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50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经历了从“艰难的起步到长足的发展”(注:田青:《艰难的起步,长足的发展——80年代以来我国民族人口学发展概观》,《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的过程,而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的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民族人口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50-1978年。全国经过民族识别,统一了民族名称; 开展了全国第一、二次人口普查,公布了各民族人口数量和地区分布。但没有见到分析人口普查资料的民族人口文章,也没有见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报告和论文。这一时期可以说是民族人口研究的空白和断层时期。
2.1979-1986年。这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的起步阶段。 主要推动力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民族政策的恢复,为民族人口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还有就是国际上对人口问题的重视和对中国人口研究的支持;最重要的一点是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专家、学者们的积极行动。
虽然可供参考的研究成果极少和现实民族人口资料十分匮乏,但研究人员们经过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分析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写出了几十篇调查和分析研究文章,在贵阳、兰州和昆明分别召开了三次地区性的民族人口研讨会,编印了两本论文集。
3.1987年至今。这是民族人口研究的繁荣时期。少数民族人口研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而且有所创新;研究的内容之广、之深、质量之高和成果之多,不仅远远超过中国历史各时期,而且也为当今世界众多多民族国家所不及。
1990年中国人口学会设立“民族人口研究委员会”,以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研究。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民委、中共中央统战部、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单位或组织支持和设立少数民族人口科研课题,对推动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的繁荣和发展起了关键性作用。其中主要的课题有:《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家庭、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系列调查研究》、《中国各民族人口增长分析》、《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援助国家统计局的P33项目《中国1990 年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分析研究》和援助国家计生委的P07 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以及援助国家教委的P04 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等。
在此期间先后召开了十多次大中型少数民族人口调查和分析研讨会,以协调、交流和研讨民族人口的调查、分析研究的经验、问题和任务,对推动民族人口研究和民族人口学科的建立与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87年在贵阳召开的全国性“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筹划会;1993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民族人口研讨会”;1992年和1994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和云南昆明,分别召开了两次少数民族人口国际讨论会。
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提供了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的人口、婚姻、家庭、生育、死亡、年龄、性别、职业、行业、文化程度、文盲、迁移等基础数据,为各民族人口的深层次、多方位分析研究建立了基础,也是世界上多民族国家仅有的。
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累累,论文、调查报告约有500多篇, 专著多达40多本,如《民族人口学》(张天路,中国人口出版社, 1989 