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学中汉字的校对研究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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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6.1;H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1999)04-0023-08

《双恩记》:“牛羊苏(酥)乳能奇异,变造多般诸巧伎(技)。点作楼台织绮罗,卧成浆酪能香美。”(《敦煌变文集补编》2页,(注:周绍良、白化文、李鼎霞合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下文简称《补编》)王文才谓:“‘卧成’,疑作‘和成’。”(注:见《〈双恩记〉校记》,《扬州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

捷按:慧琳《一切经音义》卷13《大宝积经第五十五音义》:“稠酪,卧醋乳凝成也。”(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狮谷本。)其中“卧”的用法同此,可知原作“卧”字不误,王校臆测无据。“卧”的这种用法,在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一书中习见,如《养羊第五十七》载“作酪法”说:“待小冷,掠取乳皮著别器中以为酥,屈木为棬以张生绢袋子,滤熟乳著瓦瓶中卧之。卧之新瓶即直用之,不烧;若旧瓶已曾卧酪,时辄须灰火中烧瓶令津出,回转烧之,皆使周匝,热彻好干,待冷乃用。……其卧酪待冷暖之节,温温小暖于人体为合宜适,热卧则酪醋,伤冷则难成。……其六、七月中作者,卧时令如人温,直置冷地,不必须温茹;冬天作者,卧时少令热于人体;降于馀月,茹令极热。”称“卧酪”者,与上举《双恩记》言“卧成浆酪”同。

敦煌文书中多见“卧酒”、“卧醋”等,如P.2049《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麦肆斗伍胜(升),卧酒,僧门造设纳官用。”“粟叁斗,寒苦卧酒,看洛法律及麻胡博士西行用。”S.1053《己巳年某寺诸色入破历算会残卷》:“麦柒斗,卧酒,徒众破用。”“青麦壹硕伍斗,僧统卧酒用。”P.3763《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粟二斗,春秋卧醋用。”秋“卧酒”、“卧醋”,“卧”与前举“卧酪”之“卧”的用法相同,《齐民要术·造神麹并酒第六十四》载有“卧麹法”,可以参考。

P.2882《不知名医方残卷》载有“胡散止法”,说:“马炽菜,净洗,经一二日待焉(蔫),即取青麦,煮希(稀)粥调卧,并切葱白内,经一宿,又取胡(荽)、藋梨、胡芦,酪浆和酿之。”方中“调卧”之“卧”,用法显然与上文所揭“卧酪”、“卧酒”、“卧醋”之“卧”相同。马继兴主编的《敦煌古医籍考释》将“卧”校改作“补”,(注:见该书232页,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现在看来并不妥当,失之。

搂 宝具

《双恩记》:“于是锁钥齐开,封题并拆,珠珍卸,宝具分搂,併工般运于天庭,簇手腾移于御库。”(《补编》14页)项楚谓:“原文‘’是‘埵’字形误。埵:堆。‘卸埵’谓把成堆的珠珍拆零。”(注:见《敦煌变文选注》807页注一○,巴蜀书社,1990年。)又谓:“原文‘具’是‘贝’字形误。……(搂)按应是‘埠’字形误,这里是俗书‘塠’字,同‘堆’。‘分塠’谓将成堆的宝贝分开。”(注:同⑤,807页注一一。)

捷按:“”字,诸字书未载。检核原卷影件,实为“棰”字误录。原文“棰”,“搂”于义可通,不烦改字,项说恐不可信。《尔雅·释诂》:“搂,聚也。”郭璞注:“搂,犹今言拘搂,聚也。”《说文》:“搂,曳聚也。”《集韵》上平声十虞:“搂,曳也,聚也。”《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并图一卷并序》:“为言千载不为人,铁把搂聚还交活。”(《敦煌变文集》727页。(注:王重民等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下文简称《变文集》)这里“搂聚”连言,当是同义复词。“搂”有聚义,可知。又《集韵》上声三十四果:“棰,木聚生貌。”知“棰”亦有聚义。然则《双恩记》的“卸棰”与“分搂”应属于同义对文,意谓分开积聚堆放。《补编》编者既将“棰”误录作“”,又将其校作另一不见于字书记载的“”字,未详其故。

