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式研究的解释学视角_解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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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Hermeneutic),其根本的意味,即是“理解的理解”, 它代表着一种从内部对我们解释意义之意义的方式进行描述并使之形式化的企图。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的手冢富雄教授认为“在适当意义上加以扩展,解释学就是关于任何一种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学说了”。海德格尔也说:“一般而言,解释学是正确地理解他人的话语(特别是文字话语)的技艺”(注:《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第1014页。)。但是,海德格尔认为,这种说法是对解释学的误解。因为在他看来“解释学既不意指关于解释技艺的学说,也不意指解释本身,而是指一种尝试,即首先根据解释学因素来规定解释之本质”。关于解释学之任务和目的,伽达默尔认为是“必须弥合我们所熟悉并置身于其中的世界与抵制同化于我们世界视域中的陌生意义之间的鸿沟”,它“既包括我们力图理解的陌生的世界,也包括我们早已理解了的熟悉的世界”(注:(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2页。)。 ……不管解释学众多学者如何对解释学进行定位,对“解释”的内涵如何加以规定,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他们的学说中均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主体在解释、把握“文本”时不是完全受动的,而是在不同的程度上体现了主体的创造性之意。而要进一步追问、弄清楚主体如何能对“文本”进行理解,理解时体现出来的主动性、创造性的根据是什么,以及不同的主体为什么对同一“文本”的理解或解释会产生差异?或者说,要回答主体对“文本”进行理解、解释的出发点、遵循的原则、运思的秩序等等问题,就必须深入研究主体的存在特性,即必须通过对主体的存在作出深刻的分析,才能弄清主体解释活动的内在规定性。在这一方面,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

海德格尔的“理解前结构”与伽达默尔的“传统”与“成见”等学说就是对上述问题所作出的回答。而他们的学说所传达出来的“东西”与我们所研究的“思维方式”具有共通之处。因为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在他们的学说中,肯定了在主体的理解、思维活动之前存在着一种“先在框架”(或“先验框架”),它是主体理解、思维活动之所以能发生、推进的前提和根据,且人的理解、思维的空间、视角、过程以及程序、态势等均受其限定和规范;强调了人的思维活动中所存的“先在框架”和“成见”受着历史传统的“主宰”,并且与受历史规定与限制的人的现实生存状态直接相关。这就突出了理解、思维活动的历史连续性、自主性和主体性等特征。

一、海德格尔追问“理解何以可能?”

1、“理解前结构”的逻辑

主体为什么能进行“理解”呢?理解的出发点、视角是由什么决定的?……。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海德格尔在他的早期时就提出了“理解前结构”这一思想。这一思想的主要之点即是认为主体在进行具体的理解活动之前主体的思维已经具有某种(先验的)结构或框架,呈现为某种状态。这种“结构”或框架是一切理解、解释之所以可能的先决条件。海德格尔称之为“理解前结构”。

“前有”、“前见”和“前设”是构成“理解前结构”内在紧密相关、环环相连的三项基本内容。其中的“前有”、“前见”和“前设”具有不同的内涵,在理解活动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功能,起着不同的作用。

“前有”。所谓“前有”(又称:先有Vorhabe), 即是指人在进行理解、解释活动之前已经“有”了“什么”。海德格尔认为,此在总是存在于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历史与文化先占有了我们,我们成为历史和文化传统中的人,此在的这种状态即称之为“前有”。“前有”影响着“此在”的理解活动,并使我们理解自己和文化成为可能。海德格尔指出:“解释一向奠基在一种先行具有(Vorhabe )之中”(注:(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183页。 )。也就是说,人所在的那个历史和社会文化背景、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以及群体的心理结构首先构成、决定着人的生存(状态),尔后随之这种现实的生存(状态)内化于观念系统之中,成为理解者进行理解、解释活动时已经给定了的精神结构与精神框架(空间),从而达到对理解、思维活动发生作用。任何人的理解与解释活动都受这个社会精神结构与精神框架的限定,在其范围之内进行,不可超越之。这就表明了思维主体首先承接了历史传递下来的东西,这是一切理解、思维活动得以进行的事实起点。

