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基于承认政治的理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时期论文,理论论文,政治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0)06-0094-07
一、“后革命”:另一种历史叙事
对于“后”这一新概念的运用,可追溯至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贝尔,他在1973年出版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指出:“后工业社会的观念并不是对未来进行时间准确的预言,而只是一种推测性的描绘,是根据出现的一些特征所作出的一种假定,并以此估计几十年后的社会现实。”①之后,“后”概念迅速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术领域中扩展,于是出现了种种“后学”,如“后结构主义”、“后马克思主义”、“后殖民主义”、“后人道主义”、“后社会主义”等等。
比较明确地提出“后革命”概念的主要是美国的阿里夫·德里克。他在其所著的《后革命氛围》一书中,用“后革命”概念来论述当代问题,认为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原先反资本主义的力量已与资本主义妥协,原殖民地国家独立后现也加入全球化行列,历史已进入了后革命时期。所谓“后革命”也即在革命时期急风暴雨式斗争结束了的一段时期,其间各种势力既相互斗争,但更多的是相互渗透、相互妥协和相互对话。他指出,把现在的形势描绘为后革命要比后殖民性更确切,因为历史现象的后殖民性的直接反应是革命,而当今后殖民主义回避革命,更倾向于适应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中国的变化要求对历史范式进行急迫地思考,继续以革命的范式来书写中国的现代史已经不能满足需求。②
其实“后革命”这个术语,较早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也使用过。例如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曾用“后革命社会”来指称以苏联为代表的包括中国、南亚、拉美、非洲等一系列通过革命方式建立起来的新国家,他认为这些国家虽然打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旗帜,但是其性质并非马克思所言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社会,一种新的社会形式。③
在学术界,虽没有明确使用这一概念,但同样对此问题进行深刻阐述的还有哈贝马斯。一方面,他认为,在革命高潮的18世纪崛起的理性主义所开拓的道路至今未终结,理性对法律、政治、道德、社会影响的积极意义应贯通到今天和未来。另一方面,他又提出,资本主义已进入后现代形式,国家与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渗透而融为一体,异化已失去了早期资本主义那样的非人性的苦难形式,人类解放的主题不再是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解放去实现,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已使原先的革命阶级失去了革命的要求。哈贝马斯说:“任何革命理论都失去了它的鼓动对象……今天即使还存在着批判的头脑,也没有它的心脏了。”④因此他要求放弃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而主张批判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人类不应再从阶级斗争中去找解放自身的出路,而只能在普遍的对话、政治权利的普及、民主制的发展中去寻求出路。
事实上,在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已经成为一个体制内的革命阶级。齐泽克认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难度在于再也无法确认一个革命的自足的主体,革命的主体正在被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所彻底改写,革命的目的论也正在被删除。因为经历过第三次产业革命,从事物质劳动的工人阶级不仅在数量上大大减少,而且其社会作用也日益减弱,并且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产业中的所谓工人阶级也已经不再是传统产业中的工人阶级,更确切地说,他们大多都是知识分子。与此同时,资本主义也尽可能地在吸收社会主义理想的合理成分,比如高效福利政策的普遍实行,于是工人阶级日益成为体制内的社会群体。这样再寄望于他们为了解放事业砸碎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制度,已经没有可能性,换句话说,革命在现时代只能是一个梦想,于是西方社会里的革命,不得不变成后革命。⑤
就我国而言,“后革命”时期主要是指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开始,一直到今天这个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发生了很大变化,从革命时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革命时期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与政治运动,转向一心一意地在确保政体稳定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和文化,建立了不同于革命时期的学术思想和精神文化发展的新机制,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得到了普遍尊重。
总之,尽管对于革命与后革命的精确定义和明确划分,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作为一种历史叙事,“后革命”主要指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新时期,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暴力革命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与此相反,大量超阶级、跨民族的个人和全人类问题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重大生活领域的主体。同时,竞争性的价值多元局面开始出现,开放的精神灌注到社会的各个界面。社会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理论从对真理化、神圣化的追求走向对自由表达的尊重。
二、相互承认:革命与“后革命”的政治基调转换
从革命时期进入“后革命”时期,人类政治发展又将面临新的考验。在这一新的社会发展阶段,伴随着一系列社会现象和思想观念的改变,人们的政治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其中之一表现在后革命时期个体对承认的关注和需求程度越来越高。
