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_技术壁垒论文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_技术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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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1.新华社杭州2004年9月27日电,浙江省产品出口进入国际贸易争端多发期,其中技术贸易壁垒是最大的障碍。据有关专家分析,2003年浙江省至少有1/3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遭遇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限制,直接影响产品出口额高达200多亿元,相当于去年该省出口额的6%,超过反倾销涉案金额180亿元。据了解,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标准采用率高达80%以上,且产品主要集中在动物源性食品、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三大领域。在动物源性食品方面,早在2002年日本等国就制定了冷冻蔬菜入境农药残留检验目录,提高进口农产品和水产品的检验标准。这使浙江省冷冻蔬菜和水产品出口量下降30%。同年4月,欧盟以“抗生素超标”为由,对我国出口蜂蜜进行强制检测,继而美国、日本、加拿大纷纷效法,导致浙江省蜂蜜出口报价从以前的900美元/吨降至600美元/吨。2003年欧盟发布禁令要求自今年起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我国的有60余种,浙江省占22种。在机电产品方面,2003年2月欧盟以“保护环境、保护健康”为由,发布《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这两项《指令》规定了十类产品的电压新标准,并禁止销售含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同时生产者必须承担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这必然给浙江省产品向欧盟出口造成阻力,仅宁波地区受影响企业就高达500多家,涉及年销售产品80多亿元。明年欧美国家将取消纺织进口配额,但占全国行业出口额70%左右的浙江省纺织服装将面临“绿色技术壁垒”。为保护本地区产业,欧盟去年颁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和《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预示着浙江省纺织品服装出口必须进行注册、评估和检测。专家预测,今后技术贸易壁垒将成为欧美限制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1]。

2.中药是我国特有的传统药物,要想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通过FDA的严格检验,而我国中药的药效真正按西方标准进行测试的较少,主要是靠口碑和传统来延续。由于美国医药界只强调严格的科学鉴定,因而对中药基本上持怀疑态度。1991年FDA提出估计约有700-1100种中药具有不安全性,1992年宣布了20种含有毒素的亚洲成药,1994年宣布了一批中药中含有禁控成分,1996年列出100多种“受到管制的中草药”。可见,仅对美国的中药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对其它国家的中药出口也差不多。我国中药出口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初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以后,就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甚至徘徊不前(表1)。

表1 1950年—2003年中药出口总值表(单位:万美元)

年份

出口总值 年份 出口总值 年份 出口总值

1950 5391990

405191997

65864

1959 12211991

367931998

54188

1969 40091992

410671999

51582

1974100001993

390172000

55424

1979270001994

651752001

55846

1985365001995

747922002

67095

1989360481996

684992003

71200

3.2003年6月10日《国际商报》发布的商务部最新调查结果显示:(1)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170多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5.2%。而2000年相关数字分别为66%、25%和110亿美元。其中,食品土畜产品受损最为严重,近90%的食品土畜类出口企业受限,损失约90亿美元,具体表现为禽肉类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出口下降4.1%,蜂蜜出口下降16.7%;67.4%的轻工企业、64.7%的机电企业受到了影响,受损额分别为40亿美元和20亿美元。另外,有70.6%的医保企业、67.2%的纺织企业和60.1%的五矿化工企业受到了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2]。(2)欧盟、美国、日本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所占比例达95%。其中欧盟所占份额最大,为41%;日本和美国分别占30%和24%。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并有不断调高技术要求的趋势。(3)跨越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什么?36%的企业认为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主要是“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37%的企业称“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不少企业反映,由于原料供应企业、加工企业、出口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间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实现全程控制,造成出口产品质量不稳定。

以上资料告诉我们,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已经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

二、TBT的内容和特点

(一)TBT的内容

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实际上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形式出现。下面我们从广义的角度予以说明。

1.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如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公司的安全评定体系(UL),美国大连锁店基本上不销售未取得UL安全认证的电器。