再说“宝具”,也见于《十吉祥》:“第九,‘神开伏藏’者,地中之伏藏,排宝具之甚多,表身内之真如,具尘沙之功德。应是下地上古珠珍,知道降生,自然开坼。”(《补编》106页)其中“珠珍”、“开坼”,《补编》编者误录作“珍珠”、“门坼”,今据原卷影件改正。这里“宝具”亦同“珠珍”并举,如此看来,项楚校“宝具”为“宝贝”也不可信。《元典章·户部十三·解典》:“缘珍珠与金银均是宝具,难与匹帛衣物相比。”则“宝具”犹言“宝物”,指珍贵的物品而言。

连昔

P.2965《佛说生经》残卷:“甥又觉之,兼猥酿酒,持令酿厚,诣守备者微而沽之。守者连昔饥渴,见酒肉,共沽饮。饮酒过多,皆共醉寐。”又:“守者惊趣,谓有异人,但见株杌。如是连昔,数数不变,守者杬槢(玩习),眠睡不惊。”(《敦煌语言文学论文集》277页,(注:杭州大学古籍所、浙江省敦煌学研究会、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语言文学分会合编,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下文简称《论文集》)太田辰夫、江蓝生谓:“‘连昔’即连日。……‘连昔’何以为‘连日’之意,尚不知其所以然。”(注:见《〈生经·舅甥经〉词语札记》,《语言研究》1989年第1期。)

捷按:太田辰夫、江蓝生将“连昔”释为连日,于此处文意似未尽切合,说恐不妥。《春秋·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公羊传》同此)《谷梁传》“夜”作“昔”:“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见。恒星者,经星也。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范甯集解:“昔,如字,或作,同。”陆德明释文:“昔,本或作。”《集韵》入声三十二昔:“,夜也。或省,通作昔。”作“”、“”者,乃后起之分别文。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引段玉裁说:“古多假昔为夕,《左传》‘为一昔之期’、《列子》‘昔昔梦为君’,皆是也。”(注:分别见《左传·哀公四年》、《列子·周穆王》。)《庄子·天运》:“蚊虻噆肤,则通昔不寐矣。”陆德明释文:“昔,夜也。”《太平御览》卷945引作“宵”,“宵”“夜”意同。《说文》:“宵,夜也。”《庄子·田子方》:“于是旦而属之大夫曰:‘昔者寡人梦,见良人,黑色而,乘驳马而偏朱蹄……’”。《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六·柏常骞禳枭死将为景公请寿晏子识其妄第四》:“公曰:‘然。有枭昔者鸣,其声无不为也。吾恶之甚,是以不踊焉。’……问公曰‘今昔闻枭声乎?’”王念孙说:“古谓夜曰昔,或曰昔者。”(注:见《读书杂志》六之二,页十,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547页。)

由此可见,“连昔”实即后世所谓“连夕”,连续数夜之意,元好问《续夷坚志》“石桩火出”条:“泰和八年冬,京师大悲阁前幡竿石桩缝间连夕火出,四十馀日乃止。”是其例。且“连昔”在传本《生经·舅甥经》中或作“连宿”。(注:《大正藏》第3册78页,校记(18),台北新文丰出版社公司影印本。)可证“连昔”释为连夕,殆无疑矣。

级获

P.2965《佛说生经》残卷:“明复启王,王又诏曰:‘前后惊(警)守,竟不级获,斯贼狡黠,更当设谋。’”(《论文集》277页)黄征谓:“级获:斩获。《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光武奔之,斩首数十级。’李贤注:‘秦法,斩首一赐爵一级,故因谓斩首为级。’”(注:见《敦煌陈写本晋竺法护译〈佛说生经〉残卷P.2965校释》,同⑧283页注(46)。)

