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标准的联盟行为及其对自治标准的影响研究_mpeg-2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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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日益融合,在技术专利的基础上创立技术标准,进而引导产业发展,谋求超额利润成为发达国家和领先企业的竞争利器,这一变化深刻改变了标准竞争的规则。在技术专利被大量纳入技术标准的背景下,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企业倾向于围绕关键的核心专利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的技术标准,这已经成为标准化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中国企业在整体上尚处于技术追赶地位,要想在创立自主标准上有所作为,就必须高度重视结盟行为在标准创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 标准创立的新动态及结盟行为的出现

1.1 标准创立的新动态

技术标准是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规范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市场准入要求。在传统意义上,技术专利和技术标准是相对分离的,技术专利强调保护发明者的个体权益,而技术标准是特定领域内的技术规范,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的加速,技术标准逐步突破技术规范的范畴,向吸纳一定专利技术的方向发展。面对技术标准的这一发展趋势,必须将自主标准与技术创新有效整合,徐冠华指出,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专利战略作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1]。

长期以来,技术标准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标准化组织制定;然而,随着技术进步的加速和创新周期的缩短,这种标准制定方式逐渐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技术标准开始向市场主导的方向发展,企业日渐成为标准制定的主体。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前沿,更加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以企业主导制定的标准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状态。而且,随着技术专利在标准领域的不断渗透,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不但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助于企业在技术上获得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当前,企业被嵌入在日益复杂的技术网络中,出现了所谓专利丛林①的现象,这大大减少了单个企业完全控制新技术的机会。在多数技术领域,往往是少数领先企业占有大多数的核心专利,在创立标准过程中,持有这些专利的企业倾向于结成标准联盟,通过组建专利池,对内实行专利的交叉许可,对外进行专利的联合许可。所谓专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间交叉许可或向第三方许可专利的联营性组织[2];在技术标准大量引用技术专利的背景下,专利池在标准创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2 创立标准的结盟行为

在技术标准发展过程中,结盟行为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技术经济背景,是技术进步、市场竞争以及企业博弈共同作用的产物。标准联盟是标准的倡导者为创立技术标准并使其获得市场认可而组建的战略联盟,它既是推动技术标准创立的新兴组织,也是推动产业生命周期从早期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的重要手段[3]。由于核心专利由联盟成员分散持有,为高效协调联盟成员的利益分配,标准联盟普遍采用专利池来管理知识产权。

在制定技术标准的过程中,标准联盟为相关技术专利的持有者的合作提供了一种优化机制。Wagner认为,单个专利为主导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新的专利世界中整体价值远远大于局部价值之和[4]。在技术标准突破技术规范的范畴,向吸纳先进技术的方向发展的背景下,一项技术标准往往涉及众多专利,面对技术竞争激烈、专利数量剧增的产业环境,结盟是企业参与标准创立的理性选择。标准联盟通过专利池整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清除授权障碍、避免昂贵的侵权诉讼,提高经济运行效率[5]。Aggarwal和Walden的研究指出,当技术标准被视为互补性专利的组合时,标准联盟能最有效地减少交易费用[6]。

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阶段,标准联盟的形成也有利于产业链的衔接和用户对新标准的采用。标准联盟能综合利用不同产业企业的知识和能力,为衔接几个产业提供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案[7]。同时,标准联盟为产业的纵向整合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联盟成员利用团体的市场力量使技术标准得到市场认可。在2G时代的GSM标准产业化过程中,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等结成标准联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优势。此外,标准联盟通过技术专利的统一运作将部分交易内部化,在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有明优势,节省了大量的谈判时间,这为技术标准的推广提供了便利。

1.3 标准联盟的结构及发展现状

一般而言,标准联盟主要由掌握核心专利的企业组成,虽然也有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的介入,但是标准联盟的主体通常是企业。余江、方新等人研究指出,具有较强R&D和关键IPR的企业成为联盟的主导和核心,为了鼓励更多的厂商采用该标准和投入资源,联盟的结构一般是开放式的[8]。Keil在分析蓝牙标准联盟的结构时,认为核心的研发和推广成员局限于少量的公司,而对于加入联盟接受该标准的成员来讲,联盟又是开放的[7]。标准联盟的这种开放式的组织结构,为广泛吸纳成员加盟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标准联盟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标准联盟主要集中在信息通讯、生物医药、计算机等高技术领域;以信息通讯产业为例,典型的有音视频领域的MPEG-2、移动通讯领域的GSM和WCDMA等。近年来,我国企业也开始尝试组建标准联盟,标准联盟在我国也不断涌现,如闪联、EVD、TD-SCDMA等。当前,标准联盟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正深刻改变着世界标准竞争的格局,技术标准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标准联盟之间的竞争。