年和1998年一、二版)、《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黄荣清,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年)、《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路、黄荣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贵州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问题研究》(严天华,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中国藏族人口》(孙竞新,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中国蒙古族人口》(王镇等,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中国穆斯林人口》(张天路等,宁夏人民出版社,1994年)、《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张天路,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中国民族人口的演进》(张天路,海洋出版社,1993年)、《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邓宏碧,重庆出版社,1997年)、《Population Development in Tibet andRelated Issues》(Zhang Tianlu,Foreign Languages Press,1997 )等。特别是《民族人口学》一书的出版,标志着这门新兴学科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创立,从而填补了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空白。
二、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开拓性研究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是在缺乏资料、缺乏前人成果、缺乏国家资助的背景下起步的,可以说是少数学者认识到民族人口研究对民族繁荣发展事业的重要性,自发地投身调查研究行列。后来由于某些成果揭示了若干民族人口问题和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逐步引起了有关部门甚至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的关注,不断设置课题,推进了民族人口研究的发展与繁荣。
1.关于民族人口政策及其演变问题。民族人口政策是国家直接调节和直接影响人们生育行为与人口分布的法令和措施的总和。新中国的民族人口政策是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路线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各个时期的民族人口状况、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人士的意愿等而制定和演变的。1950年以来的民族人口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1)推行人口兴旺政策阶段(50-7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许多少数民族处于微自然增长率状况,也有的少数民族的人口不断减少,个别民族濒于灭绝的边缘;同时民族地区还普遍处于传统经济阶段,经济的发展和家庭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强壮劳力数量来保证,因而民族地区积极推行了人口兴旺政策。经过艰苦努力,从1953年开始扭转了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的局面;到60年代中期,少数民族人口进入高速增长时期。
(2)酝酿和准备计划生育阶段(1971-1981年)。在周恩来总理的倡导下,从1971年起全国对汉族大力和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问题,在整个70年代中央一直采取“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政策。因此,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高于汉族,如1981年时分别为4.49和2.65。
(3)实行适当放宽的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82年至今)。 少数民族人口经过相当时期的高速增长,民族地区的人口与经济、资源等的矛盾和压力愈来愈大,有的地区相当严重;耳闻目染汉族家庭因开展计划生育而出现的生活条件、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有所提高之后,少数民族迫切要求计划生育,甚至自发地行动起来。1982年12月,经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明确指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1984年4月, 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说:“对于少数民族的生育问题,要规定适当的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982年以后全国各个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渐地有先有后地开展起来,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始于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始于80年代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始于1988年,西藏自治区直到目前为止,仅局限在占全区人口12%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进行。因此,5个自治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效果便有所不同,见表1:
表1 5个民族自治区的5个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时期平均值
时期内蒙古 西藏 广西 宁夏 新疆
(蒙古族)
(藏族)
