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职工收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_收入分配论文

提高职工收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_收入分配论文

增加劳动者收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者论文,收入论文,和谐社会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经济学角度看,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利益主体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的均衡状态,是利益的和谐一致。从社会学角度看,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各个领域互相协调,始终保持有序和谐与稳定发展的状态。为了平抑我国贫富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在经济增长中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收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新选择

公平与效率关系,一直是引起国内外理论界热烈讨论的课题。经济学家更强调效率,而社会学家更强调公平。[2] 西方学者从机会成本,即选择成本视角出发,普遍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作是替换关系。例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认为,公平与效率存在着交替关系,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公平,而为了公平就要牺牲某些效率。[3] 国内学者主要是从经济哲学的视野提出,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则是增进效率的推动力,它们的最终目的都在于增进社会福利。”[4]

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大量经济福利只有凭借效率才能取得,因此人们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率;不过不能由此而低估公平分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于是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理念。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强调效率优先的理念导致社会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从1979至2004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2003、2004、2005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0%、10.1%和9.9%,远高于3.7%左右的全球平均增长速度。但是,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经济增长不等于自身收入增加、更不等于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提高。因为在我国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大幅度提高,财富分配不均、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世界银行专家计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是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显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共享,绝大部分聚集在少数人手里。如不实行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那么可以预期收入差距将会急剧加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5] 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所有学者都认同,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国家统计局最新披露,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并预言,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官员曾透露,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储户手里。这些都显示出中国贫富不均的严重程度。我国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一公平与增长相悖现象逐步引起社会关注与理论界的思虑。笔者认为,为了平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化解普通劳动者“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的困境,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公平。有鉴于此,关于效率和公平,今天已不再是孰为优先、孰为兼顾的问题了,而应该是两者并重、相互兼容、统筹发展。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发展战略,替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增长理念。即应实行以人为本的公平与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新选择,努力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增加劳动者收入,既能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又能启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从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来分析,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李志宁测算后指出,从1978年到1999年的22年间,有7年的全国工资总额占当年GDP的比重较上一年稍高、其余15年都比上一年稍低;而从总体上看,在GDP高增长过程中,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不断下降——从最高的1980年的17.1%,几乎是“稳步地”下降到最低的1998年的11.7%、足足下降了5.4个百分点。李志宁文章未包括近几年数据。不过有人测算了近几年工资总额占GDP中的比重,基本上在12%左右摇摆,譬如2002年为12.8%、2003年为12.6%。[6] 资料表明,除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世纪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稍有回升外,在我国经济高增长过程中,长期实行的是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低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这是抑制居民消费,实行增长第一理念的结果。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经济增长不但没有带来劳动工资的相对提高而是相对的下降。因此,经济增长既不等于劳动者自身收入增加,更不等于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提高。

从我国总体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来分析,20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发展的是劳动密集型行业,GDP年均增长率为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8.4%,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为7.5%;90年代奔小康,发展的是资本相对密集型行业,GDP年均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1%、6.8%、4.5%和5.2%。可以看出,无论是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还是总体计算,居民收入增长都明显低于经济增长,而且二者的差距90年代与80年代比较呈扩大趋势。[7] 依据统计资料与笔者的计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001年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7.3%、8.5%、4.2%和5.82%;2002年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8%、13.4%、4.8%和8.16%;依据最新普查资料修订后的数据计算,2003年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10%、9%、4.3%和6.21%;2004年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10.1%、7.7%、6.8%和7.18%;2005年这四项增长率又分别为9.9%、9.6%、6.2%和7.62%。资料表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世纪,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呈缩小的趋势,但是2003、2004和2005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仍然较大,分别为3.79%、2.92%和2.28%。一般而言,居民收入增长率应小于经济增长率,即工资增长率应小于经济增长率。因此,只要工资增长率不高于经济增长率,就不会出现工资推动的物价上涨。但是,如果工资增长率长期小于经济增长率,就会呈现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市场需求不足现象;进而既会抑制经济增长与新增就业机会,又会导致原有工人失业与下岗。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率长期明显小于经济增长率,表明我国居民收入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援引一份珠江三角洲地区务工者收入的调查资料时感慨,该地区民工的月均工资“只够一天吃四碗炸酱面”。可是有的研究机构的学者却说“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这一观点是对工资与就业呈反向变动关系的担忧,是对工资增长可能会导致打工者就业机会减少现象的忧虑。但是如果工资增长率长期小于经济增长率,就会呈现消费需求不足抑制经济增长与新增就业机会,并导致工人失业与下岗的现象显性化,也会出现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的现象。这两种现象意味着,工资增长对就业的影响有两种效应:一是静态效应,会减少就业;二是动态效应,即传导效应,工资增长会带动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因此,这两种反向效应合力的大小与方向将决定工资增长对即期就业变动的影响及其力度,使就业或呈减少走势或呈上升趋势。数据显示,我国长期劳动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率很低,即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低;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率又长期明显低于经济增长率,这种居民的低收入与低收入增长率,导致市场上呈现消费需求不足引致的市场需求不足现象。因此我们仍有增加居民收入,推动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缩小的空间。这种居民长期的低收入与低收入增长率也表明,我国普通劳动者长期承担了经济增长的成本,而未能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因此我们应该遵照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从实际出发,适度提高我国劳动者的待遇。