但是,在这里,主体所内含的这种“前有”还是某种“隐绰未彰的东西”(注:(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183页。),它包含了理解、 思维活动展开多种可能性或多种意义指向性。由此,要使理解、思维活动顺利进行下去,在具体的解释进行之时,还必须在“前有”中确定一个视角。而这个视角并不是由“前有”,而是由“前见”才能决定的。这样,探究“理解前结构”的内在逻辑就必须推进到对“前见”的剖析上。

“前见”。“前见”(又称:先见Vorsicht),是指我们思考任何问题所要利用的语言、观念以及语言的方式。语言、观念会带给我们先入的理解,同时也把这些先入的东西带给我们用语言来思考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思考和理解问题都是在一定的语言、观念状态中进行的。语言所承载的、概念或观念所表征的内容与方法就必然地对理解活动发生“方向性”的导入或引导功能,决定着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对此,海德格尔形象地将理解活动从“前有”的多种可能性中确定一个视角喻之为在“前有”上“开刀”。他说:“解释向来是奠基在先行见到之中,它瞄着某种状态,拿在先有中摄取到的东西‘开刀’。被领会的东西保持在先有中,并且‘先见地’被瞄准了,……”(注:(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184页。)。不过, 在这里“前见”还仅仅为理解活动确定了一种视角,理解活动最终以什么概念来表述,这还要取决于“此在”的“前设”。

“前设”。所谓“前设”(又称:先知Vorgriff),即“此在”在理解前已经具有的观念、前提和假设、假定等或在理解时所预设的一种概念方式。对此,海德格尔说到:“解释可以从有待解释的存在者自身汲取属于这个存在者的概念方式,但是,也可以迫使这个存在者进入另一个概念,虽然按照这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来说,这些概念同这个存在者是相反的。无论如何,解释一向已经断然地或有所保留地决定好了对某种概念方式表示赞同。解释奠基于一种前把握之中”(注:(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184页。)。 也就是说,任何理解和解释都包含了某种假定与预设,在我们开始理解与解释之前,我们必须有已知的东西作为推出未知的参照系,即便是一个错误的前提或假定,也是理解开始的必要条件。

海德格尔通过对“解释一向奠基在一种先行具有之中”、“解释向来奠基在先行见到之中”、“解释奠基于一种先行掌握之中”三个观点的具体分析之后径直道出:“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见到与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并说“任何解释工作之初即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了的,这就是说,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见到和先行掌握中先行给定了的”(注:(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184页。)。从这些言词中可以见到, 人的理解不可能从精神空白处开始,它必须以主体已“有”的东西作为前提,不管这个前提的性质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然而对于理解活动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理解所处在的这种——也就是作为人的存在——的状态,即是海德格尔所称谓的“理解前”状态。

从上面分析中可见,使人们的理解活动成为可能,并对理解活动起着具体的规范、限定和引导作用的“东西”,海德格尔称之为“理解前结构”。这里“理解前结构”表达了我们称之为“思维方式”的功能。具体地说,“理解前结构”中的“前有”实质上是指思维方式在具体的思维活动中所确定或限定的思维框架或思维空间;“前见”可以看作是在思维方式确定了思维框架之后,进一步选择、确定的思维视角;“前设”可以看作是思维方式在进行具体的思维操作时所必须拥有的原理、命题、概念等工具性的东西。这样,“理解前结构”(“前有”→“前见”→“前设”)与思维方式(思维框架→思维视角→思维工具)在人们的理解活动或思维活动中具有某些功能上的共通之处。于此,我们可以说海德格尔在解释学的意义上以“理解前结构”表达、揭示了“思维方式”的具体内涵与功能。

