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创作中的思考_汉字的演变过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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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与思维互为条件、互相依存。文字是语言的书面记录,是思维物质外壳的语言的恒存载体,要研究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不可不对他所使用的文字作一考察。语言形成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进化过程,为人类所特有,是“自然人”进化为“社会人”的主要标志之一。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字,对于认识他的思维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原始岩画一样的原初意义,而且可以了解其思维方式的几乎全部进程与在这进程中始终较为稳固地保持着的东西,亦即它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汉字又是世界上仅存的最古老的表意文字,且自成一统,沿用至今,从未间断,对于凝结、呈现在汉字中的思维方式,显然更具有其他文字所不及的优越性。

(二)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文字的出现,远较语言为后,因此,对文字的思维学考察,不能直接用来说明思维的起源。但也不绝对。正如胎儿的发育重复着动物向人的进化过程、“社会人”身上包含着“自然人”的生物学因素、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包含着牛顿力学原理等无数事实所说明的那样,后继者必将前起者辩证地包含于自身,在文字的生成与构成中,也必然包含着“原始思维”的遗迹,包含着思维的起源与发生的原则。二为文字不是思维的直接外化,不是思维的直接等同物,而是经中介了的思维的恒存物化载体。亦即文字作为一种物态化存在,有不同于语言、思维的自己的规定与发展变化的规律。当然,这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规律,归根到底,仍始终被语言、思维所制约,否则,文字便将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与意义,因而也必将消亡或根本就不可能产生。人不会对自己无意义、无价值的东西感到兴趣,更不会加以保存。换言之,文字与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是考察文字与思维的关系时,不应忽略的。

本文也将按照这种关系,对映现在汉字创造过程中的思维方式作一探讨,并与其他文字加以比较,借以展示记录在汉字中的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与固有规律。

汉字的创造与思维

(一)我们要研究的,既是存在于汉字中的思维,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必须找到汉字创造的源头即其形成的实际起始点。

但是,由于年代的久远,汉字产生时,汉字如何产生本身亦尚未成为汉字记录的对象,因此,关于汉字究竟是怎样生成的情况,并无翔实可靠的记载。目前可见到的,只是古人留下的多种传说与猜测。其中有:结绳说、仓颉造字说、起一成文说。此外,还有汉字起源于八卦,等等。近人则又有发端于“手势语言”甚成外来文字的说法[1]。但此类说法,皆不可全信。

那么,汉字发生的起点究竟在哪里呢?唐兰在《中国文字学》中曾指出:“文字本于图画,最初的文字是可以读出来的图画,但图画却不一定能读。后来,文字跟图画渐渐分歧,差别逐渐显著,文字不再是图画的,而是书写的。书写的技术,不需要逼真的描绘,只要把特点写出来,大致不错,使人能够认识就够了”。[2]这个汉字起始于原始图画(但不是一切原始图画,而是作为汉字创制起点的原始图画,即图画文字)的观点,现在已为多数学者认同了。而且也是比较符合实际的,理由有二。一是就目前看,它与汉字的发生过程较为一致。二是汉字后来的发展也表明,图画文字是汉字创造的实际起始点。

汉字确为画之子,图画文字确为属于象形字这种文字类型的汉字创制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它,才包含着汉字的创造、发展并满足人的需要的基本方法、基本功能或其“胚芽”,才能形成一个彼此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或运动变化规律的有机系统。

(二)汉字创造的发生与创造既如上述,现在就可以进一步来考察汉字生成过程中主体的思维了。

前已谈到,文字产生于语言之后,而语言是思维的物态化表征,据此应该认为,汉字的发生、创造过程,便也是主体的思维在一个特殊领域(在记录语言的文字的创造活动中,而不在制造工具、狩猎耕作或创作岩画、神话等方面)内的能动显现与反映,或者说,也是创造主体的思维活动、思维方式或其“胚芽”在一个特殊领域中的显示与确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看到些什么呢?