2.技术标准与法规[2] 技术标准与法规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用以规定贸易产品特性或其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的标准与法规。目前日本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产品标准。尽管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90%以上采用ISO标准,但仍有不少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如日本要求进口化妆品与其制定的化妆品成分标准(JSCL)、添加剂标准(JSFA)和药理标准(JP)一致,只要其中一项不合要求,产品就被拒之门外。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第一,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禁止使用聚氯乙烯(PVC)制作的包装材料和含氯氟氢(CFCs)的泡沫塑料,限制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第二,建立押金返还制度。第三,强制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第四,绿色标志制度。

4.产品检验、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欧盟现有关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20多个。疯牛病事件后,欧盟计划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以统一规范有关食品安全立法的原则、程序和实施范围,并明确了以食品的安全性作为欧盟食品立法的基本目标。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美国已制定标准8100多项。欧盟拥有技术标准10万多个,涉及农产品占1/4,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有17000多项。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报告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从信息技术中获取潜在收益的技能和基础设施,正面临着日益增多的边缘化危险(danger of marginalization)。这使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送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等。这样,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包括:国际环境公约,ISO环境管理体系,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环境成本内在化,等等。

(二)TBT的特点

1.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已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标准发展到覆盖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 即使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也往往借口该产品的生产、运输至销售过程不符合其技术法规要求而拒之门外。特别是在绿色壁垒盛行的新形势下,ISO14000所要求的清洁生产已成为许多国家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的技术贸易措施。甚至在包装、商品标签、条码等方面,也借以提出限制要求。

2.国外TBT涉及的产品品种多、行业广、范围大 主要有:农产品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的偶氮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

3.许多国家针对中国产品刻意设置特定的过高标准与特定的技术法规,采用“双重标准” 如在环保措施方面,发达国家一方面强调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又把污染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或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限制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美国不顾全世界的反对退出《京都议定书》,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3]。

4.以严格的环保技术法规、环保标准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障碍 如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对商品的标签内容、文字、图形、代号等都有专门的规定。

5.繁琐、苛刻的认证许可制度与检验程序 如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入日本。欧盟1999年6月颁布的决议规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行新的检验标准: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得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使木料含水量低于20%等。欧美还规定要取得该国或国际通行的认证方可进入欧美市场。

三、TBT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检测项目增加,技术要求提高

日本对进口我国大米的农残检验项目已增加到103项。自2001年7月1日起,欧盟也开始实施茶叶进口新标准,部分农残最高限量比以前提高了100-200倍(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不仅有所增加,并且对各项指标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中国的茶叶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迈进欧盟的“绿色门槛”[4]。

表2 欧盟茶叶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指标

农药名称 限量指标(mg/kg)

原标准新标准

滴滴滴 0.2 0.2

六六六 0.2 0.2

三氯杀螨醇20.0 0.1

氰戊菊酯 10.0 0.1

氯氰菊酯

0.5 0.1

联苯菊酯

5.0 0.1

甲氰菊酯 未限量0.02

优乐得

未限量0.02

已酰甲胺磷 0.1 0.1

甲胺磷 0.1 0.1

三唑磷0.05 0.05

2001年7月1日起欧盟对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提高,致使浙江省当年出口欧盟茶叶数量和金额分别下降41.08%和48.69%,2002年出口额又比2001年减少196万美元;2002年初,舟山冻虾仁被欧洲一些公司退货并索赔,原因是冻虾仁中氯霉素含量超标(10亿分之0.2克)。同年,欧盟兽医委员会又宣布暂时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虾、兔和家禽肉等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浙江水产品出口欧盟同比减少10563万美元,下降94.48%;蜂产品同比减少295万美元,下降64.46%;羽绒羽毛同比减少522万美元,下降49.55%;冻鸡、鲜冻兔肉、生皮、生毛皮四个畜产品出口数量为零。据浙江省外经贸厅统计,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浙江省有许多农产品出口都遭遇了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金额十多亿美元,已成为技术贸易壁垒的重灾区。

