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宾现象之我见_王洛宾论文

王洛宾现象之我见_王洛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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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年“王洛宾热”的浪潮中,更多着眼点是对王洛宾坎坷经历的宣扬,其基调主要是赞扬。然而对王洛宾的创作(包括对西北少数民族民歌的改编),富有专业性的研究讨论并不多;而从今年《中国音乐》二期开始,以及后来在《人民音乐》六期以来(包括其它报刊众多的“王洛宾质疑”等文章),又好像完全转了方向,基调几乎完全变成了指责,似乎连他记录的民歌也“不正确”,把民歌说成自己的作品也侵犯了民歌的著作权,而最大的罪过则是他“出卖民歌”等等,如果说在前几年的“王洛宾热”中曾有过某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当前这组文章的某些论点则使人更为忧虑。忧虑就在于,我们对于这样一位从事音乐活动已达六十多年之久的,已进入耄耋之年的老音乐家,采用什么样的历史观和方法论来评价它的功与过,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采用实事求是的方法,把他的活动放在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给予合理的评价呢?还是离开了具体的历史条件,采用主观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加以褒贬呢?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任何历史文化现象都不是偶然的,因此“王洛宾热”也并不是单靠几个人想炒就能“炒”起来的,而是有其必然的历史根源。王洛宾从三十年代开始,远离大城市一头扎进大西北民间音乐的海洋里,几十年来寻寻觅觅上下求索,历尽了千辛万苦,搜集整理了大批的民歌,并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改编创作了一批极有特色的优秀民歌,像《达坂城的姑娘》、《青春舞曲》、《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阿拉木汗》、《可爱的一朵玫瑰花》等。这批歌曲从四十年代开始就在内地广泛流传,半个多世纪以来久唱不衰,至今仍好像带着露水的鲜花,散发着醉人的芳香。

当人们惊异地发现这批具有久远艺术魅力的歌曲,并不是原原本本的“民歌”,而是从一位默默无闻的老音乐家的手中诞生的(记录整理,加工改编,译编配歌以及创作的)。歌曲给予人们的影响和艺术感染力是那么巨大,而他本人的经历又是那样曲折而不幸,两度入狱饱尝苦难,受尽了折磨,长期以来没有人知道他,也没有人去注意他。这种鲜明的历史反差,激起了人们极大的同情,“王洛宾热”就是在这种历史文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并不是什么“炒文化”,而完全是民间自发性的热潮。正像当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大家不约而同地走上街头去欢呼歌唱,来表达人们内心的欢欣鼓舞,“王洛宾热”也是在既无具体领导又无指导思想的情况下,广大群众(主要是知识界)表现出来的一股热情,从海外到国内,沸沸扬扬,形成了对王洛宾不幸经历和卓越贡献的历史回报。

在这种广泛的推崇和赞扬声中,出现了某些不完全确切的称谓也是不足为怪的,像所谓“民歌之父”、“西部歌王”等。这些在赞誉声中给予王洛宾的头衔,也不能作机械的理解,王洛宾就是造就了西北民歌的“父亲”,或者说他果真成为民歌的“王子”。赞誉者本意只能是指王洛宾在发掘和改编西北民歌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一批优秀的新疆民歌名扬天下广为传播,为宏扬我国西部的民间音乐文化做出了卓越贡献。从这个意义来说,这种美誉也并不过份。俄国的音乐界把格林卡称为“俄罗斯民族音乐之父”,也并不就是说俄罗斯的民族音乐完全是格林卡创造出来的,而仅仅是指俄罗斯的民族音乐养育了伟大的格林卡,而格林卡的创作活动又大大推进发展了俄罗斯民族音乐的发展,使其达到一个新阶段。以这种逻辑来思考对王洛宾的称谓,难道不能说是西北民歌养育了王洛宾,而王洛宾的收集整理和加工改编西北民歌的工作,使许多民歌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从而又大大推进了西北民歌在更大范围的传播和宏扬。难道事实不正是这样的吗!

