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官僚制的永恒复归-以大革命前的法国绝对君主制为例论文

家产官僚制的永恒复归
——以大革命前的法国绝对君主制为例

陈 涛

[摘 要] 韦伯以家父长制和由此转化而来的家产制来把握东西方各大文明在前现代社会中普遍处于的传统型支配。尽管如此,本文认为,他在使用家产制概念时,试图把握的首要现象正是大革命前后的绝对君主制,尤其是从它到现代国家的转变过程。这个过程不只是一个行政理性化或技术革命所带来的自发转变过程。法国大革命前的绝对君主制虽然已经通过行政技术上的改革完成了现代官僚制的建立工作,但是它仍然受缚于家产官僚制的精神和内在困境,因而最终仍然无法突破自身,迈入现代国家。有关这一困境的思考在间接上有助于我们把握现代国家在构建自身时所面临的困难。

[关键词] 家父长制 家产制 官僚制 绝对君主制 恭顺

一、引论:“家产制”的原初问题

在马克斯·韦伯那里,家父长制(Patriarchalismus)和家产制(Patrimonialismus),构成东西方各大文明在前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支配类型。不仅像埃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和中国等东方政体,就连晚期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中世纪早期的法兰克王国、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和法国等西方政体都被归在家产制的类型之下。最令人惊讶的是,现代早期,从1660年至1815年左右,普遍盛行于欧洲各国的绝对君主制或“开明专制主义”(aufgeklärten Despotismus)同样被韦伯划归在“家产官僚制”(Patrimonialbürokratie)的类型之下。可见,家父长制和家产制作为“传统型支配”,并没有被限定在时间意义上的传统社会中。只要支配权的行使仍诉诸于人身恭顺关系、只要其正当性基础仍是某种根深蒂固的习惯或传统,它就是“传统型”的。不过,倘若据此认为“家产制”原本只适用于时间意义上的传统社会,把它应用到西欧各国的绝对君主制,甚至韦伯同时代的某些政治现象,只是一种概念上的延伸或拓展,那就错失了问题的关键。

舞蹈节目的民间文化元素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 ……………………………………………………………………… 廖智享(3/67)

Third,the framework of global free trade and multilateralism will be greatly damaged by the EU strengthening economic protectionism.

恰恰相反,家产制这个概念原本就是用来概括大革命前后的绝对君主制的,韦伯借助它想要把握的首要现象正是从绝对君主制到现代国家的转变过程。首先,正如他自己曾交待过的那样,家产制这个概念出现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最初被瑞士法学家哈勒(Karl Ludwig von Haller)用来为那个时代仍然存在于德意志邦国的绝对君主制辩护。当黑格尔基于大革命的政治实践在《法哲学原理》中阐发现代国家理念时,哈勒的国家学说正是他着力抨击的对象。半个多世纪以后,这个概念在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和韦伯等人手中,被转换为一个法学和社会学的分析工具,但仍旧残留着某种鲜明的价值判断色彩:家产制构成了一种不够现代的政治支配类型,而现代国家正是通过革除掉家产官僚制才得以确立自身。总之,无论是在哈勒那里,还是在韦伯这里,家产制这个概念所针对的原初现象都是直到19世纪仍然存在于欧洲的绝对君主制。

其次,韦伯在将这个概念从现代早期的绝对君主制阶段,扩展到对东西方前现代支配结构的研究上时,他的原初动机仍然是希望借助比较研究来解释西方现代国家的发展过程,尤其是从家产官僚制到现代官僚制、从传统型支配到法制型支配的转变。尽管《经济与社会》拟定的“现代国家的发展过程”最后并未完成,但是无论是在该书早期(即“第二部分”)的“支配社会学”部分,还是后期(即“第一部分”)的“支配的类型”部分,韦伯都勾勒了一个有关现代西方国家发展的三阶段理论。从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的家产制,经由加洛林王朝推行的采邑封建制和11世纪以后的自治城市的发展,在14至15世纪西欧各国逐渐形成了“身份制的家产制”(ständische Patrimonialismus)或“身份制国家”(Ständestaat)。它是由各个身份团体,为了彼此能够合作行动,通过相互协定、承认和保障彼此持有的特权,从而形成的一种政治结构。其核心制度为身份制会议,如法国的全国三级会议。较之于采邑封建制下封君和封臣之间既缺乏弹性而又碎片化的权力分配格局,身份制会议所提供的、不同身份团体与支配者之间的政治协商的框架,能够更有效地应对超出采邑关系的、各种新的行政需求,尤其是战争引发的额外资金需求。总之,身份制国家构成了现代国家形成的第一阶段。它继承了封建采邑关系中借助支配者和其他权力持有者的双边契约去划分权力、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做法。这一点使它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19世纪之后的法治国和宪政的先驱。