(三)思维的源泉和动因。思维所要把握的,是作为其对象的事物本身的联系与关系,本质上属于人的理性意识的范畴[3]。而以图画文字为起点的初期汉字,形象地再现了由语言所指称的事物的体态与特征,表达了事物本身的联系与关系,无疑是主体思维的活动和结果的一种真实记录——在他看来,由语言指称的事物本身就是这样的联系与关系。但这同时也表明,在汉字创造中思维所把握的对象的形态与特征、联系与关系,无不来源于对象世界又作了某种以不失其对象性映现为限度的变更。如日出地平线或山岳为“旦”与“”,手摘果实为“采”等等,就是这样的说明。亦即在这里,一方面,思维所追随的是语言所指称的客观存在的对象世界及其联系与关系,语言所指称的客观存在的对象世界及其联系与关系是思维赖以存活和展开的首要前提,即其肥壤活土或源泉;另方面思维所把握的,不是等于而是近似于语言指称的对象本身,因为由于种种原因(如思维与其对象不是一回事,不可能完全等同;思维对于对象的真实把握须有一定条件;各种条件制约下的思维主体的需要;等等)而在思维活动中对思维客体(对象世界)作了某些加工,以更好展示对象固有的本质特征。因此,呈现在汉字中的思维,实际就是由语言所指称的客观对象与主体的合目的需要在对象性把握(对象的形态与特征、联系与关系)基础上达到辩证统一的结果,亦即思维与思维对象,是一种异而相同的关系。所谓语言所指称的客观对象是显示在汉字中的思维的源泉,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然而,思维何以会这样去把握对象,它的动力又来自何处呢?上面说过,思维实质上是反映事物固有的联系与关系的理性意识。而直观地看,汉字和其他文字都是在满足人的书面记录语言这种需要中被创造出来的,人的需要就是汉字创造和发展的动力。但从更深广的背景上去看,却和人的其他创造物一样,都是在人的历史具体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发生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这个往复无尽、螺旋上升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展开的主客体矛盾关系,是呈现在汉字创造中的思维发生、发展的根本动力。具体些讲,就是:人通过实践产生了这样那样地反映着客体世界的联系与关系的思维与语言;它们既是思维主体客体化与思维客体主体化即思维主客体在历史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相互转化的结果,但同时也是意识的新对象、主体所面对的一个新客体,要求主体与之相适应,并克服这个新的主客体矛盾,实现思维主客体新的相互转化,从而有新的创造——在这里,就是语言书面记录的文字。汉字由图画文字为起点的发生与发展,正是这种主客体矛盾运动不断展开的结果。而所谓相互转化,其实就是相互扬弃对方,同时又将对方辩证地包容于自身。因此,在这种创造中,必然以创造物存在的方式映现着主体的思维,适与工业的历史和工业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4]同。而人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则是这个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主客体矛盾和矛盾的暂时克服在主体身上引起的反应,为现象而非问题的本质。排除一定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主客体矛盾,仅以人的需要作为汉字创造、发展的动力,也说明不了与汉字演变吻合一致的需要的变更。例如,为什么甲骨文、金文出现在图画文字之后,而篆、隶、章、草又出现在甲骨文、金文之后呢?为什么甲骨文、金文产生之时未曾有章、草的需要并进行相应的创造,而只在经历了篆、隶的发展之后呢?如此等等,都是难以回答的。

形字被单独使用,但字义已与其原意疏远或无关,仅表示语气或语词间的关系等等,具有明显的符号性意义了。而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汉字创造主体在汉字创造中的思维环节与思维过程。那主要就是:

(1)汉字创造中的思维发生于主体头脑中的对象性感觉,主要是语言和语言所指对象的表象性印象。从大汶口陶器上四个与汉字结构极其相近的图画符号,到独体象形字和以之为构成基本单位的会意字、形声字这两种复体字,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象形性。这个共同特点不是偶然的,它不仅是思维源泉的雄辩证明,而且也是汉字创造中思维发生的实际起始点主要为语言与语言所指对象的表象性印象——即与语音同一的语词所指对象的形的表象性印象的生动表征[5]。因为它说明,无论是对象表象性摹写的独体字,还是由这种表象性印象经加工、复合的会意、形声字,首先均须依赖于表象性印象这个思维活动;没有这个第一步活动,就不可能有表象性摹写,当然更不可能有表象性加工、复合这种思维了。换言之,没有表象性印象,便没有汉字创造中的思维及其展开与发展。关于对象的表象性印象是汉字创造思维活动的起始点,应当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如果我们承认终点必辩证地包含着它自己的起点,那么汉字正是如此:生成后的汉字莫不这样那样地隐含着它最初的那种对象性表象,尤其是它的具有视觉识别效果的象形性,因而能够据形而读音(甚至包括方言的语音)。再者,汉字的创造,既是思维主体的客体化又是思维客体的主体化,如果汉字的创造有思维的起点,那么它就应该反映在汉字的构成中。但事实上,在汉字中除了思维主体对表象性印象的不同加工(如对表象性印象进行组合等),一般并无游离于它(表象性印象)之外的思维活动的表现;这就表明思维主体并未提供别的思维起点。——因为所谓起点应是事物自身(在这里是思维)展开与发展的根据,并贯穿在它自己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6]可见,无论从哪方面说,创造主体所获得的关于语言和语言所指对象的感觉或表象性印象,应是汉字创造主体思维活动的起点。而这正与图画文字作为一种文字系统的汉字的总体起点相一致。