对于在“王洛宾热”中出现的某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音乐界运用批评的方法加以研究,这完全是应该的。但简单地套用经济领域时的“炒地皮”、“炒股票”等现象,来褒贬“王洛宾热”这种复杂的文化现象,是不伦不类的。谁都知道文化现象和经济现象是不同领域里不同质的问题,这种类比既违背了事物的规律,又不利于讨论清楚问题。至于王洛宾和台湾女作家的“忘年情”,更完全是属于个人的隐私,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同音乐问题毫无关系。把这样的问题和音乐批评纠缠在一起,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使音乐批评走向庸俗化。

有人引用十九世纪俄罗斯作曲家格林卡的话,“创作音乐的是人民”,来指责王洛宾把民歌说成是自己的“创作”,你这样个“搞五六十年音乐的老音乐家怎么连创作和改编都分不清楚”。言外之意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格林卡全面的原话是说:“创作音乐是人民,作曲家只不过把它编编而已”。这正是指作曲家的创作离不开人民的音乐(民歌),必须依靠人民的音乐,才能创作出富有生命力的作品。格林卡自己的创作道路,就是依靠了民间音乐而获得成功的,而王洛宾的创作活动正像匈牙利的巴托克一样,是在搜集民歌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编的。我们不能说吸收民歌进行创作就是高明的,在民歌的基础上加工改编就是无足轻重的。创作一首成功之作需要花费巨大的心血,而能把一首民歌改编得很完美,变成广大群众都非常喜爱的歌,我看这更有其特殊的难度。经王洛宾搜集、整理、加工、改编的一批民歌,能够不胫而走广为流传,这说明他的改编是成功的。

任何作曲家的创作,都不是从自己“天才”的头脑中凭空想像出来的,他们都要依靠自己的长期积累的音乐材料来进行创作,当然这种依靠不是生吞活剥的生搬而是在融汇贯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为新作品内容服务,和谐地和新内容相结合,使之成为完美的新形式。所以古今中外的作曲家运用民间的素材进行创作是不胜枚举的,我国近现代作曲家(当代也在内)的许多成功之作,也都能找到它们和某些民歌的渊源关系。难道我们能说这些作品是“抄袭”民歌,并以此来否定他们的创作吗?!

谁都不能否认民歌是人民的集体创作,但历史经验的告诉我们,作曲家在创作中是可以运用民歌素材的,同样,作曲家也可以民歌为基础进行加工改编。如果作曲家对自己的作品拥有“著作权”,那么改编民歌的音乐家,同样也拥有改编的“著作权”。吴祖强改编了阿炳的《二泉映月》,阿炳仍拥有二胡曲《二泉映月》的著作权,吴祖强也同样拥有弦乐合奏《二泉映月》改编的“著作权”;同样,罗贯中的长篇小说《三国演义》,被王扶林等人改编电视连续剧,并不能说电视剧的改编者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而只能是罗贯中拥有小说的“著作权”,而王扶林等仍拥有电视剧改编的“著作权”。因为不同艺术传播形式运用了不同的艺术手段,他们各自都付出不同性质的艺术劳动。因此王洛宾的民歌改编根本不存在什么侵犯了民歌“著作权”的问题,而只能是理所当然地拥有改编民歌的“著作权”,因为改编也是艺术劳动,同样需要付出心血和创造性。民歌从民间不稳定的口头流传,变为专业音乐家记录整理的较为稳定的书面传播,其本身就是传播形态的重大转变,因为记录、整理民歌也是一种应该受到尊重的艺术劳动。众所周知,搜集采录民歌还有极为复杂的情况和特殊的困难,困难还不仅在于边疆地区辽阔广大,(民歌繁盛的地方又往往是交通极不方便的偏远山乡),搜集者需要东奔西跑付出艰辛的体力劳动;困难还在于民歌的演唱过程还存在着极为多样而繁杂的情况。稍有采风经验的人都知道,发现一首优秀的民歌很不容易,它好比沙里淘金,需要从数十首甚至数百首中方能筛选出来,而民歌的演唱也是变化多端的,同一首民歌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唱法,即使是同一首民歌同一位歌手的演唱,每一次也不完全相同,而且同一首民歌在不同地区也存在着极为多样的变体。民歌的这种极为不稳定的复杂情况,给记录、整理者带来许多困难,那种要求民歌要有个绝对“正确的”正宗无误的“范本”,是不可能的。有些人终身不深入民间去做艰苦的采风工作,却摆出一付太师爷的架势指手划脚,轻率地做出结论,指责一位付出了毕生精力从事搜集整理民歌的老音乐家,这也“不正确”那也“不科学”,这完全是脱离了历史的具体环境和条件的主观臆断。