然而,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最终还是将家族、庄园、行会,乃至家产制国家所负担的经济功能瓦解掉了,代之以现代市民社会。当古老的家父长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再能为人们提供经济庇护,当每个人不得不参与到劳动分工体系中,通过为他人劳动去换取自己在基本需要上的满足时,他们便永远地告别了那个和平而又舒适的命运共同体,进入到一个遍布“人与人之间的严酷斗争”的世界中。这也意味着,矗立在这一新的社会基础之上的现代国家必然要重构其支配关系。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不只是行政技术上的改革,而且也要求精神上的革命,乃至整个“世界图景”的重构。

看起来,现代国家的发育过程,就是一个在外部受到西欧地缘政治情势所带来的军事竞争和财政压力的推动、在内部由家产制君主和专业官僚所领导的“官僚制的理性化”的过程,“这一理性化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革命”。上述视角在当代经由蒂利等人的研究而为人所知。在后者看来,从公元990年开始,欧洲各个国家之间的军事竞争,推动其在内部重构和创造行政机构。为了建立和维持常备军以应对外部战争,在国家内部催生了各种辅助性的行政组织,如财政部、供应服务、征兵机制和税务局等。在长期的竞争中,现代民族国家作为最有效的资本汲取和军事动员机制,最终压倒帝国和城市国家而得以胜出。

不过,上述行政技术的理性化过程并不足以涵盖韦伯有关西欧国家形成的诸多复杂面向的思考。单就上面的概括而言,它或许可以解释从身份制到家产官僚制的转变,但却很难解释从家产官僚制到现代官僚制的转变。从绝对君主制到现代国家的转变,不只是行政技术上的改革所带来的“官僚制的理性化”过程。18世纪末,当现代官僚制机器的各种零部件都已经准备停当,甚至组装完毕之际,欧洲各国并没有直接进入现代国家,而是与法国一起经历了大革命所带来的历史断裂。当今天重新阅读韦伯时,我们身处其中的历史情势要求我们对现代国家构建所面对的困难、促使它得以平稳运转的各种要素有更为充分的认识。我们不仅需要认识行政技术理性化的产物和方向,更需要留意那些无法由这种技术革命予以解释的因素。大革命前绝对君主制所面对的困难提供了观察这一点的切入点。何以在各种技术条件都已准备停当的情况下,家产官僚制仍无法平稳过渡到现代官僚制?它在支配结构上面临哪些困难,又缺少现代国家的哪些要素?

二、家产制支配的内在张力:君主与官僚

目前为止,我们尚且无暇澄清韦伯有关家父长制和家产制这两个概念的定义。顾名思义,家父长支配从家长在家共同体内的权威发展而来,建立在家庭成员对家长的人身恭顺关系之上。当家共同体支配的领地扩大,行政事务增多时,家长会将依附他的人(如族亲、家士、客和奴隶等),分派到这些领地上,允许他们拥有自己的家庭,并提供给他们家畜和农具,以负责各种行政事务的管理,从而构成了一个大家计(oikos)。这就是家产制。当一个国家也采用与支配者具有人身恭顺关系的官僚去管理各种行政事务,满足支配者的需求时,这就是所谓的家产制国家。针对上述概述,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几点:

首先,家产制支配是把家内的支配关系,即家父长支配转用到家外的关系上。在家产制国家中,支配者与官僚和广大臣民的关系不仅在疆域上超出了家共同体内部所能允许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范围,而且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二者在本质上也存在差别,前者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治权力或“公权力”(imperium/Amtsrecht),而后者则是服务于家父长和家庭成员利益的私人权力。即使是在传统社会、国家建立之前,也在家外存在着氏族之间的司法仲裁权力,或是为了掠夺和防卫而建立的共同体的军事指挥权。它们都在本质上与家父长权有别。不过,在传统社会中,这些家外的支配权最后仍然会被家父长制所同化,包括家产制国家中的官职权力或公权力。

其次,家产制不只是将家父长制应用到家外,它还带来了某些新的特征。在现代官僚制还没有出现的前现代社会,当支配者面对一个庞大的疆域以及散布在其上的臣民时,或许没有什么支配方式比家产制更正常和更正当了。然而,家外的距离毕竟拉开了支配者与臣民之间的距离,为人身恭顺关系带来了某种不确定性。为此,他尤其需要一批官僚代替他去照看自己的臣民,延伸他与臣民之间的人身恭顺关系。正是这批行政人员为家产制带来了某种新的特征,并构成了家产制国家中主要的结构性矛盾。

