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看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利益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前社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新时期。经过近20年的艰难历程,我们的改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功。目前,我国的改革仍在向纵深发展,有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不断摆到我们面前,亟需我们作出深入的研究。这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改革中的职能性原则与利益性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起源于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由于社会结构具有职能性层面和利益性层面(对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的具体探讨将在下一节进行),必然导致社会改革中的职能性改革与利益性改革,从而形成职能性原则和利益性原则。这是一个事关我国改革事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来观察。
关于经营权与所有权问题,以及更为根本的所有制问题。我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的最大举措就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的改革,而土地所有权仍在国家和集体。农村改革正在继续,土地需要实行集约经营。如何处理土地占有方式的问题一再被提出来,而我们尚缺乏明确的认识和方向。城市改革使大批民营企业应运而生,有的越搞越大。这也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这些私人企业的前途究竟是怎样的?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的正确抉择应是怎样?与此同时,国营企业也正处在大刀阔斧改革之中。或股份制,或私营化,或继续坚持国营,何去何从都十分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所有制形式上的公有制到底还应不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人们争论得似乎越来越糊涂。在经营权与所有权以及所有制上,到底该坚持什么,该采取什么改革措施?
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改革促进了发展,使一部分人、一部分行业先富起来,也使人们的贫富差距拉大了。致富手段、方法、途径也复杂化了。有的人把改革的目的放在效率上,一切为了提高效率。于是,就形成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的争论。争来争去,似乎二者是相互对立的,或者以损害公平为代价而保效率,或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保公平。倘若这样下去,我们到底该建设一种什么社会局面呢?公平社会还是效率社会?显然,人们并没有真正弄清楚公平与效率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社会问题。
所有制问题,经营权与所有权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还有其它一些相关问题,都是一些事关社会主义本质的大问题。可是,近几年理论界出现了一种极大的片面性,把这些问题统统都排除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之外,只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们说这是邓小平的观点,其实是肢解邓小平同志的完整思想,在后文中我们还将就此作出论述)。显然,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地处理这些事关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大局。而且,这并不仅仅是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也是能不能推进改革、加大改革力度从而获得更大改革成就的问题。
所有制、经营权与所有权、公平与效率等问题,都与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密切相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就是社会改革中的职能性原则与利益性原则的问题。由此可见,认真研究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能动地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对于深化当前的社会改革,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
在系统论观点看来,社会是一个具有一定职能(功能)和结构的系统。社会系统是十分复杂的,其结构也异常复杂。从宏观上讲,社会结构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特点。从本文所要考察的角度讲,社会结构可划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职能性结构层面,另一个是利益性结构层面。
社会的职能性结构,又称功能性结构、技术组织管理结构。职能结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社会结构呢?“为了使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转起来,人们必须从事生产、运输、交换、分配、消费等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活动,从事教育、科学、文化等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活动,从事军事、政治、外交、组织等协调、管理、保卫活动。人们在从事每一种活动的时候,都形成一种人与人、人与物的特殊的结合,形成着一定的结构,组成某种‘社会器官’。而具有特定功能的各种‘社会器管’的有机结合则保证了社会有机体生命过程的实现。我们把由社会系统‘生命’实现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人们的各种活动、环节及它们之间的功能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结构称作社会的功能性结构。”(吴元樑:《社会系统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人类总体在自然环境中生活,每个人又在社会环境中生活,都需要发生和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组合来实现特定的社会职能,这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类职能。要实现这些职能,就要求社会组合必须有与之对应的结构,这种为实现社会职能而形成的结构就是社会的职能结构。例如,农村、工厂、机关、学校等,都是职能性结构。从国家层次讲的社会职能结构,主要是各种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文化管理体制。