承认作为一种观念被人们所认知和接受开始于近代。在古希腊时期,个人与社会是合而为一的统一体,离开了社会共同体,个人的价值是无法实现的;在中世纪基督教的自然法中,人基本上还是被看作是一种能够结成共同体的存在物,人们为了实现其内在本质都必须依附于这个共同体,并在此框架中建构伦理秩序。也就是说,直到中世纪人的主体意识基本上还未形成。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后,人们对自我价值、意义和自由的追求成为近代文化的主旋律,随着卢梭高呼“人是生而自由的”,人一下子上升为历史的主体,并且其主体地位随后不断彰显。卢梭尤其意识到平等对自由的必要性,他认为作为平等之基的均衡的交往作用使人们摆脱了对于舆论的依赖,完全的交互作用使得全体人民形成共同的目的,从而承认的政治成为了可能,所以查尔斯·泰勒说:“卢梭可以被视为承认话语的先驱者之一”。⑥
承认,就其基本含义而言,主要指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认可,它所强调的是各种形式的个体和共同体在平等对待要求基础上的自我认可和肯定。⑦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后革命”时期,承认的要求都一直存在,所不同的是:在革命时期,社会更多地强调个体对政治共同体的承认,它总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动员和意识形态教育,甚至借助于一定的暴力,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并逐步谋求人们对其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认可;而到了后革命时期,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人们认识到不仅存在着个体对政治共同体的承认,更为重要的是,个体也需要得到共同体对他的承认和尊重。这样一来,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关系便成为后革命时期政治统治和国家治理的新范式。
对“相互承认”进行规范研究的首推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黑格尔。早在耶拿著述时期,黑格尔便开始借助于费希特的“承认”命题和霍布斯的“斗争”概念,勾勒出一种以相互承认为特征的社会政治理论。在批判和吸收了费希特《自然法的基础》相关思想的基础上,黑格尔提出承认的关系结构要求主体自我必须为他者所承认,从而与他人达成共识与和解,由此实现彼此认同与相互承认。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从自我意识出发,描述了主体间相互斗争而获得承认的过程。在自我意识发展的最初阶段,“自我意识就是欲望。确信对方的不存在,它肯定不存在本身就是对方的真理性,它消灭那独立存在的对象,因而给予自身以确信,作为真实的确信,这确信对于它已经以客观的方式实现了”。⑧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自我”常常为了自己的存在而抹煞别人的存在权,他并没有认识到他人与己是相互依存的。但是在“自我意识”的发展中,他逐渐认识到“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⑨换句话说,自我意识是自在和自为的存在,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如果杀死别人,“自我”也就没有了实现的对象,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简言之,他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
据此,黑格尔指出,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承认关系。主人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他得到他人的承认,但不承认他人;而奴隶是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也就是说实际上主人是被一个他不承认的存在所承认,而只有相互承认才是满足欲望的途径。所谓“相互承认”,就是指“自我”与“他人”是一种互为前提的辩证关系,“自我”只有通过他人,从他人那里获得承认时,才成其为“自我”。他不可能在抽象的自我关系中形成,如果不超出自身,也就不会生成和认识自己,“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⑩每个人只有“通过它的对方它才是他自己”。⑥换句话说,真正的承认应当是主人对奴隶所做的,也应该对自己那样做;奴隶对自己做的,也应对主人那样做,亦即真正的承认应当是平等的相互承认。
对黑格尔承认理论做出了重要发展的是米德。“人类主体统一性来自于主体间承认的经验,这一思想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中以自然主义思想为前提得到了最彻底的发展。甚至在今天,他的学说也仍然包含着一种最合适的手段,用来在后形而上学框架中重构青年黑格尔的主体间性理论。”(12)米德认为自我包括两部分:“主我”与“客我”,“客我”正是他人在自身中的内在化,而“主我”则是与这种内在化的他人的交谈者,自我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终其一生都处于一种与他人不断地对话过程之中。(13)在此基础上,米德发现了个人认同的主体间性条件,进而指出,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从而获得肯定的自我关系,正是在这种围绕承认的社会冲突中,承认关系得到不断扬弃,最终实现平等承认与人的自由发展。
霍奈特从黑格尔和米德的承认理论总结出三种承认形式:“爱”、“法律”与“团结”。简单地说,“爱”的承认是承认的第一阶段,指的是对个体需要与情感的承认;“法律”的承认指的是,对共同体成员作为独立、自主、平等的人的承认;“团结”的承认,指的是共同体成员对彼此作为具有独特性存在方式的个性化的人的承认。他明确指出,“这三种承认形式构成了人类主体发展出肯定的自我观念的条件。因为,三种承认形式相继提供了基本的自信、自尊和自重,有了它们,一个人才能无条件地把自己看作是独立的个体存在,认同他或她的目标和理想。”(14)
在此基础上,查尔斯·泰勒对“承认的政治”进行了专门论述。泰勒所面临的时代是一个多元文化的时代,他利用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框架,在认同与承认的关系的基础提出了“承认的政治”这一新的理论框架。泰勒首先对这种平等承认的缘起进行了一番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平等承认的模式——“平等尊严的政治”(politics of equal dignity)和“差异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通过比较分析后他指出,当代所要求的平等承认形式需要包容建立在对个人或群体独特性的承认基础之上的“差异政治”。他的基本思路为:认同与承认是不同的,“认同”表示一个人对自己是谁以及自己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而“承认”的问题则在于:我们的自我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换句话说,人的认同是在主体间的对话关系中形成的,所以是否能在交往关系中获得他人的承认对认同的构成将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又由于承认对认同的作用,所以承认与否会影响到实践的自我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人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而由于承认的这种重要性,所以拒绝承认或扭曲的承认将会引发认同群体为争取承认而展开的社会斗争。(15)