捷按:黄征据《后汉书》李贤注为说,恐未达诂。今谓“级获”应读为“劫获”。敦煌本《五台山赞》:“南台南级灵应寺,灵应寺里圣金刚,一万菩萨声赞叹,圣钟不击自然鸣。”“级”,S.4039、P.4608,北图8325等卷写作“劫”。(注:参杜斗城《敦煌五台山文献校录研究》10页注(33),30页P.4608录文,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敦煌本《孝子传》:“(鲍)出闻已大怒,便持刀逐贼。奔三五里,趁跌(趃)狂贼。于是数级贼相谓曰:‘推母还他。’”(《变文集》906页)项楚谓:“‘级’当作‘劫’。”(注:见《敦煌本〈考传〉补校》,《敦煌文学丛考》3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极是。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行》:“塔劫宫墙壮丽敌,香厨松道清凉俱。”(《全唐诗》上册540页(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原注:“劫,一作级。”吴筠《步虚词》之六:“琼台劫万仞,孤映大罗表。”(《全唐诗》下册2088页)“劫”,亦应作“级”。检《广韵》“级”音“居立切”,在入声二十六缉韵,“劫”音“居怯切”,在入声三十三业韵,二字声同韵部相近,如从“及”得声的“笈”既见于缉韵,也见于业韵,“礽”、“昅”、“极”也见于此韵,再说“业”又音“逆及切”,见于《集韵》入声缉韵,可见“级”“劫”二字可通假,应该没有问题。

《说文》:“劫,人欲去以力胁止曰劫。或曰以力止去曰劫。”字或作“刧(刦)”,《集韵》入声三十一业韵:“刦,强取也。”或作“刼”,《张义潮变文》:“昨闻猃狁侵伊镇,俘刼边甿旦夕忧。”(《变文集》115页)《韩擒虎话本》:“有先锋使探得周罗候领军二十余万,拟刼本主。”(同上203页)《 书一卷》:“鸣罗鸣罗,刼我新妇。”(同上861页)《孝子传》:“母在家中,被严贼数十人,以绳贯母掌,驱刼而去。”(同上906页)唐郭湜《高力士外传》:“囚李芝于真定,劫光翙于太原。”(《开元天宝遗事十种》117页(注:丁如明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这样看来,“级获”即“劫获”,属近义词并列连用,有擒获、捉获之意。况且《佛说生经》残卷上文说:“守者明朝具以启王,王诏微伺,伺不周密,若有烧者,收缚送来。”(《论文集》276页)下文说:“明具启王,王又诏曰:‘此人方便,独百无双;久捕不得,当奈之何!’”(同上277页)称“收缚”或“捕”,并无斩杀之意。将“级获”为斩获,显然不合适,而读为“劫获”,则更切文意。

及於

P.3547《唐乾符年间归义军上都进奏院贺正使押衙阴信均状》:“谨具专使上下共廿九人,到院安下。及於灵州勒住人数,分析如后:一十三人到院安下。……(人名从略)一十六人灵州勒住。……(人名从略)”(《敦煌残卷争讼文牒集释》)106页(注:王震亚、赵荧合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此书校录、注释等方面错误极多,读者慎之。))

捷按:“人数”,原误录作“数人”,今据原卷影件改正。此状称“13人到院安下,”“16人灵州勒住”,二者相加正符“专使上下共29人”之数。由此可知,这里的“及於”显然是一个连接“到院安下”和“灵州勒住”的与类连词,相当于“与”、“和”。载籍中“及”、“於”单用都可作与类连词,(注:参谢纪锋编纂《虚词诂林》“及”,“於”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然则“及於”连用,属同义复词。原校录者在“及於”前施以句号,为不明其义所致,应除去。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小勃律国)贫多富少,山川狭小,田种不多,其山憔(燋)杌(屼),元无树木及於诸草。”(《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251页(注:王仲荦著,郑宜秀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下文简称《考释》)又:“(胡蜜国)其山无有树木及於百草。”(同上295页)又:“(识匿国)彼王常遣三二百人於大播蜜川,劫彼兴胡及於使命,纵劫得绢,积在库中,听从坏烂,亦不解作衣著也。(同上297页)唐三藏法师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28:“夫与大药同时入门,大药告曰:‘我此糠麦何处得安?’妇曰:‘可泻于地。’答曰:‘恐鼠侵食。’遂观屋角及於床下,一无所见。”(《大正藏》第24册340页)诸例“及於”,亦用为与类连词,可资比较。