(壮族)
(回族) (维吾尔族)
1970—1974年6.07 5.11 5.54 6.70 6.13
1975—1979年3.68 4.70 5.16 6.61 5.37
1980—1984年3.33 5.23 4.35 5.45 6.03
1985—1989年2.67 4.43 3.53 3.62 5.16
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国际讨论会论文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往往都是经过试行之后,逐步地予以完善。而其效果还是很不平衡,以至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进入人口现代化行列,人口工作的重点已由控制人口数量型转为提高人口素质型;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则还处于高出生、高增长阶段,还面临着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等严峻问题;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口还处于由传统类型向现代类型转变阶段。
2.关于人口与民族繁荣问题的探索。1949年以来我国奉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但是,民族繁荣的科学概念是什么?人口与民族繁荣之间的正确关系是什么?直到90年代,在民族人口学界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或者不同的论点,即“民族繁荣的基础和前提是人口规模大、人口增长快”和“民族繁荣的基础和前提是民族人口缓慢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两种认识不统一就会影响到民族人口研究、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和民族人口现代化进程,甚至不利于民族繁荣发展。有关部门和领导,希望民族人口学者从理论上、学术上加以研究。
笔者在80年代研究的基础上,90年代又作了新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繁荣新概念。观察人类社会发展历史, 国家或民族繁荣不仅是相对性的,而且大致可以划分为传统型与现代型两种类型。由此决定了对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等截然不同的要求,前者要求人口规模大、人口增长快,后者则要求人口增长慢、人口素质高。
笔者为现代型民族繁荣(初级阶段)设计了15项基本定量指标:(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500美元以上(根据1990年、1991 年世界人口数据表中的平均数设计);(2)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15%;(3)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45%以上;(4)农业劳动力在产业部门中占30%以下;(5)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6)成人识字率占同龄人口的95%以上;(7)中学入学率占同龄人口的80 %以上;(8)高等教育入学学生数占同龄人口的10%-15%(7、 8 两项根据1988年、1989年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数据设计);(9 )平均每个医生服务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医生密度使患者能在3 个小时内就医;(10)婴儿死亡率降到20‰左右;(11)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12)实现了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以下, 人口倍增时间延长到70年以上;(13)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2.0 左右;(14)实现了成年型人口,使少年儿童系数达到25%以下,年龄中位数接近30岁;(15)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达到80以上。(注:参见张天路:《民族人口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页。)
(2)中国各民族的实践与阶段成就。 上面所设计的现代型民族繁荣的指标,一般都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但又低于或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所以称之为初级阶段,更何况发达国家还在马不停蹄地向前发展,比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由1988年的15,830美元提高到1996年的20,240美元,(注:参见美国人口咨询局编:《1990年和1998年世界人口数据表》。)其中美国由19,780美元提高为28,020美元, 日本由21040美元提高为40,940美元;又如0岁预期寿命由1990年的74 岁提高到1998年的75岁,其中美国由75岁提高到76岁,日本由79岁提高到80岁。
中国的少数民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1990年时现代型民族繁荣状况是:朝鲜族已有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倍增年限、总和生育率、婴儿死亡率、0岁平均寿命、成人识字率、城镇人口比例、生活质量指数、 少年儿童系数和年龄中位数10项达标;锡伯族也有总和生育率、婴儿死亡率、0岁平均寿命、成人识字率、年龄中位数和生活质量指数6项达标;在妇女总和生育率方面达标的已有俄罗斯族、高山族、满族和裕固族;婴儿死亡率达标的有满族、裕固族、俄罗斯族和达斡尔族;0 岁平均寿命达标的有回族、满族、畲族、高山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和京族;成人识字率和农业人口比例达标的有俄罗斯族;城镇人口比例则有高山族、俄罗斯族和赫哲族达标;生活质量指数达标的有蒙古、回、维吾尔、苗、壮、满、畲、达斡尔、仫佬、乌孜别克、鄂温克、毛南、京、塔塔尔、鄂伦春和赫哲等16个民族。不过还有更多的民族尚未达标,特别在西南地区有的民族离指标的差距还较大,尚需中央政策的大力倾斜和各民族的加倍努力。
