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常态化营销稽查在规范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论文_金瑾

浅议常态化营销稽查在规范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论文_金瑾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城西供电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

摘要:常态化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稽查的基本运行方式,从常态化营销稽查工作开展以来所发现的营业差错和为企业挽回的损失来看,常态化营销稽查确实在弥补营销管理当中的漏洞,对于电力营销管理,可以比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监理”,对电力营销管理起到监督、控制、纠偏、持续改进的作用,正在成为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中不可或者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键字:常态化;营销稽查

所谓常态化,就是对日常工作的严格标准要求,是强化管理的过程和措施。其实质是在“常”上提要求,在“态”上下功夫,在“化”上做文章,将营销稽查目标具体化、营销稽查责任明确化、营销稽查管理定期化、营销稽查保障机制化。营销稽查常态化不是指工作标准要和日常工作一样,而是把营销稽查工作转换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把营销稽查工作变为更高标准的日常工作。通过营销稽查工作常态化管理,可以不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并细化营销稽查方案,明确保供电责任,形成覆盖全面、责任清晰、运转顺畅的营销稽查体系。

1加强常态化营销稽查在规范营销管理中作用的措施

1 .1完善常态化营销稽体系

常态化营销稽管理目标,是有效掌控并调节各类细节与事项,以严密监督提高并督促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稽查工作制度得到优化与改造,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促使企业管理层加强掌控基层各部门工作,充分调动稽查人员与资源力量,以此提高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力度。

1.2运用稽查系统有效开展常态化营销稽

充分运用稽查系统,主要体现为:(1)监控服务资源。及时发现对外服务支撑系统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有效提高服务系统的可靠性,从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2)定位稽查对象。对稽查主体进行监控与分析,全面分析电力用户实际用电信息与电量,结合稽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深入挖掘。

1.3明确稽查方向,全面开展常态化营销稽

(1)电费与电价的稽查。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检查电价实际执行情况,对电费差错率与抄表率做好管理,核查账目清单。(2)用户档案的稽查。稽查电力用户信息的准确与完善性,更新是否及时与一致等。(3)电能计量的稽查。检查电能计量使用情况的同时,做好资产管理状态检查,稽查配置是否合理,电费补退流程是否规范等。(4)营业稽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稽查电力用户清单及业务扩大收费等。(5)企业服务水平的稽查。对电力用户投诉事件做好跟踪处理,有效统计营销人员的客服务质量。

2常态化营销稽效益评价及案例

案例1:高可靠性费用未按标准收取

2013年1月10日,稽查人员对双电源客户进行常态稽查,发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不正确。该客户2012年4月向供电部门申请4000kVA容量的高可靠性供电,供电方案记录两路电源接入方式都是电缆分接箱接入,但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却以架空线接入标准收取。

稽查人员继续查阅营销系统、财务收费系统记录以及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票据凭证,记录显示都是以架空线接入标准收费。稽查人员最后到达客户用电现场,核实现场接入方式为电缆分接箱接入,访谈客户证实是以160元/kVA标准缴纳费用。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文件,电缆分接箱接入方式收费标准为240元/kVA,导致少收高可靠性费用,按照收标准向客户追回高可靠性费用32万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案例2:电流互感器变比录入错误引起错收电费

2018年10月22日营销稽查人员通过常态稽查对**供电分局高压增容客户计量配置进行稽查,通过文档资料与系统档案记录核实,发现某大工业客户《客户新装更换电能表、互感器工作传票》计量CT变比与营销系统档案不符,工作传票CT变比75/5,而营销系统档案记录CT变比为100/5。

为了核实系统档案的准确性,稽查人员重新核对营销系统,对该客户档案进行认真排查,发现该客户在2018年6月份,由原来两台变压器容量为315 kVA 和400 kVA,增容一台630 kVA,增容后合同总容量为1345kVA,由两台低压侧分别计量改为高压侧总进线计量,并重新对计量装置进行配置,由于系统人员录入电流互感器变比出错,致使多计客户电量和多收电费,稽查人员联合抄表员到现场对高压计量装置进行核实,确认现场计量CT变比为75/5,分局向客户退回多收电费。

案例3:高价低接

2015年4月份营销稽查人员运用营销系统对辖区内装有不同电价的专变客户进行电量分析,发现**大酒店安装有三台专用变压器,其中1#主变800 KVA与2#主变400KVA为商业用电,3#主变400KVA为住宅用电。住宅主变在2010年2月电费的用电量均超过250000kWh,用电量突增,而商业两台主变2月电费的用电量累计偏小于住宅主变用电量,明显与常理不合,有高价低接违约用电之嫌。

经稽查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用户私自将部分生产经营设备接驳在住宅用电线路上,其中包括下列设备:两台功率为72KW的电热水器、一台功率为11KW的电梯、功率为40KW的厨房设备一批、功率为50KW的沐足房及其设备、招牌及大堂用电25KW,共计198KW。而员工宿舍设备现场核实为60 KW。上述行为发生期间,住宅变压器改接有大量商业用电负荷在住宅变压器用电,致使执行电价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用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1点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作出违约罚款处理。

案例4:短接二次电流连接片窃电

2016年1月营销稽查人员通过营销系统对辖区内专变客户进行电量分析,对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酒店电量数据存在异常,经现场检查,发现计量柜封印缺失。

现场稽查人员对计量装置内电能表、接线盒、负荷终端、CT等进行检查,发现接线盒二次回路电流连接片A、B、C三相电流被人为短接,致使少计电量。结合计量自动化系统导出的该酒店二次电流数据,用户属窃电行为,并对其作出停电罚款处理。本案共追回电费12万多元,违约金36万多元。

案例5: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未执行峰谷电价

2017年12月,稽查人员按照每月稽查工作计划在对**供电局进行常态稽查。稽查人员在核查时,发现某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计算电费时未执行峰谷电价。

2017年12月,稽查人员按照当月的工作计划及抽样稽查样本对某供电局进行电费稽查。稽查人员在核查某经济发展公司档案资料时发现,该客户信息档案显示为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但在计算电费时未执行峰谷电价。经稽查人员仔细核查发现是由于业务人员在现场勘察环节图形配表录入计费信息时,分时计费标志错误设置为非分时计费,致使该户未按峰谷平时段计收电费。

3结束语

电力营销工作质量是衡量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服务质量的综合体现。加强电力营销管理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常态化工作是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营销稽查的监督审查作用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第60号令)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第196号令)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第6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原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论文作者:金瑾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1

标签:;  ;  ;  ;  ;  ;  ;  ;  

浅议常态化营销稽查在规范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论文_金瑾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