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家庭对外出劳动力的回归期望研究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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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4)06-0135-1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产业间的更新换代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长,加之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显著的收入差距,引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浪潮(白南生,2003;李强,2003)。然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是一个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蔡昉,2001;周霞,2005;周浩、梁在,2006)。“推拉”理论是最早的人口迁移理论。唐纳德·博格(D.J.Burge)第一次总结了此理论并建立了推拉模型,李(E.S.Lee)系统地总结了“推拉”理论并建立了完整的分析框架。该理论认为人口流动的目的在于改善其自身的生活条件,当流动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没有使自身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或者其家乡有更好的投资机会时,他们往往会产生回流。在我国流动人口回流的研究中,基于推拉力理论,学者们发现制度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排斥等因素是推动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主要因素,其中,户籍制度是导致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形态与传统人口流动模型不同的根本原因(李强,2003),工伤、医疗、养老、扶贫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对农民工的回流亦产生重要影响(郑功成、黄黎若莲,2006),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很难融入城市社会,受到城市的挤压而被动的选择回流(蔡昉,2001;马红梅、金彦平,2009;金沙,2009),因此,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是被动型的,主要是城市的推力产生的。

      然而,传统“推拉”理论基于完全市场化的假设,不能有效地解释迁移动机中的非经济因素。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迁移经济学认为劳动力的迁移决策根源于整个家庭的战略选择(Stark,1985,1988,1991),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风险转移”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收入是不稳定的,依靠传统劳动收入为主的家庭面临着一定风险,为了转移风险和实现收入多元化,家庭就会做出让部分劳动力留守,部分劳动力外出的选择,从而降低整个家庭的风险规模;(2)“制度约束”假设:劳动力迁移是在人口流出地没有完善、健全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家庭难以得到足够保障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尤其是缺乏有效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家庭就更容易将劳动力配置到不同的市场,分担因缺少制度保障而产生的风险;(3)“相对贫困”假设:劳动力迁移决策不仅受到绝对收入水平的影响,更多的是受到相对收入水平的影响,理性的家庭总是拿自身的收入与相关群体比较,即使绝对收入已经能够满足整个家庭的需求,但如果产生了相对贫困感,家庭仍然会做出让劳动力迁移去获取更多收入的决策。

      基于新家庭经济学,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回流从根本上是基于留守家庭中的留守人员对其强烈期望后产生的主动回流(Zhao,2002;杨云彦、石智雷,2007;周皓,2007;高芸、李贺,2011)。农民工的年龄与其回流行为呈正向关系,即年龄越大,回流的概率越大(叶静怡、李晨乐,2011);男性的流动性比女性的流动性强,已婚人口更加倾向于回流(陈彦琨、胡科艳,2009);受教育程度与其回流行为呈负向关系,即受教育越低,回流的概率越大(赖德胜,1998);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与其回流行为呈负向关系,即收入越高,回流的概率越低(盛来运,2007)。家庭中劳动力数量增加有利于降低回流概率(陈彦琨、胡科艳,2009);家庭中儿童与老人的数量增加,回流的概率会增大(周皓,2007);家庭土地面积与外出农民工的回流决策呈正向关系,即土地面积越大,其回流意愿越强(叶静怡、李晨乐,2011);家庭收入与流动决策两者之间呈“U”字形相关关系,即收入一般的家庭倾向做出人口回流策略,而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家庭倾向做出人口外出策略(杨云彦、石智雷,2008)。

      基于留守人口与留守家庭视角的人口流动研究,完善和补充了劳动力回流机制的分析框架,但目前关于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多数研究的调查地集中在人口流入的城市地区,调查对象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长时间滞留在城市,对留守家庭的信息掌握并不准确,提供的信息与留守家庭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并且获取的信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特别是缺少从留守人口自身期望的角度进行研究,导致研究成果具有局限性;其次,大部分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数量较少的调查地点,且研究时间集中在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期间,而对于平常时间劳动力回流的研究较少。

      本研究基于留守家庭的访谈问卷,重点研究农村留守家庭对家庭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期望。留守家庭对外出劳动力是否选择最终回到家乡的愿望与倾向,即为回流期望,本质上是家庭对外迁成员的一种情感体现。本研究选取的调查地是人口流出严重的西部农村地区,调查对象是留守家庭中年龄不小于18周岁的留守人口。选取长时间滞留在农村的成年人口来获取信息,能够反映留守家庭的真实情况,获取的数据更加准确。同时,基于留守家庭的视角来分析人口流动问题具有很多优势:能够全面、准确地呈现留守家庭的信息,更好地解释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真实原因;能够揭示家庭中不同人口在人口流动策略选择上的差异,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数据是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社发学院课题组在西部四省份四个乡镇的七个行政村所做的整村调查,调查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观音镇,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课题组采取整村调研和入户调查的方式,以留守家庭为单位,调查对象为留守家庭中年龄不小于18周岁的留守人口,共完成问卷821份,其中有效问卷753份,占问卷总量的92%。