3.关于赶上或接近汉族水平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十分关心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建设,并提出“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水平”的新任务。(注:参见《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与宗教政策》,《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少数民族能不能赶上汉族?何时才能赶上汉族?经过笔者研究后,先以十多项人口指标揭示“再也不能笼统地说少数民族落后了”。(注:张天路:《再也不能笼统地说少数民族落后了》,《人民日报》 1994年8月26日。)接着又进一步把赶上和超过汉族水平的指标增加到22项,(注:参见张天路:《民族人口学》,第339-344页。 )包括人口自然增长比例、标准化出生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婴儿死亡率、0岁平均寿命、成人文盲比率、 每百人中所拥有的小学以上有文化人数、文化教育水平综合均值、少年儿童系数、年龄中位数、城镇化水平、第三产业和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等。
在1990年时有26个民族某些项已超过汉族水平,不过各个少数民族的得项多少不等,其中以朝鲜族得项数多达20项;第二位为满族得到了18项;锡伯族和俄罗斯族分别为14项和13项;高山族和乌孜别克族各10项;达斡尔族9项;蒙古、塔塔尔、赫哲、裕固和鄂温克族各得8项;京族和回族各7项;哈萨克族5项;土家族和仫佬族各4项;毛南族3项;壮族和畲族各2项;哈尼、纳西、仡佬、藏和布依5族各得1项。
由于人口指标不仅是反映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进程的综合性指标,而且还能反作用于今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进程,也是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人口政策所取得的业绩。更可喜的是各民族在人口现代化进程中已经有意无意地出现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态势。
4.关于民族人口数量增长与因素分析。1950年以来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越来越快,由1953年的3532万人,增长到1964年的3988.4万人和1982年的6723.9万人,以及1990年的9132.4万人,相应年代占全国人口比重,分别为6.06%、5.78%、6.70%和8.08%。1995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全国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别为123,669.55万人和11,123.81 万人,后者占全国人口的8.99%。
表2 1953—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的时期变动
平均每年
时期净增人口(万人)
增加(万人)递增率(%)
1953—1964年456.4 41.49 1.11
1964—1982年
2735.5151.97 2.94
1982—1990年
2408.5301.06 3.9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1-4次人口普查资料》编制。
从平均每年增长的绝对数目看,1964-1982年和1982-1990年分别比1953-1964年提高266.28%和625.63%(参见表2)。因此,100 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由1953年和1964年的10个增加到1982年的15 个, 到1990年又增加到18个。1982-1990年全国、 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别增长12.16%、10.42%和36.62%。因此, 许多文章以这三个数据直接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太快了!”国内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民族人士,以及国外的人口学家等,多次向我们提出:“希望进行科学量化和科学分析,对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经过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深入开发,实事求是地把少数民族人口总增长分为两个部分:自然增长、社会增长(包括更改民族成份和民族通婚户子女族属问题)。见表3:
表3 1982-1990年中国各民族人口变动构成 单位:万人
自然增长率(%)时期总增 时期总增长人口中的
时期 平均每年长率(%)
自然增长占% 社会增长占%
全国
12.161.44
12.16 100.000.00
汉族
11.891.41
10.42 100.00 -14.15
少数民族 15.881.86
36.62
43.36
54.64
蒙古
13.511.60
37.93
35.61
64.39
回14.031.65
18.43
76.12
23.88
藏17.392.02
17.39 100.000.00
维吾尔 21.382.45