(二)生产标准差距大,出口门槛抬高

国际标准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间摩擦和促进自由贸易的重要途径。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往往是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的把关者,这样就淡化了企业作为标准主体的作用,致使许多企业只满足于达到偏低的企业标准。而《TBT协议》中规定国际标准为产品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这使企业要达到出口的目的,必须调整产品发展的方向去适应出口要求。这种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许多中小企业的生产标准并不能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产品只满足于自己较低的标准,这必然给日后的出口带来巨大的隐患。

近年来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多,要求也不断增高,而且这些标准大多等同于国际标准。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到80%低于这些标准,是我国不少商品被挤出国际市场的根本原因。同时技术标准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使得我国传统出口产品受到冲击,特别是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问题、纺织品染料问题、儿童玩具产品的安全性问题等。有些技术标准甚至涉及到了生产加工的过程,促使我国许多企业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按照进口国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不断的改造。

(三)提高商品价格,增加贸易成本

技术壁垒外在地表现为各种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通过这些外在的形式来达到限制进口数量的目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出口国要实现对这种技术壁垒的跨越,就必须千方百计地使其商品符合进口国的技术要求,这必然造成商品和贸易成本的提高[2]。以出口商品的包装为例。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都要求节约能源,易于回收、再利用和自然降解,保护环境,有利于消费者健康。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了包装的材料(如不含铅、汞、镉等成分),建立存储制度以达到饮料容器的循环利用等。对于出口国(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要想达到出口的目的,就必须使其商品包装符合各种各样的苛刻要求。商家要采取措施,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技术含量,更新原材料等。凡此种种都要增加投资,势必增加商品的成本[1]。

1998年,美、加、英及欧盟国家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商品包装进入其境内,使我国出口企业增加包装成本20%左右。从长远的角度看,这一过程还没有结束,当出口国的所有出口商品包装都符合了进口国的各种技术法规、标准时,进口国原有的技术壁垒措施便失去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发达国家又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新的技术壁垒规定,这又将成为出口国提高商品包装质量即增加商品成本的刺激因素。因此,技术壁垒和商品的成本处在这样一个循环中:新的技术壁垒——高成本——更新的技术壁垒——更高的成本。

(四)造成贸易壁垒,引发贸易争端

目前,TBT已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地。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有28个涉及到TBT,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更是层出不穷,近年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1980年我国粮食和食品出口占总出口的17.2%,到2001年降到5.81%。国外的技术壁垒措施尤其是SPSL措施,是影响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重要障碍。居我国出口第一位的机电类产品受到发达国家在噪音、电池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在2003年就有30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影响。欧美、日本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其环保法规也是世界上最严格、最完善的。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的传统出口产品,日益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影响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技术壁垒主要包括安全要求、环境保护和标签要求。其中“绿色壁垒”的影响尤为严重,覆盖面大约在15%,按照2002年出口计算,损失将近1000亿美元。我国是轻工业产品的出口大国,玩具、鞋类、自行车、陶瓷类产品目前也受到严峻挑战。以陶瓷为例,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器皿最为敏感,这类产品中最突出的是含铅、含镉量过量问题。欧盟修订并统一了陶瓷铅、镉的CEE标准;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不断加强对铅、镉溶出量的控制。

四、TBT影响我国出口的原因分析

(一)产品技术水平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靠外资企业带动

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外贸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商品质量低,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含量的商品少。许多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经常受到进口国的拒收、索赔,可以说产品质量不高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屡屡碰壁的重要原因。如欧盟各国抓住我国生猪生产加工、防疫体系相对落后的状况,从1986年起执行严格的肉类食品法,对猪肉等产品设立较高的检疫标准。进入欧盟市场时,必须向其提交检验加工报告,各环节还要有规范的记录资料。这极大地增加了我国猪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难度,致使我国猪肉对欧盟市场出口一直未取得有效突破。而且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是通过外资企业出口带动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有限。如2002年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82.2%。同时内资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如2001年有90%左右的高新技术产品是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国内许多出口企业只是跨国公司的组装车间。