(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增大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比例中的份额,是缩小贫富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途径。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实行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会带来不同收入分配格局,从而导致相异的社会经济效果。亚洲四小龙实行了符合自己的比较优势的出口替代发展战略,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推行了违背自己的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到20世纪90年代,不仅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绩效优于拉丁美洲国家,而且失业率低,收入分配比较公平。而后者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大低于前者,其平均失业率水平也比前者高2倍。例如,巴西的人均收入水平只是韩国的1/3,而基尼系数则比韩国大1倍左右,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或“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

国内的发展经验也表明,收入分配格局也取决于经济增长方式。20世纪80年代解决温饱时期,虽然我国人口多,社会就业压力大,而其它生产要素相对稀缺,但是采取了符合国情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方式,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吸纳就业人数为240万。于是,社会实现了充分就业,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就较大,收入分配就比较均等,贫富收入差距就比较小。20世纪90年代奔小康时期,采取资本相对密集的产业发展方式,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所能吸纳的就业人数约为80万。于是,社会出现下岗、失业现象,社会呈现出“无就业的经济增长”,而资本获得较高的报酬。相应地,收入和财富就向少数非劳动要素所有者集中,贫富收入差距就大。显见,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要采取资本密集与劳动密集并重的产业发展方式,使社会呈现出就业与经济双增长的新格局。既依照技术进步原则,调整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效增长;又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我国劳动力比较丰富的优势,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够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吸收率,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实现分配公平,从而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就业与经济双增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13亿人口中,大约70%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是现实与潜在的就业群体。但是,劳动力市场化改革造成一部分人群失业、下岗,或者处于就业不足的隐蔽失业状态;还有一部分人群由于年龄偏大、缺乏技能,长期难以就业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这些人群就构成社会贫困群体或低收入群体。例如,目前城镇中因家庭贫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000多万人中,直接因为没有工作岗位而致贫的就占40%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的贫困人群是由于家庭供养者没有工作而致贫的。农村的贫困也同样是由于缺乏就业机会,或遭遇到制度性障碍,导致一些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去造成的。可见,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人群没有就业机会或就业不足。因此,政府应实行最大化就业政策,制定积极促进就业的措施,运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机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就业率,增加城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农民的收入,是缩小各种形式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公平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

(三)增加劳动者收入,关键是要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改善城乡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2.57∶1,1985年为1.86∶1,1999年为2.65∶1,2000年为2.8∶1,2001年为2.9∶1,2002年为3.11∶1,2003年为3.23∶1,2004年为3.21∶1,2005年为3.22∶1。国际比较表明,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收入为800-1000美元阶段时,其他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而我国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国家。国内比较表明,1978至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又扩大的趋势,2004年在“多予、少取、放活”扶农、惠农政策下,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再次呈现短暂缩小的迹象。但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扩大之势。要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利用比较利益原则,促进传统农业向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才是根本的富农之道,是改善城乡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吸引着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从事各种低收入的工作;同时市场化使城市的失业人员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明显滞后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随着农村剩余人口流入城市的劳动力不断增多,使无限供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大高于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导致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民工就业机会与收入水平相对下降,使城市相对贫困人口呈上升趋势。因此,在积极推进城市化的同时,还要避免城市贫困人口大量增加的趋势。否则这种城市化就是不和谐的,甚至会重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过度城市化”、“城市病”的覆辙。从这种视角来看,我们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也就是在避免大量增加城市贫困人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区差距、经济水平差别、文化差异,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城市化。

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富农的新政策,不仅要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而且财政要适度增加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价格补贴,降低农民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成本,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有效的财政惠农措施。

(四)大力发展教育,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要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和下岗职工的再教育与再培训的投资,免费提供公共信息,能增加农民获取非农就业机会,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能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是缩小居民之间贫富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

(五)通过政府积极的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经济增长进程中的收入分配形式与公平程度,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制度。因此政府应通过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对社会经济主体的利益进行调整,协调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以达到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公平与效率新的统一。首先,政府要向社会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就必须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黄金原则”积极筹措大量资金。如果某项支出政策对当代人有利,则通过税收来筹资;如果某项支出政策对下一代人有利,则通过发债来筹资。由于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同时对于当代人和下一代人都有利,那么政府就应该从税收和债券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其收入分配作用,同时考虑开征污染税和遗产税来扩大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扩大发行国债的规模。在经济增长率远远高于长期利率的前提下,实施长期的积极财政政策,并不会导致国家负债率最终上升到不可承担的水平。因此,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的空间。其次,要更加注意社会公平,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劳动者与弱势群体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一方面,应以调节高收入、反贫困、依法规范分配行为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调整再分配关系;个人所得税应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减缓社会财富分配的过分集中,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比重,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应抑制垄断势力,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加大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的力度,从重处罚和惩处非法暴富,使其违法行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的收益,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受罚概率,以遏止非法收入,为公平分配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收入分配新格局也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良好的社会安全网,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同时要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抑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促进分配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这种收入再分配方式特别适宜于解决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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