21.38 100.000.00
苗18.092.10
46.72
37.72
61.28
彝17.282.01
20.96
82.46
17.54
壮16.031.88
16.03 100.000.00
布依
15.711.84
21.43
73.33
26.67
朝鲜5.490.675.49 100.000.00
满11.551.38 127.489.06
90.94
侗14.581.80
74.31
19.63
80.37
瑶14.391.69
53.96
26.67
73.33
白12.071.43
37.93
31.82
68.18
土家
10.621.27
96.23
11.03
88.97
哈尼9.651.169.65 100.000.00
哈萨克 21.982.51
21.98 100.000.00
傣15.481.81
22.62
68.42
31.58
黎26.142.94
26.14 100.000.00
其他
17.342.02
68.50
25.32
74.68
资料来源:黄荣清:《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版,表6-1。
表3反映,少数民族人口时期总增长率,虽然比汉族高26.2 个百分点,但其中有56.64%属于社会增长,同时汉族的社会变动为-14.15 %,即有1387万人更改为少数民族成份;经过科学分解后的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实际为15.88%,仅比汉族的11.89%高4个百分点。
当然,百万人口以上的各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变动很不平衡,增长比例较高的为满族、土家族和侗族,分别高达90.94%、88.97 %和 80.37%;而藏、维吾尔、壮、朝鲜、哈尼、哈萨克和黎等族为零值。
百万人口以上民族的自然增长率相对最低的为朝鲜、满、哈尼、土家等族,而相对较高的有哈萨克、维吾尔、黎等族。
5.关于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趋势预测问题。国际上一般对全国或地区人口预测,都是根据当时的人口增长率、年龄别生育率和死亡率以及年龄构成等基础资料来设计预测参数和预测方案,由于是多家预测的数据往往与人口发展的实际结果,不尽一致,但差距都不大。有人曾经套用这样的模式对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进行预测, 所得到的结果是“2000 年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将高达1.62亿,再过39年(即2039年)将达11亿,这等于我国现有的人口总数”。(注:中国人口控制与对策小组:《少数民族地区也应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中国科学报》1990年2 月16日。)可以说这是一个惊人的、灾难性的和不会实现的数字。因此,认为对民族人口进行预测时,还必须添加民族人口过程的特有因素,如更改民族成份、民族通婚户子女的族属等而引发的民族人口变动的特殊效应。为此,黄荣清教授在预测前计算出1982—1990年期间的少数民族人口总变动中的自然变动、社会变动和民族通婚户子女选报少数民族成份的比重分别为43.36%、53.74%和2.90%之后,并建立了一些特有的假定:如不会再有大规模的民族成份变动(因为1989年11月有关部委发出了《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的通知》等),民族通婚将有扩大的趋势,依此设计3种方案:
第一方案,不考虑民族通婚作用;
第二方案,保持1990年人口普查汉族与少数民族估计的通婚比例,并假定所生子女都申报为少数民族;
第三方案,假定今后民族通婚以每年增长1%的速度扩大, 并且通婚的汉族妇女所生子女都申报其父亲的民族成份。
根据这3种方案,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预测方法对1990 —2040年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预测,结果见表4:
表4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预测(1990—2040年)
第一方案 第二方案第三方案
年份万人比重*万人比重万人比重
199091328.08 91328.0891328.08
2000
108568.54112178.82
112338.83
2010
137399.4915388
10.62
15632
10.79
2030
140689.6916083
11.08
16431
11.32
2040
14351
10.0517182
12.03
17815
12.48
资料来源:黄荣清:《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55—156页。
*比重为占全国人口的百分比。
预计,很有可能到2040年少数民族人口在1.72亿至1.78亿之间,即分别占全国人口的12.03%或12.48%。当然,究竟如何发展,还要看其人口运动过程中的假设有没有变化。
同时,还分别对100万人口以上的各民族进行了预测, 其结果是:按第一方案,到本世纪末,超过1000万人口的民族将由1个增加到3个,即壮、回、满3个民族;到2040年将增加到6个民族,即回、维吾尔、苗、彝、壮、满6个民族,其中壮族将超过2000万人。若按第三方案, 到2040年将有9个民族人口超过1000万,即除上述6个民族外,还得加上蒙古族、土家族和藏族。
不论哪个方案,到2040年少数民族人口都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还未出现人口零增长征兆,未来的少数民族人口问题和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的压力将是相当严峻的。但是, 只有朝鲜族例外, 预计到2015年以后人口开始减少,即比全国提前15年下降,到2040年的人口将由1990年的192万人,减少到185万人左右,占全国人口比重将由0.17%下降到0.13%。