20世纪对黑格尔承认论题的又一次重要理论回应,可以说是哈贝马斯提出的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的认同理论。哈贝马斯以其对黑格尔的深入研究为基础,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著,重新解读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他以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和交往中介来取代主客体之间的反思关系,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建构了一种主体间性模式的现代认同理论。他认为,现代自我认同的建构,必须在与他者的对话中实现,而且更加依赖于他人的承认,换句话说,自我认同的建立必须在其与“社会化他者”的承认关系中才能实现。因为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像目的—工具行为那样互为客体,而是互为主体;他人在自我眼中不是竞争的对手,而是相互依赖的平等伙伴。这种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的认同理论追求的是通过主体间的互动达成承认和共识。可以说哈贝马斯沿着黑格尔开始的方向又前进了一大步,实现了现代认同问题研究的主体间性转向,开启了现代自我认同发展的崭新模式,为现代社会认同危机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总之,“相互承认”理论一经提出便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不断的回应和深化,在“后革命”时期它的意义更加突出。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言,“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16)因而可以说,正当的相互承认不仅是人们的一种心理需要,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要求;正当的承认不是我们赐予别人的恩惠,它是人类的一种至关重要的需要。于是一种建立在相互承认基础上的“承认的政治”便成为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的迫切要求。(17)
三、承认的政治:“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的前提条件
“承认的政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具有重要影响,并已成为“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当然它的价值不能停留在政治口号的宣传层面,而应该在政治实践中加以具体运用。当今世界各国在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也都或多或少与这一问题有关,因而正确理解和有效实践“承认的政治”已成为后革命时期政治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这一理论前提条件出发,“后革命”时期的国家治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后革命”时期的国家治理应建立主体间的相互承认范式
启蒙运动以来,随着主体性的张扬,人们相信主体理性能力的发挥不仅能将人从自然的支配中解放出来,而且能够实现对自然和社会生活的掌控,这样一来,“主体”的理性将代替中世纪的“上帝”,充当人与社会生活的规范标准和价值尺度。在这种主体立法思想的影响下,主体与世界的关系表现为一种垄断关系,“面向存在者,认识和处理对象,提出真的命题和实现意图,那么,理性就依然只能在本体论、认识论或语言分析意义上局限于其某个层面……在本体论上被还原为一切存在者的世界(即一切可以想象的对象和一切现存的事态的总体性);在认识上被还原为认识现存事态和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引用这些事态的能力;在语义学上被还原为用断言命题明确事实的言语——除了内在所把握的命题真实性之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的有效性要求。”(18)这种立法主体便理所当然地成为绝对者,从而使得主客二元的思维模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革命年代,这种思维模式有其积极意义,但在“后革命”时期显然不能被人接受。因为在“后革命”时期人们反对一切压迫性的权力,社会生活的规范基础只能建立在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之中,而不能建立在孤立独白性的主体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主客二元对立”的统治和控制关系之上。相反我们应消解抽象的“立法主体”,不断地把“他”变成“我们”,不断加强那种对话和交往共同体内的联合,从而增进人们的“团结”,形成和创造“更具包容性的共同体”,建构一个“相互承认关系的完整性结构”,一个能够自由地、批判性地讨论公共事务的治理结构。(19)以共同的政治、文化、契约为前提,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与履行为依托,防止非主流群体被边缘化、被排斥或被同化,不仅要平等尊重作为共同权利的公民资格,而且要尊重、承认和包容有差异的公民资格,努力构建起承认的共同体。
第二,“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必须依托基于承认基础上的现代民主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民主的真正实现离不开承认的政治。因为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被肯定、被承认的诉求,这种被承认的诉求正是人生存的内在规定性,对于任何一个民主社会来说,平等的承认都是不可或缺的。凡是承认存在的地方,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凡是承认不存在的地方,专制就不可避免。基于承认基础上的现代民主,意味着更广泛、更平等的民主。它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尊重他们的各项权利,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泰勒指出,“民主开创了平等承认的政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表现为各不相同的形式,它在当前政治中的表现是,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性别要求享有平等的地位。”(20)可以说,离开了承认,民主无从谈起,甚至会变成一纸空文。在“后革命”时期,一个社会共同体也许会包括许多数量不定的亚共同体,在同一亚共同体内,各成员也会因对某一具体问题的不同看法形成多数与少数,而且这个多数与少数之间可能会经常变化。如果社会能对他们给予充分的承认,这样不仅能杜绝某一多数的垄断性存在,避免了斗争与矛盾,同时也促进了整个共同体的和谐、进步与发展。