近年来,我国自主标准缺乏的负面影响日益凸现,已影响到产业竞争力乃至产业安全。所谓自主标准是由我国企业(或机构)主持创立,并持有相关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由于结盟行为在国际标准化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必要探索其对自主标准创立的作用。我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标准(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简称AVS标准)采用了标准联盟的形式,视频部分在被颁布为国家标准后,成功入选国际电信联盟网络电视重点小组四个候选标准之一,这为分析结盟行为对自主标准的作用提供了研究样本。

2 案例分析:AVS标准的发展过程分析

2.1 AVS标准的创立背景

数字音视频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技术问题是海量数据的编码压缩,这是实现信息传输、存储、播放等环节的前提,所以数据编解码标准是该产业的共性基础标准。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音视频编解码标准是MPEG-2标准,该标准是由MPEG(Moving Pictures Experts Group,简称MPEG)制定的。MPEG-2标准汇集了大量的专利技术,为获取专利许可的收益,哥伦比亚大学、富士通、通用仪器、朗讯科技、松下、三菱、飞利浦等专利权人就其在MPEG-2标准中的专利组建了MPEG-2专利池,委托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简称MPEG-LA)负责技术专利的许可收费。

DVD采用了MPEG-2标准,因此也应用了相关技术专利。2002年以来,MPEG-LA与持有DVD其它专利的6C(东芝、松下、胜利、三菱、日立和时代华纳)、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等机构开始向我国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通过要求进口国扣押未交费产品等强硬手段,迫使中国企业达成专利费缴纳协议,每台DVD支付高达26.2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巨大的成本压力使先科、长虹等自主品牌的出口额急剧下降,被迫转为飞利浦、索尼、东芝等企业代工,这些企业因拥有相关技术专利,相互间交叉许可以大幅降低甚至减免专利许可费。收费事件严重打击了我国DVD产业的发展,也给整个数字音视频产业敲响了警钟。

进入21世纪,随着编解码技术自身的发展,音视频编解码标准面临着更新换代的历史机遇,相关企业及组织开始着手制定新一代音视频编解码标准。2002年6月,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简称中科院计算所)牵头,联合国内外的相关机构成立了“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即AVS标准联盟),负责开展数字音视频产品的信息压缩、解压缩、处理和表示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2 AVS标准的制定过程

AVS标准包括系统、视频、音频、数字版权管理等四个主要标准和一致性测试等支撑标准,各部分以专题组的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专题组负责该部分标准的起草、讨论、实验与验证等工作,同时专题组间开展必要的技术交流和研讨。为联合攻关和协调利益,AVS联盟成员组建了AVS专利池,随后成立了专利池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利的授权管理。2003年3月,视频专题组提出了第一版本的工作草案,由于视频标准在整个标准体系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对AVS标准的分析以视频标准为主展开。

2003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计量检测中心以MPEG-2系统为参照,对AVS系统进行了检测,检测显示AVS的平均压缩率是MPEG-2的2.4倍,且在压缩码率是MPEG-2编解码系统码率1/2的情况下,图像质量好于经MPEG-2编解码后的图像质量。2004年12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通过视频草案,其中涉及的技术专利主要来自国内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2006年2月22日,AVS视频标准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国家标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7年5月,AVS视频标准入选国际电信联盟网络电视重点小组的四个候选标准之一。此外,音频标准也于2007年1月成为国家音频行业推荐性标准,其它部分的标准也将陆续进入报批和审核阶段。

AVS标准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标准,它绕开了竞争对手MPEG-4标准的上百项专利,摆脱了高昂的专利许可费的困扰。AVS标准优先采纳公开、免费技术,每个希望加入专利池的专利须经评估确认为必要专利方可纳入。公开技术、自主专利技术和自愿加入专利构成了AVS标准技术方案,AVS视频标准最终涉及专利67项,其中主要技术专利出自国内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如表1所示。

2.3 AVS标准的特点和产业化

当前,数字音视频领域的技术标准竞争激烈,除了原有的MPEG-2标准,AVS标准的最大竞争对手是MPEG-4标准。MPEG-4也是由MPEG制定,作为MPEG-2的换代标准,它采用了更为先进的压缩方式,在移动通信和低宽带网络多媒体领域更具应用优势。以MPEG-4最重要的视频标准部分H.264为例,H.264在网络适应性、抗丢包能力和传输方式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H.264在技术专利的许可费用上,不仅向设备制造商收费,而且向运营商、内容商收费,总体许可费用仍然偏高。