      如表1所示,留守人口以女性为主,比例为61%,说明农村外出劳动力以男性为主。留守人口的平均年龄为53.18周岁,反映出年轻劳动力流出后留守人口以中老年人口为主的现状。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32年,主要集中在初中教育水平,老年人口多为文盲。留守家庭的平均土地面积为3.93亩,平均拥有社会福利制度为2.05项,说明农村家庭在拥有传统土地保障的同时,还拥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可以减少因传统保障受损而潜在的风险。留守家庭去年收入多则40万元,少则分文未入,平均值为24333.33元,家庭平均收入偏低。调查家庭中的外出人口,离家外出最短6个月,最长32年,平均外出务工时长为5.67年,平均每年回家滞留29.38天,说明外出人口基本上每年都有一个月的时间回到家与亲人团聚。大多数外出人口仍然没有能力在城市购房,外地购房率仅有9%。

      

      在753个样本中,有441个样本留守家庭成员希望家庭外出人员回来定居,回流期望率为58.4%,425个样本留守家庭成员认为外出人员打算最终回来定居,回流意愿率为43.6%,留守家庭成员对外出人员的回流期望与留守家庭成员认为外出人员的回流意愿在总体上趋于一致,但局部上存在着差异,即在调查中存在着留守家庭成员希望外出人员最终回流,但认为外出人员最终会选择在外定居的样本;也存在着留守家庭成员希望外出人员在外定居,但认为外出人员最终会选择回流的样本。

      对留守家庭成员期望外出人员回流的原因进行了统计,如表2所示,在441个样本中,有363个样本选择了“回家团圆,互相照顾”这个原因,占总体的82.3%,而“外边辛苦,挣不上钱”、“家里活多,需要帮手”等其他原因仅占到17.7%。由此可见,大部分留守家庭成员之所以产生回流期望,不仅仅是基于外出人员在外务工情况与家庭的生活状况,而是基于留守人员的情感需求与传统家庭观念中的团圆思想。

      

      (二)研究方法

      根据新迁移经济学的假设,劳动力的迁移决策根源于整个家庭的战略选择,体现在“风险转移”、“制度约束”和“相对贫困”三个方面。新迁移经济学强调以家庭为迁移决策的主体,迁移的目的不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而是使家庭风险最小化。基于新家庭经济学的假设,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stic函数模型对留守家庭的回流期望进行定量分析。不同于双变量分析方法的是,多元回归分析可以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探讨某一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并通过对自变量与因变量取值的标准化处理,比较各个自变量影响力的大小。本研究的因变量为二分变量,所以选择多元回归模型中的二元Logistic函数模型。

      三、变量选取与建立模型

      (一)被解释变量

      留守家庭成员对外出人员的回流期望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调研单位是留守家庭,被访者是家庭中年龄不小于18周岁的成年留守人口,其长时间滞留在农村,能够掌握准确的留守家庭信息,对各种问题的回答综合考虑了留守家庭的各种情况,对人口流动的期望也服从家庭的战略选择,因此可以直接反映出留守家庭的回流期望。根据研究目的,本研究选取那些有明确期望的样本作为研究对象,把期望模糊的样本予以剔除。

      (二)解释变量

      结合研究设计,本研究将影响回流期望的因素分为留守人口个体特征、留守家庭经济特征、留守农村社会特征、外出人口务工特征4个方面,具体的定义与赋值如表3所示。

      留守人口个体特征。选取留守人口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4个变量作为留守人口个体特征变量。借鉴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流动是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之一(叶静怡、李晨乐,2011),具有强人力资本的人口倾向于向外流动去获取更多的收益,而弱人力资本的人口往往被留守从事传统、辛苦的低收入劳动,十分需要得到强人力资本人口的帮助,更加期望外出人口最终能够回流,得以缓解自身的压力。

      留守家庭经济特征。选取家庭土地面积、社会福利制度、上年家庭收入、家庭相对贫困4个变量作为留守家庭经济特征变量。制度保障是影响家庭做出人口迁移决策的主要因素,制度保障越差,家庭就越容易将人口迁移去分担保障不足所带来的风险,本问卷列出了基本养老、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它4项。上年家庭收入是指2012年家庭所有人口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接受政府补贴等所有形式的总收入。对于相对贫困,新迁移经济学认为留守家庭相对越贫困越倾向做出人口外出的策略。