与易 与胡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波斯国)土地人性受与易,常於西海泛舶入南海,向师子国取诸宝物,所以彼国云出宝物。”(《考释》276页)王仲荦引罗振玉《校录》云:“‘受与易’有夺误。”又引籐田氏《笺释》云:“案‘受’殆‘爱’之讹”,‘与’殆‘交’之讹。”(注:同(20),277页。)张毅谓:“‘受与易’,当为‘爱交易’之讹。”(注:见《往五天竺国传笺释》101页,中华书局,1994年。)

捷按:藤田氏、张毅校“受”为“爱”,甚是;但校“与易”为“交易”,意虽可通,实不可信。检原卷影件,“与易”乃“兴易”之误录,本卷真正的“与”字均写作“”,与“兴”字判然有别。

“兴易”即经营求利、做生意之意,敦煌文献中径见,P.2693《七曜历日一卷》“蜜”下云:“酉:所兴易之者,事皆成得利。”又“莫空”下云:“宜为兴易,东方、北方出行得利。”又“温没斯”下云:“午:入此名宫,其人常欢乐,所向皆得通达,亦合得官;兴易亦得倍利,资物皆得充满,吉。”P.3081《七曜吉凶避忌条项》(拟)“七曜日忌不堪用等”下云:“那颉日不得合和汤药,往亡、殡葬、哭泣、兴易、凶。”又“七曜日占出行及上官”下云:“日出行兴易,失财物;上官,失利无成益。”句道兴《搜神记》:“昔有侯光、侯周兄弟二人,亲是同堂,相随多将财物远方兴易。”(《变文集》871页)又:“昔有王景伯者,会稽人也。乘船向辽水兴易。”(同上872页)均其例。关于“兴易”,蒋礼鸿先生有详说,(注:参《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新二版247页至2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可参看。

又《往五天竺国传》残卷:“(识匿国)彼王常遣三二百人於大播蜜川,劫彼与胡及於使命。”(《考释》297页)王仲荦引籐田氏《笺释》云:“劫彼与胡,‘与’殆‘商’之讹。”(注:同(20),297页。)据以校“与”为“商”。张毅则径录作“与”而无说。(注:同(22),145页。)

捷按:“与胡”定误,而校作“商胡”,意虽可通,于形则扞格。检核原卷影件,此处“与胡”的“与”,写法与上文“与易”的“与”相同,实亦“兴”字误录”。“兴胡”就是常见的“商胡”,P.2691《沙州城土镜》残卷(注:上引(20)称此卷为“沙州志摘录残片”,见该书149页。)有:“兴胡泊,州西北一百一十里。”(《考释》152页)S.0788《沙州地志残卷》:“凉兴胡泊,县西北一百一十里。余水皆苦,唯此可饮,商胡从玉门关来,皆止于此。”(同上146页)又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对于“兴胡泊”的记载与S.0788残卷相类似:“一所兴胡泊:东西十九里,南北九里,深五尺。右在州西北一百一十里,其水鹹苦,唯泉堪食。商胡从玉门关道往还居止,因以为号。”(同上122页)可知沙州的兴胡泊,其得名跟商胡的往还居止有关,“兴胡”无疑就是指“商胡”,谓做买卖的胡人。原校作“商胡”,不必。