(2)但汉字的创造又表明,主体的思维没有在感觉、印象的水平上停滞不前,而是进一步作了分析、比较和综合等加工活动。亦即主体思维还对表象与表象的各构成部份分别作了对照、解剖与认识,然后根据对象的实际关系进行整合,同时又加以合符对象特征的、主要表现为表意性线条这种形式的简化、抽象化。因此,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汉字,既不是模糊不清的表象或表象轮廓,也不是逼真再现的图画,而是自身有清晰结构关系、再现中

的对象性综合的产物(没有综合,便无这种简化,简化也是一种综合)。而这些不同阶段或不同形式的综合都表明:在经过分析、比较的思维活动之后,主体的认识已不限于对象性表象的简单摹写与表象的对象性关系的简单相加式组合,亦即已超越了以直观、外在关系的认识为基本特征的知性思维的水平,进展到了力求把握对象的内在关系与本质特征的

殊(左手、右手)的某种一般(在这里,就是手抓取物体这种普遍功能),并将寓有一般的特殊(左手、右手)与寓有特殊的一般(手)明显地区别了开来,出现了思维方式的事实上的飞跃。前面讲到的隐性会意字的创造,亦如此。同时也说明,经过诸如此类的分析、比较、判断、推理与综合等思维活动,直观性感觉已被提升为具有整体性认识的知觉,由感性同一经知性抽象同一,达到了理性具体同一。而作为独体象形字的汉字,也就在主体的这种对象性思维过程中,一个一个地被创造出来了。由于古汉语中多为单音节语词,作为这种语词书面记录的独体字,通常也就是词,因而单个汉字的创造,往往也是一个作为理性具体同一的、包含着个别与特殊的一般性概念的书面载体的诞生。

(3)复体字是在独体字这个已有成果基础上创制的。复体字创造中的思维活动,较之独体字显然更为复杂,但也可说是在高一级水平上的某种重复,亦即在更高程度上几乎同样经历了感性同一——知性抽象同一——理性具体同一的思维过程。例如,会意字是多个独体象形字的组合。但这个组合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在当时文明已有发展的背景下根据语言所指对象本质特征的认识进行

等等)。正是这样,组合后创制的复体字,就不再是其中单个象形字或它们的机械总和的意义,而是具有了来自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前者既有某种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新义,或者说,如同各元素化合一样,是各构件辩证综合后形成的、与语词所指相一致的一个新的概念载体,这就是暮、晵、步、并等等,也只有经过这种分析、综合等活动,汉字创造中的思维,才算达到了理性具体。而相对于这种理性具体言之,复体字创造开始时对语言所指对象的意识,在汉字创造的思维历程中,则还处在感性阶段。换言之,会意字的创造中,思维主体在更高水平上经历了一个由感性同一到知性抽象同一、到理性具体同一的思维过程,是毋庸置疑的。

形声字的创造同样如此,只在形式上略有差别。如前所述,形声字通常由表意(表达语词所指对象义与形)、表音(记录语词的读音)两部分组成,它们也是独体象形字,亦即也是上述创制独体字思维过程的产物。这两部分是怎么会被组合起来的呢?

