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对我国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_企业所得税论文

现行税制对我国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_企业所得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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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认为,物质资本形成的快慢,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物质资本形成的来源是储蓄。要形成物质资本,既要有储蓄的增加作为资本的供给,还必须有投资的愿望和投资的能力,形成对资本的需求。税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表现在其动员储蓄并诱导投资等方面。我国现行税制通过影响落后地区储蓄及投资而对其经济发展有着种种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一、我国现行税制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1.现行的分税制对落后地区储蓄的影响

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不少弊端,影响了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包括收入分成、共享税分成、税收返还基数和增量分成系数等因素在内的分税制体系在全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严重影响了落后地区的自我积累能力。单从税收返还基数来说,就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落后地区受制于其自身的经济条件,其支出基数与不发达地区缺乏可比性,其结果是因穷而少积累,因少积累而更穷。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不足还在于:现行分税制将增值税定为共享税,将消费税定为中央税,而落后地区的主要税收来自对产品和商品销售征税。落后地区国民收入较低,服务业不发达也限制了地方税源的发展。同时,落后地区又因体制原因无权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源。另一方面,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预算不得列支赤字。迫于日益增长的就业压力和政府开支增加的需要,落后地区政府不是按照潜在税源的大小去筹集财政收入,往往采取以支定收的办法,多收税,收过头税,损及了人们的正常收入,挫伤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发达地区则因经济发展得较快,税源充裕,包括增收分成因素内的不合理的分税制体系,往往诱使发达地区应征不征,藏富于民,形成了事实上的税收低税区。税负不公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增大了“回波效应”。

2.税制整体结构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现行税制以流转税体系作为主体,所得税体系处于一个相对次要的地位。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办法有利于迅速广泛地筹集财政收入,减少税收对投资、储蓄的负效应,提高经济效率。1998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据全国税收收入的74.22%,所得税仅占15.14%(注:中国税务年鉴[R].1999)。我国在设计税制结构时,更多地着眼于财政收入的筹集,忽视了税收的社会功能和经济调控功能的发挥。而所得税体系则可以为政府有效运用,以积极调节经济发展。政府通过对所得税弹性结构设计,可以给予落后地区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刺激其经济发展。从长远来看,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不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在落后地区与较发达地区之间造成家庭储蓄额严重分布不均,最终损害经济效率;同时,增值税的收入弹性系数小于1,将不能与经济同步增长。作为两大税种体系外的辅助税种,则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占据着非常次要的位置。这些税种大多数归属于地方税体系。从当前地方税体系来看,其征收范围窄,税额小,收入弹性低,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预算支出需要,也不能调动地方政府开辟税源、强化征管、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从而也制约了地方税收规模的扩大和调控功能的发挥。

3.从各个税种来看税制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增值税方面。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征税面较宽,它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落后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和经济发展惯性的因素,其采掘、重型工业相对集中。由于大量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无疑加重了落后地区企业经济的负担。另外,落后地区的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交通相对不便,而目前农产品的抵扣税率为10%,交通运输费用的抵扣税率为7%,这也使得落后地区税收负担相应加重。相反,经济发达地区加工工业相对发达,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致使无税增加值上升得较快,无疑使其增值税负相对较低。就我国全国范围来看,以东部地区每百元销售额的增值税负担率作为基数,根据资料测算,则西部地区的负担率要高出32%,中部地区要高出22%(注:参见葛惟熹.中国税收理论与实践[M].第426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落后地区要赶上发达地区,按照不平衡发展原理,必须首先投资于一批联系效应大的产业中。落后地区的社会分摊资本即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一直薄弱,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落后地区必须首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问题,而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等都需要大量投资;另外,落后地区要实行赶超战略,还必须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这也需要高额资本注入,因此,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无疑会加大投资成本,阻碍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调节收入能力最强的一个税种,它直接关系到居民支配收入的运用。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共有11类,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取累进税制,其他项目采取比例税制。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新近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5级超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这实际上个体和私营经济在税负方面缺乏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199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所占比重为25.52%,西北部诸省区这一比率一般在50%以上,最低的四川也有33.42%(注:参见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9)[R].表21-4.经济管理出版社)。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过去主要反映在乡镇企业发展水平上,现在则主要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非国有经济发展水平上。因此,落后地区要发展经济,必须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而这又将面临着税收因素的制约。