      留守农村社会特征。选取农村交通状况、治安状况、相对变化3个变量作为留守农村社会特征变量。交通状况与治安状况是农村基础条件建设的集中体现。农村相对变化用与十年前农村生活水平相比较的程度来衡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相对于过去,农村变化的越好,留守人口对农村未来发展的信心就越大,就更加期望外出人口能够最终回乡来共享农村改善带来的福利。

      外出人口务工特征。选取外出人口的家庭亲属关系、外出打工地、外出打工时长、回家滞留时长、外地购房情况5个变量作为外出人口务工特征变量。家庭亲属关系能够反映人口亲密度,亲密度越高越期望最终能够在一起生活。外出打工地与外出打工时长会影响到人口的情感寄托,外出人口走的越远、时间越长就更被期望能够衣锦还乡。人口互动是维持人口亲密度的最直接的方法(钟真、简小鹰,2007),农村外出劳动力周期性的回家滞留是最普遍的农村人口互动,对回流期望有直接的影响。外地购房情况能够反映出外出人口的经济实力,是否能在外地安稳地居住会影响到留守人口的回流期望。

      

      (三)建立模型

      本研究将留守家庭对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期望作为因变量,根据问卷设计,被访者需要在2个选项中选择:回乡定居或在外地定居。在二元logistic函数模型的因变量设置中,被访者选择“回乡定居”为有回流期望,该变量被赋值为“1”;选择“在外地定居”为没有回流期望,该变量被赋值为“0”。

      在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模型中,留守家庭的期望回流受到人口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务工特征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根据上文所述,设定M为有回流期望的概率,则1-M为没有回流期望的概率,则M/1-M为发生比(odds),建立的模型函数如下所示:

      

      在(1)式中,

为相应自变量变动一个单位后所带来的logit(M/1-M)的改变量,没有直观的解释意义,因此对等式两边取e的指数得到新的模型函数:

      

      在(2)式中,

为发生比率(OR),表示自变量变动一个单位时,发生比变动的倍数,这对回归系数的解释较有意义。

      四、实证结果与相关分析

      本研究运用统计软件SPSS18.0对所调查的753份留守家庭问卷的截面数据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采取向后筛选法(Backward:Wald)。首先,将所有变量引入回归方程,进行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得到首个模型;然后,将Wald值最小的变量剔除,再次进行回归,直到所有的变量显著为止。由此一共得到8个回归模型结果,由于篇幅有限,本研究着重分析最终模型,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模型的解释力来看,模型的预测准确率为82.9%。从模型的拟合度来看,模型的卡方为462.589,在1%水平下通过检验;Hosmer & Lemeshow检验的P值为0.380,大于0.1,模型可以接受;模型的-2LL为579.082,Nagelkerke R[2]值为0.599,模型十分有效。

      (一)留守人口个体特征变量对回流期望的影响

      年龄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60—69岁与70岁及以上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分别是参照组的2.68倍和4.74倍,说明60岁以上的老人容易产生回流期望,70岁以上更加强烈。留守老人属于弱势群体,自身缺乏劳动能力,身体又经常伴有疾病,情感上更是得不到应有的慰藉,这些都促使其期盼外出人口能够最终回家来陪伴自己。

      受教育程度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不识字与小学文化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分别是参照组的2.64倍和3.40倍,说明文化程度较低的留守人口容易产生回流期望,这类人口没有接受过足够的现代化教育,想法比较落后,传统的归乡思想仍然占据主流。高中及同等文化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37.0%,加上虽不显著但很有意义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类别的13.4%,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留守人口不易产生回流期望,这类人口接受过良好的现代教育,思想比较开放,多数去过城市,能够认同农村人走出农村进城定居。因此,留守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与留守家庭的回流期望呈负相关关系,即文化程度越高,其回流期望越薄弱。

      

      (二)留守家庭经济特征变量对回流期望的影响

      家庭土地面积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回流期望的发生比率为0.91,说明家庭土地面积每增加1亩,其家庭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就降低9%,即家庭土地面积越大,其回流期望越弱,两者呈负相关。此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新迁移经济学的“风险转移”假设,土地资源容易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土地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损失的风险,而土地面积越大这种潜在的风险就越大,为了转移风险,家庭就会做出让部分劳动力迁移,部分劳动力留守的决策。