众所周知,汉字创造到一定数量之后,出现了文字的音、义相近相混的现象。为寻求区别、消除含混,藉以准确记录语音与表达语言所指对象,便采取了两种方法:形(义)相近者加标以音,读音易混者加标以形(义),从而

混另加上去的[8]。于是使形(义)或读音相近相混的字有了明显的差别。而在这一过程中,又有汉字中占相当数量的一种形声字出现,即属表同一类事物的汉字均加以同一表意性独体字,如玉器类的珠、璜、璋、碉,衣物类的衫、袖、袂、衲等等。但这也就说明:在形声字的创造中,创造者以语词的音及其所指对象的形为根据,并加以分析(如对所指对象的形的构成进行分解);然后又对用来组成形声字的相关独体象形字加以分析、比较、判断、推理、选择、归纳等思维活动,以确定何者适宜组成某一形声字,何者不适用,何者归入某一类,何者归入另一类须用何种独体字来标示;最后按照语词的音与其所指对象的形的关系进行整合。人们从形声字的产生过程中是完全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活动的。而这种整合,显然不是在简单的叠加关系中实现的,相反,实际是在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辩证关系中完成的(无论是音相近相同而加表形的,如受和授、争和诤,或形易混而加表音的,如日和圆、弓和弦[9],还是归纳为类再标以同一表意字的,如珠、璋……,皆以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辩证关系为构架)。正是这样,才有形音相映、易于辨识的形声字的创造。而相对于后来完成创造的形声字而言,最初作为根据的语词的音及与之同一的形的意识,也还是处在未经展开、未经确证的感性同一阶段,虽然它有别于独体象形字创造时的那种感性同一的水平。因此可以说,在形声字的创造中,主体在更高层次上同样经历了感性同一——知性抽象同一——理性具体同一的思维过程。

初步的结论

到这里,我们也许初步可以见到汉字创造思维的基本方法了。那就是:以与(在音、形、义诸要素统一中形成的)语词的本质特征感性同一的感觉、印象为起点,经过分析、比较、判断、推理等加工活动,在书面形式达到音、形、义诸要素的辩证综合,实现和语言与语言所指对象内在一致的汉字创造,从而满足主体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准确记录语言的需要。说得具体些,则是:

1.汉字创造思维是由在实践中发生的主客体矛盾引起的,历史地展开的实践是它追随的深层基础。如前所述,汉字创制前,已有结绳、刻画符号等作为记事手段,但它们不足以记录语言,不能成为一种系统化构成,也不能有效地进行表达与交流,于是就有图画文字、象形文字的出现。而只是在有了象形文字后,人们才能以书面的形式准确地记录语言,并自成系统,具有自己说明自己的功能,因而也就能超越时空的局限,实现广泛、充分地进行记述、表达、交流的目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0]。包括汉字在内的一切文字,正是人类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的伟大创造之一。但这也就是说,汉字创造及隐寓其中的思维,同样是人为了克服在实践进程中产生的主体世界与客体世界的矛盾满足人自身需要而引起与发生的,亦即它以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为基础,并非空穴来风或由于别的什么先验的原因。

2.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汉字创造思维,是人为克服矛盾以满足人自身之需又根据汉字的规定性而展开的。汉字创造充分显示了创造主体的思维的巨大能动性。不必说汉字创造中用以书写的线条的简化、抽象化,也不必说存在于这一创造过程中的分析、比较、选择等思维活动,仅仅是作为其思维结果的汉字创造的实际实现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这种能动性有多么了不起了!但这种卓有成效的能动性,却又和思维对象本身的联系、关系或规定性,密不可分。这个联系、关系或规定性,在汉字中就集中地表现为它的象形性。亦即,要是没有与语词的音、义相统一的语词所指对象的形描写,便只能在结绳记事和各种刻画符号之间摸索徘徊,不可能有独体象形字的创造,更不可能有会意字、形声字的出现。而会意、形声的出现又表明:全部汉字都是以独体象形字为“细胞”单位而增殖、繁衍起来的。汉字后来的各种发展,如笔画、笔顺的规整,合体字各构件位置固定,篆、隶、章、草等字体的变化,乃至书写形式上的有意识的美的追求,也无不是在它的象形性基础上发生、以独体象形字为基本单位而展开的。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汉字一旦被创造出来以后,就有了它自己的规定性,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方便书写的原因,规范统一以利交往的原因,美学需求的原因等等),汉字发生了字体、字形等的变化,但变化中始终保持着它的规定性,因而也就显出了它的本质特征或规律性,这就是以独体象形字为基本构成的象形性(篆、隶、章、草等其实皆为象形字或其组合后的变体)。这当然和思维主体的需要与能动性息息相关,但也有力说明:思维主体的能动性,只是改变了汉字规定性或其规律实现的形式,却并未改变汉字的规定性或其规律本身;因而也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汉字创造思维对思维对象固有规定性即汉字自身规律性的能动从属这种辩证关系的生动表征。