与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等人赋予法官和封建贵族的制衡王权走向专制的功能不同,韦伯认为包括法国在内的现代早期欧洲国家的绝对君主及其新官僚的集权措施,构成了行政理性化的推动力量。相比之下,从整体上看,上述中间团体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和既得利益,则构成了国王在财政、军事、司法和行政等领域的改革的阻挠力量。这一判断得到了当代学者在研究上的支持。16-18世纪,法国君主制面对的主要障碍包括各省的三级会议、高等法院和封建贵族。其中最为棘手的当属封建贵族。他们领导下的数次叛乱是16世纪以来造成法国政局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大贵族把控了各省省长,并借此将军权和地方官员任命权掌控在自己手中。省长一职原本属于commis(办事员),但后来成为可以世袭化和俸禄化的office(官职)。在这种分权化的权力格局下,国家的正常运转非常依赖于国王能否平衡好各个贵族家族之间,以及它们与宫廷之间的关系。针对于此,路易十四主要是借助韦伯所谓的“宠幸政治”,将大贵族聚集在其宫廷周围,对他们加以控制。当有人想要他赏赐一个很少朝见他的人时,他回答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要想得到恩惠,就要亲自请求”。

在江南众多以“水”景见长的景观之中,乾隆帝最欣赏的是苏州寒山千尺雪。乾隆帝第一次南巡时,便被苏州寒山所特有的隽秀所陶醉,谓“其悦性灵而发藻思者所在多有,独爱吴之寒山千尺雪”⑭。回京后就在西苑淑清院中仿建寒山千尺雪。可能是爱之独深,也由于西苑的千尺雪少了天然飞瀑,乾隆十六年八月又在避暑山庄动工修建千尺雪。避暑山庄的千尺雪建成后,乾隆仍感觉“尚未得松石古意”⑮,次年再在盘山静寂山庄仿建。

似乎还没有人留意到,从一战前的“支配社会学”到他去世前创作的“支配的类型”,韦伯对这二者的认识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在“支配社会学”中,他认为“原初的家父长制一直将家权力视为某种财产一样的东西(eigentumsartig)”。因此,他像处置财产一样,看待他针对妻子、儿女和奴隶等的权力。显然,韦伯参照的是法律史研究者有关罗马家父长制的考察。但是在“支配的类型”中,或许受到人类学有关初民社会的相关研究的影响,他对家权力做出了更为清晰的界定。虽然家父拥有的支配权,作为一种权利继承自祖上,但是由于在家内缺乏专门的行政人员,所以这种支配权要真正具有强制力(Gewalt),实质上有赖于团体中各个成员的配合,因而最终有赖于它在行使时是否能照顾到整个亲属团体的利益。就此而言,这种支配权是属于整个亲属团体的权利,而不专属于家父自己。在此,家内的被支配者还没有沦为家产制下的臣民(Untertanen),而仍然是家父的“伙伴”(Genossen)。

2.4 两组新生儿结局、产后42 d一般情况比较 观察组巨大儿、低体质量儿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新生儿Apgar评分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早产儿的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新生儿产后42 d肠道异常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新生儿黄疸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脓疱疮、臀红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④有关《经济与社会》创作史的考证,参见Wolfgang Schluchter,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End of a Myth,” in Wolfgang Schluchter, Rationalism ,Religion ,and Domination :A Weberian Perspective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Chapter 13.

……长老和纯粹类型中家父的强力(Gewalt)基于被支配者(“伙伴”)的下述观念:尽管支配者的支配权是一种基于传统的固有权利,但是在物质上却是作为伙伴的权利,因此伙伴的利益必须被照顾到,而不是自由地为支配者据为己有(nicht frei appropriiert sei)。

从家父长制到家产制的关键就在于,上述支配者拥有的那种依靠家内成员的配合才能生效的“暴力”,被一群隶属于他的行政人员(Verwaltungsstab)和军事力量所取代。借此,支配者有了更大的行使其权力的自由空间,从而能够把支配权变成某种个人可以处置的“占有物”(Besitzobjekt)。因此,支配权完全被支配者“据为己有”(Appropriation),变成了可以出卖、典当或分割的财产。倘若没有这一步,就不会有更进一步的在“身份制家产制”下,官僚基于官职对特定权力和相应的经济利益的“据为己有”。总之,在后期韦伯看来,支配权被当作一种类似于物一般的私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或转让,这并不来自原初家父长制,而是来自家产制。