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与国际水平相比,属于高边际、多累进层次税率。而财产转让、利息、股息所得、独立劳动报酬所得往往是高收入的主要来源,却适用比例税率,使其税负具有累退性。从实际征收效果来看,工资、薪金属于较显性收入,相对而言,易于征收。1998年所征收的338.59亿元个人所得税,80%以上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工薪阶层成了名符其实的纳税主力军,而在人口中只占8.7%,个人储蓄却占储蓄总额60%以上的富裕阶层,所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纳税总额的10%(注:参见中国税务[J].2000年第8期第9页)。这种现象在缺乏税收弹性的落后地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必将有损于地区间的税收公平。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发达地区事实上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更是拉大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税负差距,不利于落后地区吸引人才、资本和技术。

在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下,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是源泉扣缴,按票征税(其实是附证),定额缴税。与此相并行的是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不健全,不能真正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落后地区中一个纳税人所取得的同类收入中付出的成本或者以后需付出的维持费用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发达地区,目前的税制中主要按次或按月的征收办法难以考虑此类因素。同时,分类课征制还诱发了纳税人利用分项扣除减少或逃避纳税义务,同时会使从多处取得低于扣除额收入的高收入者不承担纳税义务。这些制度性安排无疑使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税后储蓄能力相差更远。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的经营利润为基础的。但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复杂,细节繁多,从而缺乏明确、统一、规范的税基。在这种所得税制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弹性相当大,容易成为各地区调剂完成税收任务的主要筹码。如当前税基计算中的税前扣除费用的定性和定量扣除,主观性强,这将对国有企业十分不利。就工业企业来说,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8.24%,企业所得税却占整个企业所得税收入的71.62%(注:参见1999年中国税务年鉴[R]和中国经济年鉴[R])。作为以国有企业占有其主要位置的落后地区,因经济增长缓慢而不得不负担更多的税收。企业所得税的弊端,还突出表现在税收优惠的实施上。长期以来,我国推行的“梯度推移”战略中,税收优惠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不管是传统的税收优惠还是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明显带有“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另外,税收优惠方式是以减免税、低税率为主的直接优惠,不利于国家调节方针的实施,并引起大量的财政收入的流失。就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来说,不适当税收优惠的直接后果是西部边远地区、贫困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虽有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税收优惠,却远不及开放地区税收优惠的多层次、多领域。从某种程度上说,税收优惠造成了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其他税种方面。资源税是落后地区一个较重要的税种,它同样也属于立法、开征权不属地方管辖的一个税种。国家在修订资源税时,一方面,考虑了既得利益格局,税率偏低;另一方面,能源、矿产品的价格偏低,因此其所征收的资源税不能完全转嫁给购买和使用资源的部门,使资源税额偏少,增加了落后地区的企业负担。同时,由于税收体制的原因,资源税的开征范围自然较窄,缺乏灵活性,使相当一部分有征税潜力的资源未纳入征税范围,影响了落后地区潜在税源的增加。

二、改革现行税制,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要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必须首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税收制度。为了平衡经济增长水平,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又必须在税制安排中为落后地区提供相对公平的税收竞争环境;另外,保留必要的特殊的税收优惠,可以增进落后地区自身的资本积累能力。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将会是规范统一和弹性、灵活相协调的制度。两者统一的基础是运用法律体系明确其内容与实质。

