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国内外比较的研究

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国内外比较的研究

郁平[1]2001年在《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国内外比较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计被公认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是沟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大市场的重要媒介。在进入WTO后的中国的今天,国际通用语言——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已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会计理论、实务的国际化问题,研究我国会计理论、实务与国际惯例的差异,已引起会计学界的极大重视。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准则的规定来编制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具体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通用惯例的差异,会计理论、实务的差异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也都得到了体现。所以选题为《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国内外比较的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涉及许多方面,本文分别从表内、表外、分部报告方面来进行研究,最后再阐述一下财务报告的外在影响因素。本文主要阐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理论、实务方面的现状(主要分析一些不足的方面)及与国际通用惯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等)的差异之处,以期在未来得以更好地完善。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章主要对财务报告的表内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与国际合并报表准则的差异,首先讲述合并报表编制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再从理论上阐述现行合并报表暂行规定与国际合并报表准则的差异,最后通过报表实例来证明上述理论观点,实例编制了连续两年的数据,第叁年及以后各年的编制原理与第二年相同。 第二章主要对财务报告的表外信息(会计报表附注)进行研究。首先探讨采用不同会计政策、不同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典型的例子为我国发行B股上市公司由于分别采用国内准则、国际准则,会计信息便有较大的差异,说明表外信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大都从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关联交易频繁,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弊端,然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国内外差异进行比较,最后以IBM公司2000年年报为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披露的内容与美国上市公司按照美国会计准则披露的内容相比有何差异。 第叁章阐述分部报告的国内外比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仆犯)邵于19盯年修订了分部报告准则,财政部于20m门厂m 日拟订《企业会计准则一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03年1月1日起施 行,本文对国际卜新准则的一些特点及执行情况作一介绍,以期对我国的准则制定 有一借鉴作用。 第四章阐述财务报告的外在影响因素,探讨一下网络经济、证券市场对它的影 响。 中国己进入们,相信卜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国内外比较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 视,既懂我国会计理论、实务,又懂西方会计理论、实务的高级会计人才将成为紧 缺人才。

齐云云[2]2017年在《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研究》文中提出现代的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决策需要依据真实可靠的信息,而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上市公司的“综合性名片”,其质量高低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意义重大。作为有效降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财务报告的提供为投资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农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举足轻重,它关乎一个国家的最基本需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如此。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类上市公司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应运而生,这有力印证了农业已逐渐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的模式发展,农业类上市公司具有一般上市公司的通性同时又具有农业公司特性,能很好地代表农业企业整体。从目前看,各农业类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在形式上保持基本一致,而在内容和质量上却存有差异,财务报告使用者在依据财务报告进行决策时,其质量的高低成为他们最关注的问题。随着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其涉农业务也在增多,相应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农业类上市公司比重不大,但该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财务报告质量高低难以评价,并且,目前我国的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仅仅在“及格”与“不及格”之间做了简单区分,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合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区分程度远不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投资者容易陷入财务报告质量方面的盲区,另一方面,影响投资决策质量,更甚者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和政府对该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的评价有着更高的诉求。因此,构建一套适合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评价体系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介绍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研究的背景及研究目的,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介绍了本文的主要内容、采用的研究方法,指出文章的创新点。第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对财务报告及其质量标准、财务报告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财务报告质量评价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总结归纳了财务报告质量特征的国内外主要观点。第叁,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概念、范围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特殊性和会计核算特殊性。第四,首先明确构建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评价体系的思路及构建原则,选取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为构建方法,最后得出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评价体系。第五,选取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样本,按照构建的评价体系对其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评价,最后得出评价结果。