人们在社会组合中不仅维持着职能关系,还保持着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又形成了社会的利益性结构。社会的利益性结构,指的是人们的不同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生活资料的分配关系,阶级阶层的地位关系,都是社会的利益性结构。在社会的利益性结构中,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是其重要内容。所以社会的利益性结构,亦即人们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力结构,是社会的根本制度,它体现为社会的经济制度(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政治制度(哪个阶级专政)和意识形态(哪种思想居统治地位)。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许多论述都涉及到了社会的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的问题。如恩格斯在论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时说:“首先将根本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竞争将被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消灭,而为联合所代替。因为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因为竞争不过是个别私有者管理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是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密切联系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所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说法。所以共产主义者提出废除私有制为自己的主要要求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7~218页)在这里,恩格斯分别提出了对生产部门的“管理”、“经营”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公共的“利益”、“私有制”、“财产共有”、“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协议来分配产品”等问题。前者属于社会的职能结构,后者就属于社会的利益结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4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一书中,也涉及到生产(社会)的职能结构与利益结构。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不管是自有的资本还是别人的资本)分离的管理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管理劳动就完全无需资本家亲自担任了”。“只要这种劳动是由劳动的社会形式(协作、分工等等)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像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剥去,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在资本内部发展起来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的社会性质,能够脱离它们的这种资本主义形式,脱离它们的各因素的异化、对立和矛盾的形式,脱离它们的颠倒和混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552~553页)在这里,马克思所讲的“管理”、“协作”、“分工”等劳动的“社会形式”,就是社会生产的职能结构,它是直接为形成生产力和生产活动服务的,它们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联系,可以离开资本主义而存在;而“资本主义的外壳”、“资本主义形式”则指的是以资本家占有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经济制度,它们是社会的利益结构,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灵魂,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共存亡的。马克思还反复阐述过“协作”、“分工”等现代生产结构在组成生产力中的突出作用。例如,他说过:“[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形式是:协作、分工和机器或科学的力量的应用等等。”他还说过:“协作是一般形式,这种形式是一切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为目的的社会组合的基础,并在其中任何一种协作中得到进一步的专业划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90、291页)马克思把“协作”称作“一般形式”,“是一切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为目的的社会组合的基础”,这就把它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利益结构)中剥离出来,把它看成超越利益结构的一般性生产结构,这就是社会生产的职能结构。
应当承认,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弊端和腐朽性、建立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是最突出的任务,因此,他们把充分揭示社会的利益性结构,即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及阶级差别、阶级对立与斗争作为主攻方向。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中,关于社会结构的利益性的论述要更多一些。但决不能由此就断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注意到社会的职能性结构,更不能由此否定社会的职能性结构的存在。也正是由于我们以往过多地重视了利益性结构而忽视了职能性结构,以致以利益性结构取代了职能性结构,这就在实践上造成了重大失误:只注重所有制问题,满足于建立了公有制生产关系,而忽视科学管理问题,从而直接影响了各项工作尤其是经济工作的效率,形成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在某种程度上仍把以所有制为核心的利益结构作为社会结构的全部内容,又往往造成体制改革的被动,以致一些人以为体制改革(职能性结构)就是所有制改革,把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认为要建立适合现代生产的新的科学管理体制就是要变革公有制和搞私有化。这个错误在本质上与先前的只满足于生产关系公有化是一样的,都是只看到了所有制问题。显然,要切实搞好改革,必须认识清楚社会结构中存在着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两个层面,切不可以偏概全。
现代西方学者对于社会的职能性结构,给予了较充分的注意。韦伯对现代社会的组织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科层制理论。丹尼尔·贝尔也对西方社会的技术组织管理给予了较充分的分析:“社会结构包括经济、技术和职业制度。……社会结构的中轴原理是经济化,这是一个根据最低成本、使用代用品、谋求最佳效果和寻求最高价值等原则来分配资源的途径。……社会结构——是一个旨在协调个人行动以达到特殊目的的职能结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页)西方学者们认识到,社会的职能性结构具有普遍性,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这正如托夫勒所说:“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第二次浪潮国家共同结构的一个轮廓。不论它们的文化和气候有何不同,不论它们的民族和宗教传统有何不同,也不论它们自封为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这些相互平行的结构,作为基础,在苏联与匈牙利,和在西德法国还是加拿大并无二致。”(《第三次浪潮》,第81页)这都表明,社会的职能性结箼的确与利益性结构不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实质上是利益性结构的不同,即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的不同,而不是技术管理体制、经济经营方式等职能结构的不同。所以,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在坚持各自的利益性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而相互学习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方面的成功经验,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深入认识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不仅要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及各自的特征,也要弄清两者的相互关系。