首先,中央与省区间,省区与市县之间的税收立法、管理、支配权限与责任要合理清晰。根据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改变现行中央集权制下的分税制体系,赋予地方政权更大的税收管理权利。中央只集中管理属于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立法权,开停征权、征收管理权。应当将现行众多分散的地方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包括其开征、停征权,同时也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自行开征新税,以充分调动其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同时,市县级的税收管理权限也应当相形扩大,增加对地方税务机关的制约权,以建立适合本区域经济现状的地方税体系。

其次,调整和完善现行财税管理体制,增加落后地区的税收收入。要根据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而不是根据历史原因形成的基数,在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增加落后地区的收入分成比例。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由现行的按隶属关系分成改为按收入额比例分成,一方面,可以增加落后地区的收入,另一方面,有助于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资产重组,减少和消除落后地区的顾虑。在省区与市县之间也应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杜绝随意性,使税收收入的分配向经济落后的市县倾斜以支持其发展。

第三,我国税制结构未来走向应是建设以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二者作为主体的税制。因此,应当适应降低我国商品课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所得课税的比重以调节国家宏观经济。就现行税种来说,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的补充,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

1.调整增值税

要降低投资成本,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我国就应当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在近期内,即使受制于财政支出的刚性而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也可以按照落后地区的区域范围,重点选择资本品重复征税现象严重的一些能源、交通、水电、采掘、重工业,以及选择能使落后地区跳跃式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从而促使落后地区形成对发达地区的税收相对优势,吸引资金、劳动力的流入。

2.调整企业所得税

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当降低所得税率,刺激经济增长。从整体上说,应当建立完整、严密的企业所得税体系。可考虑将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原则、计税方法单独作为一部分,以法律形式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另外一部分,则设置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保持其灵活性、广泛适用性。应当规范税基,合理确定计税成本,充分体现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要调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要减少税收优惠,减少其对资源配置在地域和部门间的扭曲。要改变税收优惠方向,使税收优惠转向产业优惠。鼓励对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的投资,增加税收优惠,提高企业对投资收益的预期。这将有利于基础设施薄弱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保留特殊税收优惠。但是,税收优惠方式应当逐步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例如对在落后地区投资的企业,准许加速折旧,抵免所得税,提供税收信贷,建立投资准备金等。

3.调整个人所得税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实施综合与分类配合的所得税制。合并应税项目,将其分为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先实施源泉扣缴,再进行综合纳税。经营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对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帐征收仍不能做到规范者,有必要规定经营所得的定额征收的幅度比例征收率,对落后地区实施较低的征收率,以鼓励其发展经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但级数不宜过多,降低其最高边际税率;在费用扣除标准方面采取灵活的方法,允许一个弹性幅度,由地方在其中自行确定,以降低在落后地区工作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对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不超过25%的比例税率,进行源泉扣缴,在年终综合申报纳税时,允许扣除其原已纳税部分。综合申报征税时,需要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以体现落后地区个人负担相对较重的状况,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同时,为了直接体现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对来自外部地区的个人投资者和科技人员的个人收入,可在一定时期内分别实行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鼓励措施。

4.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

应将现行对资源征收的各项费用并入资源征收范围,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并逐步把森林、草原、海洋、地热、名贵中药材等需要保护性开发的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税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源税税率,以增加落后地区的税收收入。总的说来,应当扩大地方对资源税收的管理权。

5.加强良好的税收环境建设

废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为开发落后地区提供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落后地区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将社会保障税列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增加落后地区的分成比例,支持其社会保障事业,从而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开征环境保护税,取消现行的超标准排污费、生态环境恢复费,保证落后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开征遗产与赠与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状况,降低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税制的调整可以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一次追赶发达地区的机遇。它可以有效地限制“回波效应”,引导发达地区资本、人才、技术向落后地区流动。但是必须看到,由于经济累积的惯性作用,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绝非一朝一夕的事。落后地区应运用自身的优势,包括利用优惠政策,抓住机遇,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加速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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