与此同时,承认不仅包括对基于民主程序而形成的多数意见的承认,同时也包括对反对者合法反对地位的承认,而且后者的意义更为重要。因为民主社会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对待其反对者的态度和方式。在“后革命”时期,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其合法反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对当前统治形成强有力监督,而且有利于改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两极局面的出现和恶化,通过为合法反对提供有效渠道,避免因表达不畅而导致的政治冲突,使得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不再是水火不容的敌对关系,而是使得执政党能在一定程度上吸纳反对党的意见,不断提高执政水平,真正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21)
第三,“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必须深化基于承认基础上的现代政治认同
认同尤其是政治认同对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而政治认同的逻辑起点往往在于政治共同体满足个体的程度。个体对社会的满足感不仅来自物质方面,在后革命时期更多地表现在精神或心理方面,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个体是否获得了社会的承认。也就是说,对社会成员“被承认的欲望”的满足程度将直接影响现代社会政治认同的构建。
基于承认基础上的政治认同一方面依赖于社会的制度保障。罗尔斯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22)可见,只有当人们相信制度是公平正义的,在这种制度下他的各种权利获得了法律承认,这时他们才会准备并愿意履行自己在这些社会安排中所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这种政治认同的建立本质性地依赖于我和他者的对话关系。泰勒认为,在社会层面上,认同的形成只能通过公开的对话,而不是预先制定的社会条款。这种认识使得平等承认的政治日益成为重要的中心议题。(23)也就是说,“后革命”时期的国家治理必须建立在一种对话关系之上,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公正地提供对不同群体和个体的“承认”,压迫就不可避免了。客观地说,当前中国仍处于由前现代向现代性社会的过渡阶段,一种承认性、包容性的合理健全制度和对话机制还是有待争取与实现的目标。我们只有充分承认公民的自由平等,尊重公民的表达言说,实现公民的社会认同,集纳民智、维护民权、改善民生,才能建立起可靠的现代政治认同。(24)
第四,“后革命”时期国家治理必须构建并维护多元的价值体系
泰勒认为,“一个具有很强的集体目标的社会,只要能够尊重多样性,尤其是尊重不赞成其共同目标的那些人,而且能够为基本权利提供足够的保证,就可以成为一个自由社会。”(25)与革命时代价值构成的单一性、社会生活的相对封闭性相比,“后革命”时期的社会物质生活、政治诉求、人际关系、价值取向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共同体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一种能包容差异存在,认同并尊重少数的多元价值体系更能适应于多元的现代社会。二战以后,很多西方国家出现了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群体之间的冲突问题,这些群体包括民族、移民、土著居民、种族群体、宗教群体、性别群体、同性恋群体等等。当这些群体将其对权利的要求诉诸于公共权力时,他们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形成了持续不断的压力和冲击,严重时甚至会形成政治灾难,对政治系统构成致命威胁。要避免这些为承认而产生的斗争和冲突,必须真正构建并维护多元的价值体系。
当然,这种多元价值体系的构建也不是随意的,对多元的承认不应简单地建立在共同体或成员之间的简单认同和肯定之上,而应建立在普遍公正的“承认”上,它要以交往为前提并超越交往,直接指向社会公正,排除一切异己的功利性关系。在这种承认关系下,成员之间相互交往、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认同、相互包容,他们视客观存在的差异为人们所应有,在共同体内实现良性循环,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共同体的进步和发展。
注释:
①[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高铦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前言第5页。
②[美]阿里夫·德里克:《后革命氛围》,王宁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前言部分。
③Paul M.Sweezy:Post-Revolutionary Society.New York:Monthly ReciewPress,1980,P139.
④党校教学科研参考丛书:《西方马克思主义译文集》,1986年,第221页。
⑤陈晓明:《“后革命”阐释:理论与现实》,载于《美苑》,2005年,第5期。
⑥[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载于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06页。
⑦[美]南茜·弗雷泽、[德]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前言第3页。
⑧⑨⑩(11)[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20、121、122、119页。
(12)[德]阿克塞尔·霍奈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7页。
(13)[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136-140页。
(14)[德]阿克塞尔·霍奈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5页。
(15)(16)[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载于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90、290-291页。
(17)关于承认思想的相关论述参见拙作:《相互承认与现代国家治理》,载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8)[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63页。
(19)[美]罗蒂:《真理与进步》,杨玉成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141页。
(20)[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载于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92页。
(21)、(24)参见拙作:《相互承认与现代国家治理》,载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22)[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页。
(23)(25)[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载于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98-300、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