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理论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中国论文,新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02)05-0001-04
邓小平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民族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一、邓小平民族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在当代中国,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指导中国人民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它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因此,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发展[1]。
邓小平理论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走出了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础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阐述了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方针和政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在总结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把握当代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后得出的科学论断,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南。因此,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邓小平民族理论,涉及范围广泛,包含内容深刻,既包括关于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又包括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方面的思想,还包括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和目标方面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邓小平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起始于理解民族问题的地位作用,立足于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着手于实现巩固的民族团结,着重于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着眼于实现全面的民族发展,归宿于实现民族共同繁荣。
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起始点。少数民族问题很重要,也很复杂,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这是邓小平在民族问题上强调的最基本的认识、要求和态度。
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立足点。民族平等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立足点,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立足点。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2],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3]。
实现民族大团结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手点。邓小平同志一贯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特别强调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与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正确把握民族团结的内容,将民族团结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力量源泉,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手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同志还把民族团结作为当时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重点。邓小平同志对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有重大贡献。他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保障,着重于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4]他进一步强调:“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5]
全面实现民族发展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眼点。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让各民族发展。邓小平同志认为,发展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6]。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7],而且指出:“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这些地区(指少数民族地区——引者注)发展起来”[8],“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9]。邓小平同志还把民族发展作为判断民族政策如何的两个标准之一(另一个是对少数民族人民有利)[10],作为观察民族地区工作成效的标准(“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11]。
实现民族共同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归宿点。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宗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2]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的民族工作在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指引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各少数民族有了很大的发展。
总之,邓小平民族理论阐明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根本任务、关键环节、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主要体现在《邓小平文选》中,体现在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民族工作文献中,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的民族工作实践中。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突出的中国特色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典范。
二、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全面总结了国内外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理论成果
邓小平理论包括邓小平民族理论,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全面拨乱反正,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揭开序幕,都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在各条战线包括民族工作战线的实际工作中正本清源,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问题;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地阐述了许多从实践中提出的有关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包括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问题。
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根据这个理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有关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都是根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刻总结国内外解决民族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的。比如: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对于我国民族关系作了明确阐述,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3]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共中央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通知》(1980年4月)指出,“在我国各民族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14]《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8年6月)也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5]这就从理论上否定了曾在20世纪60年代初和10年“文化大革命”中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和造成各方面极大破坏的“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说法,澄清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和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问题。
邓小平同志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他号召全党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6]反复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17]。在民族工作中,他也始终强调发展生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他指出,我们对民族地区地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方能不能发展起来”[18]。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1987年4月)明确规定: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邓小平同志把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作为民族工作中心任务的理论和政策,这是在总结我国过去一段时期工作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失误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中的教训而提出的。
邓小平同志在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的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时期制度建设的理论,同时提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著名论断是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忽视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随意撤销合并民族自治地方,不重视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等现象提出的。这一论断,从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战略高度指出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方向,为1982年宪法恢复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和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颁布,提供了理论指导。
总之,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对我国民族问题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和概括的结晶,是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和升华的结晶。
三、邓小平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一脉相承。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作为毛泽东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毛泽东民族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
毛泽东民族理论是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提出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政策的总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治、民族发展。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各民族共同发展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宗旨和现实目标[20]。
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政策,如关于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等。
邓小平同志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又大胆创新。他紧密结合民族工作新的实际,给一些原有的理论和政策赋予新的内容,还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开创了新的领域,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
邓小平同志果断地抛弃了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我国社会政治中流行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否定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流行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提法,明确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基本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革基本完成以后,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相联系,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逐步消除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达到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事实上平等的问题。这些是邓小平民族理论在关于民族问题实质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的理论上的一大突破。
邓小平同志适时地、明确地提出了“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在于,不是形式上、表面上,而是实质上、实际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即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法定的自治权。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使少数民族真正发展起来;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自主管理和安排本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要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从数量、结构、素质上都过硬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邓小平民族理论在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上的重大贡献和突破。
邓小平同志首次把生产力标准引入民族工作。把民族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作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客观标准,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的建设,一切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遵从民族地区发展这个指数。他指出发展生产力的标准,把发展问题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提出了一整套围绕发展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回答了如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等重大原则问题。邓小平民族理论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民族工作理论上的一大突破。它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运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收稿日期]20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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