2、“理解前结构”学说的启示

通过对海德格尔“理解前结构”或“理解前”状态的分析,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

第一、人的理解(即思维)活动并不是孤立的无参照、无依附的偶发、随意性的意向活动,而是有其历史的根源与起点,并且受一定的文化传统的规范和心理习惯的制约。人是一种“时间性”的关系存在,人的理解亦在“时间”的规定中,这体现了理解(思维)活动的历史性和文化性。也就是说,主体所进行的理解活动即思维活动是一种历史性的,它受到历史文化的诸多先见所构成的思维传统的引导和规范,思维活动的出发点并不是随意的,它有着自身历史的规定性与确定性,这就说明,个体所进行的思维活动是以个体的方式再现个体思维的历史文化性,即在个体的理解、思维活动中,一方面显现出个体的生存特征,另一方面,又通过个体的生存特征将历史和文化对个体的规定性映现出来。由此看来,不同时代的人在进行理解活动之前的所谓“理解前结构”都体现出历史的差异性和与当下历史文化内涵的一致性。

第二、人在进行理解活动之前,人的头脑中并不是空无一物、处于清明状态,而是已经“有”了一个框架与结构。事实上,人的理解活动也正是以某种既定的框架和结构为基础、为起点才得以进行与展开,并且受之规范与制约。而在具体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以一定的概念方式建立起来的、表现为某种先在的思维框架,使得人们的认识与思维活动成为可能的就是思维方式。

第三,主体在理解活动中所采取的角度,即对某一问题切入、解析的可能性倾向,首先是根据某一既定的文化传统的规范而确定下来的(或说是通过“下载”而得来的)。通过继承所得到的思维视角的可能性倾向,主要表现为主体的思维活动直接受制于通过教育所获得的整体知识结构状况、观念或概念系统或由先前的概念系统所构成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在主体所进行的具体的理解活动中常常就呈现为一定的思维定势。这种思维定势本身就内涵着它特有的思维视角。而选择、确立不同的思维视角必将开启不同的思维空间、循着不同的思维原则和思维路径而运思,最后获得不同的思维成果。由此,对思维视角本身如何生成,在其生成中哪一或哪些因素起决定作用进行一番深入的研究乃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人的思维活动与人在世的状态之间具有内在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不可以避开人的在世状态来谈人对世界的理解(行为)。因为人们的生存状态、人们承受、“遭遇”到的各种“关系”以及社会(意识、观念和心理)、文化传统等因素必然会渗透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心理情感等作出种种规范性的组合,造就、形成特定的思维方式,从而对人们的思维活动发生作用。事实上,与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社会心理和人们不同的生存状况相应的是不同的思维方式。社会文化传统、社会心理以及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产状态发生了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必然会随之变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由此,要完整、深刻地把握人们的思维活动之所以按照这样的方式,而不是那样的方式进行,就必须达到对影响、决定思维方式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和透彻的分析。从这一点来看,海德格尔“理解前结构”对思维方式的研究之又一特点即在于将人的思维方式、人的理解、思维活动置于人的生存框架之下,强调主体在理解活动中的心智“结构”与其现实的生存(状况、状态)紧密相关,这就突破了长期以来单纯在认识论的框架中,将“思维方式”只当作认识论问题来研究的局限性。这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思维方式时转换“我的思维方式”或研究框架的启示性是不可低估的。

第五、与第四相关,海德格尔研究主体的“思维方式”突破了认识论框架,将主体的思维活动深深地置于生存论的基础上,还表现为他首先否定了“语言就是人对内在心灵运动和指导这种心灵运动的世界观的表达”(注:《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第989页。 )的传统语言观,将“语言”本体化,并在这一前提下对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作了积极的探索。对于语言,他认为应该“在语言与存生之本质关系中,也即在语言与二重性之运作的关系中,来沉思语言”,(注:《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第1038页。)从而强调“语言比我们更强大,语言也(比我们)更重要”(注:《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第1035页。),强调语言深刻地规定着“此在”的状态,或者说语言即是主体的存在(规定)。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存在之家”,是“存在之本质,更确切地讲,是存在与存在者之二重性的本质”(注:《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第1030—1031页。),因为在他看来,“在人与二重性的关联中占统治地位的和起制成支撑作用的东西乃是语言”(注:《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第1034页。)。这样,通过语言的把握就可以达到对思维主体所应具有的规定性的把握。于此,语言问题获得了新的意义和价值。这就为我们研究语言以及思维方式与语言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总之,海德格尔的“理解前结构”从人的理解之所以可能,解释的原则、视角的规定等几个方面,肯定了一种理解、解释的“先在框架”存在以及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指出了这种先验的框架在解释活动中的具体功能。