这给家产制国家的权力结构带来怎样的影响呢?韦伯沿着原初家父长权力同时具有的传统主义和任意性这两个面向去思考这种影响,将家产制区分为两种类型:家产制支配和苏丹制。借助依附性的官僚,尤其是军队,越过传统、习俗甚至行政规则,去扩大自己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构成了东方专制君主的特征。他早期将其称之为“家父长制的家产制”。由于后期家父长制的焦点含义不再是罗马式的专制父权,所以改用“苏丹制”来命名这种家产制。对下文讨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现代早期的绝对君主制同样被划归在该类型下。

至于传统取向的家产制支配,韦伯从中又区分出一种特殊类型,即身份制的家产制。行政人员基于其职位,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收益、物质行政手段和命令权等,对支配者掌握的支配权进行分割,并据为己有,从而构成一个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甚至生活方式的身份团体。与此同时,支配者由于不得不依赖这群官僚来执行行政事务,维持自己的权力和财政需求,所以通常又不得不与这些身份团体进行妥协。这种分权结构往往会定型化为某种新的“习惯”或传统。在此,官僚把官职据为己有,与君主最初将支配权据为己有的逻辑是一致的:在家产制中,权力始终被当作物一般的、可以分割和占有的私有财产。不过,就身份制对最高支配权的分割和占有而言,它在另一个层面上再次将君主拥有的支配权变成了一种他和官僚共有的“合伙权利”(Genossenrecht)

“身份制的家产制之最重要且唯一完全发展成熟的例子,仅见于西方中世纪时期的政治团体。”这得益于西欧采邑封建制的发展。加洛林王朝把官职作为采邑分封,并基于封建制的荣誉法典,在封君和封臣之间建立起一种人身忠诚义务。这决定性地将此后发展起来的西欧身份制与家产官僚制下常见的官职俸禄化区别开来,也将封建贵族团体和官职俸禄团体区别开来。官职俸禄团体,仍然是家产制下的官僚,并没有突破人身恭顺关系,也不可能突破传统型支配。当某一位君主的个性非常强,能够强势集权时,俸禄结构所带来的分权化通常会受到抑制。相比之下,建立在身份荣誉之上的人身忠诚关系,不仅要求封臣给予忠诚,而且也要求支配者不能任意违背效忠誓言,做出不合乎其身份的行为。在此,封君与封臣之间的“人身忠诚义务已从家族的一般性的恭顺关系中解放出来,并在此一基础上,展开一个权利与义务的秩序”。后者是自由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或“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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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家产官僚制所面对的结构性矛盾都集中在君主与行政人员之间的关系上。为了维持其与广大子民之间的人身恭顺关系,满足其行政上的各种需要,君主不得不依赖一群行政人员,无论是官僚,还是封臣。然而,他们一旦远离君主的餐桌,被外放到家外,就会倾向于占有和垄断官职,把官职变成俸禄或是采邑,从而将支配者的权力崩解为一堆分别为个人占有的拼凑权力。针对于此,君主往往会通过巡幸、定期述职和缩短任期等举措努力维持或重建一种在场化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对抗官僚的占有倾向,确保其支配权的统一。可见,家产官僚制往复于官僚的分权和君主的集权、僵化的传统和君主的任意之间,从而陷入某种“永恒复归”的结构中。问题在于,欧洲各国自16世纪以来纷纷推行的“官僚制的理性化”,是否能够借助行政技术上的“革命”打破上述家产官僚制的内在困境?

三、大革命前的家产官僚制

理解这一点的最佳入手仍然是韦伯本人提到的大革命之前的法国绝对君主制。

根据韦伯的论述,家父长制支配将两个乍看起来非常悖谬的特征集于一身。一方面,它具有恪守传统的特征。支配者的权威和被支配者所给予的人身恭顺(Pietät),在正当性上都基于人们对亘古常在的、神圣而又不可侵犯的传统的恭顺上。因此,无论是支配者,还是被支配者,都严格地被传统所束缚。但是另一方面,在缺乏传统规定的地方,支配者却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自由行使权力,因而具有某种任意性(Willkür)。这两点都与现代官僚制下根据法律或行政规则而建立起来的职位权限和非人身性的职位层级制构成了鲜明的反差。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旅游业之前一直处在地方保护的环境下,旅游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缺乏市场竞争锻炼,旅游产品开发缺乏全要素差异旅游产品,再加上煤炭经济挤压、公平缺失、地方势力盘根错节、旅游业长期被政府忽视等原因,导致目前的沿黄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产品多为分割经营,投机现象严重,旅游产业体系薄弱。