(二)认证工作机制不健全[3]

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建立了多个产品认证委员会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我国的认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各环节实行分割管理和多头认证,对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实行双重和不一致的质量许可和认证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检验、认证机构“小、弱、差”,一些认证机构没有取得国外的认可与授权;认证激励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将获取国际认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致使其产品不能获得进口国的认可而遭受技术壁垒限制。

(三)对技术标准重视不够

一是对国际标准缺乏了解。表现为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又不能给出口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更不能从宏观上对企业加以指导。调查显示有36%的企业认为自己遭受技术壁垒是因为“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二是制定的国家标准种类多、水平低。我国实行的标准种类较多,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体系混乱,实行的标准水平低。截至2001年,在19744项国家标准中,有8628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率仅为43.7%。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国家标准水平低不仅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还保护了一些落后企业。

(四)技术标准本身具有歧视性

一些国家违反《TBT协定》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了一些专门针对我国出口的歧视性技术标准,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出口。如目前我国对美国肉类出口基本上还是空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采用拖延等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和审查的申请。美国还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注册制度,对我国出口罐头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低酸登记”。更有甚者,美国部分企业正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系统”(SA8000)认证,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必须享有与发达国家员工同等的居住面积、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这种认证把人权标准与进口贸易结合起来,其用意根本不是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而是试图抬高劳动力成本,削弱我国的竞争优势。美国和欧盟为了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达到了限制进口的目的。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103项药残和农残检测,不但技术指数项目多,而且检测手段相当繁杂,而对本国生产的大米却没有如此多项的检测,限制我国大米进口的意图十分明显[2]。

(五)出口集中地和技术壁垒发源地重合

目前,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2003年我国对这三大经济实体的出口额分别为594.2亿美元、924.7亿美元和882.7亿美元,三者合计占当年我国出口额的54.8%。然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发源地。日本制定了较高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动植物进口;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对进口的动植物产品、纺织品以及包装材料环保方面的要求特别高,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万多个;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处外,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其技术壁垒法规相当健全。出口集中地和技术壁垒发源地重合造成我国出口产品损失惨重。调查表明,2002年我国有92%的出口企业受到了欧盟(占40%)、美国(占27%)和日本(占25%)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实施技术壁垒造成的损失所占份额最大,为41%;日本次之,为30%;美国为24%。

(六)缺乏精通技术贸易壁垒知识的专门人才

我国缺乏大批熟知国际贸易规则,特别是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的经济法律人才。世贸组织有多项协议和条款涉及协调技术贸易壁垒问题,但我国真正懂得技术贸易壁垒有关规则的人并不多。如果不重视对于技术贸易壁垒专门人力的培养,不熟知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和相关权利,则无法为政府决策、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五、我国应对TBT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层面的应对措施

1.建立完整和畅通的信息通报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若一国经常对技术法规进行修订,其他国家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按照进口国的原先要求生产商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信息障碍。因此我们应充分运用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每一成员国应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以利于向其他成员提供不妨碍其法律实施或不违反其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其商业秘密的各种信息。包括:其所采取的一切影响货物贸易协定实施的所有措施;其参与或签字的国际协定;新颁布的法律、条例、行政命令及其修改等等。同时,还可以利用WTO/TBT咨询点,了解各签约方政府、工商、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壁垒细节,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特别是可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充分利用这个渠道,及早得到其他WTO成员制定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信息,尽早采取措施,达到对方的相关要求。

2.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律和法规 技术标准是形成贸易壁垒的条件之一,故WTO/TBT协议强调在一切需要技术法规或标准的地方,如已有相关的国际标准存在,各成员均应首先采用这些国际标准。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不但可以防止和消除技术壁垒,而且可以有效地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避免发达国家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的弯路和付出的代价。因此,日、美、英、法等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重都在85%以上,而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仅占43%,其中真正采用ISO和IEC标准的仅占10%左右。这样的数据对比表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尽管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大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但数量远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专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评定程序的市场技术指标体系,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市场、法规体系也正在建设中,现有的法规交叉、矛盾,缺乏统一的协调性。这种状况既不利于保护本国市场,也无法向国内企业反映国外的信息和要求,使得政府和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都很低。所以我国政府必须清理全国和地方关于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废止过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