6.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婚姻的调查研究。婚姻对民族人口过程有着重要影响,民族人口学对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开拓。这里只介绍婚姻形式(或婚姻制度)对人口再生产的作用。民族地区的某些婚姻形式对民族人口再生产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1 )永宁纳西族(摩梭人)的走访婚与其一夫一妻婚的比较研究表明,1986年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分别为2.84和3.98,前者比后者低1.14;分年龄组的活产子女数,除15—19岁组一夫一妻婚的子女数低于走访婚外,其余各年龄组都高于走访婚,其中60岁及以上妇女,走访婚平均有2.38个孩子,而一夫一妻婚则为4.00个孩子。(注:参见张天路:《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版, 第235页。)
(2)一妻多夫婚与人口再生产。 由于经济原因在汉族和藏族等地区曾有一妻多夫婚行为,经不少学者调查研究发现它对解决当时的家庭经济、家庭和睦起过正面作用,但对生育孩子数量、妇女健康和婚龄妇女“过剩”等产生负面影响,如1990年时全国藏族60—64岁组妇女生育孩子数仅为3.68个(注:参见张天路:《民族人口学》,第203页。 )(其他民族都在5个或6个以上),可能与一妻多夫婚有一定关系。
(3)民族内婚与人口再生产。受地区封闭、人口封闭、 语言不通、宗教信仰以及民族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内婚(或宗教内婚)现象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民族内婚往往容易导致近亲婚配。据调查,1985年南疆某些地区的维吾尔族近亲婚配率为17.7%、回族17.4%、乌孜别克族23.3%、塔吉克族42.8%、柯尔克孜族45.2%;1988年甘肃东乡族自治县和海南省昌江县的某社区,其近亲婚配率分别高达96.7%和86.7%等。(注:参见张天路:《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第207、138页。)
近亲婚配与随机婚配往往产生不同的效果,据调查,前者比后者的自然流产率高1.61倍、死胎高3.70倍、子代围产期死亡率高0.57倍、20岁前死亡率高3.27倍、先天性肌无力症高12倍、先天性心脏病高14.25倍、智力发育不全高15.25倍等。 (注:参见张天路:《民族人口学》,第208页,表8—4(经过再计算)。)
(4)“不落夫家”(或称“坐家”、 “暂住娘家”)婚与人口再生产。据1990年调查,贵州省布依族的某些地区的“暂住娘家”还相当普遍,有几个共同特点:第一,自由恋爱婚为46.54 %(其余为父母包办),但随着年龄组的降低而逐渐升高,如由55—65岁组的20.17 %上升为15—19岁组的73.91%;(注:参见张天路、 黄荣清主编:《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109页。)第二,可以推迟妇女初育年龄,1949年“办酒”(当地结婚习俗)与初育间隔为2.6年,1985—1989年为1.9年,还未发现当年“办酒”与当年生孩子情况;第三,通婚范围比较狭窄和距离比较近,如在本村、本乡通婚的比例高达74.05%,在5公里以内结婚的为61.96%, 这容易导致近亲通婚和传统文化的保持。
(5)民族通婚比例的量化及其对民族人口过程的作用。80 年代初个别学者对北京的民族通婚家庭及其子女选报民族成份状况进行了微型调查。以后对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的民族通婚家庭户问题进行了分民族的宏观分析,首次向社会展示中国民族通婚户的量化指标,见下页表5。
民族通婚比例较高的为满、蒙古、土家等族,相对较低的为维吾尔、哈萨克和藏等族。民族通婚有利于后代健康素质的提高、异质文化的交融,特别是民族政策向少数民族倾斜的时期,有利于其人口数量的增长,因为根据调查,其后代多选报少数民族成份。
但是,民族通婚户天天都与两种不同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相会或者碰撞,彼此间如何磨合、协调便成为幸福与否的关键问题。
表5 1990年中国部分民族的民族通婚户状况 单位:%
民族 民族通婚户占少数民族与汉
总户数的比例 族通婚户比例
蒙古 52.2147.44
回21.0519.44
藏 8.29 6.54
维吾尔 0.99 0.33
苗39.2323.04
彝25.7622.51
壮21.1718.33
布依 24.6416.46
朝鲜 11.1210.20
满65.1362.91
民族 民族通婚户占少数民族与汉
总户数的比例 族通婚户比例
侗46.7827.29
瑶41.9628.71
白22.4617.57
土家 49.2338.62
哈尼 16.5711.41
哈萨克 7.54 0.20
傣32.5723.53
黎23.1621.47
其他 41.2329.90
资料来源:黄荣清:《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版,表3—5。
7.关于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的研究。总和生育率是指一定时期(如某一年)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它是研究平均每个妇女一生中可能生育的孩子数。对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的研究,是从80年代以后开始的,而且先是对100 万人口以上民族或者某些民族抽样调查开始,而后扩展到55个少数民族。能够对每个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彻底查清,是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所仅见。
(1)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的历史演变。 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高于汉族, 但都在不断地下降(见表6 ), 在自发性生育的1964年和1970年分别比汉族高11.44%和14.87%;在汉族进行计划生育、少数民族还未开展的1975年和1981年,后者比前者高60.87%和68.92%;当少数民族与汉族同时开展计划生育的1989年则高幅缩小为29.91%。
