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资产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国有经济论文,国有资产管理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生而俱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主体是国有经济,而且以实现全社会范围的单一所有制为目标,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表现为:1.非独立性。它只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过程管理的一部分。不存在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管理权;2.实物性。基本上是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或者是实物型管理为主;3.非营运性。只有资产管理,没有资产运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产生了改革计划经济型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在建立市场经济型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体系中,一个值得注意但目前却似乎被忽略的问题是:已有的计划经济型国有资产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建立市场经济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之间的关系。我的观点是:体制转轨时期,首要任务是将过去形成的国有资产计划经济型配置结构调整为市场经济型配置,不进行这项工作,只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及管理制度上做文章,是根本不可能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工作的。因此,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即国有资产配置领域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立及权限的授予应围绕着这一中心任务展开。
一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计划经济运行的体制基础,而决定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并不断再生产以致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财政主导型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我国自“一五”末期至80年代初,国民收入的储蓄部分基本上转化为财政收入。因此,国民经济投资主要体现为财政投资,从而保证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从80年代初开始至今的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累积效应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巨大改变。
资料来源:王春正主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1978年,我国国民收入中国家、企业、居民收入份额是31.6%:17.9%:50.5%,1994年转变为10.9%:19.5%:69.6%。国家所得比例16年下降了20.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比重则略有上升,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增加最多的是居民所得。由1978年的50.5%提高到1994年的69.6%,其中城镇居民的所得份额增加最快,增加了17.9个百分点,占全部个人所得份额增加值的93.7%。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对此,尽管可以批评说,财政收入尤其是预算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降得太低,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得太快;居民收入中,城乡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收入途径等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从体制转轨角度看,则应当承认:这一变化的方向是对的,必然要发生的。因为,市场经济要求社会经济资源中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可分割性、排他性消费需要的主要部分通过市场配置,要求居民个人直接占有、使用这部分资源。在政府逐渐放弃用指令性计划集中分配全社会资源的情况下,社会成员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必然会使这部分资源逐渐地转归个人占有和支配。从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看,这一趋势,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1930年,日本的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56%,随后,因发动侵略战争,实行统制经济,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到50%以下,1946年仅为26%,战后,随着经济迅速恢复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比重以较快的速度提高,1965年达到64%,1975年上升为76.5%,1979年为75.2%。目前,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看,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居民收入一般占75%-80%,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可以拿回来部分,但是,个人可支配收入仍占70%左右。即市场经济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居民个人收入主导型的。(注:参阅王春正主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在80年代中后期已经基本形成。它对国有企业资产配置的第一个直接后果是财政投资能力大大下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一五”时期,占88.9%,1978年,仍占62.2%,1985年,下降为24%,而1995年,则不到5%。(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签(195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但是,由于未能及时认识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是体制转轨的必然结果,必然导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重大变化和国有资产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仅仅认为这种改变是原有体制下的收入分配比例的微调,可以通过某些方式上的调整,继续保持国有经济的传统职能,继续实行传统的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因此,在政策上采取的方法是用“强金融”取代传统体制之下的“强财政”,牢牢控制金融系统,利用银行将居民通过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获得的剩余收入再集中到国家手中。实行“拨改贷”,保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力。(注:此外,另一个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的方法是利用中国经济的货币化进程中产生的货币发行收益。有关研究,请参阅张杰:《中国的货币化进程、金融控制及改革困境》,《经济研究》,1997年第8期。)大量的居民剩余收入流入国有银行,化为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弥补了财政投资的缺口,掩盖了国有经济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之后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真相。但是,矛盾的掩盖不等于矛盾的解决,相反,迁延不决只能使矛盾因累积而深化。依靠贷款弥补资本金不足的直接后果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80年代初,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不超过20%,(注: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制度与效率”课题组数据库样本企业数据平均数计算。)根据1996年公布的全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数字,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30.2万户国有企业1995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注:《经济日报》,1996年5月10日,第1版。)据国家体改委领导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996年年会上披露的数字,1994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就已达到75.05%,1995年为77.1%,如果扣除现有资产中尚未核减的资产损失与资金挂帐,实际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83.3%和85.15%。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于计算资产负债率的资产中,还包括了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办社会而形成的大量非经营性资产,这一部分,据国家统计局的典型调查,大约占企业固定资产的10%左右。(注:引自国家* 改委副主任王东进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996年年会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在体制转轨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后,不是顺应形势实行国有经济配置领域战略性调整,而是南辕北辙地企图利用通过对金融体系的垄断,实行拨改贷政策,继续维持国有经济的计划经济型配置。其结果是五年左右就导致了国民经济的双高负债——国有企业对银行的高负债,银行对居民的高负债。使国民经济运行潜伏着极大的危险。
二
向市场经济转轨,必须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对国有经济配置领域实行重大调整。但是,其必要性至今未得到充分认识。统计资料显示,一直到90年代初,我国国有经济的投资结构仍然基本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相同。1980年至1995年,全国的国有资金仍有7500亿投在了竞争性领域。至于已有国有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则基本上没有。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编:《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有关数据改算。
可以看出,在1981至1995年间,我国国有经济部门的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制造业与一般性竞争行业的投资仍然占主导地位。尤其是后者更占全部国有投资的30%左右。而本应作为国有经济部门投资重点的基础设施部门,所占投资份额到了90年代方才超过一般竞争性产业。因此,直至1995年,我国的国有资产配置结构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型的。其突出表现是,配置在一般竞争性产业的国有资产仍占全部国有资产的1/3强。这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资产主要配置在基础设施及基础工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61页有关数据计算。
这样的配置结构给整个国有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呢?