3.完善反技术壁垒体系[1] 一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特别是要发挥我驻外机构的优势,必要时向技术壁垒发源地的日本、美国、欧盟派驻专门代表收集、整理国外技术壁垒信息,建立我国国家技术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从而对国外可能出现的技术壁垒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全国性的应对技术壁垒快速反应机制,实现中央与地方互动,政府与中介组织、企业与专家互动,及时对国外制定和实施的针对我国的技术壁垒进行交涉,尽量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反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和掌握《TBT协定》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国内外反技术壁垒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经验教训,探索应对技术壁垒的一般规律,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三是建立我国的技术壁垒体系。一方面通过技术壁垒有效保护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针对那些对我国产品设置歧视性技术壁垒的国家或地区,保留报复的权利,并根据形势需要实施报复,以使这些国家及时撤消针对我国的不合理技术壁垒。四是要大力推动检验检疫政府实验室的建设。

4.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积极推广并规范认证工作是我国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前提。一是壮大我国认证机构力量。引导认证机构走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的道路,通过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和国家必要的扶持,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世界知名的认证机构。二是建立统一的认证体系。积极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增加认证的透明度和权威性,避免多头认证。同时,要扩大认证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三是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认证不仅要遵循我国的标准、程序,而且还要掌握其他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避免出现较大差异。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和国际信誉,争取签定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使我们更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取得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和授权,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目前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及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领导,尽可能将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检测技术纳入国际标准。这显然不利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受技术壁垒限制的案例大约是发达国家的3.5倍。因此我国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面参加ISO、I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特别是要尽量争取把我国的优势项目(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去。

5.超前研究,理性对待TBT争端 目前有关国外TBT预警系统尚不完善,我们还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在这方面要加强超前研究,特别是可预见的潜在技术贸易壁垒研究。欧盟《产品安全条例》早在四年前就开始酝酿,纺织品服装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的指令起始于1994年德国政府公布的消费品安全法的修正案。这提醒我们在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略见端倪时就应当予以重视和开展应对研究。利用我国入世后具有了全面参加世贸组织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卫生检疫措施等规则制订或修改的资格和发言权,及时认真地研究其它成员拟定的有关TBT、SPS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在其正式发布之前提出符合我国利益的修改意见,进而确保我国产品顺利进入有关成员的市场。对于国外已经实施的过分的技术要求,我们要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掌握科学依据和有关资料,运用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打破其他成员为我国产品出口设置的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加强世贸组织TBT、SPS、DSU等涉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纠纷和案例的研究,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有理有节地磋商对外贸易争端。

6.加强检验检疫,把好进出口关 按照国际规则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于不符合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当要求的出口产品要严格出境检验检疫,防止或避免产生贸易纠纷并对其他同类或有关商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出口到一个国家的一种商品出问题,会很快引起“连锁反应”殃及无辜。2002年欧盟因从我国个别地区出口的农水产品中发现问题而全面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这方面的教训应认真吸取。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并不都是好的,良莠不齐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影响人类、动植物安全、健康和生态环境、劳动保护方面的案例仍有发生。如江苏省从荷兰进口的肠衣中检出氯霉素超标,从进口服装面料中查出不符我国标准的成份。加强进口检验检疫不但能够有效保护我国人民、动植物安全、健康和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7.充分利用有关技术贸易壁垒的法律条款,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首先,《TBT协议》明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本国的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资金和贸易上的特别需要并规定相应的例外,以确保其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不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可按照其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和实施与其发展需要相一致的、与国际标准有差异的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发达国家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因技术标准问题产生分歧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成员国应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等。其次,根据WTO/TBT的规定,每一项新规定的实施都有2个月的缓冲期。在这2个月里,其他成员国可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观点,特别是不同意的观点可以提出来,只要有正当理由,颁布新措施的国家要接受,并进行修改。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应该充分享受这一权利,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及中介组织,对措施草案制定的意图、合法性、合理性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降低其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第三,抵制歧视性标准。依据《TBT协定》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一些歧视性技术壁垒,我国要及时提出抗辩,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坚决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第四,充分利用有区别待遇。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要争取充分利用《TBT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有区别的待遇原则,及时向WTO和有关发达国家申请技术援助和延长有关技术性措施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等,增强我国适应国外技术性措施要求的能力,降低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