《维摩碎金》:“闲云当户,如片片之奇峰;老桧倚檐,似沉沉之水。”(《补编》77页)其中“水”之“”,《敦煌变文论文录》附录径录作“洞”,(注:周绍良、白化文主编,下册86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项楚谓:“末句‘洞’字当是‘洄’字的形讹。”(注:见(15)引项著299页。)无详说;《补编》编者亦校作“洄”,系沿用项说。

捷按:检原卷影件,旧录作“洞”,失之于形,固误;更校作“洄”,则失之于义,亦不确。今《补编》录作“”,合于原卷,在此处当读如字,《广韵》去声一送:“,冷也。”音“徒弄切”。(《集韵》同)如此,“水”指冷水,正适用于此文,谓老桧树倚靠屋檐,树荫下如沉沉之冷水一样凉快。

又同篇下文:“星移碧落,宁知室之寒;灯影银幈,不觉锦衾之冷。”(《补编》78页)“室”之“”,原卷如此,《敦煌变文论文录》附录亦误录作“洞”,(注:同(27),下册860页。)校释诸家均无说。现在看来,这里的“”应与上文“水”之“”同义,也指冷。“室”犹言寒室,指寒冷之室,与常见的“洞室”,“洞房”所指是不一样的。

夜头

“夜头”即夜晚之意,今吴语区尚有此种说法。“夜”后的“头”作为名词词尾,与“夜”构成时间名词,这种用法在日人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例甚多,相类似的还有“晚头”、“晓头”等,(注:“夜头”、“晚头”、“晓头”仅见诸该书卷一、卷二,在卷三、卷四中未见一例,值得注意。)蒋绍愚《〈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的口语词》一文已揭出。(注:见胡竹安等主编《近代汉语研究》107至108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不过蒋氏谓“头”作为时间名词词尾的这种用法不见于包括敦煌变文在内的其他资料,恐属臆断。

敦煌变文及曲子词中有称“夜头”例,如《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夜头早去阿郎嗔,日午斋时娘娘打。”(《变文集》467页)P.3128《不知名变文》(一):“白日[□]起无饭吃,夜头拟卧没氈眠。”(同上815页)“[□]起”原作“起[□]”,今改正。《维摩碎金》:“直须晓会取自兼他,便是夜头破断索。”(《补编》70页)P.3836《南歌子·奖美人》:“白日长相见,夜头各自眠,终朝尽日意悬悬。”(《敦煌歌辞总编》上377页(注:任半塘编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是其例,可以补正蒋说。

别当

《百鸟名(君臣仪仗)》:“护泽鸟偏知别当,细迳(胫)子通事舍人。”(《变文集》851页)张鸿勋谓:“别当:待校释。”(注:见《敦煌讲唱文学作品选》39页注[9],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项楚谓:“别当:俟考。”(注:同⑤,780页注一三。)刘凯鸣谓:“别当殊费解。别盖刑字形似而讹。……知刑当言熟悉法律能准确地就罪量刑,作出判决也。”(注:见《敦煌变文校释析疑》,《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2期。)

捷按:本篇上文有“孔雀王专知禁门”,下文有“鸿雁专知礼部”、“突厥鸟权知蕃馆”语,句式与此处“护泽鸟偏知别当”相同。由此可见,刘氏校“别当”为“刑当”及所释并为臆说,不足信。

