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等级管理新模式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租屋论文,新模式论文,等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公安机关对出租屋的管理既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又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出租屋管理的好坏,极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安机关辖区的治安秩序的好坏。中山市中区辖区有15平方公里,属中山市老城区,旧房屋建筑最多,是外来人口聚集的地方,据统计,目前该辖区有2531间出租屋,聚集着二万四千多外来人口。历年来,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人员比例高居不下,1998年发生在出租屋中的案件占整个辖区案数的60%,其中外来人员作案占了80%。1999年以前,我们采取的管理方法基本是静态管理,除了日常的办证、成立外来人口出租管理站、聘请外管人员等管理措施以外,对外来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最主要的方法便是突击清查,管理较为被动,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案件居高不下的局面。1999年上半年,中区分局烟墩派出所提出了等级管理的新思路,汇同分局户政科共同研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出租屋外来人口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上改变了管理的被动局面。本文结合烟墩派出所的实践,就出租屋等级管理模式作些探讨。
一、出租屋等级管理的具体做法
烟墩所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总结摸索出适合辖区实际的管理方法:
(一)制定《关于出租屋实行等级管理的工作方案》以及《出租屋等级评分标准》。
经过调查,烟墩辖区有出租屋161间, 按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与之比照,发现大部分出租屋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比如部分出租人只收租金不管理,对租住人员听之任之,有的违法犯罪人员直至抓获,房主也不知何事。再如,有的人只出租不办理任何出租手续,有的出租屋男女混住,电线乱拉乱接等,存在着有大的治安、消防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分局户政科与烟墩所共同研究,提出通过等级评定,加强出租屋主的责任意识,强调出租屋主应负的连带责任,实行分层次管理的构想。拟定了《关于对出租屋实行等级管理的工作方案》,将出租屋分成四个方面(出租屋基本情况、治安情况、消防情况、卫生情况)进行考察,按这四个方面的情况设定评分标准,共中基本情况29分,治安情况36分,消防情况30分,卫生情况5分。据此,再将四个方面量化为36项考核项目, 每项设若干分,共计100分,据此制定《出租屋等级评分标准》, 根据该标准评价每一间出租屋,并设立等级。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以及空屋或难以找到屋主的列为D级。四个等级中,A、B级列为“放心户”,C级列为“一般户”,D级列为“重点户”。
(二)加强宣传发动,积极采取措施,搞好自评及评定工作。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方案,派出所成立了“出租屋等级评定小组”,由烟墩所教导员任组长,户籍警、资料内勤人员、居委会主任、出租屋协管员为组员,负责对每一间出租屋的评定。同时,为了加大宣传效果,该所印制了200多份关于实施等级评定的《通知》下发到每间出租屋,并召开辖区各居委会主任会议,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协助。
按评分标准的要求,首先将200 多份《评分标准》下发各出租屋主:要求他们按照标准自评,对不符合要求的限10日内整改,收回自评表后,按烟墩辖区的出租屋分布情况,采取分片形式,由分管副所长带领等级评定小组成员深入辖区,对辖区内161间出租屋进行评定, 对照评分标准逐条逐项甄别,确定总分及等级。初步评定A级的40间,B级的51间,C级的48间,D级的22间,D级22 间“重点户”随即列入了重点管理范围,重点纳入了派出所管理的视线。等级评定后随即将“等级证”发到屋主手中。
(三)加强复查及建档工作
出租屋等级评定后并非一成不变。派出所要求,每一季度对出租屋评定一次,由所领导带领等级评定小组对评定的出租屋一一进行复查,该升的升,该降的降,去年九月份,评定小组对辖区出租屋又进行了一次复查,其中有11间“放心户”降为“重点户”。为了更好地管好出租屋,该所配合档案目标管理要求,将出租屋资料按照省公安厅和省档案局的标准,纳入户籍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每户出租屋要求具备如下资料:治安责任书、出租屋情况登记卡、出租屋租住人员调查表、附表、续表等,缺一不可。若有不齐,段警必须想方设法补齐,定期交给档案室工作人员纳入微机管理。另外,每名段警还备有一本出租屋基本情况登记簿,对出租屋主姓名、住址、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等基本项目详细登记。鉴于租住人员流动性较大,段警必须对出租屋进行经常性清查,发现有变动,要及时通知档案室更改有关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做好出租屋协管员和出租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