表6 1964—1989年少数民族和汉族妇女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年份 196419701975197819811989
少数民族6.726.495.524.154.242.91
汉族 6.035.653.362.582.512.24
资料来源:除1981年和1989年为第三、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外,其他年份为《1982年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 中国人口情报中心,1986年,第219页。
少数民族与汉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的差异为:1964—1970年期间分别下降3.42%和6.30%,1970—1981年加大为34.67%和55.58%,1981—1989年转变为31.37%和10.76%。
(2)1989年各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悬殊。总和生育率在4.05 以上的有哈萨克、维吾尔、柯尔克孜、景颇、塔吉克、德昂、布朗、怒、撒拉、独龙、门巴和珞巴等族,其中较高的为塔吉克族(6.13)、柯尔克孜族(6.14)、独龙族(5.36)和德昂族(5.13)。100 万人口以上的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分别由1981年的6.85、5.59降为1989年的4.74、4.65;藏族也由5.84降为3.80。(注:参见张天路:《中国民族人口的演进》,海洋出版社1993年版,第41页。)
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2.2—2.4)以下的已有蒙古族(2.24)、汉族(2.24)、满族(1.85)、朝鲜族(1.56)、锡伯族(1.88)、裕固族(2.13)、畲族(2.32)、达斡尔族(2.25 )和俄罗斯族(1.62),而纳西族(2.43)和毛南族(2.44 )已十分靠近生育更替水平,人口再生产已进入良性循环态势,有利于民族繁荣发展。
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各民族应尽快把总和生育率降至生育更替水平,以缓解人口高速增长势头。
8.对各民族人口健康素质的研究。反映人口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是:人口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平均寿命(E[,0])等。1949 年以前只有局部的、零星的有关数据,如1943 年川南叙永苗族人口死亡率高达50.5‰,1939—1940年的内蒙古蒙古族为44.2‰,1931—1935年东北朝鲜族为24‰,解放前夕的四川昭觉县(彝族)为35‰,和平解放时的西藏为28‰;上述相应年份和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和平均寿命问题也很严重,如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分别为295‰和19.5岁、东北朝鲜族分别为180‰和35.2岁、四川昭觉县分别为400‰和25.4岁、西藏分别为430‰和35岁。
对于中国各民族总体人口健康素质的研究,开端于对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深入开发,这是各民族划时代的一件大事。
校正人口死亡率相对最高的为珞巴、门巴、独龙、德昂、怒、塔吉克、布朗、景颇、佤、拉祜和傈僳11个民族,都在10‰—15‰之间,加大他们的社会、经济、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发展力度至关重要;相对较低的(3.8‰—6.0‰)有满、仫佬、毛南、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保安、裕固、京、塔塔尔和赫哲12个民族,应该调查研究他们的有效经验。
婴儿死亡率相对最高的(100‰—136‰)有珞巴、德昂、塔吉克、布朗、柯尔克孜、拉祜和哈尼7 个民族, 高于世界不发达地区91 ‰(1990年)的平均水平,加强他们的社会、经济、教育、医疗卫生(特别是妇幼卫生)、新法接生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在眉睫;相对最低的(9‰—20‰)则有俄罗斯、锡伯、达斡尔、裕固、朝鲜和满6个民族,已经接近和达到发达国家16‰(1990年)指标。
平均寿命(E[,0])相对最高(≥70岁)的有京、乌孜别克、 锡伯、仫佬、高山、畲、满、回和汉9个民族,接近发达国家74岁(1990 年)的平均水平,其中前三名为京族(73.01岁)、锡伯族(72.95岁)和仫佬族(72.85岁);相对较低的(≤60岁)则还有珞巴、门巴、 独龙、德昂、鄂温克、怒、布朗、景颇、拉祜、佤、傈僳和哈尼12个民族,相当于发展中国家59岁(1990年)的平均水平,其中最低的为珞巴族(52.52岁)、佤族(50.58岁)、拉祜族(54.36岁)等。 (注:参见黄荣清等:《中国人口死亡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版, 第249—303页。)
总之,研究表明,1949年以后各民族人口健康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又存在着进一步提高的艰巨任务,而且今后还有跟踪研究的必要。
9.关于民族人口生活质量指数(PQLI)的研究。PQLI是70年代后期才推出的研究方法,是一种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生活和福利状况的指数。PQLI由成人(≥15岁)识字率、婴儿死亡率和1 岁平均寿命三个指数构成。我们利用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首次计算出各个民族的PQLI,对分析研究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很有实际意义。