1.它大大加剧了国家建设资金的短缺程度,延缓了我国经济增长可能达到的速度。建设资金,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是我国经济建设多年来始终存在的问题。80年代以来,财政所能集中的建设资金大大减少。为了保证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基础工业建设,国家不得不采取征收交通能源建设基金、在国家垄断经营的产品销售中加收附加费(例如,在电费、邮电费用中加收附加费),允许地方政府设卡征收车辆过桥过路费等方式集中部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把如此紧缺的、财政建设资金投入到竞争性领域的项目建设中去,显然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瓶颈状况。可以断定,即使不考虑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投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转移出来,就是将这一时期新投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金投到基础设施及基础工业的话,其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无疑将远远大于投资竞争性领域。
2.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竞争力弱,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低下,是国有经济整体经营效益差的主要原因。如果说,投入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投资能够高效率地运行,为国家带来大量的国有资产收益,上述投资行为尚可得到解释。然而,事实恰恰相反。理论分析证明:竞争性领域是一个市场环境多变,竞争激烈,需要极为灵活经营机制的领域。不适应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而国有制恰恰是一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或是因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而造成机制僵化,效率下降,或是因放权而造成经营者机会主义倾向无法控制而大量流失收入及资产。即,竞争性领域不是国有企业的比较制度优势领域。从实践看,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亏损主要是发生在竞争性领域。据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计算:1995年,我国35个工业行业中,17个行业国有企业全行业亏损,其中,竞争性行业就占15个。其亏损额占整个国有企业亏损额的88.91%。62.5 %的竞争性行业全行业亏损。整个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是3.29亿。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盈利完全是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创造的。只要将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就消灭了目前国有企业近90%的亏损额。
对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经济应当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观点,还需要说明的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企业一样,其成本效益可以完全内在化,表现为企业的财务收入收益的。也就是说,在竞争性领域配置国有资产的意义只能从其所能提供的国有资产收益予以证明。显然,从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率状况,该领域国有企业的存在意义是难以得到证明的。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有关数据计算。
3.国有资金大量投资竞争性领域,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小,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繁浩的重要原因之一。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有关数据计算。
从企业资本金或工业增加值来看,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平均规模都不到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平均规模的1/4。当然,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济规模是不可比的。我国国有企业即使是非竞争性领域的,也较少达到规模经济水平。但是,企业规模过小,国有资产分散于众多国有企业之中,加之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特征所决定,国家实际上无法对这些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全国国有资产的平均规模而言,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与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之比为1:4.3。如果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全部转移到非竞争性领域,也就意味着同样的国有资产额,所需管理的国有企业数只有原来的20%。而且,非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性质特征决定了,对该领域经济活动的管理工作量要比竞争性领域简化得多。因此,通过国有经济配置领域的调整,国家将大大减少管理工作量,提高管理效率,监督成本也必然大幅度下降。
三
因此,当前,搞好国有资产经常的首要任务是国有资产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其方向是:将现有的国有资产计划经济型配置结构调整为市场经济型结构。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领域撤退出来。因为,不对国有资产的计划经济型配置格局进行战略性调整,仅仅依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改组——例如目前进行的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取代传统的管理体制——搞好国有资产管理是不可能的。因为:
1.国有经济的计划经济型配置是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中的主体地位来实现其主导作用为配置指导思想的,因此,国有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散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遗产。这种国有经济配置格局,计划经济体制下,众多的专业主管部门尚且无法管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图依靠单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显然,无论是从人员配备、专业知识角度看,都是力不胜任的。
首先,从人员配备上看。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管理部门,在建国初期以及“一五”时期,是较精干的,而后则逐渐增多。在这期间,曾有过多次机构的合并与精简。但是,每次合并精简之后不久,便又逐渐分立扩张。其所以如此,显然有其客观需要。其中,国有企业分布领域广大,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政府管理工作繁浩是关键所在。因此,很难想象,国有经济配置格局不做根本性调整,过去数十个专业部委、厅局尚且无法做好的工作,如今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局,数家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就能应付如裕。目前,政府专业厅局尚未撤销,就已经出现了有限的国资局官员及国资公司职员到处充当国有企业董事,实际上无法真正履行所有者代表职责的情况。试想一下,现有的国有资产不做任何配置上的调整,全部交给国资局及国资公司管理,将要出现怎样的情况!?