为了加大对出租屋管理力度,该所一是选聘了26名出租屋协管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派出所将出租屋、空屋及协管街道平均分配到各协管员,责任到人。协管员除了平时协助段警管理好出租屋外,还要求每周抽出2个工作日深入到出租屋中去, 搜集掌握出租屋中的情况。二是将管理层次深入到租住人员内部,实行租住人员自我管理。即从每户出租屋租住人员中挑选一名骨干担任“出租屋负责人”。该负责人职责就是督促租住人员办好暂住证,教育好租住人员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好等级管理中的各项措施,配合段警共同管好出租屋。
二、出租屋等级管理的作用及成效
出租屋等级管理的作用和成效是明显的,具体表现在:
(一)有利于增强屋主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
评分标准下发至出租屋主手中,对屋主能产生警示作用,使其能按出租屋的各项评分标准对照工作,自行改正。同时,屋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增强了。如在等级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出租屋主能自觉对照评分标准打分,达不到C级的都能自觉整改。据统计,自评后, 重新整改室内线路的有9户,购买灭火筒的4户,安装防盗铁闸的2个,督促98 名租住人员前来办理暂住证。
(二)有利于群众监督,加强管理的透明度。
等级评定后,派出所将“等级证”直接下发各出租屋并钉在出租屋门楣上,将出租屋内情况的好坏公开展示在群众面前,使那些只顾收钱不管理的出租屋主直接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有利于节省警力,使管理有的放矢。
等级评定后,出租屋管理不再像以往那样需出动大量警力突击清查整顿出租屋,只需将主要精力放在“重点户”,兼顾“一般户”就可以了。既节省警力,管理中又有了重点。如山背街18号104 房屋主欧某只顾收取房租,对其余问题一概不理。长期以来,租住人员既不办证,又早出晚归,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这一情况,该所借助等级评定、复查等有利时机,将该出租屋列为“重点户”进行多次清查,并督促出租屋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现在,该户已由“重点户”一跃成为“放心户”。
(四)有利于增强户籍警的工作责任感。
等级评定后,将“出租屋等级分布一览表”公布在派出所,使各警务段之间相互对比,从而增强户籍警的工作责任感。如公园大道9 号阜丰山庄别墅,长期以来成为几名卖淫女的窝点,多次逃过民警的清查。实行等级管理后,该别墅随即成为“重点户”,纳入户籍警重点管理视线,经多次摸索,掌握她们的活动规律,最后将这几名卖淫女抓获。
(五)有利于健全出租屋管理档案,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外来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出租屋为暂时栖身之所,有的直接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等级管理后,由于有效地健全了出租屋档案资料,从而为打击利用出租屋为窝点进行违法犯罪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如1999年9月2日广州市东山区发生一宗重大抢劫杀人案,该案嫌疑人的女友租住烟墩辖区中,该所民警利用电脑查询,结合等级管理建立的档案,很快证实该女租住的具体位置,后将其带回所协查,为东山区公安分局侦查案件,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该所自1999年7月实施等级管理至今, 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发生在出租屋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比实施等级管理前下降了4.9%, 外来人员的违法犯罪比以前下降了19.3%,办证率达到了98%。出租屋主的责任意识加强了,从而出租屋管理变得井然有序。
三、出租屋等级管理中有待完善的几个问题
等级管理模式虽然在烟墩所取得成效,但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充实。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出租屋等级评分标准》。由于初次实施等级管理方法,初定的评分标准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租屋中的复杂治安情况。有些项目需要斟酌,使其进一步规范;有些则需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二)建立完善多层次管理机制。实行等级管理后,责任区民警责任心强了,深入出租屋的时间多了,但并不意味着此项工作全由段警包揽。而是要在等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派出所所长重点管、责任区民警亲自管、协管员协助管、出租屋主主动管的多层次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等级管理与集中清理整顿相结合。实行等级管理后,该所辖区还有部分违章建筑未拆除,出租屋管理死角尚存在,不少外来犯罪分子仍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还要结合清理“三无人员”专项工作,集中清理整顿,使之与日常的等级管理相结合,巩固扩大等级管理取得的成果。
(四)坚持按章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工作中发现个别民警对违法出租的不法行为的执法处罚以及对其治安连带责任的追究处罚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民警参加公安工作时间不长,执法意识不强,查处工作不规范、不到位,怕麻烦、怕投诉,出现该罚的不罚或从轻处罚现象,导致有些出租屋主弄虚作假,虚报情况,乱打自查分,应付公安机关检查。因此,在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严格依法查处,“管”、“处”并举,才能使出租屋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收稿日期]199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