从发生学上看,职能性结构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形成的。在原始时代,“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0—511页)这表明,正是提高劳动能力的最初需要,促使社会的职能性结构形成了。但是,由于这时的生产力极其低下,几乎没有什么剩余产品,分工也是完全按自然条件(男女老幼)而进行,社会内实行的是原始公有制,人们之间没有利益上的区别,也没有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力的高低区分,当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并出现了私有制之后,人们在社会利益上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差别,社会地位与社会权力也形成了显著的不同,阶级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区别,主要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分配方式等构成的生产关系的区别。
在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并存的时代,它们是统一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一般讲来,凡在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和集团,也拥有政治、文化上的统治权,同时在职能性结构中也居于经营管理的支配地位,不论是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还是文化管理都基本如此。当然这也不是说它们完全一致,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它们二者有时同一,也有时相区别。例如,企业中的经理往往只具备经营管理权而无占有权。但从根本上讲,管理权还是在拥有资产的董事会尤其是大股东手里,所有权仍与管理权在深层次上相一致。所以,既要注意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的一致性,也要注意其差异性,并能动地利用其既一致又差异的关系。
社会的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既在社会总体上发挥重要作用,彼此也保持着相互影响。不论职能性结构还是利益性结构,归根到底它们都是社会系统的结构,作为结构,它们还要形成社会总体上的功能,这功能不是别的,就是社会生产力。表面看来,似乎只有职能性结构参与形成社会生产力,利益性结构由于只涉及占有和分配方式以及阶级关系,似乎对生产力的形成就不起作用了,其实不然。从根本上讲,人们的各种活动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利益,因而追求利益成为人们活动的动力。在阶级社会中,利益不是统一的而是不同的,但这不同的利益也要通过各自的活动来取得。生活活动是不同阶级的人们为了获取生活资料而必须进行的活动,尽管阶级不同因而在社会内部分配生活资料的方式也不同,但是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都是相同的,这就是形成生产力并从事生产活动。在生产活动中,经营方式上的职能性结构形成了生产力活动的工作机制,而利益性结构则形成了生产力活动的动力机制。没有职能性结构形不成现实生产力,没有利益性结构则形不成生产动力即生产积极性。所以,利益性结构是否调整得合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村改革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是经营方式上的变革,也是分配方式上的变革,这种利益结构的调整直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阶级社会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对腐朽没落阶级的斗争及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也直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也具有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职能性结构形成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的最高原则是效率。因此,提高效率是改进职能性结构的直接目标。但是提高效率却不是人们工作的目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各项工作的成果。这些工作成果又正是人们进一步分配的利益所在。人们是在社会的利益性结构中获得各种社会产品的,并不是从职能性结构中直接获取,因为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并不能简单划等号。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工厂的经理是管理者,但他获取报酬却要按照协议以领取工资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像资本家那样直接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工厂的经理也是管理者,但工厂归社会所有,他也必须按规定以领取工资的方式获取报酬。正由于这个原因,人们为了获得合理的利益,就必须不断调整利益性结构(占有与分配方式)。从这里可以看出,效率应是手段,而公平才应是目的。
三、正确把握社会改革中的职能性原则与利益性原则
深入认识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及其相互关系,是为了正确地把这种认识运用于我们当前的社会改革之中。这就形成了社会改革中的职能性原则与利益性原则。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社会结构中的利益性结构得到了充分的揭示和高度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利益性结构)的建立,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的职能性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出来,并逐渐成为社会改革的重点。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在这个理论中,对于社会改革中的职能性结构变革和利益性结构变革及其关系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突出地表现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中。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春天的南巡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句话十分完整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其中既包括对社会主义社会职能性结构本质的揭示,也包括对社会主义社会利益性结构本质的揭示。他所说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是从职能性结构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述。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制度)必须是大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结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提高生产力,务必搞好经营管理体制上的改革。职能性结构的改革,就是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为标准。他所说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从利益性结构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述,这包括: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等等。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制度)也必须是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社会结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必须有利于消灭剥削、共同富裕。为了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尽管需要走漫长的道路和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例如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务必记住社会主义的这个根本方向,搞好各项有利于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制度改革。