当然,在理解活动进行之前主体所具有的“理解前结构”,是特定社会的文化心理、文化传统等因素内化于主体精神世界中而形成的,归根到底是来源于存在者的存在活动方式,即我们所说的实践活动方式。这种“理解前结构”对理解活动所给予、限定的思维框架,所确立的思维视角和所采取的概念方式是否恰当与正确,是否有效,最终还要回到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受实践的检验。但是,问题还在于必须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矫正或调整原有的“理解前结构”,进一步拓展思维空间、转换思维视角、合理化主体的概念、观念结构体系,使主体的思维方式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灵活性、协调性、综合性和超越性,真正达到、实现主体“理解前结构”的全面优化。

二、“传统”、“成见”何所指?何所能?

1、伽达默尔重申“传统”、“成见”之原由简析

文艺复兴以来的欧洲思想界,肯定、崇拜理性之风尤盛,将理性等同于真理。启蒙思想家们用“理性”批判“传统”与“权威”,在当时,“传统”与“权威”、“成见”一样,只具否定的意义,因为它们遮蔽了人类理性之光,是人们认识、发现真理的巨大障碍(如培根“假象说”),应当加以剔除掉。而19世纪初的欧洲浪漫主义思潮认为启蒙思想家对“传统”与“成见”的简单否定,踏上了一条割裂人类思想发展链条的道路,使得人类的认识和理性无所依附,陷入了历史虚无之境。由此,浪漫主义思想家认为必须对启蒙运动思想家的传统观和成见观再来一次反转,加强对历史传统和权威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维护和肯定了传统与成见的地位与价值。但是,在解释学内部,施莱尔马哈和狄尔泰则认为,偏见和传统是曲解的根源,阻碍着主体对对象(“文本”)的正确理解,这是理解者必须超越的。由此出发,历史的理解就是要清除一切偏见的主观性活动。在此种背景下,伽达默尔首先充分肯定并继承了浪漫主义思潮对待传统与权威的积极态度与肯定性的价值取向,同时改变了解释学先驱们对传统、偏见在理解活动中之功能否定性评价,并进一步地通过对理解活动中理解视角的确定、理解界域的历史规范、即理解活动之所以能够得以展开的根据的分析之基础上,强调在解释内部“包含着历史包容性和历史保存性的深层因素”(注:(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21页。),从而达到为“成见”正名,为传统和权威辩护的目的。

2、伽达默尔“成见”、“传统”的含义及作用

海德格尔对于“理解前结构”的分析,肯定了“前有”、“前见”和“前设”是理解活动得以可能的前提,为伽达默尔对“成见”的合法性辩护提供了哲学根据。伽达默尔不仅接受了海德格尔这一学说,而且还将“前有”、“前见”和“前设”融为一体,不再作结构的区分,统称之为“成见”。也就是说,伽达默尔的“成见”——制约人之存在和理解的历史性因素、传统因素,与海德格尔所讲的“理解前结构”具有一致性。

伽达默尔反对一味地拒斥“成见”,强调应该对“成见”的性质首先作一理性的、辩证的分解,分辨清楚什么是合理的成见,什么是错误的成见。他认为:“成见”有两种,一种是历史给予的,对理解有正面的价值,人永远无法摆脱的“成见”,它来自人对历史文化的继承,连结每一代人与历史的存在上的关系,它是“合法的成见”;另一种成见,是指个人在现实人生中不断接触吸收的见解,这是“盲目的成见”。