      家庭上年年收入对回流期望并没有显著影响,可见绝对收入并不是家庭做出人口流动决策的必要条件。衡量家庭相对收入的相对贫困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偏低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61.6%,说明相对贫困的家庭不易产生回流期望,验证了新迁移经济学的“相对贫困”假设。偏高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3.73倍,说明相对富裕的家庭容易产生回流期望,进一步深化了新迁移经济学的“相对贫困”假设。农村社区的信息流动性很强,家庭之间的攀比现象比较明显,由此产生的相对差异感会影响到留守家庭对人口流动策略的选择,如果感到相对贫困,那么留守家庭就会让劳动力迁移去谋取额外利益,从而降低家庭相对贫困感,如果感到相对富裕,那么期望人口团圆的情感往往超越了追求更多财富。

      社会福利制度对回流期望没有显著影响,没有验证新迁移经济学的“制度约束”假设,这可能是因为西部农村的制度保障比较完善,无法满足其理论假设的条件。从上文数据统计结果可知,西部农村家庭平均拥有福利制度数为2项,基本能够满足留守家庭的福利需求,尤其是当前最需要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超过80%,能够真正解决农民养老、就医的实际问题,加之如最低保障、种粮补贴等全面的福利内容,切实改变了留守家庭的福利状况,各项福利制度的样本覆盖率如表5所示。

      

      (三)留守农村社会特征变量对回流期望的影响

      农村的交通状况、治安状况、相对变化对回流期望均没有显著的影响,说明横向的农村管理与纵向的农村发展对留守家庭的劳动力迁移决策影响不大。这可能是本研究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测量方式上的问题,即没有具体到农村发展的细节上,而只是从宏观角度去测量被访者的感受,没有客观的参照物,会产生主观性利好选择,造成差异性较小,也有可能是因为近些年支援西部的有效政策确实改变了西部农村的总体面貌。在每个农村人口的思维中,农村当前的发展状况已经基本达到了他们的要求,对于每个家庭的资源分配也是比较公平的,上升到宏观意义的农村社会状况已经很难影响到农村留守家庭的微观行为。

      (四)外出人口务工特征变量对回流期望的影响

      家庭亲属关系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配偶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33.1%,如果留守人口与外出人口是夫妻关系,那么留守一方比较期望外出一方能够在外定居,留守配偶多为向往城市生活的青年与壮年人口,由于配偶关系极为亲密,如果外出一方有能力在外地安居,那么留守一方就能够随其一同到城里定居;子女类别为30.0%,比配偶少3.1%,说明留守父母更加期望子女在外定居,农村留守父母大多为中老年人口,毕生的寄托都放在了儿女身上,希望儿女能够走出农村在城市立足,而不是在外拼搏多年又回到农村;父母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高达参照组的12.74倍,说明留守子女特别渴望在外务工的父母最终能够回到家乡,留守子女多为正在上学的儿童与少年,身心处在发展阶段,十分需要父母的关爱,而父母长时间的外出削弱了这份应有的关爱,使得留守子女时刻保持着对父母强烈的回流思念。

      外出打工地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本县外乡镇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35.5%,说明外出人口在较近乡镇务工的留守家庭期望在外定居,可能是因为本县外乡镇的风俗习惯与当地农村大体一致,如果外出人口已经拥有了一份很好的工作,能够脱离农村去较近的乡镇定居也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外省类别虽然不显著,但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高达参照组的2.23倍,说明留守家庭对跨省务工的农民工具有强烈的回流期望。大部分农民工跨省到发达城市务工,初衷就是挣钱养家,而不是在外地安家。在753个总样本中,共有181个样本跨省务工,对这部分样本进行地区与省份分布统计,可以发现西部跨省农民工集中在江苏、山东、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见流动人口往往趋向收入高于本地的省份打工。从地区上来看,华东地区的西部跨省农民工最多,西南地区最少,可以反映出东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

      

      外出打工时长与回家滞留天数对回流期望均有显著影响,发生比率分别为1.04与1.01,说明外出人口在外打工时长每增加1年,每年在家滞留每增加1天,其家庭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就分别提高4%与1%,即外出打工时长与回家滞留天数与回流期望均呈正相关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外出打工时间越久,家庭积累的财富就越多,经济负担就越小,此时情感负担就格外突出。伴随着长时间的分离,留守人口倍加思念外出人口,期望其能够早日回乡,而外出人口每年回家的时间越长,与留守人口的沟通就越多,情感交流就越加深入,关系就越加亲密,留守人口就更加期望能够最终团圆。

