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社会资本: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另一种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资本论文,策略论文,组织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1710(2010)02-0067-05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承担着太多的责任。毫不夸张地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是中国社会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然而,当前中国的非营利组织遇到了发展的瓶颈。众多学者将突破瓶颈的希望放在了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公民社会以及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上。这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何时能够真正得到松绑?中国的公民社会何时能够真正发展和成熟起来?所谓科学、理性的管理机制是否又能够真正适应极为重视“关系”的中国社会?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都还存在着不确定性。那么,在这些不确定性中,当前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如何发展?因此,本文试图探讨,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文化背景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如何通过社会资本的投资,缓解或解决其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实现其持续的发展。
一、非营利组织与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一个国际性学术热点。一般认为,最早系统论述社会资本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他将社会资本看作是由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所构成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1]。之后,在科尔曼、帕特南等学者的努力下,这一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逐步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得到了社会学者的认可和关注。齐美尔、林南、格拉诺维特、博特等则在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引入社会网络的概念,由此发现资源不但可以被个人占有,而且也可以内嵌于社会网络之中,并可以通过关系网络获取。社会资本就是社会网络中可以接触到的资源,它内嵌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是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2]195。
近十几年来,作为一个分析概念与一种分析方法的社会资本,得到了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学者们的强烈关注和广泛应用。社会资本理论之所以如此盛行,是因为社会资本理论框架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尤其是文化因素对信任的影响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对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极为重要。因为,与其他组织相类似,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在组织结构上,还是在内置凝聚力、运作模式和筹资模式等方面,都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3]。即使引入西方国家的科学管理机制,社会关系网络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影响依然是无法完全消除的。然而,即使不考虑中国传统文化这一特殊存在,非营利组织的诸多特性也决定了社会资本在其中所能产生的深刻影响。
第一,非营利组织是以志愿行动为基础的。然而,自愿性的集体行动并不容易达成。事实上,如何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一直以来都是非营利组织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在一个继承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2]195。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不仅可以增加个人的利益,还可以作为解决集体行动的重要资源,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克服个体理性所带来的集体非理性后果[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所需解决的三个问题中,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均体现出了社会资本的重要性[5]。社会资本在解决自愿性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上,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互惠。由于个体的行动者被嵌入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只有考虑他人的利益,个人才能从中获取自己的利益;当网络中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个人之间只有相互合作,保护整体的利益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集体行动经常面临的搭便车现象,相互的承诺与信任可以促使个体更容易遵守集体行动的规则。在一个高度信任的组织中,相互信任可以减少监督和管理的成本。另一种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集体行动的困境通常与信息不完全相关。帕特南通过“轮流信用组织”的研究证明,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通过利用外部的社会资本来加以克服,因为人们可以借用原有的社会联系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执行方面的问题[2]196-198。可见,社会资本对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互益性非营利组织自愿行动能否达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二,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外部的社会资源。与营利企业相区别,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它无法创造出足够的利润空间使自身持续发展;与政府相区别,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的特点,它无法通过公共财政获得资源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非营利组织具有自愿性的特点,其组织行动需要大量的自愿者参与。由于这些特点,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两大资源均对组织外部具有很大的依赖性: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需要通过政府财政拨付、企业的资助和个人的捐款等管道获得;而其人力资本则大多需要通过招募自愿者的管道解决。