在他看来,既然由历史给予的“成见”并不是完全消极的,其中有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内容,并且对人的理解活动有着积极的价值,那么,对于由成见所构成的社会的、文化的传统也就不应该一概加以拒绝。如若抛弃成见、简单地否定传统,那么,我们将不仅不能把握住人的理解活动之本质及其机制,而且也否定了人的存在和理解活动的历史性,割断了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联系,从而使理解活动失去了发生与展开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的偏见并非使我们与过去相分离,而是使过去开始向我们开放。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包含着从词义上所说的偏见,为我们整个经验能力构造了最初的方向性。偏见就是我们对世界开放的倾向性。它们只是我们经验任何事物的条件…我们遇到的东西通过它们而向我们说些什么”(注:(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9页。), 并且说“并非是我们的判断而是我们的偏见构成了我们的存在”(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61页。);这样“作为偏见和传统, 过去也规定了当一个解释者进行理解时所处的基础”(注: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第5页。)。正是从这一意义出发, 他强烈反对启蒙运动把权威看作是迷信与盲从,着力于传统、权威的合理性证明。因为在他看来,传统、权威同知识相关联,是“真理的一个源泉”,并且“那些规定当前的偏见也是通过这种历史传统产生的”。(注: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第11页。)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活动是人的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总是以某种“前结构”(Vorstruktur)、“前设”为出发点和依据。 这个“前结构”、“前设”就是在传统中所保留的见解,它是一种在我们的判断之前的判断,即“前判断”(Vorurteil)。伽达默尔认为, 传统正是以“前判断”的方式构成了、规定了我们“理解的视界”。我们舍弃传统,就等于丧失了理解的可能性,也使得理解者的理解能力无所附着。这就表明由“传统”所给定的理解活动的取向,是形成新的理解、新的传统之根据与基础,这样,“传统”就不仅是解释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构成人的本质内容。由此可见,伽达默尔就不仅给“成见”和“传统”正了名,提高了成见、传统在理解活动的作用,而且将它们安置在人的本质内容之中,从而彻底保证了“传统”与“成见”在认识活动中的合法地位。

事实上,生活在任何一个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人都有自己无法意识到的“成见”,这种挥之不去的“成见”却又是指导人在一定的情景下如何行事的预想和观念。如果我们承认我们是处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那末就意味着我们必然带有某种历史给予的、积淀在我们精神世界中的思想、观念等因素,我们从此出发去开展理解。没有“成见”、没有“传统”理解就不可能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强调的那样,“传统”虽然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对象,但是它却“是产生理解的条件”(注:《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第2页。), 并且我们必须由此正视到“我们是被某种东西所支配,而且正是借助于它我们才会向新的、不同、真实的东西开放”。(注:《哲学解释学》,第9页。)由此, 我们就应该承认“成见”、“传统”本身的价值。一个不承认为成见所支配的人,将看不见成见的光芒所显示的东西。伽达默尔认为,“人们的权威不是依靠理智的放弃和主观性,而是以承认和接受为基础的。也即承认他人在判断和洞察力上胜于自己,因此他人的判断应该更重要。换一句话说,他人的判断有优先权。这一情况和下述事实相联系:权威不能被赠与,……它依赖思考,即理智领悟自身的局限,承认他人有更好的理解力”(注:(法)利科尔:《解释学与人文科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1页。)。在伽达默尔看来,“成见”乃是制约人们存在与理解的历史性范畴。理解的历史性范畴,是伽达默尔传统观的重要内容。理解的历史性,主要是指理解者所处的不同于理解对象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和历史地位,这些因素必然要影响和制约着他对“本文”的理解。古典解释学认为,既然理解者与文本(或作者)之间存在着历史间距或主体间性,那么,在理解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有着理解者的主观成见和误解,因此,解释学的任务即是要克服这些主观成见和误解,以达到客观的、历史的真实,即本文或作者的本意。这样,历史性就成了应该加以克服的主观偶然性因素。伽达默尔则认为,和文本的作者一样,理解者也是以他自己的方式存在于一定的世界上,他们的历史特殊性和历史局限性是无法消除的,我们没有理由只承认作者的历史性而否认理解者的历史性。他强调指出,历史性正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无论是文本与文本的作者,还是理解者,都内在地镶嵌在历史性之中,真正的理解并不是去克服、排除历史的局限性,而是去正确评价与适应这一历史性。我们总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世,有特殊的家庭和社会视界,这一切构成我们无法摆脱的传统,我们必然要在历史的传统中去理解,能理解的也就是我们传统的一部分。伽达默尔说:“对传统的每一次成功的运用都化为一种新的、显然的熟悉性,使得传统属于我们而我们也从属于传统。新奇的东西和传统一起汇入一个共同占有和分享的世界,它包容了过去和现在并在人与人的对话中获得其语言表达”(注: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第25页。)。总之,理解的历史性具体地表现在传统对理解的制约作用。伽达默尔进一步地指出,正是传统才集聚了理解者的成见,从而构成了“理解的视界”,形成新的理解、新的传统的根据。理解既以“成见”为基础,又必须随着理解的进展而不断检验、调整和修改成见,剔除理解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成见,生成新的“成见”,并在此基础上达到新的理解,这新的理解也就构成传统的一部分,传统就是这样发展的。在成见面前,理解的命运并不是受其任意摆布,心灵可以改变和除去某些成见,尤其是自后天的经验而来的成见,从而开拓出理解活动的新视角向无限未知世界开放。