有人坐在学院的书斋里,查阅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以来出版的歌集,来证明《达板城》等这批歌曲,都标名为××民歌,以此来说明它们不是王洛宾的“作品”。查阅歌集当然是学者应该做的事,但我认为活的历史事实,是更为重要的依据,而事实是王洛宾从三十年代开始(可以说是本世纪最早)深入大西北地区,去搜集青海、甘肃和新疆民歌的音乐家,这批名声远扬的民歌的第一位采集者正是王洛宾,并且都在记录整理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加工改编。而学者所查阅过的那些歌集,大都是这批歌曲已在社会上流传之后陆续出版的。当然不能说这些歌集的标名都不正确,但也要考虑歌曲流传过程中各种复杂情况,因此完全以“本本”的标名来做结论,是不科学的。

据我了解,王洛宾赋于这批民歌的艺术活动,已远远不是单纯的记谱而已,而是在记录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从记录整理到加工改编以及译编配歌等。首先,所有歌词几乎完全是根据原词内容大意重新编写的,不是那种直译和硬译,而是在不违背原文基本意思的前提下,按照汉语言文字规律的半译半编,力求写出既能表现少数民族生活风情,又具有汉语言文采的歌词,这是需要花费巨大的心血。王洛宾说:“《达坂城》这首歌,维族歌手只给他讲了几句极不连贯的简单词语,‘达坂城’、‘丫头’、‘漂亮’、‘做老婆’等”,要仅仅根据这些毫不相关的词语去发挥想象力,又能做到大体符合原意及风格,写出一首合辙押韵而又有特点的唱词,这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事,王洛宾在自传中说:

“我译编的歌词大都下过很大的工夫,每首都要反复歌唱、反复琢磨、反复推敲,有时为一个字能想好几天。”(大意)这种译编和创作究竟有什么区别,我认为只能说是更为艰难的创作劳动。

再就是对曲调的记录整理和改编,也有其特殊的困难。我们知道各民族的民歌都有历史形成的传统风格,曲调旋律的伸展和运动,都和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维吾尔和哈萨克族的语言,都是没有字调的多音节语言,这样就使维族和哈族的民歌演唱起来,曲调有许多不稳定游移音和复杂多样的装饰音。因而要记录好一首民歌,必须在反复倾听的过程中,经过精心的理性思考,方可能从极为复杂而又变化不定的音流中,整理一份既能保留其音乐风格的基本特点,又较为完善而简洁的乐谱。这种艺术劳动也不能说是轻而易举的事。

王洛宾的改编民歌,首先就是要用译编的汉文歌词(有些歌词完全是重新写的)和少数民族的曲调相结合,这种结合既要设法保持音乐的民族风格,又要使曲调适应汉语的声调和语气的要求,唱起来还能朗朗上口并且生动感人。这就必须对曲调的节奏以及音的走向上,做许多调整和改编,才可能使歌曲既能表达出歌词的感情内容,又达到“美化语言”的效果。所以我们看经王洛宾改编的民歌,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特别是那些广为传唱的歌这点就更加突出。改编者赋予了这批民歌一种新的素质,使少数民族民歌粗狂和奔放的性格,变得典雅而含蓄了,这种变化叫“汉化”也行,或者说是王洛宾式的“个性化”也可以。总之,这批歌曲都有了一种新鲜感,它们的曲调都比较明快而简洁,也更为抒情而流畅,那些不稳定的游移音不见了,复杂的装饰音也减少了。这就是这些歌能够飞出它诞生的地方,为更多群众接受在更广范围内流传的重要原因。从半个世纪以来的社会效果来看,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角度来观察,这些事实都是不能否认的。

王洛宾富有新疆特色的作品中,有许多完全是创作的,像《高高的白杨》、《撒阿黛》、《在那遥远的地方》、《萨拉姆毛主席》等。不管这些歌曲在创作过程中引用了多少民歌,但它们都是在王洛宾自己新写歌词基础上谱写的新歌曲,这些作品不论从哪种角度来考察,它们都是具有全新内容、崭新音乐形象的歌曲。但王洛宾创作活动中更为出色的部分,还是那些在搜集民歌的基础上加工改编的工作。如果硬是不愿意承认这也是一种创作,我们叫它记录、整理也罢,叫做加工改编也罢,总之,王洛宾为这批民歌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和汗水,从著作权的角度或者说是改编的角度来看,王洛宾有充分理由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把他转让版权说成是“出卖民歌”,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行为,这完全是无限上纲的批评。这种批评只能使问题复杂化,既不利于学术讨论,更不利于澄清认识上的分歧。