另一个掣肘王权的力量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团体。为获取财政收入(尤其是军费),自弗朗索瓦一世开始,国王将巴黎高等法院和地方高等法院新设置的官职公开拍卖。1567年,确立了官职转移税。1604年,在保列(Charles Paulet)的建议下设立官职税(Paulette),并取消官职转让的有效期限制。此后,官职持有者在定期向国王缴纳一定的官职税后,就有权将其出售给他人,或是将其传给后人。这导致国王很难解雇失职官员,因为这需要退还该职位的售款。官职的世袭制导致这些法官形成了一个“俸禄持有者的伙伴团体”。其中的高级职位拥有者可以被册封为贵族,即“穿袍贵族”。凭借巴黎高等法院拥有的登记国王敕令的权利和谏诤权,这一群体“制衡王权达数百年,并阻挠一切有碍他们传统权利的改革”。在第一次投石党人运动期间,高等法院曾模仿英国起草宪章,试图将法国变成君主立宪制。他们还要求废除督办、不再继续设置新职位、不经高等法院同意不能征税、不经法院审判不得对任何人拘禁24小时以上等。当时尚且年幼的路易十四不得不接受上述条件。1652年,第二次投石党人运动刚刚结束,他就通过御临法院(lit de justice)宣布废除高等法院的全部法令,禁止其干预行政,并将十名成员放逐。

在韦伯看来,家产官僚制下封建贵族和官职俸禄团体基于官职对支配权的占有和分割,会造成一个非常僵硬的权力结构,进而导致它无法适应新的行政事务(尤其是在战争期间),也不能接受抽象的、形式化的法律或行政规则。这不仅有悖于现代官僚制的基本原则,也无法满足市民阶层的理性经营活动对于具有可计算性的行政和司法保障的需要。而法国国王针对于此所采用的宫廷宠幸政治和御临法院等举措,仍然局限在家产官僚制的既有权力结构之内。因为这些手段仍然是试图借助人身依附关系的重建,去破除已然僵化为传统的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以达至君主行政上的任意性。然而,上述手段的效果非常有限。因为它如果想要有效运作,就需要精明而又能干的统治者长期执政。否则就会再次回复到僵化的权力格局中。路易十四凭借其高超的政治手腕,的确成功地从大贵族那里夺回了军官任命权,将军队置于文官机构的控制之下,并压制了高等法院对谏诤权的使用。但是,在他去世之后,很多专制措施被废除,高等法院凭借其谏诤权再次掌握了延迟国王立法通过的权力。1771年,路易十五在面对高等法院的集体请辞时,直接下令解散高等法院。不过,路易十六即位之后,又立即恢复了高等法院。可见,即便在个别制度,甚至在整体上都能够取得一些突破,但是由绝对君主所领导的家产官僚制仍然会陷入到传统主义和任意性的永恒复归之中,无法依靠自身取得突破。

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托克维尔早已观察到的那样,法国国王的行政改革和集权措施主要是通过绕过上述身份团体,任用新官僚来实现的。在中央一级,围绕着御前会议(le couseil du roi),形成了一个由国王与军事、财政、司法等领域的专家构成的合议制团体。它有权撤销高等法院的判决,并拥有特别的司法权。与此同时,它作为最高行政会议,自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并通过颁布指导官员的行政规章,监督下级行政机构,领导整个国家的行政。韦伯指出,“现代的行政组织是随着合议制机关(kollegialen Behörde)的建立由最高领导层(Leitung)发展起来的”。类似于这种特别领导小组的还有英国的枢密院(Privy Council)、后来的内阁,普鲁士的总理事务府(Generaldirektorium)和内阁等。这种合议制一方面使君主可以利用专业技术官僚去对抗或回避“业余的”旧官僚和身份团体对其权力的约束,另一方面,又避免了他们凭借专业技术夺走自己的支配权,从而能够在利用各种专业知识的同时,将最高决断权握在自己手中。就此而言,上述合议制组织实现了现代国家官僚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机关”的形成,及其与官员的个人家计的分离。在地方一级,君主的中央集权主要是通过派往各省的督办(intendants)来实现的。16世纪中期就有类似于督办的职位,黎塞留在任期间对其职责进行了扩充。从1628年开始,督办的职权涵盖了司法、治安和财政等领域。在法国与西班牙的战争开始之后,督办又掌握了征收军役税、征兵和监督军队冬季支出等权力。路易十四亲自执政之后,其职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各省,督办负责监督高等法院的活动,向国王汇报其成员的情况。他们还可以主持下级法院(inferior tribunals),将特殊案件以“调案”(évocation)的方式移交至御前会议。自1654年开始,督办成为正式行政人员。各省的督办由国王直接任命,向他或中央一级的财政总监负责,任期为3年,并可以随时撤职。可见,督办属于commis,有别于高等法院法官的officier。当代学者的研究纠正了托克维尔的说法,即担任督办的人都出身于平民。相反,他们都出身于贵族,尤其是高等法院中的穿袍贵族。真正将这些新官僚与旧官僚或贵族区别开的一点在于,他们大多接受过统一的法律训练。因此,督办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个现代官僚制意义上的行政人员,他不再能够将职位“据为己有”(Appropriation),具有“就事论事”的特征,并且以专业训练作为任职资格。上述新的中央集权制的官僚体制,逐渐将权力从旧官僚和身份团体手中收归到新官僚手中。尤其是,那些旧有行政体制没有覆盖或无法应对的新事务,为新官僚体制的权力扩张提供了机会。每一件新事务都意味着一个新的权力来源。