AVS标准虽起步较晚,但有其自身的优势:技术方案简洁,芯片实现复杂度低;国内机构掌握主要知识产权,专利授权方式简单,许可价格(每台编解码器1元人民币)远低于MPEG-4。目前,采用AVS标准的产品包括芯片、编解码器、软件以及机顶盒等,其应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电视应用,包括网络电视(IPTV)、高清和标清数字电视、新一代高清碟机和高清电视;移动应用,包括数字多媒体广播、3G移动视频通信和便携式多媒体播放机等。采用AVS标准可为中国企业和消费者节约可观的专利许可费,而且从源头上解决了音视频产业受制于人的问题,为推进“技术创新→技术专利→自主标准→芯片与软件→整机与系统→数字媒体与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以IPTV为突破口,AVS标准的产业化进程取得了良好的开端。2007年2月,中国网通在大连进行AVS-IPTV商用实验;10月9日,信息产业部对该试点进行验收,中兴、华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三家企业的IPTV系统全部合格;2007年9月,杭州广电投资公司采用AVS标准的地面数字广播系统投入运营,上海、成都等城市也开始实验AVS标准的地面无线数字电视。2008年2月28日,AVS-IPTV在大连网通公司开始正式商用。AVS标准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如信息产业部、科技部863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给予了重点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AVS相关专利快速通道,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了AVS产业化示范项目。目前,AVS标准已经形成一条从AVS编解码芯片与软件、整机与系统制造到终端运营商的完整产业链,开启了自主标准的产业化布局。

3 结盟行为对自主标准的作用机制

3.1 减少交易费用推动技术集成的实现

技术标准的创立涉及到大量的相关技术,而这些技术往往分散于不同的企业或机构,如何将这些技术进行有效整合,通过技术集成实现技术标准的创立,对标准创立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技术体系的迅速膨胀,在技术集成的过程中,企业将面临对现有的技术存量进行评估选择,如何将选定的技术有效整合则是另一个关键问题[9]。由于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标准制定涉及的专利管理问题日益复杂,诸多当事人的谈判、产权的界定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交易费用高企,专利丛林的出现更使专利许可的交易费用急剧增加。为有效集成相关专利技术,在创立技术标准过程中,必须解决交易费用高昂的难题。面对这一困境,标准联盟以专利池管理成员的知识产权,为相关技术的有效集成提供了实现途径。

标准联盟以其独特的运营方式,将成员的技术交易活动内部化,降低了整个联盟的交易费用。在典型的专利池中,各成员可以免费使用其中的技术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成员间不必相互支付许可费;而其它企业通过缴纳许可费使用池中的技术专利,在扣除专利池的运营费用之后,各成员按照在专利池中的专利比例分配收取的许可费。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技术交易的交易费用包括沟通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履约成本;标准联盟采用专利池的方式运营成员的知识产权,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可有效降低成员间以及与其它企业的沟通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履约成本。Lerner和Tirole研究指出,当专利池中只包括障碍专利②和互补专利时,专利权人和消费者都会从中获益[10]。AVS标准联盟正是由于采用专利池,较好地协调了产学研各方在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为有效集成相关技术提供了可能性。

结盟行为的兴起为中国企业利用技术集成创立自主标准提供了历史机遇。中国企业整体上尚处于技术追赶地位,在创立自主标准的过程中,由于自主标准涉及大量的相关技术,而少数几项关键技术的缺失就会使整个创新难以实现,即受制于所谓的“木桶效应”。要想参与国际标准竞争,不但需要集成分散在国内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而且有必要集成国外的技术资源,通过集成创新摆脱“木桶效应”的羁绊。标准联盟的出现为开展全球范围的技术集成提供了载体,通过联合国内外的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AVS标准联盟得以弥补国内机构存在的技术缺失,缩小了与MPEG-4标准的技术差距,为自主标准的创立奠定了技术基础。

3.2 产业链整合加速自主标准的产业化

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促进产业发展,并为创立者实现商业利益,是技术标准成功的重要环节。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对创立者而言,不但意味着可以收取相关的专利许可费,而且能影响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和竞争态势,给创立者带来后续的战略利益,替代标准在产业化阶段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标准的竞争有从制定阶段向产业化阶段转移的趋势。当前,自主标准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着两大挑战:一是发达国家及其企业为维护既得利益,高度警惕中国自主标准的发展,并利用优势地位进行打压;二是由于技术发展的加速,客观上要求创立者开展持续的技术创新,以推动标准的完善和配套技术发展。