民歌无疑是人民的精神财富,但这种流传于民间的口头文艺,如果没有音乐工作者去搜集整理,大多数将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地自生自灭。王洛宾用毕生精力从事搜集整理和加工改编民歌的工作,目的就是要使它在人民中间传播下去。而转让“版权”无非也是为了这批歌曲更好地传播,假如民歌在更大范围传播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的话,那么这批民歌早就在世界有华人的地方流传着,按说它们早已流失掉了,现在来追究岂不为时太晚了。照此来说贝多芬的音乐应该是德国的国有资产,那么全世界都在演奏和出版他的作品,这种流失岂不是太严重了吗,但德国人并不为此而痛心,反而为此感到骄傲。

版权问题是王洛宾个人和出版商之间的事,我认为音乐批评不一定介入,如果在这方面发生纠葛,也应该由王洛宾自己和出版商去协商或打官司来解决,音乐批评没有必要过问此事。而现在居然在音乐刊物登出文章来说,王洛宾拿了超出标准的高稿酬达×万之多。在目前文化稿酬弹性极大的情况下,究竟谁能说出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呢?我完全同意刘再生同志文章中的说法,有些歌星一次出场就要×万元,甚至××万元,他们在一场晚会上只不过唱一二首歌,充其量也只有十分钟左右的时间。而王洛宾获取×万元报酬是半个世纪多的时光里,全部生命和汗水的劳动结晶。难道王洛宾一生的劳动价值,还抵不上有些歌星十分钟的劳动报酬吗?为什么我们对习以为常的不合理现象熟视无睹,而对王洛宾却表现如此不能容忍,这恐怕不是一种正常的批评态度吧!

王洛宾是在“五四”新文化浪潮冲击下,在蔡元培先生倡导的“以美育代宗教”教育思想的影响下,由我国最早的新音乐教育机构,北师大音乐系培养出来的新型知识分子。毫无疑问,王洛宾接受的主要是欧洲音乐的影响,所以有人曾说他“追求西方音乐”,梦想去欧洲深造。但梦总归是虚幻的,而活生生的现实是王洛宾在芦沟桥事变之后,就离开了故乡北京奔向遥远的地方,参加西北战地服务团从事搞抗日救亡工作,并且写过许多有影响的抗日歌曲,如《风陵渡的歌声》、《老乡上战场》等等,而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搜集整理和加工改编西北民歌活动之中。对此他终身不渝孜孜以求,甚至在过着铁窗生活的日子里,也要用节省下的窝窝头,去换取会唱民歌伙伴的动人歌曲。就这样从青春年华到两鬓染霜,花费了整整半个多世纪的时光。王洛宾以自己终身实践得出结论是:“最美的音乐就在自己的国土上”,“丝绸古道是用甜美的歌声铺成的”。

在我国近代音乐发展史上,可以说王洛宾是位大西北(主要是新疆)民歌的拓荒者,经他加工改编的民歌久唱不衰、大量传世,经验值得重视。音乐理论界应该更多地探讨王洛宾所走的这条独特的道路,从中总结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以推动我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发展。而目前这股针对王洛宾提出种种“质疑”,我总觉得有失偏颇。

如何评价王洛宾的音乐活动,是近现代音乐史的新课题。对这样一位影响巨大卓有成就的老音乐家,据我个人了解,我国目前现有近现代音乐史著及其有关资料中,没有关于他的只言片语,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见。

在丝绸古道沉寂许多世纪之后,内地对新疆知之甚少的年代里,王洛宾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给祖国各地送来清新美好的西域歌声。他们像似西边升起的美丽霞光,唤起了人们对边疆的思念和响往,并使各族人民的心更加贴近更加亲切。

两千多年前张骞两度出使西域,为寻找内地通往西域的道路,历时十三年,英勇顽强,历尽艰辛,促进了内地和西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为汉族人民和西域少数民族之间建立起了友谊和联系。后来唐代从西域传来的《龟兹乐》,曾使宫廷的显贵们赏心悦目。《龟兹乐》传入内地史书没有记载与张骞业绩的因果关系,但总还是得益于相互沟通和交流。因此历史不会忘掉张骞的卓越功绩。那么王洛宾是用了半个世纪的时光,用自己毕生的心血和劳动,把新疆少数民族优美动人的歌声传播到全中国和世界上所有有华人的地方;直到今天这批歌仍然活在人们的心里,美化着它们的生活、激历着它们的工作。应该说王洛宾是用他整个生命在各族人民心灵间架起了一道友谊的彩虹,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历史也同样不会忘掉他的光辉业绩。

王洛宾一生的经历和许多事件的经验告诉我们,生活好像对人并不那么公平,人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恼和挫折,甚至蒙受不白之冤。但历史则是公正的,不管道路多么曲折,是非功过终归是会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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