伽达默尔强调“传统”、“成见”对人的“理解”活动的作用,实质上即是强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等“先入之见”,以及由这些思想和观念构建而成的认识、理解框架、思维定势对理解(思维)活动所发生的在诸如视界的规定与限制、理解出发点的确定等一系列环节上的作用。但是,“成见”给人们思维活动所带来的是一种(历史的)限定和引导,这种限定和引导不是思维活动的全部,它只是建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基础和影响人们思维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成见”并不等于思维方式。

三、对“理解前结构”和“成见”学说的再“理解”

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在理解问题上,侧重于对人的理解活动的前提、本质给予了历史的说明与规定,具体地论述了“理解前结构”和“传统”、“成见”在理解、思维活动中的作用,凸现了传统、先见的地位,从而映现出了人们思维活动的内在(精神)结构,使我们对人们的理解活动、思维活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当然,他们的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

首先,是他们对启蒙运动的“前见”思想的批判缺乏真正的历史性分析,以致在强调历史性的同时却忘却了真正的历史性,这表现为超越启蒙运动的历史条件去评判历史本身:

其次,是他们对“前见”作为人存在的历史性给予了比较多的关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历史主动性。

第三,他们强调历史传统、社会文化等因素对人的理解(思维)活动的规定与制约性之时,忽略了人的理解(思维)活动的特殊性,即忽略了理解、思维活动所内含着的人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理解活动的对象性和实践性。因为人们的思维活动不仅利用先前的知识结构、思维结构去理解、认识对象,还要利用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关于对象的新知识、所形成的新观念去理解对象,否则,人们的理解活动就成为了主体的或主体间的纯粹精神活动了。

事实上,无论是人的理解活动,或者说是思维活动也罢,都是以把握对象为起点,以超越对象、建构对象为目标,并且理解、思维活动是把握对象与超越、建构对象的有机统一。历史传统所给定的“前见”虽然影响着主体展开其理解、思维活动的视角,但是主体的思维视角并不仅仅受“成见”的影响,并且,思维的视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时主体的理解、思维活动还包含着更为丰富的内容,即主体的理解、思维活动除了与历史传统因素相关以外,还与理解、思维的对象的特点、属性等因素,与主体个人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在强调历史传统对主体理解、思维活动的规定时,不仅将这种作用孤立化、唯一化和绝对化,走向了理解、思维活动的历史传统因素决定论,而且忽略了人们思维活动中其他因素的作用。

但是,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注意到,海德格尔的“理解前结构”和伽达默尔“成见”并不是单纯从认识论的框架中来分析、把握理解者的理解、思维活动的,他们的侧重点主要是从生存论的框架来分析和把握的。这就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思维方式”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但是又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还与主体的现实“生存”紧密相关,即它同时也是一个生存论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思维方式”的研究之时,惟有将这二维理论综合起来,通盘考察,方可完整地把握思维方式的构成、本质以及思维活动的视角、思维的界域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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