因此,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和招募能力需要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才有可能获得。可见,强调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的社会资本对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所需资源能否获得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关键。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组织的生存并不完全依赖于其资源的获得,更重要的还有组织的合法性基础。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对其消费者负责,政府可以通过选举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其民众负责,而非营利组织则只能通过公信力来获得和维持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或来自于企业和公民直接的无偿捐赠,或来自于政府公共财政的经费资助,而其人力资源则直接来自于公民不求报酬的自愿参与。这些资源的获得建立在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政府对其社会公益性的认可。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相应地证明其组织的公信力,以响应社会公众的信任。帕特南指出,合作的基础是合作的参与者都能够切身感受到的极其真实的共同价值观念,而不是鼓励人人团结的普遍伦理观念,或者是有机的社会概念[2]197。对非营利组织来说,这里的共同价值观念显然涵括了公信力。可见,以社会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对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型以来,中国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垄断格局逐渐被打破,政府虽然仍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社会的自主性明显增强,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和社会力量。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根据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1.4万个,比2007年增长7.0%。其中,各级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
事实上,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可能比这个官方数字更为庞大。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组织的一次大规模问卷调查研究显示,1508个非营利组织中,有6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5%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6%在事业单位内部登记备案。即高达11%的非营利组织并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6],甚至还有大量未经登记的民间草根组织。有调查显示,未经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大约10倍于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数量[7]。
中国非营利组织虽然发展迅速,前景光明,但其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困境。而从社会资本的视角看,由于社会资本的匮乏而带来的合法性困境、公信力困境与组织自身的能力困境是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反过来,这些困境,也使得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更加缺乏足够的公众信任和社会关系网络,进而导致社会资本不足或社会资本创造能力不足。社会资本的匮乏与中国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困境之间是相伴而生的关系。
合法性困境是中国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合法性的概念在政治学中通常指心理认同,在社会学意义上则指社会承认的逻辑或合乎情理的逻辑。合法性地位的确立,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的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往。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在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中表现形式有着较大的区别。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多从原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衍生而来,仍然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其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财务制度与监督机制等均不健全,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较大。因此,这类组织虽然得到国家的法律认可,但由于其独立性不足,并未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和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民众认同和信任的匮乏,间接导致了该类组织其他问题的出现。
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则往往与国家的法律认可和政府支持有关。根据中国的法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管理处于双重管理体制之下,即对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管理和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8]。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大量真正具有独立性的社会自发形成的非营利组织,往往被排除在法律体系之外,生存空间受限,并进而产生了资金来源不足、自愿服务不足、社会监督不力等困境。即使部分该类组织能够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取得合法地位,也得不到政府财政的足够支持,有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极为紧张,处于严重对立的状态。在社会资本的视野中,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上缺少了政府这一极为重要的要素,而“非法”的非营利组织由于无法获得法律的承认,严重妨碍了该类组织社会关系网络的拓展,使其在经营社会网络关系时步履维艰。