其次,从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角度看。国有资产管理局目前隶属于财政部门,因此其人员相当部分是财务专家,不是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因此,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生产管理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比过去的专业经济主管部门更弱。当然,这可以通过引进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分行业设立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方法调整,例如,目前有的地区就采取了按照大行业设立国资公司的做法。但是,如果国有资产配置结构不做调整,也就意味着要适应如此面广的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一个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系统大致相当的管理系统。那岂不是意味着在现有的政府之外组建一个“二政府”?
2.由于上述原因,加之国资局及国资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仅仅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因此,在现实中,他们没有利益驱动同时也没有能力履行所有者职能。因此,目前相当程度上还是委托国有企业经营者代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这必然使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失去有效制约,导致国有资产的无效运营及大量流失。从全国的情况看,这种现象已不是个别的。
3.即使不存在上述两个问题,目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难以有效地管理国有企业,因为,他们面对的是普遍过度负债的国有企业。由于现有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可能发生根本逆转,因此,财政是不可能筹集并投入足够的资金使这些企业恢复正常的资产负债率的。而国有企业经营的低效率(参见表6),使得即使在相当长时期内,现有国有企业的盈利都留给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国资公司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到80年代末,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留利率已经占盈利的55%以上,达到甚至高于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企业的平均留利水平),也难以使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恢复正常水平。更谈不上为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投资。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439页。
目前,这一问题在上市公司的运营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各地上市公司在增资配股时,国有股部分往往难以按照公司增资配股的要求用现金增资,多以实物资产配股,或者放弃配股。国资管理部门以实物资产配股,大多是一种行政强制,是对企业及非国有股股东权益的侵害,它违背了企业生产力扩张的一般规律,不利于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也难以为继。而放弃增资配股权利,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股的权益流失。
因此,欲要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首先必须进行国有资产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
四
把国有经济配置领域战略性调整作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中心任务,需要解决相应的政策问题。
第一,国有经济配置领域战略性调整的主体。应当说,从计划经济型配置转向市场经济型配置,国有资产配置领域调整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不可能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完成,而且,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国际间经济竞争态势看,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也只能逐步进行。也就是说,国有资产配置领域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注:有关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请参阅拙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第9章。)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应当明确: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国有资产配置结构调整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的中心任务。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机构应当成为国有经济配置领域战略性调整的主体,承担这项工作的主要部分。当务之急是摸清家底,制定管辖范围内的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资产配置领域转移的规划及时间表。
第二,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的设立应当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在现有的国有资产配置状况下,分地区,按大行业设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必要的,但这是适应国有资产配置领域调整时期的过渡措施,国有资产不可能永远这么配置,因此,按地区、分行业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也将逐步调整。因此,在建立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时就必须注意防止形成新的条块分隔。为了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不仅应当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产权主体对企业的混合持股,而且应当逐步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对企业的交叉持股——即,基于专业知识基础上的行业分工是必要的,但不能用行政手段分割市场——以及产权交易,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及配置领域的调整以一种更为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对国有企业的改组,不仅需要鼓励不同经济成分混合持股,而且需要塑造公有、国有产权的多元主体,例如,利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及商业性基金的资本运营形成新的公有、国有产权主体,等等。
第三,抓大和放小都应当围绕着国有经济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展开,服务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国民经济产权结构。从大中小国有企业的隶属结构上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上的主要任务是放小。尤其地县一级。当前,将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国有企业转为民营企业,是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化趋势一致的。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双高负债,化解国内金融危机隐患,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运行机制一致的国民经济产权结构及资产配置结构。从竞争性领域撤出国有资产,有利于这部分国有资产得到有效保存,并部分解决基础设施投资来源不足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应当把股份合作制看作是实现小企业从国有转为民营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政策上要有利于这些企业的民营化。