关于《百鸟名》一篇,S.5256杂写有“百鸟名壹卷、百行章一卷”等,无正文;P.3716背面则抄有自首题“百鸟名君臣义仗”起,至于“细胫子通事舍人鸿”六行,未抄完。此卷《变文集》未采录,潘重规已注意及此,谓可校正伦敦二卷(指S.3835、S.5752)误字颇多。(注:参⑤,778页注一。引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校记。笔者未见到潘书。)说极是。今检P.3716影件,“护泽鸟偏知别当”句作“护宅鸟偏知别堂”。“护泽鸟”即婟泽鸟,《尔雅·释鸟》:“,泽虞。”郭璞注:“今婟泽鸟,似水鸮,苍黑色,常在泽中,见人辄鸣唤不去,有象主守之官,因名云。俗呼为护田鸟。”对此,校释诸家均已指出。“泽虞”,古职官名,掌泽薮之政令,见于《周礼·地官》。(注:参业师钱小云(玄)先生《三礼辞典》111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作为“”的别称,取意与后世名“婟泽”(婟,《集韵》上声十姥:“好也。”去声十一莫:“恋也。”)、“护泽”(护,有防护、守护意)者相类似。P.3716作“护宅鸟”(宅、泽同音),盖犹名“护田鸟”,亦“”之别称。言“护宅”,在此与“知别堂”正相应,且本篇另有诸鸟“知禁门”、“知礼部”、“知蕃馆”等,与“知别堂”文例也相同,因此“别当”显然应该据P.3716改作“别堂”。这里的“别堂”或即别殿,指正殿以外的其他堂殿。

行檀 行壇

《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并图一卷并序》:“贫道慈母傍行檀,魂魄飘流冥路间。”(《变文集》724页)项楚谓:“傍行檀:俟考。”(注:同⑤,676页注九。)

捷按:“行檀”乃“布施”之意。《目连缘起》:“唯有一儿,小名罗卜,慈母虽然不善,儿子非常道心,拯恤孤贫,敬重三宝,行檀布施,日设僧斋,转读大乘,不离尽夜。”(《变文集》701页)隋天竺三藏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50:“是时慈者重白言母:‘……所谓摩尼真珠,乃至金银,将来供养父母师长,行檀布施,广修功德。’”(《大正藏》第3册885页)姚秦凉州沙门竺佛念译《出曜经》卷16《忿怒品第十五》:“长生太子渐长成人,诣诸大臣豪贵长者自诉求愿,口出斯言:‘愿诸贤士行檀布施,分德立善……’”(同上第4册694页)这里“行檀”与“布施”连言,“行”“布”同义,《四兽因缘》有“行恩布义,互相尊敬”(《变文集》855页)、“布义行恩,低头下意”(同上856页),是其比。“檀”“施”亦同义,为施舍之意,“檀”从梵文dāna(檀那)之读音,“施”从dāna之意义。然则“行檀”与“布施”同义,应无疑。

“行檀”,亦作“行檀施”、“行舍施”、“行施”、“行布施”等,《维摩诘所说经讲经文》:“如此行檀施,诸人不易为。”(《补编》68页)《无常经讲经文》:“望儿孙,行舍施,铸像写经痛相为。”(《变文集》665页)“舍施”,原误录作“施舍”,今据原卷乙正。唐三藏法师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13:“当诞子,彼能建立宗族,我舍寿后,为我随分行施,修诸福业,供养乞者。”(《大正藏》第24册60页)P.2292《维摩诘经讲经文》:“长行布施莫希亡,无住心中谁短长。”(《变文集》616页)均其例。“傍行檀”,据上下文意,应读为“谤行檀”,“谤”有毁谤,轻视之意。《丑女缘起》载“佛在之日,有一善女,也曾供养罗汉,虽有布施之缘,心里便生轻贱”,后来因此变成丑女(《变文集》788页),可以比较。

“行檀”还可以写作“行壇”,《丑女缘起》:“世尊当日广行壇,为救众生业障缠,也解求珠于大海,尸毗救鸽结良缘。”(《变文集》787页)此篇起首部分仅见于乙卷(P.3048),“广”字原误录作“度”,今据原卷影件改正。项楚谓:“行壇:俟考。”(注:同⑤,727页注一四。)

捷按:“壇”、“檀”二字同音,往往混用,如《双恩记》:“愿集城中诸老人,别谋营修□壇施。”(《补编》16页)蒋礼鸿校“壇施”作“檀施”,(注:见《〈敦煌变文集补编〉校补》,《汉字文化》1991年第1期。)即其例。这里的“行壇”也应校作“行檀”,以布施释之。文从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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