非营利组织面临的第二种困境是公信力困境。公信力指社会对组织的信任程度。良好的公信力对于非营利组织获取政府、企业以及社会民众的支持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形成非营利组织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信任资本的匮乏,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存在很大的问题。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表现为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中国非营利组织对其利益相关者尚未表现出足够的责任意识:一是背离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二是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9]。更为关键的是,多数非营利组织尚未能切实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告知义务,表现在多数非营利组织均未能建立起合适的信息披露制度。对非营利组织来说,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匮乏,很大程度上源于组织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社会捐赠为例,由于信息不对称,捐赠者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使用无法持信任态度,从而显著影响了人们的慈善行为。因此,大多数捐赠者在表达善意的时候往往将资金投向了熟人,而非陌生人[10]。这里,陌生人显然也包括与捐赠者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非营利组织。
组织能力困境是中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又一困境。组织能力的含义广泛,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由于社会资本的匮乏,中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着合作能力不足、筹资能力不足、吸纳自愿服务能力不足等困境。非营利组织的合作能力首先表现为与政府的合作上。然而,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往往不是依附,就是对立,而甚少表现为合作。在这种关系下组织要么因缺乏独立性而丧失了社会公信力,要么因与政府僵持而无法获得政府的支持。另外,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尚未能够与企业结成相互促进的联盟关系,与社会民众也缺乏足够的互动。这种合作能力的不足对非营利组织来说,不仅意味着其相当资源的丧失,更意味着其社会关系网络的很大欠缺。资金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筹资能力不足显然与组织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筹资网络的缺失紧密相关。科学、有效的自愿者管理机制可以使非营利组织吸引自愿者、留住志愿者,并可以使志愿者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嵌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然而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吸纳自愿服务能力方面仍存在较大缺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中国公民社会尚未成熟有关,也与非营利组织的自愿者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关。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在推动志愿服务时仍然更习惯于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严重影响了志愿者的热情与忠诚。而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则更多依靠发起人的个人魅力和家庭式的管理来吸纳志愿者,缺乏科学的自愿者管理机制,志愿者管理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招募、使用、培训、管理、评估和激励等,都亟待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三、投资社会资本: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另一种策略
社会资本的命题是,行动的成功与社会资本正相关。因此,社会资本不仅可以是一种结构性限制,还可以是一种目的性工具或策略,即,为了增进目的性行动的效果,行动者可以通过互动获取社会资本[11]59。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林南为社会资本所下的定义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的资本,它借助于行动者所在网络或所在群体中的联系和资源而起作用[11]18。可见,在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中,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文化资本一样,都是可以通过资源的动员进行投资或生产的。而社会资本之所以可以被投资,则是因为它能节省没有它而必须付出的更多的资源[12]。事实上,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报速度比起其他资本来说,要快得多[11]136-137。
林南的研究虽然关注的是个体行动者,但对于组织来说,以上观点同样适用。因为组织的社会资源本身是不为个人所直接占有的,而是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网络交往关系之中。西方的研究也经常以社会资本探讨诸如竞争企业间为何会相互合作等问题[13]。投资社会资本,使非营利组织建立了信任关系,可以共享知识、共享资源,可以降低组织的交易成本,从而可以帮助组织解决合法性困境、公信力困境和资源获取困境等问题。因此,社会资本同样可以投资。这便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另一种行动策略。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投资社会资本策略,其核心是生产出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本,提升组织在社会中的认同与信任,拓宽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更好地与政府、企业和民众形成良好的合作。根据帕特南的界定,社会资本主要包含了合作规范、信任和网络。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一)与社会各主体建立良好的合作规范
良好的合作规范是非营利组织保存现有社会资本存量并实现社会资本存量持续发展的关键前提。合作规范的建立,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组织与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关系,其关键是与政府、企业和民众确立良好合作的基本原则。
从严重对立到完全依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在现实世界中有多种不同的表现。然而,在中国的语境下,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最佳关系仍然是合作。与西方世界不同,中国非营利组织是在国家和政府主动撤退出的社会和经济领域中发展起来的,掌握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主导权的仍然是国家和政府。而且中国许多公共问题的解决仍然无法完全脱离政府的支持。中国非营利组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比较欠缺。没有公共领域的支持,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与政府的僵持而丧失政府的支持,将处于尴尬的处境。以环保非营利组织为例。近年来,中国的环保非营利组织在宣传环保观念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政府的部分决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环保问题的解决仍然离不开政府。正如自然之友协会梁从诫会长所言:“中国的环保组织不能只在各个具体事件中造成某种声势而不处理后续问题,应该为政府着想,真正解决问题的责任还在政府身上,而解决问题比呼吁、作秀要困难得多”[14]。因此,以温和的姿态,研究中国政府的运作方式和相关法律责任,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共同解决相关问题,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良好合作的基本原则。
