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进程论文,地位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当全国人民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十周年的时候,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一开头就写道:五十年来,“我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即将进入小康社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大步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一次伟大的历史性跨越。国有企业和工人阶级为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这是对新中国五十年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历史概括,又是当前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立足和出发点。
(一)工业化:民族追求和党的纲领
工业化和现代化是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奋力以求的发展目标。
由于十八世纪以来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快速地走到世界和时代的前头。古老的中国落到了后面,备受列强的侵略和欺凌。中国怎样赶上去?惟有努力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但是,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中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发展现代工业的努力,总的说来,收效甚微。直到一九四九年,现代工业在整个工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只不过占百分之十七。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任,历史地落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的肩上。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起,在确定自己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目标的同时,也确定了自己为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奋斗的目标。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革命的客观形势,使中国共产党长期只能在几乎完全没有现代工业的最落后的偏僻农村地区活动。但是,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工业在中国的发展,始终寄予强烈的希望。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在党的七大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在建国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还是在建国的《共同纲领》中,“国家的工业化”,“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始终都是党向工人阶级、向中国人民提出的一个中心口号。
一九五三年公布、一九五四年写进宪法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就是以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的。一九五三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党动员和领导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以极大的热情和毅力投入了整个民族企盼已久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高潮。
一九五六年在党的八大上,毛泽东的开幕词提出:“要把一个落后的农业的中国改变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的中国”;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更认定: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是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
(二)国有企业:中国工业化的主要力量
在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进程中,把国家工业化的历史责任承担起来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是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这是唯一的主角。除此之外,在中国没有任何其他社会经济力量,能够承担起这个历史责任。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上软弱,经济上也过于弱小,在旧中国,它完全没有能力承担起中国工业化的责任,在新中国,它的力量虽然在最初几年得到一定的增长,也远远承担不起主角的责任。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从何而来呢?
三个来源:
一个是老解放区的公营企业。这一部分数量很小。
一个是原来的官僚资本企业,建国之初即被没收,成为人民的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企业。这一部分最大,在当时全国工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总值中属于官僚资本的占到百分之八十。(从生产总值来讲所占比例要小许多。)
一个是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改造成为基本上属于国有企业的原资本主义企业。这一部分也不大,建国时在全国工业、运输业固定资产总值中只占百分之二十。建国以后增长速度不会超过国有企业,所以所占比例不会增长。
所有这三个部分加起来,总数也很有限。人民共和国的工业化,要充分发挥原有公私工业的作用,主要是靠新建大批国有企业,及改建扩建若干国有企业。这些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国有企业,是在经济恢复过程中,在几个五年建设计划中,由国家投资建设起来的。单是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期间,由国家投资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总值,相当于一九五二年底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两倍多。以后各个五年计划国家投资更是成倍成几倍地增长。
这些国家投资,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和中国农民对国家的贡献,形成为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企业。
(三)工业化和四个现代化
工业化和现代化,最初大体上是被我们当作同一的概念来理解和使用的。在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八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党章总纲中,提出的任务,是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其后,关于现代化几大方面的提法,陆续有所改变。一九六四年底,周恩来代表我们党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宣布: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在党内,还说明这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就是到本世纪末,并且作出了分两步走达到这个目标的部署:第一步,再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到本世纪末,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
一九七五年在因“文化大革命”而被长期推后的四届人大上,周恩来重提分两步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给陷入“文化大革命”困境和迷惘中的全党和全国人民以极大的鼓舞。
“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注意力集中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这是伟大的历史性的转折。最初,我们沿用了到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口号。不久,改了一个口,提出到本世纪末,我们还只能实现翻两番,进入小康社会,到下世纪中叶才能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邓小平提出的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是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为现代化而斗争的历史经验和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教训,使我们党对自己的国情、对世界发展的状况和趋势,有了比过去要清醒的了解的结果。这个改口,当然不会使我们放松对现代化的努力,反而使我们更加认真和切实地从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加强这种努力。
在以现代化为奋斗目标的同时,我们党仍然没有放弃工业化的口号。中国工业化的任务是不是已经完成了?总路线提出的时候,预定的工业化标准是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百分之六十。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工业化早已完成。但是,工业化还应该有一个标准,就是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在全体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如果也以这个比重超过百分之六十为工业化标准,则不能说已经达到。
在十三大上,我们党阐述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认为在这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到十五大,进一步完善这个提法,把后半句改为“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括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除了数量方面的两个标准,我们党还从质量方面提出标准,强调我们肩负着既要着重推进传统工业革命、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双重任务;强调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是外延式的数量扩大到主要是内涵式的素质提高的转变;要着重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等等。这是对工业化任务和目标的再肯定,也是对工业化内涵和标准的再阐释。
从建国到现在的五十年,我们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已经取得的成就,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跨越;在今后的五十年中,我们向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迈进,将实现又一个历史性跨越。
(四)改革开放中国有企业地位的变和不变
如果说,在建国以来五十年的历史性跨越中,国有企业在前三十年里担负着无可争辩的唯一主角的地位,那么,在改革开放这二十年里,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中的地位是不是发生了变化呢?是什么样的变化呢?