卢涛[3]2013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其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诚信”对于转型经济,特别是转型经济中的资本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金筹集的场所,其功能的有效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引起的股价波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问题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功能,打击投资者信心、损害市场效率,甚至会危害国家经济乃至政治安全。因此,系统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及其监管机制,在宏观上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微观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的诚信意识。论文第一章为导论。该部分提出本文的研究动机和研究意义,界定相关概念,明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本章阐述了财务报告舞弊的普遍存在及其巨大危害,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准确的概念界定,总结了与财务报告舞弊相关的概念,包括盈余管理、会计错误和会计信息失真等。该章指出本文研究内容:在对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和对基本理论分析之后,研究了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并对中美财务报告舞弊识别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后,提出了基于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监管路径。本文使用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为文献回顾,具体包括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财务报告舞弊的侦测识别,和财务报告舞弊的监管。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外特别是美国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系统,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只有20多年的历史,相比美国而言,我国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除此之外,中美两国财务报告舞弊比较研究在已有研究成果中比较少见,本文在这方面则进行了初步尝试,通过比较研究,试图从美国经验中获取一定参考价值。因此,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确定从财务指标角度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研究,并基于和美国对比角度提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监管思路,在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叁章,笔者分析了财务报告舞弊的经典理论,包括信息不对称和利益驱动理论、产权理论、博弈论、“有限理性”理论和其他财务报告舞弊理论。信息不对称和利益驱动理论认为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是利益驱动,而信息不对称则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必要条件;产权理论认为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导致的“委托一代理”问题是导致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本原因;博弈论理论认为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和需求者存在不完全相同的利益诉求,再加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报告提供者和需求者会就会计信息真实性进行博弈,而信息的真实性将取决于博弈双方最终所达成的均衡;“有限理性”理论从过程理性和结果理性角度来分析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该理论认为现行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这是财务报告舞弊的诱因。此外,本章还从白领犯罪、烂苹果理论和外部性理论角度分析了财务报告舞弊。第四章介绍了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第一节总结了财务报告舞弊七种常见手段,并介绍了各种手段的具体操作方法;第二节介绍了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包括关注审计风险较大的会计账户、从外部观察财务报告舞弊、从报表勾稽关系观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和移动指标波动预警等;第叁节介绍了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包括单变量分析、多元判别分析、逻辑回归模型、线性概率模型、专家系统、递归分割算法、神经网络模型和逻辑回归模型等,并指出了这些模型的优点和缺点。第五章对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进行基于中美比较的逻辑回归分析。这一部分笔者对上一章提出的各种模型进行了优劣对比,并最终选择了逻辑回归模型作为本文的实证模型。实证研究了与财务报告舞弊有关的因素,试图分析与财务报告舞弊相关的客观指标。通过对中美两国的样本分别进行分析,以期发现两国之间的差异。在变量的选择方面,出于数据可获得性和可度量性考虑,本文实证研究使用了可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直接获取的舞弊动机指标而不是环境控制指标。在研究中,本文将样本分为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美国样本59个舞弊公司和51个对比公司的逻辑回归分析表明,操控性应计账目在叁年内的波动(财务报告舞弊发生当年以及发生前两年)与财务报告舞弊有正向关系。结果还显示财务报告舞弊与舞弊发生当年及前一年经营状况恶化程度有关系。通过单变量分析与多变量分析,分别生成一个二维模型和一个四维模型,来判别并归类110个公司的样本。实证结果表明,四维模型的表现优于二维模型。对中国样本69个舞弊公司和58个对比样本公司进行同样的逻辑回归,发现应收账款在叁年内的波动情况与财务报告舞弊有正向关系,而存货在叁年内的变化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和财务报告舞弊有负向关系。通过单变量分析和多变量分析,分别生成一个二维模型和一个叁维模型,来判别127个样本。实证结果表明,叁维模型的表现优于二维模型。根据中美差异,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舞弊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等方式进行财务报告舞弊。而中国舞弊公司则倾向于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净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第六章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产生因素。第一节指出,利益驱动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本原因,而最主要的利益驱动则来自于上市公司、地方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第二节从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企业偏好股权融资。再次,本文比较了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并指出股权融资的低成本性、低风险性和无偿性是我国上市公司偏爱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第叁节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决定性因素,并指出道德和制度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决定性因素。在分析了道德的内涵和道德对人类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之后,本文从证券市场的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在分析制度因素之后,本文从道德角度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决定性因素进行了分析:本文阐明了道德的内涵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内涵,在分析职业道德时,本文重点分析了会计职业道德在财务报告舞弊中的决定作用,并从叁个角度分析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引发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第七章探讨财务报告舞弊的监管路径。第一节介绍了基于博弈主体的财务报告舞弊治理模型,广义的财务报告舞弊治理参与方包括监管机构、外部审计者、内部审计者、公司高层管理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包括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会计准则制定者,他们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治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也正是从这一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第二节回顾了“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报告舞弊监管政策。《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不仅是在新形势下对19世纪30年代大萧条出现之后美国制定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补充和修改,而且对会计和审计行业规范、公司治理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析师合规尽责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等给予了新的诠释。第叁节从股权分置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存在问题的角度分析了基于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监管环境。第四节提出了基于美国经验和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监管路径。监管层面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健全证券评级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上市公司诚信机制。通过这些措施,以达到对中国资本市场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的目的。本文最后一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贡献和研究局限性,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冯化锋[4]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了银广夏、科龙电器等财务报告舞弊事件,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专家学者们发现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分析二者的内在联系,找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舞弊以及关于二者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整理描述。第二部分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激励机制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监督弱化的监事会以及有效激励机制缺乏。第叁部分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形式、成因、危害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各科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接下来主要从内部治理角度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首先分析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关系;接着指出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或助长财务报告舞弊。第五部分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角度出发,对如何治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责、改进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等四条建议。