利益性结构的改革,就是要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这里的“人民”不是一部分或少数人,而是全社会的人民。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包含上述两层意思,但却是统一而不能割裂的。有的人对社会主义本质中包含“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理解,觉得只应包含“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由于以往过份强调利益性结构而忽视职能性结构的习惯所致,显然是片面的。也有的人只看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认为这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从而又忽视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显然这是走向了另一极端,依然是片面的。更有甚者,以为“发展生产力”就是唯一方向,利益性结构无关紧要,这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破坏以至解体。由此可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职能性与利益性及其关系,对于正确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方向,是多么必要和重要。
在正确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搞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上,也需要正确把握职能性原则和利益性原则。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项成功的经营方式改革,对于农民的利益调整(分配方式)也是合理的。但根据社会主义的利益性结构原则,决不允许土地私有化,必须坚持土地占有制上的公有化。否则,必将导致两极分化,最终葬送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改革,也应在经营体制上下功夫,适度调整利益结构(如实行股份制、承包制)以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也是必需的,但决不要轻易实行私营化,尤其不能把国营转民营作为一种利益结构(占有制)改革的方向。在保持国有的基础上,加大经营体制改革和适度调整利益结构,完全可以既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又提高企业的生产力。总之,在所有制问题上决不能放松,否则就没有社会主义可言了。同时,职能性原则与利益性原则又表明,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为了提高职能并不需要在利益性结构上(如所有制上)做根本变革,需要做的仍是职能性结构的改革。在所有制问题上,可以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进一步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从而适度调整利益结构和提高工作积极性。
正确把握职能性原则与利益性原则,深化了对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认识。效率属于职能性结构范围的事情,通过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搞好匹配组合,就可以获得效率上的提高。公平属于利益性结构范围的事情,坚持占有方式的公有制和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是保持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公有制、按劳分配并不妨碍职能性结构改革和提高效率。占有方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及按劳分配的真正贯彻实施,也完全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决不应把效率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效率永远是手段,公平才是目的。正确的抉择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更高效率中的公平。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头等大事。围绕市场经济,曾长期存在一种观点,即“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他还说:“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同上)他还批评道:“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同上书,第372页)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不在生产力上而是在社会结构上,并且也不是在职能性结构上而是在利益性结构上,即不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而只在占有方式分配方式上。“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表明计划和市场不属于社会的利益性结构而属于职能性结构,它们的区别只是职能结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同,因而采取计划还是市场并不影响整个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性质。但是,采取计划还是市场,抑或二者的结合,要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定,而不是视利益性结构(占有与分配方式)而定。正是由于这个缘故,邓小平具体分析了我国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促进生产发展的需要,而把单一的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从社会改革的职能性原则和利益性原则讲是完全行得通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姓“社”姓“资”的划分并非没有意义,只是不能太宽泛,不应把社会的职能性结构与利益性结构都纳入姓“社”姓“资”的范围,而应主要限定在利益性结构上。实际上,不仅经济领域,即使其它领域的非利益性结构措施,也可以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当然,社会结构的两个层面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决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所以,市场经济也有负面效应,若不加以合理调控,也会影响到利益性结构,导致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资本主义化。这也是务必予以密切注意的。
从总体上讲,当前社会改革的职能性原则应是:科学、合理、高效率。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都应追求科学、合理、高效率。要努力实现人、财、物的合理匹配和组合,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化组合,实现高效率。高效率是职能性结构改革的直接目标。所以,要时刻盯着世界先进水平,力争走在世界前列。
当前社会改革的利益性原则,从总体上讲应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防止两极分化,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简单一点讲,就是:公平、合理。利益性原则既要努力保证广大人民在各项利益上的公平合理,又要努力调整利益结构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不能偏向一个方面。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等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利益属性)不能放弃。否则,我们就会背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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