改革开放引起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深刻变化,这也反映在国有企业自身和所处环境中。变化包括许多方面。但是,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在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中担任主角的责任和地位没有变。当然,主角同其他角色的关系,主角发挥作用的条件和方式,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明确,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现阶段最能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工业领域,几乎从无开始,二十年来有了相当的发展,对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它们虽然不属于主体,但确实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明确,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多种形式。除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外,还有改革中的原有集体所有制经济和正在创造中的各种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这些也都属于主体,都是应该大力发展的。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中本来也有一部分工业企业,即城市的集体企业和农村的社队企业,但发展得不足,机制也不活,被称为“二国营”。改革开放以来,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其中一部分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一部分是个体私人所有制经济性质,或者是这两者的结合,乃至于是同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的结合。到这几年乡镇工业完成的年增加值在全国工业年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差不多接近一半。这对中国工业化特别是农村工业化是了不起的贡献。
这些生力军的参加,壮大了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力量。这些力量的发展,使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减少,但是从根本上说,不是要削弱国有企业的力量,而是要创造条件使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战略性的重组,集中力量更好地发挥自己在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国有企业本身,国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这个变革的方向,就是使国有企业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政府机构附属物的生产单位,转变为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公司制改革,目的就是朝着这个方向,构筑国有企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发挥,不单靠国有独资公司,还要甚至在相当范围内更要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通过控股公司这种混合经济,国有资本可以吸纳、支配和运用非国有资本,包括外国资本,港澳台资本,国内私人资本、集体资本和民间游散资本,从而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和主导力。国家参股而不控股的混合经济,它的发展包含着其中的国有股份的发展,也是有利于壮大国有经济及其主导力的。
所有这些,说明我们前面的论点:国有企业的主角地位没有变,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格局下,主角和其他角色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角不再是基本上唱独角戏,而是主角担纲、群角合演(即国有经济为主导,包括国有制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相互结合)的一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大戏。
(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和前景
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年国有企业经历的历史进程,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以国有企业为主生产的一些重要产品的产量跃居世界前列。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下,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加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且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改革和建设。”尽管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中遇到过并且还面临着多少艰难困苦,从大处看历史,我们看到的,就是如上所说的基本事实。
这些基本事实,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决定所说的:“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
说前所未有,说史无前例,这不是虚饰的形容词。因为,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的确是全新的事业。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叫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历来的市场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结合在一起的,历来的社会主义是同计划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多少论者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多少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变,把社会主义丢掉了。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拒绝坚持社会主义而固守计划经济的路,又拒绝转向市场经济而丢掉社会主义的路,按照邓小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的思想,独辟蹊径,开拓了一条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新路。而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最大的难点,决定性的关键,就在于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我们正是在这个决定性的关键上,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对于这样的成就,怎么能够不从历史的眼光,给以充分的估计呢!
当然,今天国有企业还有很大的困难,其中有历史的负累,有世界各国产业结构调整都要经历的阵痛,最主要的还是在于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决定性的关键上,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我们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但还在前进的路途中,还没有走到我们的目的地。所谓改革攻坚,主要也就是要完全攻克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难关。改革的成败也系于此。这次中央全会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了一系列指导方针,从原则上确定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贯串这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有三条根本经验或者说三条根本指导思想,需要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取得共识。这就是: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建国五十年的历史,前三十年的历史证明了这一条,改革开放这二十年的历史,在新的条件下继续证明了这一条。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看不到国有经济的这些重要作用,以为改革开放了,就可以不要国有企业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艰巨任务可以完全依靠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来完成了,这是不对的。看不到二十年来国有经济以外的那些生力军在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以为还是可以只靠国有企业,不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这也是不对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九八四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农村开始突破的改革,转到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党中央就明确地提出: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一九九四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的也是这个中心环节。这次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是围绕着这个中心环节而展开的。看不到国有企业改革在增强活力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认为国有企业注定了没有活力,从而根本上否定国有企业,这是不对的。看不到现在国有企业活力还不足,不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这也是不对的。
“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处理好三者的关系,这是大局。不注意改革必须以发展为目的和检验标准,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必须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是不对的。以为没有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的必要速度,也能够保持持续稳定,这也是不对的。
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学习、把握和贯彻执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总结的根本经验、所提出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和所部署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定能打开新局面,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事业定能取得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