张艳[5]2003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证券市场信息是交易者据以正确预期基础资产价值变动有关的信息,从广义上讲,应该定义为一切能够在不同强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与事件的信息。信息博弈是参与证券市场博弈的各个主体在包括信息源、信息通道和信息接受与反馈在内的证券市场信息运行体系中,围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博弈。 证券市场的运行过程,可以说就是一个信息的处理过程。发行者根据宏观经济及自身信息确定发行证券,并按法律披露一定的信息,投资者收集宏观及微观信息并加以分析和处理形成投资决策及投资行为,投资行为产生的结果又形成新的信息,从而进入新一轮的信息处理过程。 证券市场有分散风险、收集信息、企业监控、直接融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几大经济功能,本质却在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功能。首先,直接融资的效率取决于证券市场信息功能的完善与否。其次,证券市场对分散风险、企业评价与监控的有效性取决于证券价格的有效性。价格发现和证券市场的监控功能取决于证券价格的信息含量,从根本上讲,监控功能即信息功能。最后,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有赖于证券市场信息的有效性。这一点实质上是以上两点的综合,如果证券价格的信息含量较高,投资者根据证券价格信息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就会引导资金及资源向需要融资且效率较高的公司流动,而且,投资者也能对融资的公司实行有效监控,以保证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实质上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 随着我国加入WTO,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国内市场都将渐次开放,迎接国标同行更为激烈的竞争和冲击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带来更大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的风险和挑战,如何规避风险,迎接挑战,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是现阶段的重大任务。这就使加强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完善信息监管制度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证券市场信息运行体系由信息源、信息通道和信息反馈叁部分有机构成。信息源是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产生的源头和运行的起点。信息源中的博弈包括: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层次的信息博弈,其博弈行为有:上市公司经理层与所有者之间以及股东之间围绕提供真实信息进行的博弈。股东对经营者形成监督的基本条件就是要获取真实的信息,而出于对信息搜寻成本和效益比较的考虑,小股东出现“搭便车”的行为,放弃了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客观上就为经营者(经理层)在信息源提供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创造了条件。 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博弈。其具体的信息博弈行为有: 第一,上市选择过程中绩差和绩优企业的“劣驱良”博弈。不论是在审批制下还是在核准制下,公司上市仍然实行额度控制。由于公司上市不是采取市场选择机制,造成了绩差企业、绩优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博弈。当监督成本较高而监督所获收益相对较小时,政府选择不监督的策略,这就给绩差企业进行业绩包装提供了可能。当绩差企业进行业绩包装的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造假所获收益时,绩差企业会选择进行业绩伪装。这样,绩差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驱逐绩优企业的同时,信息源头的虚假业绩信息披露就产生了。 第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定价的信息博弈。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以筹资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定价机制决定了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业绩公布中的捏造信息和盈利预测信息严重脱离实际的博弈行为。包含综合信息的新股发行价,如果定位不合理,实际上在信息源就造成了对投资者的信息误导。 第叁,公司上市后财务状况与业绩公布中的信息博弈以及投资信息公布违背承诺的博弈行为。 此外,还包括在信息源头利用信息占有和垄断优势进行的内幕消息获取与利用中的信息博弈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通道中的信息博弈包括证券市场信息搜寻中大小股东之间的博弈,信息传递中代理者与信息提供者串谋的信息博弈,证券交易中信息加工的博弈,这里面又包含信息欺诈博弈、“散户跟风”信息博弈、机构监管者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与违规者之间的信息博弈,上市公司配股中的信息一博弈,预期行为的博弈以及中介机构的信息博弈行为等。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反馈中的博弈包括股市变动中投资者如何对股价变动作出反应而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机构投资者对股市变动作出的反应,通过传播真真假假的股价信息、行为信息、和政策信息引诱中小投资者,散户对上述信息做出反应,采取跟风博弈:政府对市场变动信息做出反应、调整政策,投资者对政府政策做出反应、调整交易行为的博弈;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交易主体的行为和市场交易状态做出反应,采取监管措施,交易主体对监管举措做出反应,采取违规或不违规的抉择等。 证券市场上信息提供、信息传递与加工以及信息反馈构成信息运行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反复进行、周而复始,成为一个循环过程:信息博弈也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反复地不断地进行。 信息运行及运行中博弈的每一次循环,都不是上一循环的简