按照韦伯给出的现代官僚制的理念型的各项标准,这一新的官僚体制在许多方面已经接近于,或者已经是现代国家的理性官僚制。看起来,这印证了托克维尔的判断,大革命之后的中央集权体制原本就脱胎于旧制度后期早已准备就绪的新官僚体制。但是,这里仍然存在着某种本质上的差别。尽管二者在行政技术层面非常相似和逼近,但它在“精神”(Geist/Ethos)上仍然是一个家产官僚制。合议制政府中的专家、派到地方的各种督办,他们与处于这一官僚制顶端的国王之间仍然是一种非自由的人身恭顺关系。这架无限接近于现代官僚制的理性“机器”,在“精神”上仍然笼罩在传统家产制或家父长制支配下的“恭顺”中。“当一种层级结构,即使它拥有就事论事的权限,也就是说,在形式上按照官僚制的方式运作,但却是由非自由的官僚,如奴隶或‘家士’去运作的,我们仍称此类组织为‘家产官僚制’”。这种家产官僚制要达到像现代理性官僚制一样的精确行政,反而要求它具有更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即“利用奴隶来管理行政,或将行政人员视为奴隶”。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确保他们更为精确地执行君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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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36;326;372;398;423~424页。本文在引用中译时,参照原文略作修订,不一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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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单凭技术革命和“已是官僚制-理性的”的君主权力结构,并不足以将家产官僚制直接带入现代国家。现代家产制君主所推行的行政理性化,只是一种从外部进行的、适应外部世界的技术革命,说到底,仍然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它并未从内在上重塑人们的心志取向和行为取向(Gesinnungs- und Tatenrichtung),重塑人们的生活之道和世界图景。在韦伯那里,这是只有卡里斯玛才具有的革命力量。值得注意的是,他后期在“支配的类型”中考察卡里斯玛支配时添加了一个新的章节,即“非支配”,去解释民主制下的正当性,尤其是它与革命专政(Diktatur)的关系。其中举到的大革命的例子,令人首先联想到国民公会的历史。悖谬的是,在家产官僚制即将崩溃之际,它用来解决危机的手段却是一个更为古老的、沉寂了175年之久的全国三级会议。更为悖谬的是,正是经由它,借助革命,诞生了国民公会。直到那时,早已准备就绪的官僚制机器才配备上了一个民主制的精神。不过,那已经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四、余论:家产制的“原生性基础”

在韦伯这里,家族和氏族构成人类自上古社会继承下来的两种最为重要、最具活力的组织形态。与其同时代人把氏族视为家族的扩大不同,在他看来,家族和氏族在原始社会中各有分工,各自负责不同的领域。原初的家共同体是一个“经济上的抚养共同体”(Versorgungsgemeinschaft),它负责组织家庭成员共同耕作、分配劳动产品,以满足他们在日常消费上的需求。而原初氏族则是一个由卡里斯玛式的战争英雄所领导的狩猎和军事团体,兼有巫术和祭祀功能。