      外地购房情况对回流期望有显著影响,未购类别产生回流期望的可能性高达参照组的24.91倍,说明对于那些没有在外地购房的外出人口,其所在的家庭基本上没有让其在城里定居的打算,因为没有房子就没有在城市扎根的资本,也无法真正意义上的融入城市。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西部农村发展状况良好,但留守家庭面临诸多问题,留守家庭之所以产生回流期望,主要是基于留守人口情感上的需求,家庭团圆观念是最重要的原因。近十年来,西部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国家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政策,多项社会福利政策在西部留守家庭的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然而,留守人口平均年龄超过50周岁,大多只有初中文化,面临着“养老保障”、“生活贫困”、“子女教育”等诸多民生问题,留守老人的照料、留守妇女的劳动压力、留守儿童的上学困难几乎是每个留守家庭都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留守人口大多数为弱势群体,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更加希望得到外界的帮助,由此激发了其对家庭中外出人员的回流期望,这种感情积蓄到一定程度就形成了传统观念中的团圆思想。

      第二,在影响留守家庭对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期望的诸多因素中,人口因素与家庭因素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因素十分微弱。留守人口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均有显著影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容易产生回流期望,年龄越大,期望越强烈;受教育程度与回流期望呈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期望越薄弱。外出人口务工特征均有显著影响,留守配偶与留守父母比较期望外出人口在外定居,而留守子女更加期望外出父母能够最终回流;留守家庭更期望那些在远距离务工、外出打工时间长、回家滞留时间长、在外地未购房的外出人口回流。留守家庭经济特征中的家庭土地面积、相对贫困有显著影响,验证了新迁移经济学的部分假设,家庭土地面积与回流期望呈负相关,解释了“风险转移”假设;家庭相对越贫困,回流期望越薄弱,解释了“相对贫困”假设;“制度约束”假设并没有在本研究中得到验证,原因在于西部农村的制度保障程度已经超越了该理论假设的前提。

      (二)政策建议

      第一,关注农村留守家庭,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我国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截止2012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已占总人口的52.57%,总量达到71182万人(国家统计局,2013)。然而,在重视“农转非”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农村留守家庭与留守人口的大量存在,2009年我国农村留守家庭高达5600万户,留守人口高达8700万人(叶敬忠、张弘,2009)。留守家庭状况对外出农民工的主动回流具有重要影响,西部地区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人口多为孤寡老人、辍学儿童与残疾人员等,没有能力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导致家庭耕地无人照料,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十分普遍,土地面积小的农户多将土地出让以获取微薄的收入,这类家庭为留守家庭的主体并且具有强烈的回流期望。因此,应该号召全社会积极关注农村留守家庭,针对土地资源少的家庭,当地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来保障其基本物质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规范用地来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保证农民的基本权利与土地的有效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与村容村貌,从而吸引农民工主动回乡就业。

      第二,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降低家庭相对贫困。从2000年开始,“西部大开发”至今已有14个年头,有效的惠农政策给西部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大部分农村家庭已经由当初的绝对贫困转化到现今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对农民工主动回乡就业具有重要影响。家庭产生相对贫困不但会促使人口进一步外流,而且会淡化家庭内部人口的亲密度,降低留守家庭的回流期望,不利于拉动农民工积极主动的回流,所以能否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是拉动外出人口主动回乡就业的关键所在。根据以往的经验,解决相对贫困的前提是彻底解决绝对贫困,西部农村部分留守家庭仍然处于绝对贫困,尤其是孤寡老人家庭、隔代留守家庭、单亲抚养家庭,更加需要社会的关注。因此,当地政府应当落实农村最低保障、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福利制度,充分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物质生活,才能够彻底改变其绝对贫困的现状。针对关键的相对贫困,应当改变扶贫观念,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贫困家庭更多的帮助,提高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促使其主动就业提高家庭相对收入,从而脱离相对贫困,拉动农村外出劳动力主动回乡。

      第三,加强农村人口往来,制定农民工法定假日。农民工建设了数以百计的城市,为我国城镇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他们却不能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法定假日与亲人团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主动回流是个不小的障碍。我国在1981年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来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职工只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农民工被排除在外,直到如今,仍然没有相关法律来明确农民工回家探亲的权利。本研究中的西部外出农民工平均每年回家天数累积仅有一个月,根本满足不了留守人口情感需求,保证不了农村人口的互动度与亲密度,无法有效提高留守家庭的回流期望,从而拉动外出人口主动回流。因此,亟需设定农民工法定假日来促进农村人口往来,除了享受正常法定假日,每年格外增加20天假日,其中春节假期不应低于10天,并且为农民工提供专门的车票补助,特定的探亲渠道,其他时间由用工单位同农民工协调安排,这样才能够加强农村人口互动程度,满足留守人口的情感需求,维系农村人口的亲密关系,从而拉动农村外出劳动力主动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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