谢清喜[6]2005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及时、完整、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叁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根本保障。从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和经验看,只有及时、完整、真实公开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既是一部规范信息披露的历史,又是一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历史。 一、本文重新探讨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理论,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区分为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证券信息的有效性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前提。本文首次把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区分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它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能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及时、完整、真实,符合证券市场的“叁公”原则。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证券信息能否充分地在股票价格的波动中得到反映,一般包括证券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叁个阶段。 目前,理论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的文献很少,大部分学者集中于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方面,即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的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等阶段。通常的方法是,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后股票价格或股票成交量的波动特征,以此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这种以研究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来代替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方法有失偏颇,它忽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因此,本文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完善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理论的具体内容。本文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信息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前提和最基本的保障,更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二、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状况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有效性分析。 一方面,论文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分为两大部分,即证券发行市场中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首先,完善地概括了我国已经建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对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简要评述了近期颁布的几项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其次,通过分析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历程、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有效性进

陈晓敏[7]2011年在《财务重述公司盈余质量特征及其经济后果研究》文中提出信息是现代资本市场最核心的要素,信息决定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因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现代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主要基石,也是投资者利益得以充分保护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然而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在国内外呈现出“蔓延”局势,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的数量与比例逐年攀升,引起了实务界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国外一系列研究表明,财务重述表明之前财务报表的不可靠与低质量,通常造成公司市场价值损失、公司资本成本上升等严重的经济后果。而中国近年的财务重述情况也不容乐观,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数量多、比例高,呈增长趋势,重述内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与国外完善的财务重述制度及发展的资本市场不同,中国的财务重述尚在完善阶段,资本市场也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中国财务重述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如何?财务重述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投资者是否还会相信那些财务重述公司的会计信息?财务重述会对公司的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不同原因与不同内容的重述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又会有不同的经济后果?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我国财务重述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本文选取2005-2009年发布年报财务重述公告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与同行业同规模的非重述公司进行配比研究。本文首先就财务重述公司的盈余质量特征进行分析,经验数据表明财务重述公司的盈余持续性低于非重述公司,其存在以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为表现的盈余管理行为更严重,总体而言财务重述公司会计盈余质量差于非重述公司。其次本文通过检验财务重述与上市公司盈余反应系数的关系,发现财务重述导致上市公司盈余反应系数下降,说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余信息的信心与依赖度下降。再者本文就财务重述对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财务重述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上升,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影响不显着,说明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重述行为作出关注与反应,但是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融资渠道的银行贷款融资受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不大,仅存在严重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述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受到影响。另外,本文还对重述公司进行分组比较研究,将重述公司按照原因不同分为自愿重述组和非自愿重述组,按照重述公告内容的不同分为核心会计指标重述组和非核心会计指标重述组。分组研究的结果发现,非自愿重述及核心会计指标重述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差。对于经济后果的分组分析发现,相对于非核心会计指标重述公司,投资者更关注核心会计指标重述公司,核心会计指标重述公司盈余反应系数更低,其股权资本成本更高且债务期限结构短,而自愿非自愿重述组的组间差异不显着。