不过,“举凡军事种姓(Militärkaste)的成员作为庄园领主而散居领地,家共同体与氏族几乎毫无例外地走向家父长制与男系制的结构”。也就是说,一旦小型战士共同体或氏族成员从战争或宗教狂热等超常状态转向日常生活,家父长及其照料下的家共同体就成为经济经营和政治支配的典范。可见,在传统社会,家共同体的意义远远超出其自身。“家共同体是恭顺与权威的原生性基础(urwüchsige Grundlage),也是其他许许多多外在于它的人类共同体的基础”。

家共同体在支配结构上的这种典范地位,似乎又可以被归结为其原本所负担的经济功能:“经济,作为一种有秩序的、持续不断的行为过程——为的是有计划地照料物质的财货需求之供给——本是家父长制结构的特有故土(spezifische Heimat)”。家共同体作为一个“共产主义式的使用-消费共同体”,在满足其成员日常经济所需的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将冷冰冰的经济计算和经济风险隔离在家外,从而维持某种温情和舒适感。尤其是,家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每天共同居住、共同饮食所能达到的那种密切交往程度和情感上的相互归属性既是其他共同体或社会组织无法比拟、却又不断试图模仿的典范。因此,当传统氏族的力量早已因为采邑封建制下的自由契约关系、城市行会制度下的兄弟誓约关系,亦或是基督教的影响而归于瓦解,乃至消失时,家父长制在原初的家共同体瓦解之后,仍然能够在庄园制、行会内部的师徒制和家产制国家中延续下来,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

16世纪以后,西欧各国在军事竞争以及由此引发的财政需求上的常态化,带来各种新的、更紧迫的行政任务。这促使君主或君侯(Fürst)通过聘用法律专家、财政专家和军事专家等专业官僚去处理行政事务,重建官僚体制,以绕过与各个身份团体之间的讨价还价,直接向国民征税去满足财政需求。这一改革通常从财政和军事领域开始,逐渐向行政和司法领域延伸,其顶点是18世纪后期欧洲各国的绝对君主所推行的法典编纂工作。在这过程中,绝对君主的“家产官僚制”逐渐取代身份制国家。韦伯的研究重心在于各种行政技术的改革,尤其是家产制下首席政治家(如英国的首相、法国的宰相和财政总监等)的崛起、合议制专家咨询团体(如英国的枢密院)的发展,以及二者组合而成的顾问会议(如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御前会议)的确立等等。当君主越来越倚重于推行统一的、形式化的法律和行政规则、设置官职权限,任用专业训练的官僚,尤其是财政专家和法学专家,去解决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时,一个现代化的、理性官僚体制便在家产官僚制中逐渐走向前台,预示了现代国家的最后一个阶段,即现代官僚制的到来。

①Vatro Murvar, “Patrimonialism, Modern and Traditionalist,” in Vatro Mulvar, ed.,Theory of Liberty ,Legitimacy and Power , London:Routledge, 1985, p.46.

这一点可由韦伯的另一项观察来印证:当现代西欧各国的绝对君主制达至顶峰,即在大量任用由法律专家所构成的专业官僚去推行统一的、形式化的法律和行政改革,将家产制中的身份制因素祛除殆尽之际,这些君主开始凭借福利国家和实质正义等理念去压制法律和行政领域中的专业化力量。这一“去专业化”的趋势恰恰来自于家产官僚制自身的逻辑。由于担心自己的权力被官僚凭借专业知识夺走和架空,君主不得不表现出更为任意性的一面。这往往也能够得到被形式正义的司法程序和行政过程排除在外的底层民众的支持。这解释了为什么被后人赞誉有加的、由腓特烈大帝下令编纂、在大革命爆发前一年才完成的普鲁士民法典,在他那里的评价却如此之低:“在现代‘福利国家’的古典纪念碑——普鲁士的《普通邦法》(Allgemeinen Landrecht)里,家父长制更加肆无忌惮地运作”。身份制国家还以特权的方式为某些身份团体的主观权利(subjektiver Rechte)留有位置,但是在这部家产官僚制的普遍法典中,却到处充斥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充斥着家父长般的教导(Belehrung)。

③G. W. F. Hegel,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 ed. Allen W. Wood, trans. H. B. Nisbet,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278-281.