而且,思维对思维对象的这种能动从属关系,实际上贯穿于汉字创2造的全过程中,不仅在汉字已经出现以后。如前所述,最早的汉字即独体象形字,主要就是根据与语词的音、义同一的语词所指对象的形而被创造出来的,这种创造所遵循的,正是思维对思维对象自身规定的能动从属关系;只是在象形字被创造出来之后,思维还须同时根据象形字自身的规定来增殖、衍化即创制新的汉字。这虽说明,在汉字创造中,思维所要能动从属的关系,具有渐次丰富的多重性(如起初它需能动遵循文字与语言的关系,后来又包含着与文字自身规定的关系,与书写的关系,与鲜明地发展起来的审美需求的关系等等,它们都深刻地制约着汉字的创造与变化),但其中最具决定性的,却是与语言保持着统一性的汉字自身的规定性。亦即其他各种关系,最后都得统一于汉字自身规定性:只有通过汉字的合规律的创造与发展,它们才能在汉字中得到实际实现。正是这样,一方面,语言转换成了文字,文字也先后由图画符号转化为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文字所表达的却仍是语言与语言之所指;另方面,不论文字形式作了何种变化,甚至有了何等美的魅力,却又仍是作为象形字的汉字的变化与发展。换言之,我们应该承认创造主体的思维具有十分巨大的能动性,但汉字的创造表明,具有巨大能动性的思维,仍须依赖于对象的固有关系与规律才能获得成功;而且它也拥有足够的能力去把握对象固有的复杂统一的多重关系或其本质特征。汉字的创造者就做到了这一点!

3.汉字创造思维有一个起点,即表达对象的表象性印象与感觉;有一个展开过程中,即对所得到的印象、感觉加以分析、比较、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还有一个终点,即将分析、比较等等的结果,再按对象自身的联系与关系进行辩证综合,并在物化形态中实际实现汉字的创造,同时也是在更高层面上回归到它的起点。不论是独体字还是复合体,总之每一个汉字的创造,都在不同水平上进行的这种往返流动中完成。换言之,汉字创造思维表明,在汉字创造过程中,思维主体不仅依赖于对象性关系,而且莫不遵循了感性同一——知性抽象同一——理性具体同一,或者说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个辩证思维的一般过程与一般方法。而这是毫不奇怪的。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成功地进行的任何实践活动,事实上都离不开这种辩证思维的基本过程与基本方法,汉字的创造者只是自觉不自觉地经历了这样的过程、运用了这样的方法罢了。上述辩证思维的一般过程与一般方法,也正是从诸如此类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注释:

[1] 如我国学者曾友松曾写道:“吾国殷代所用的八卦符号和巴比伦亚述所用的楔形文(Cuneiform)发生一个很密切的关系,拉恭比锡(Laconpesic)以为中国的八卦符号就是巴比伦的楔形文,这虽然说得过火,然而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中国原始社会之探究》,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第98-99页。

[2] 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2-632页。

[3] 通常所称的思维,除指人的理性认识活动外,实际也常指人的精神活动,但由于人的精神活动一般都是在人类意识基础上发生、发展的,故不论在何种意义上指称思维,其本质或主要的方面仍属人的理性意识的范畴。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7页。

[5] 前面谈到的图画文字为汉字创造的起点,是指作为一种文字体系的汉字的总体起始点、主要是就汉字创造的承传关系而言的;这里所说的,则是指每一汉字创造中的思维活动的实际起始点,两者是有区别的。

[6] 有学者认为,语音是汉字创造的起点,但形声字的构成表明,在汉字自身的音、形关系上,形是始终保持着的东西,音则有时须以音形合一的独体象形字来表示,亦即形是更基本的方面,形声字是独体象形字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因而也说明,与音同一的形的表象性印象为汉字创造的实际起点;表音文字与象形文字(表意文字)是两种不同的文字体系,表音文字的起点不可能也是象形文字的起点。

[7] 见高明:《中国古文学通论》第181页。按:也有学者认为,其中有的(如断辕者)为不同意义的车字,非车字的不同写法。见康殷:《古文字形发微》,北京出版社1990年版,第323页。

[8] 见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40-441页。

[9] 见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29页。

[10]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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