Buchanan)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提出了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具有“排他性和非对抗性”特征的俱乐部产品,随后公共产品理论不断完善,形成了政府、私人、俱乐部、地方提供公共产品的总体框架。

对于第二个问题,蒂博特开创了地方公共物品研究,建立了一个“模拟市场”的公共产品生产体系。亨德森(Henderson)、艾伯特(Ebert)、格龙伯格(Gronberg)完善了公共产品的生产体系理论。布鲁贝克尔(E.r.Brubaker)则证明了通过产前合约的特殊作用有可能实现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1874年科斯在《经济学的灯塔》中证明了传统意义上被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实际上被私人大量地提供着。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提供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私人或别的组织。

对于第三个问题,公共选择学派将自由主义经济分析方法贯彻到政治领域,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政治决策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传统,回答了公共产品的偏好显示问题。公共产品的决策不同于私人决策,政府与公民是一对多的关系,公民不能直接显示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需要通过现代民主制度在集体行为和个体行为之间架起桥梁。将民主制度和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联系起来。

围绕政府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对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思考从财政学框架转向公共产品分析框架。围绕三大基本问题,关于公共产品的提供理论吸收了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组织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的成果,取得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强调技术对公共产品的形成的重要作用;(2)强调信息和信息不对称对形成公共产品的影响;(3)组织演进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影响;(4)博弈论与公共产品的提供;(5)规模报酬递增思想等。

以上理论的结论在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具有不同的属性,不同属性的产品应该采用不同的配置规则进行效率、公平的提供。那么选择配置规则的标准是什么呢?通过对以上理论资源的归纳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判断标准:

一是技术判断标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与技术特征相关,技术分析侧重于投入—产出之间的转换。如果公共产品在投入—产出的过程中成本难以测量,则无法通过市场配置。技术判断标准还与收费技术相关。如果一种产品很难判断消费者的消费量,从而无法向消费者收费,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提供。技术是不断进步变革、创新的,由于技术的变化导致了公共产品属性的变化,也会导致公共产品配置方式的变化。公共产品属性的判断基本上是一个技术问题。

二是需求判断标准。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采用市场还是非市场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与需求相关,主要包括:(1)需求弹性,即需求对价格变化的弹性。如果需求缺乏弹性,价格调节不会影响消费,这时采用市场方式就不行了。(2)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在于当消费者达到一定数目后会产生拥挤。如果产生拥挤就应该把该产品部分或完全交给社会,由俱乐部、社区或私人组织生产。(3)需求差异,公共产品的效率损失取决于“偏好参数的方差”,如果广大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消费偏好差异比较大,则不应该公共生产。

三是伦理判断标准。市场配置资源这种方式追求的目标是效率,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并不是唯一的,自由、生命、健康、公平等都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其中公平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伦理判断标准。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在于其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提供公共产品可以看成解决公平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否为了解决公平问题成为界定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重要伦理判断标准。首先,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使低收入的家庭享受到福利,有利于福利分配的公平。其次,公共产品如果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的,那么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是通过税收得到的,消费方式却是免费的、均等的,因此,公共产品起到转移支付的功能。

四是交易费用的理性判断标准。交易费用理论最早由科斯(R.H.Coase)在解释企业组织与市场的边界的时候提出来,后来交易费用理论得到深度和广度的发展。交易费用泛指:“经济制度的运行成本”是与分工、价格等范畴具有同等地位的经济学概念,成为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的基础性概念。制度作为人们之间的交往规则,不同的制度实现相同的目标会有不同的交易费用,公共产品的提供也一样,不同的提供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费用。采用何种提供方式需要交易费用的理性考量。首先,需要权衡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进行公共产品生产的技术和能力。当政府没有能力提供公共产品的时候就应该让社会和私人提供,政府从“掌舵”走向“划桨”。其次,政府存在失灵,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是以官僚制组织起来的,政府的生产具有垄断性,缺乏衡量绩效的“基准线”和生产的终止机制。是否由政府或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必须权衡诸种提供方式的组织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以上判断标准成为衡量公共产品由谁生产、怎样生产的重要依据。我们对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行效率比较和伦理抉择最后选定一种合适的生产方式。是否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多种判断标准权衡的结果。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多元的。政府、社区、私人、第三部门、国际组织都可以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提供就是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介入生产公共产品。政府介入提供公共产品的特征使得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与政府融资特征、政府组织和管理特征、政府产权的特征相互一致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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