莎士比亚有句名言:“学问必须合乎自己的兴趣,方可得益。”说明只有对学习的内容产生了兴趣,萌发学习的动机,才能真正投入到学习中去。课文插图色彩绚丽,引人入胜,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如教学古诗《舟过安仁》,教师先跟学生聊一聊他们有趣的课余生活,然后提出千年前的儿童会喜欢些什么活动,把学生的好奇心调动起来。接着出示课文插图,与学生观察探讨图上画的是什么地方,有哪些人,在做什么。学生经过观察讨论后得知孩子俩是撑伞借助风力让船行走,实在太有趣、太聪明了。这时教师顺势导入古诗的学习,让孩子们从美妙的诗句中感受儿童有趣的生活。这样,孩子们的学习热情被点燃,从而转换成学习的主人。

给药途径选择经直肠给药。中医学认为,大肠包括直肠和结肠,与肺相表里,而“肺朝百脉”,所以药物经直肠吸收后可通过经脉上输于肺,再由肺将药物运到五脏六腑、四肢百骸,同时大肠、小肠、膀肌同居下焦,肾主水液,司二使,从而为直肠给药治疗疾病提供了理论基础。现代医学己证实直肠周围有丰富的动脉、静脉、淋巴丛,直肠黏膜具有很强的吸收功能,药物可直接进入血液大循环,从而提高血药浓度,增强疗效。

[德]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12;147;146;189;142;142;37;231;266页。

⑥“官僚制的理性化…可以是针对传统的最重要的革命力量,而且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不过,这一理性化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革命。原则上——正如特别是对经济变革的作用——是‘从外部’进行的革命,首先改变物与秩序,然后再以此改变人,也就是通过理性的目标-手段的设置,改变人对于外在世界的适应条件,可能的话,提高人的适应能力。与此相对,卡里斯马的力量……是从人‘内部’开始(von innen heraus)革命,然后寻求根据其革命的意志来塑造外物与秩序。”参见[德]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第262页。

⑦[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5、90、108页。

⑧家父长制和家产制支配下的原初经济形态为封闭的家内经济或大家计。在此,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取向不是营利和增长,而是消费和自给自足。

⑨Max Weber, Max Weber -Studienausgabe :Band I /22, 4: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Herrschaft , hrsg. von Edith Hanke,in Zusammenarbeit mit Thomas Kroll,Tübingen: J. C. B. Mohr (Paul Siebeck), 2009, p. 47; [德]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第89页。

Max Weber, Max Weber -Studienausgabe:Band I /23: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Soziologie , hrsg. von Knut Borchardt, Edith Hanke, und Wolfgang Schluchter,Tübingen: J. C. B. Mohr (Paul Siebeck), 2014, p. 165; p. 165; p. 200; p. 158.相对应的翻译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第325;327;420;308页。

[德]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9;268;224;290页。

[英]芬纳:《统治史,第3卷,早期现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从民族国家到工业革命》,马百亮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94-298;292;283-284;281页。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77页;Otto Hintze, “The Origins of the Modern Ministerial System: A Comparative Study,” in Felix Gilbert,ed. with an intro., The Historical Essays of Otto Hintze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 239-241.

所谓正向分析法就是按照桥梁施工结构和施工顺序对桥梁受力及变形数据进行参数确定,实际测算出每个桥梁结构在不同施工环节中的位移和受力情况。桥梁施工的正向分析不仅可以指导桥梁施工,还为后续施工控制提供相应因素,其具体方法如下: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75页。

“精神”(Geist)构成了韦伯比较宗教研究中最为核心的概念。特定宗教及其担纲者阶层的生活之道(Lebensfürung)对于生活在该文明中的人们的心志取向和行为取向具有主导性的形塑作用,能够赋予整个生活,乃至“世界图景”以某种独特的“风格”(Ethos)。无论是在考察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时,还是在考察现代国家的形成时,他都力图在考察物质和技术变革的同时,强调“精神”层面的变革的重要性。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6;277;259页。

对此,需要地区旅游部门做好规划管控。按照区域发展规划定位,结合自然风情、文化特色、市场需求等合理规划乡村旅游产业布局,打造特色生态旅游服务业。做好产业谋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特色生态旅游项目为引领,充分利用全国地理标志生态旅游项目,促进地区农业产业转型;以地区的龙头和标志性的旅游产业为助推,兴办精品民宿,促进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此外,还要做好地域文化开发。积极促进地区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特色文化项目。

Max Weber, Max Weber -Studienausgabe :Band I /22-1: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Gemeinshaften , hrsg. von Wolfgang Schluchter,Tübingen: J. C. B. Mohr (Paul Siebeck), 2009, p. 18;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第259页。

[德]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甘阳选编,北京:三联书店,2018年,第100页。

[中图分类号] C9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14X(2019)04-0205-09

作者简介: 陈 涛,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理论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732

[责任编辑 陈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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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官僚制的永恒复归-以大革命前的法国绝对君主制为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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