国际上用0—100指数来表示,全世界平均为65。又把PQLI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80以上为高生活质量,发达国家指数平均为92, 其中西欧、北美各国接近95;60以下为低生活质量,最低的为非洲(33),亚洲的平均值为58。
中国各民族的PQLI很不平衡,1990年时,属于高生活质量的已有赫哲、鄂伦春、塔塔尔、京、裕固、鄂温克、俄罗斯、乌孜别克、锡伯、毛南、仫佬、达斡尔、畲、满、朝鲜、壮、回、蒙古和汉19个民族,其中相对最高的有锡伯族(93.81)、满族(90.74)、 乌孜别克族(89.95)和高山族(89.38);低生活质量的有珞巴、门巴、独龙、德昂、怒、拉祜、佤、傈僳、东乡、布朗、哈尼和藏12个民族,其中相对更低的有珞巴族(41.50)、门巴族(49.24)、德昂族(49.42)、佤族(45.05)、拉祜族(45.25),(注:黄荣清、张天路根据1990 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如何加快提高这些民族的生活质量?看来应该采取有效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10.关于民族人口文化素质的研究。在现代社会, 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文化科学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兴衰、存亡。因此,科技兴国(族)、教育为本,自然便成为时代的需要、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1949年时,中国的大多数少数民族,其文化素质的起点较低或者很低。对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的关心,并投入相当的精力进行研究,和研究方法的不断更新,不仅是为了及时给社会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引起国家和各民族的更加重视。
对各民族文化素质的研究,特别是对55个少数民族的分年龄、分性别的大学、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小学、文盲等构成的研究,不仅计算任务十分繁重,而且制成的表格也是繁冗不堪,文字表述很难突出其特点和问题,不仅不能给读者一个醒目的或者深刻的突出印象,而且给人们以腻烦的感觉。因此,在继续运用各种文化程度构成的传统方法时,更多的启用文化教育程度综合指标的研究方法。
(1)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 计算综合均值的公式是:(注:参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编:《人口普查分析技术》,1991年。)
X=∑X·Px
X=0
X是假定给文化程度的分数,即文盲为0分,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程度分别为5、10、15、20分;X·Px为各种文化程度分数分别乘各种文化程度比例的得数。Px为各种文化程度占总人口的比例(%)。
1990年时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高低十分悬殊,相对较高者为朝鲜(8.55)、俄罗斯(8.12)、高山(7.99)、锡伯(7.15)、塔塔尔(7.60)、赫哲(7.11)等族,按5.00为达到小学毕业程度水平,这些民族的总体文化素质已相当于初中二、三年级;相对较低或很低的有东乡(1.07)、门巴(1.30)、珞巴(1.72)、拉祜(1.60)和藏(1.82)等族,仅约相当于小学二年级左右的水平, 大力提高这些民族的文化素质刻不容缓。
(2)对民族人口文盲率及其方法的研究。1990年, 各民族成人(≥15岁)文盲率相对较高或很高者(60.54%—82.63%)有东乡、拉祜、门巴、珞巴、撒拉、藏、保安和哈尼等族,相对较低的(4.86%—8.32%)有塔塔尔、锡伯、朝鲜、俄罗斯、鄂伦春、赫哲、 乌孜别克等族。
我们在1990年与1982年各民族文盲率比较研究过程中发现一个怪现象,即文盲率都有所下降,但有的民族的文盲人数却在扩大(主要是青壮年文盲增多),表明对于发展中国家(或民族)的文盲人口研究,只用一个文盲率指标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反映文盲人口增多和各个历史时期文盲的变化。因此,经过笔者探索后认为,应该增加文盲金字塔分析法,即把各年龄组的男女文盲人数与其总文盲人数进行比较,得出比值后,再按人口年龄金字塔的方法绘制成文盲金字塔,不仅可以反映文盲人口的时期变化,还能折射出各个历史时期义务教育的成就与问题。中国各民族文盲金字塔大致可以划分为3种类型:
(1)文盲消除型 塔形表现为旧文盲特别集中和突出, 中年特别是青年文盲大跨度地走向消亡,即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属于此类型的只有朝鲜、锡伯、俄罗斯和满4个民族(图1、2)。
(2)文盲转变型
塔形表现为正在向旧文盲集中和中青年文盲不断减弱,正向消除型转变。属于此类型的有蒙古、维吾尔、哈萨克、高山、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鄂伦春和赫哲9个民族(图3、4)。
(3)文盲扩展型 塔形表现为准金字塔, 实质是青壮年文盲人群不断加速扩大,文盲人数在增多,这些民族义务教育形势严峻。属于此类型的有汉、藏、东乡、苗、彝等40多个民族(图5、6)。
文盲金字塔及其三类划分法,在国际讨论会公布后,受到了国内和发展中国家同行的好评与肯定。限于篇幅,本文仅简要地对10个民族人口研究问题进行了回顾,还有许多重要问题未曾涉及,如性别、年龄、行业与职业构成;女性问题;贫困人口问题;民族地区的人口与经济问题;西藏人口问题等。
跨入21世纪的头20年或者50年是中国民族人口学和民族人口研究的非常关键时期,因为既有必须跟踪研究的问题,也有新的开拓性研究问题,还有民族人口学的继承与完善问题、新出现的人口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