最后本文就研究结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表明,要规范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加强财务重述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监管,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要加大对上市公司不规范财务重述行为的惩罚力度,投资者、银行债权人等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角度关注重视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并对其进行约束,使得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成本上升,从经济效益方面促使上市公司从理性经济人角度考虑自觉自愿地加强信息质量,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质量,保证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利益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吴益兵[8]2007年在《美国公司管理层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评述、执行与思考》文中指出关于美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的研究和争论其实早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安然等财务舞弊事件的出现催生了美国《公司改革法案》(SOA 2002)的颁布,于是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大部分文献主要集中于美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制度的介绍,在我国研究文献中,很难发现关于公司管理层如何具体实施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对于我国如何借鉴美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制度,进而制定和执行我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研究和分析较为零散,并主要是进行较为宽泛的讨论。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文献综述。分别对美国和我国学者和研究机构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相关文献进行整理,按照研究方向,从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的成本与效益、自愿性与强制性、内部控制报告的范围、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依据、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及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执行的分析等方面回顾研究成果。并提出本文选题动机和研究目的。第二章: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的背景。本章主要介绍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强制报告在美国发展的背景。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在美国从自愿性披露转向强制性披露;着重分析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公司管理层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的规定,并阐述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为配合萨班斯法案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发布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第叁章: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流程。本章主要是针对公司管理层如何具体开展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展开。SEC的finanl rules对于管理层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的流程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本文结合McGladrey&Pullen会计师事务所(2002)和KPMG会计师事务(2003)发布的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具体操作建议的两份报告,尝试建立一个较为细化的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流程,流程分由七个步骤完成:1、确立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项目小组并明确评价项目中职责,2、确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评价范围,3、针对重要的控制建立文件记录,4、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5、评价结果的文件记录,6、确认并更正缺陷,7、出具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第四章: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评价框架。本章主要介绍公司管理层在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中应用的框架。介绍COSO委员会最新发布的《Guidance for Smaller Public Companies Reporting on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grated Framework》研究成果,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整理出26条适用于公司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控制原则。第五章:我国执行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思考。本章内容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实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思考,分别从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实施范围、实施时间、责任主体、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报告内容、评价标准则、实施流程和报告审计10个方面系统探讨我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问题。并认为在我国实行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才刚刚开始,其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适当地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实际做法,可以为我国的会计服务市场的发展和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的实行提供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执行中可能面对的问题有一个提前认识,更好的推动我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发展。由于,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概念在我国研究和应用时间较短,研究成果较为零散,缺少系统性的研究。因而,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主要贡献在于:(1)从公司管理者角度出发,整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成果,提出一套详尽的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评价流程。突出在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实施中,前期准备工作和评价过程清晰职责分配的重要性。并将COSO最新研究成果《Guidance for Smaller Public Companies Reporting on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grated Framework》融入评价中,将IC-IF的控制要素和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结合起来。(2)从我国实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整合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我国如何实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提出一个执行框架。分别从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实施范围、实施时间、责任主体、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报告内容、评价标准则、实施流程和报告审计10个方面系统探讨我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问题。