(二)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1.尽快学习、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和《TBT协议》的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贸规则的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了当今世界贸易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法律效力。尽快熟悉和学会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企业应对入世新形势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面对形形色色的技术壁垒,企业应尽快熟悉《TBT协议》的游戏规则,着重了解如何利用《TBT协议》中的技术法规(包含实现正当目标的规定)、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批准和实施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成员国应享有的权利;制定、批准和实施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成员国产品应享有的待遇;如何充分应用《TBT协议》中在信息援助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区别对待,争取获得更多的技术援助和照顾;研究《TBT协议》中关于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的内容、程序及规定,以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研究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方面,如何采用正当的技术贸易措施的种种手段以及克服技术壁垒的国际惯例。

2.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当前要着重抓好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使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人员和技术能力、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内部监督机制等符合ISO9000具体要求。同时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使中国企业管理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加强企业的科技和教育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创造突破技术壁垒的先决条件。对于企业来讲,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适应国际技术贸易措施的根本途径。要按照国际标准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同时要及时采用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力争为进口国尽早认可,取得质量认可认证。具体表现为:一是提高技术水平。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吸引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对传统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这是应对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二是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和ISO18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质量管理、绿色管理和安全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加强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这是应对技术壁垒的重要保障。三是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加强对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保证清洁生产贯穿始终。这是应对技术壁垒的有效方法。

3.研究国外技术标准与认证体系,申请国际认证及贸易对象国的认证,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采用国际标准是冲破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与认证制度,把与企业出口商品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标准中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穿透对方技术壁垒的能力。要尽可能等同或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WTO/TBT成员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并且及早通报提供快捷服务;要加大标准收集、研究攻关、制定标准、数据验证、设备更新,组织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大力推行认证,尽早取得国际市场通行证;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计量技术机构。同时,企业要建立适应质量管理科学和环保要求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中国出口商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能经得起国际上各类认证的考验。

4.为绕开国外复杂繁琐的技术壁垒,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 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业跨越贸易壁垒。单纯利用购买手段引进技术往往难以得到较为系统先进的技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先进的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会促进对技术壁垒的跨越。如中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生产的。国内企业要善于与国外企业合作和竞争,形成长期共同发展,以跨越动态的技术壁垒。此外,可通过东道国国内的非合资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研究开发的本地化所带来的技术转移溢出效应,实现国内企业积累技术,跨越技术壁垒。

5.提高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当今环保因素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是企业面临的新挑战。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企业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和废弃物回收再生的全过程加强环境控制,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与环保品质,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突破技术壁垒。

6.企业应提高创新能力,重视专利的“基础建设” 专利对于标准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标准和技术壁垒的关系一样,专利是标准的基础。在这方面,日本松下公司的录像机发展史就很能说明问题。日本的索尼公司推出“贝他麦克斯”牌录像机,这比其他牌号的录像机早了足足一年。此后,另一家电器大公司松下又推出了它的VHS家用录像系统。而由于索尼在法律上的失误,在经销方面,索尼不愿出售“贝他麦克斯”的生产专利,而松下一上市就出售它的专利,这样,就使得它的产品成为标准产品。因此,松下以出售VHS专利许可证的办法,既推广了自己的新产品,又建立了以其录像机为样品的工业标准,起到了领导潮流的作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所面临的不再是关税壁垒,而是技术壁垒,而技术壁垒就是标准的壁垒,把专利变成标准就成为技术壁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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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_技术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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