抓大,工作之一是通过兼并、联合等,组建大企业集团。最近,有一种提法相当时髦:通过组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提高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即通过兼并、联合,使部分国有企业从过去的100%国有变为国有控股企业,用企业内51%的国有股权对49%的非国有股权行使支配权来扩大国有资产的控制力,我认为,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有误,在政策上有害。因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至少大多数企业是无须国有控股的;其次,提高控制力未必有利。如果一个企业,100%的国有产权尚且无法搞好,那么,51%的国有产权即使能扩大其资产控制力,也难以想象这种控制力的提高会对企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正效应;再次,实际上很难提高控制力。如果承认各种经济成分的所有者都是具有理性的,而国有产权是实行委托代理制的,那么,完全可以推论,国有股即使占控股地位,但未必就能有效控制其他经济成分。相反,更可能出现的却是逆控制。即,尽管非国有产权不占控股比重,但在实际运作中,它却具有更大的控制力。
就整个国民经济角度看,国有资产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应当得到提高。但是,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其实现方式是不一样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来实现的,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依靠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配置领域结构及其履行的职能实现的。因此,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的提高,应当主要依靠国有资产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来实现,即国有经济配置在公共经济领域及在基础工业、高新科技领域,来实现其对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控制力。
因此,必须在政策思路上明确:兼并、联合,将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经济成分的企业,组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等等,出发点不是为了扩大所谓的国有资产的控制力,而是实现国有资产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转移。
抓大的工作之二是减轻企业历史债务负担,增加国家资本金。应当承认,国家对国有企业负有增加企业资本金的责任。但是,这一问题如果放在国有经济配置领域战略性调整的大背景下考虑,必然得出结论:国家注资不是解决现有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的根本出路,而且,国有企业补充资本金未必都要靠国家注资。因为,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根本性改变,使国家基本上失去了对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注资的能力,而市场经济也不需要在竞争性领域保持计划经济时期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因此,需要区分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解决其资本金不足:
(1)对于公共经济领域的国有企业,国家注资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基本方式;
(2)对于基础工业、高新技术行业以及目前需要政府扶持的支柱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国家注资目前是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应当更多地鼓励企业通过多元化筹集资本金的方式,尤其是从民间筹资的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后者将来应当成为企业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方式。即,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与国有经济的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产权结构改造结合起来,两篇文章一起写;
(3)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注资目前也只能是辅助方式,资本金不足,必须主要依靠民间资金补充,因此,部分以致全部民营化是这些企业解决资本金不足的根本出路。
4.正确对待外商及非国有经济主体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对于准备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当允许在合理的转让价格基础上对一切产权主体开放,并鼓励外商及其他非国有产权主体的收购兼并。外商收购兼并国有企业问题近年来议论纷纷,一些论者大声疾呼要保护民族工业。这些议论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更应当从国有经济配置领域战略性调整以及中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角度全面地认识利用外商及非国有经济成分改组国有企业的必要性。固然,外商对国有企业的收购兼并是从其利益出发的,但是,对我国的体制转轨也是有利的:1.它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技术更新与改造;2.在目前我国大批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而国家又无法注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外商的收购兼并,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注: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标准,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负债率至少要降低20-30个百分点,才能达到合理水平。这一笔巨额资金,显然不是我国财政目前所能承当得起的。)3.在体制转轨时期,外商对国有企业的收购兼并有利于在这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4.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需要调整原有的国有资产配置,即,竞争性领域的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必须出售转让,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能够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公共经济领域。在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成分还较弱小的情况下,外商的收购兼并有利于加快我国国有资产配置领域的调整。(注:对该问题的进一步分析,请参阅拙作:《国际直接投资与国家经济利益及国家安全》,《学术月刊》1997年第10期。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的研究,除经济开发区和少数移民城市以外,全国大中城市的外商投资项目70%以上都是以国有企业为交易对象的。即事实上外商已经成为改组国有企业的生力军。参阅王洛林等:《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的认识与政策建议(上)》,《中国工业经济》,1998年第3期。)因此,在利用外商及其他经济成分改组国有企业问题上,思想应当更解放一些,在扩大利用的同时通过改进提高利用的效率,而不是因噎废食。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有着比内地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完全有可能而且应当予以充分利用,在国有经济配置领域的战略性调整中领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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