李明辉[9]2003年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无论是资本市场相当发达的美国,还是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的我国,都发生了大量的虚假财务报告案。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律不健全和对造假行为惩治不力是其重要原因。美国在其资本市场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措施,尤其是发布了Sarbanes-Oxley Act,极大地提高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反观我国,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严重滞后,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弱化,会计造假成本过低,致使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现象严重,这重创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为了惩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赔偿其因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的损失,必须要强化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在借鉴国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认定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对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包括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财务报告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产生、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实现方式等问题,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有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建议,以期为强化财务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投资者等利益主体的知情权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借鉴。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引言:从国内外近期的虚假财务报告案例出发,交待本文研究的背景和选题动机。 第一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基本概念的界定。本章首先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加以界定,而后侧重探讨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以及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对于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会计界和法律界遵循不同的观念。会计界遵循的是程序真实,而法律界遵循的则是结果真实。本文认为,目前应当充分肯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即在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时,应当以会计准则和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则为主要依据,同时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使程序真实愈加接近结果真实。本章对于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理论创新意义。 第二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责任是义务人没有恰当履行其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本章首先从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和股东的股权出发,讨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的义务,而后探讨追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叁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现有的研究只是单纯引用有关法律,缺乏理论分析,本章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索。诚信义务是确定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依据。上市公司法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控股股东、监事、注册会计师都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如果其违反诚信义务,导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证券分析师、财务总监、内部审计、会计人员等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包括定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原告的确定、承担方式和诉讼程序。本章的主要观点是:(l)定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2)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借鉴西方的市场欺诈理论;(3)对于董事、监事、经理、注册会计师等,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4)在确定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时,应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并扣除系统风险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各责任主体之间责任的分割应当采用连带责任,不宜采用比例责任;(5)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现状及改进意见。本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重行轻民现象,导致虚假陈述成本过低,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力度也显不足,应当完善有关《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从提高发现概率和加大处罚力度两方面来强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 本文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系统研究,其主要创新之处是: 1.从诚信义务出发,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不同主体从理论上分别加以分析,尤其是对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这对于公司法、证券法及会计法相关理论具有参考价值。 2.对会计界、法律界关于虚假陈述认定的差异加以系统的比较分析,从而探讨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判别标准和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对我国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理论前瞻性。 3.从理论上对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及不同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归责原则等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为有关立法提供借鉴或者理论支持。

刘会[10]2017年在《媒体监督对财务重述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愈来愈多的上市公司在发布财务报告后又采用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这种财务重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信息的低质量与低的可信赖程度。上市公司愈加严重的财务重述现象不仅不利于财务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治理与定价功能,也严重制约着资本市场实现其资源配置功能,甚至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公司记账疏漏所致,也可能是管理层为粉饰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结果达到预期。财务重述的本质是公司的治理问题——管理层在财务报告报出时未能及时发现报告中的差错。伴随着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逐渐完善,网络、电视、论坛、贴吧等新媒体不断涌现,媒体越来越关注企业的各种行为,这拓宽了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渠道,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多的企业信息。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逐渐有媒体报道出上市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情形,通过媒体报道后再由媒体对其进行深入调查,最后引起社会关注和行政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使其财务舞弊得以揭示。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行为的原因和媒体报道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理,认为媒体负面报道主要通过声誉机制、引起行政监管机构的介入以及资本市场的压力机制叁种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因此,本文以我国2014-2015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媒体负面报道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其次进一步将财务重述按照重述类型分为负向财务重述与非负向财务重述,探讨媒体负面报道与负向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然后将研究样本按照终极控股股东的性质分为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两组,探讨在不同样本中媒体负面报道与财务重述、负向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最后用媒体负面报道次数作为媒体负面报道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1)有无媒体负面报道与公司财务重述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表明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大;(2)媒体负面报道与公司财务重述行为呈显着正相关关系,表明了财务重述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随着媒体负面报道的增多而增大;(3)媒体负面报道与公司负向财务重述行为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表明公司的媒体负面报道越多则越有可能发生负向财务重述;(4)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更显着,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负向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也更显着。最后本文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结果,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强化公司监管制度、完善法律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健全民事赔偿机制、改善媒体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国内外比较的研究[D]. 郁平. 上海海运学院. 2001

[2]. 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研究[D]. 齐云云. 山东农业大学. 2017

[3].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其监管研究[D]. 卢涛. 东北财经大学. 2013

[4].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研究[D]. 冯化锋.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5].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D]. 张艳. 四川大学. 2003

[6].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D]. 谢清喜. 复旦大学. 2005

[7]. 财务重述公司盈余质量特征及其经济后果研究[D]. 陈晓敏. 暨南大学. 2011

[8]. 美国公司管理层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评述、执行与思考[D]. 吴益兵. 厦门大学. 2007

[9].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D]. 李明辉. 厦门大学. 2003

[10]. 媒体监督对财务重述的影响研究[D]. 刘会. 西南交通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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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国内外比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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