中国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原则是要建立某种同盟关系。由于竞争的激烈和责任意识的增长,中国的企业多有通过公益事业建立良好形象的需求,因此,中国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这方面的合作潜力巨大。在建构社会关系网络时,非营利组织可以针对这一特点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同盟关系。一方面,企业依靠非营利组织获得其创造利润所需要的企业声誉与形象;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则取得了企业的广泛支持。
与民众的良好合作原则是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保持一定频率的交流与互动。这种交流与互动,既可以使组织获得最基层的需求信息,从而为提供良好服务建立基础,又可以使组织获得民众稳定的支持。而对于民众来说,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与获得高质量的服务则是其最好的回报。
(二)建立开放性的组织社会关系网络
投资社会资本是对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的一种综合性的理解:社会关系网络蕴藏着资源,但社会关系网络本身并不能产生投资的效果,只有当这些资源依托社会关系网络的存在被动员起来的时候,也就是当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些资源被人们在工具性行动中所获取的时候,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才具有资本投资的效果,才能够被称为社会资本。因此,社会关系网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个人意识与社会资源的网络连接。社会资本嵌入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对社会资本的投资要考虑如何形成和进一步拓展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建立社会关系网络时,要高度重视保持社会关系网络的开放性,并积极寻找社会关系网络的联结点①,将新的关系网络嵌入现有的关系网络,拓宽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边界。对当前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需要重点建设筹资网络和自愿者网络。以筹资网络的建设来注释以上观点。
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筹资网络的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15]。一是建立以产品为导向的筹资网络。非营利组织可依靠自设公益项目,通过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关系网络来筹资。二是建立以推销为导向的筹资网络。非营利组织通过专门筹资人员,自定公益项目,寻找潜在的捐赠者,并说服他们参加组织活动,提供社会资源,同时通过捐赠者和筹资人员所形成的社会网络来宣传公益项目,寻找更多的潜在捐资人。还可以考虑建立以捐赠者为导向的筹资网络。非营利组织根据潜在捐赠者的意愿,设计、规划公益项目,把社会需求与捐赠者需求结合起来,通过项目活动和捐赠者的个人关系网络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可见,在筹资网络的建设中,组织高级人员、筹资人员和捐赠者都可以是社会关系网络的联结点,只不过在不同的导向策略中,这种联结点的角色不同而已。同时,这种筹资网络的建设也使得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始终处于一种开放性状态,新的关系网络可以不断被嵌入,从而使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得到持续拓展。
(三)信任的建设
社会关系网络对于社会资本显然是重要的。然而,社会资本理论也指出,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获取资源的能力与网络的强度呈正相关的关系。这便是林南所提出的强关系强度命题:关系越强,获取的社会资本越可能正向地影响表达性行动的成功,而关系的强度则与互惠、信任和承认的义务有关[11]64。可见,社会资本以信任为基础。按照这一观点,非营利组织成员之间或其社会关系网络成员之间,之所以愿意共享知识、共享资源、共享网络、互惠合作、表达善意,便在于各成员之间存在着彼此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包含着对彼此个人质量的信任,也包含着对彼此能力的信任,其表现在组织内部是组织凝聚力,表现在组织外部便是社会公信力。信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课题,本文仅就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所急需的方面作简单说明。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凝聚力,即内部的信任,与组织的宗旨、互惠机制以及组织所表现出来的人文关怀程度有关。具体来说,组织凝聚力的建设需要明确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并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一致认同;需要重点建设互惠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组织成员和自愿者在物质需求之外的多元需求;需要表达组织的人文关怀,在情感上留住成员,留住志愿者。而社会公信力,即外部的信任,则与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专业化能力有关。信息披露机制既可以强化组织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使其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期待,从而建立信任关系;又可以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组织的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建立信任关系。赫茨琳杰强调,应该通过披露—分析—发布—惩罚机制(DADS),要求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机构向大众披露、分析、发布信息,同时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加披露量化的非财务性信息,即关于组织宗旨和项目运作状况的相关信息[16]。专业化能力与两个方面相关,一是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获取良好的绩效,从而获取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能力的信任;二是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塑造非营利组织在整合资源和提供服务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增强其获取社会资源、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的能力。
[收稿日期]2009-10-13
注释:
① 格拉诺维特指出,嵌入在同一个社会关系网络的个体,往往具有同质性的特征,包括信息和知识都是相似的。如果个体需要不同的信息和知识,就需要在另一个社会关系网络中寻找。为了接触另一个社会关系网络,便需要不同网络中的两个个体相互联结,如果没有联结,两个网络将是彼此独立的。处于不同网络中的、起到联结不同网络作用的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便称为桥梁,桥梁的两端便是两个联结点。通过这两个联结点所建立起来的桥梁,便可以将一个社会关系网络嵌入到另一个社会关系网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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