技术标准的安装基础(installed base),即技术标准的采用者,对技术标准的产业化有重要影响。Hill研究指出,在标准创立初期,不断扩大安装基础是标准竞争取胜的战略方针之一[11];建立技术标准的核心是迅速达到实现网络外部性的“临界用量”,从而实现外部性的积极效用[12]。因此,面对激烈的标准竞争,如何获得早期采用者成为自主标准产业化的关键所在。标准联盟以专利池为利益纽带,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标准联盟中的许多成员既是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技术标准的采用者,他们使用专利池中的技术专利不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费,还可以分享外部企业缴纳的专利许可费,这使得这部分企业成为自主标准最积极的早期采用者。在AVS标准的产业化过程中,联盟成员率先采用了AVS标准,如上广电集团研发的标清实时转码器和编码器应用到太原、杭州、四川电视台和上海东方明珠的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中,这对AVS标准的产业化起到了示范作用。

为应对技术发展和标准竞争,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过程中,需要创立者开展持续的技术创新,推动标准的完善和配套技术发展。AVS标准联盟的成立,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了机制保证,AVS联盟成员自2002年以来持续合作,促进了配套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合作创新的实质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合作发挥各自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比较优势,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13]。因此,由于合作方的利益诉求,合作创新往往面临复杂的利益协调问题。标准联盟采用专利池的管理方式,为成员的利益分配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安排,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而且,由于联盟成员分布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在相关领域各具技术优势,存在优势互补的关系,这也有利于合作创新的持续开展。

3.3 标准联盟成为政府支持自主标准的载体

技术标准不但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且具有政策导向的性质,政府行为在其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技术标准的作用日益凸显,各国政府对本国标准的发展普遍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早在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2G)发展过程中,欧盟通过政治力量促成了GSM标准联盟的形成和发展,对该标准成为移动通信领域的主流标准起到了关键作用。为有效支持自主标准,政府需要找到一个有效的着力点,标准联盟作为特定领域内的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联合组织,代表了这些机构的利益诉求,成为政府支持自主标准的有效支点,政府通过对标准联盟的支持,免去了面对众多分散企业时的沟通时间和交易费用。

在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标准联盟使政府可以在研发、标准审批等方面给予多样化的支持。在WTO体系下,《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政府资助的种类、费用限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使得政府对自主标准的支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藉由联盟成员和技术构成的复杂性,标准联盟为政府支持自主标准提供了多种支点,例如,政府在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资助大学与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以AVS标准的制定过程为例,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就得到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政府部门的项目支持。政府还可以在审查、公示、批准等程序上加快进度,为自主标准的制定争取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AVS相关专利快速通道,大大加快了AVS标准制定的进程。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控制产品的需求和标准的开放程度影响技术标准的创立[14]。

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过程中,虽然市场选择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政府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研究表明,在TD-SCDMA标准产业化过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3G牌照发放时间的推迟,使这一后起的标准有了缩短与其他标准差距的时间[15]。面对发达国家在技术标准领域的打压,对处于技术追赶地位的中国企业而言,推动自主标准产业化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薄弱的安装基础。Linden研究提出,中国巨大的并且持续增长的市场允许决策者制定技术标准并使其发挥作用,中国标准有机会在本土市场发展成熟,进而成为国际标准[16]。标准联盟整合了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通过合作创新可以在较短时间推出实用的产品,这为政府在产业化阶段的支持提供了选择空间和可能性。政府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仅是自主标准的重要采用者,而且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到潜在用户的预期,从而推动自主标准步入产业化的发展轨道。

4 结论

在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日益融合,技术标准大量引用技术专利的背景下,标准创立过程中的结盟行为将技术交易内部化,从而有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相关专利的技术集成提供了有效途径;标准联盟通过专利池运营拥有的知识产权,这有助于合作创新的持续开展,进而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标准联盟作为特定技术领域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组织,为政府支持自主标准的创立提供了重要载体。在创立自主标准的过程中,围绕专利池组建标准联盟,将是中国企业有效集成国内外技术资源,加快技术追赶进程,创立自主标准的有效途径。

注释:

①专利丛林,指多个专利重叠交织形成的专利群,类似生长茂盛、相互纠缠的灌木丛,所以形象地称为专利丛林。

②障碍专利,是指技术专利的权利要求相互重叠,以至一项技术专利的商业化离不开另一项技术专利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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